陳歐珀於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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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委員歐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廖委員對沈署長有所期待,看來署長精神也滿愉快的,署長有信心接任首任環境資源部部長嗎?

  2.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3.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不敢說,因為事情實在太繁雜,而且都和災難有關。

  4. 陳委員歐珀

    你是不想接,還是不願意接?

  5. 沈署長世宏

    如果不找我接,我就謝天謝地。

  6. 陳委員歐珀

    你要向馬總統反映。

  7. 沈署長世宏

    是。

  8. 陳委員歐珀

    你的意思就是希望不要找你接,是不是?

  9. 沈署長世宏

    他若要我做,我就鞠躬盡瘁。

  10. 陳委員歐珀

    希望你在接任之前先將幾件事做好,這樣才是榮升,否則升任之後,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只是因為總統特別寵愛你。

  11. 沈署長世宏

    如果真的被任命,將會是一個重擔,並不會有「升」的感覺,這個工作對未來的部長是個很大的挑戰。

  12. 陳委員歐珀

    至少是一個肯定,環境資源部應是最大的部,要管天管地,還有水、土、空氣、森林及災害防治等等一大堆事情都是你在管,我們就期待一個有能力的人來承擔這個重責。在組織改制之前,本席要提醒你幾件事。首先是去年發生的塑化劑事件,目前臺灣有六萬七千多種化學物質,環保署大概管298種,面對類似塑化劑災害事件,未來的環境資源部是否有足夠人力因應、防範,並處理這類災害事件?

  13. 沈署長世宏

    人力永遠不夠,一定要在既有人力下充分發揮功能。所以,我們不能用人力不夠當做理由,不盡到自己的責任。

  14. 陳委員歐珀

    昨天有幾位委員召開記者會,建議成立化學安全管理署,你有沒有意見?

  15. 沈署長世宏

    化學安全管理署是非常好的概念,這也強調當前必須重視的業務,因為受到局、署、處的限制,所以無法凸顯所有需要重視的業務。送出來的案子是增加……

  16. 陳委員歐珀

    目前化學安全由哪個單位管理?

  17. 沈署長世宏

    很多單位在負責。

  18. 陳委員歐珀

    就環境資源部而言,本席看不出哪個單位比較適合。

  19. 沈署長世宏

    現在是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將來會在污染管制司與污染防治局管理。

  20. 陳委員歐珀

    就是污染管制司與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

  21. 沈署長世宏

    是的。

  22. 陳委員歐珀

    請署長思考劃為化學安全管理署專屬單位,這樣是不是比較好一點?

  23. 沈署長世宏

    其實我們有個建議,因為受到局署額數限制,剛才主席也特別強調要另外成立下水道署,若欲增加一個署,也許可以做一些比較不同的安排。

  24. 陳委員歐珀

    看過許多單位的組織調整狀況,環境資源部確實比較需要深入探討,然後再做最後決定,實在因為這個部規模太大,將來部長人才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找,可能比行政院長還難找。不曉得有誰能夠擔當這樣的重責大任,又要懂環保、又要懂森林、又要懂水文、氣象等,是否深入了解之後再確定?幾個委員對於下水道署及化安署都有提供意見,請署長能夠加以探討。

  25. 員額組織編制調整之後,總員額有多少?

  26. 沈署長世宏

    本部有2,681人,包括四級機關及自來水公司,總共高達1萬4千人,光是水公司就有六千多人。

  27. 陳委員歐珀

    這樣的單位會不會太龐大?

  28. 沈署長世宏

    其實是滿龐大的,所以要職能分工做好工作。

  29. 陳委員歐珀

    本席實在擔心將來誰能夠負責這麼重要的部會,這也是大家都很擔心的問題,這不是能力的問題,分工那麼細、單位那麼多,又是不同專長、背景……

  30. 沈署長世宏

    從另外的角度來看,下面有不同的署,包括水利署、林務局,各自都扮演非常好的專業,而且稱職的表現。能夠尊重專業,讓專業充分發揮,部長做的其實是協調工作,解決一些跨局署難題,部長不用進到每個專業細節裡。

  31. 陳委員歐珀

    除組織編制之外,本席還要請問署長,最近環保署是否對花蓮縣秀林鄉和平發電廠開罰4億?

  32. 沈署長世宏

    後來是由縣政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

  33. 陳委員歐珀

    污染也會影響到宜蘭縣,宜蘭縣政府能否開罰?

  34. 沈署長世宏

    因為是屬地關係,屬地在花蓮縣,所以由屬地行政主管機關開罰。

  35. 陳委員歐珀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4億罰金全部都到花蓮縣政府。

  36. 沈署長世宏

    影響要看順行風向的分布。

  37. 陳委員歐珀

    從94年建廠開始,大概每年1億經費的85%給花蓮縣,15%給宜蘭縣。如今發生污染,這樣的分配合理嗎?

  38. 沈署長世宏

    合理度方面可以再看,因為過去並沒有看順行風向整體影響的分布。

  39. 陳委員歐珀

    不論是發電廠或垃圾廠,完全都以行政劃分處理,本席認為這樣不盡公平。宜蘭縣南澳鄉和花蓮縣秀林鄉只有一線之隔,我們要承受污染,但罰金連一塊錢都拿不到,這部分有必要處理。包括台電也一樣,發電廠設在那邊,但高壓電線塔經過之處竟然完全沒有補償措施或任何回饋,這不符合環境整體概念,環境概念不是來自於縣境規劃,而是源於區域環境的考量。所以,這部分是否能有更周全的想法?

  40. 沈署長世宏

    委員講的當然有道理,不論從回饋或補償的角度,都應該有比較客觀的衡量機制才對。

  41. 陳委員歐珀

    就因為電廠在花蓮縣秀林鄉,雖然宜蘭縣也遭受污染,卻拿不到任何一塊錢,本席覺得這是不合理的。你們能否針對這部分專案處理?這種事將來會層出不窮,就像核四廠發生危難時,宜蘭縣首當其衝,但卻不用做任何安全逃離準備,連災害賠償也拿不到一塊錢,實在很荒謬。類似這方面的災害補救、災害防制措施,或者地方回饋等,環保署都應以環境整體概念來處理,譬如在幾公里範圍內,而不是以行政區域劃分,是不是可以考量一下?

  42. 沈署長世宏

    這可以評估。

  43. 陳委員歐珀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歐珀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