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於財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調閱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是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不調閱一般案件,應針對個案設置,不應針對通案設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提到得設調閱委員會,但是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所以調閱委員會並不調閱一般案件。如果是盈正案,那大家可以就盈正案來討論,但你現在並不是針對個案,而是通案,這點與調閱委員會的精神不符。」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調閱委員會應針對個案,質疑針對所有委外投資基金通案設置調閱委員會可能干擾正在運作的四大基金投資,並質疑內線消息若遭公布應由誰承擔責任。「成立調閱委員會一定是針對個案,但許委員卻是針對所有委外投資基金的通案而設置的調閱委員會,如此,會不會干擾到現在正在運作的四大基金投資?以如此大的範圍所成立的調閱委員會,萬一有內線消息被公布,誰來承擔責任?」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調閱專案小組基本上是針對所懷疑的弊案設置,如果只是想瞭解基金運作狀況,應開秘密會議處理,而不必成立調閱委員會「我認為專案小組基本上就是針對所懷疑的弊案來設置的,如果只是想瞭解運作狀況,那就開秘密會議,這樣不就好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若業務不在財委會監督範圍就無法要求,主張財委會不應對如國防部等其他委員會監督業務成立調閱委員會,也反對其他委員會對財委會業務成立調閱委員會「如果這個業務不在我們財委會監督的範圍,我們怎麼去要求?例如我們可否要求對國防部成立一個調閱委員會,同樣地,如果別的委員會對財委會監督的相關業務要成立調閱委員會,我一定翻臉,對不對?」

發言紀錄

  1. 費委員鴻泰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請教一下勞委會郭副主委,剛才林委員德福很大聲的在講,你知不知道上市、上櫃公司資本額在5億以下的,占2千家的百分之多少?

  2. 主席

    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答復。

  3.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沒有這方面資料,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總經理……

  4. 費委員鴻泰

    你必須知道,因為是你們闖的禍。我告訴你答案,占了六分之一。你知道10億以下的公司占上市、上櫃資本市場的百分之多少嗎?占了43%。

  5. 你們今天這個動作,大家所披露的這個動作,嚴重影響到資本市場。今天不管是櫃買或交易所,大家都希望那些公司能夠上市、上櫃。上市、上櫃這些公司的投資人會受到保障,政府可以好好地去監督。可是你們這個動作是讓人家不要去上市、上櫃。憑良心講,勞委會今天做這件事情,我覺得既不專業又不認真,難怪你們裡面會出問題,剛愎自用、自以為是!

  6. 我跟你講,就算你要去做,講實在話,只能做不能說啊!你們大剌剌發那個公文是在幹嘛?是破壞我們金融市場嗎?勞委會你們闖了多少禍,憑良心講,最近發生一些大事,點火點都是你們!兩件大事的點火點都是你們!勞委會,真是可惡的傢伙!

  7.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8. 費委員鴻泰

    不需要你講。

  9.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這個文是勞保局發的文。

  10. 費委員鴻泰

    勞保局也歸你們監督,不是嗎?

  11.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是,但是他……

  12. 費委員鴻泰

    不歸你監督嗎?

  13.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

    是,是我們監督的。

  14. 費委員鴻泰

    你好意思講,真是的!

  15. 財政部張部長、銓敘部張部長,剛才大家都提到成立主權基金,不論四大基金也好,五大基金也好,有一個基金我倒是覺得需要討論一下,就是郵儲。請交通部來說明,郵儲有沒有受到特別的管制?

  16. 主席

    請交通部陳次長答復。

  17. 陳次長建宇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郵儲是按照他們的專業經營,由他們自己……

  18. 費委員鴻泰

    我先不講專業或不專業。專業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討論。請問郵儲跟其他的三大基金,或加上國民年金,它有沒有特別的限制?

  19. 陳次長建宇

    我可不可以請郵儲的總經理來報告?

  20. 費委員鴻泰

    你們真的都不認真。雖然是郵局,但都是你們主管的業務。

  21. 請教金管會吳副主委,對於前一陣子說希望郵儲去支援愛民十大建設,我看你們是有意見的。當然這個意見,我是尊重的。請問郵儲跟另外幾大基金,在功能性上有沒有什麼不一樣?或是管制性上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22. 主席

    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

  23.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資金來源和法源是不一樣的。對於郵儲,我個人認為它當然有存款戶的權益問題,而其他基金基本上有不同的法源和政策,例如要保護勞工權益等等。

  24. 費委員鴻泰

    換句話說,我把郵儲也納入四大基金,再加上國民年金變成五大基金,統一成立主權基金,你們是不會反對的?

  25.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委員當傑:這部分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夠發揮它的綜效,對整個基金的監理以及經濟發展、股票市場都是正面的。這些配套機制如果都能夠創造多贏的話,當然金管會一定樂觀其成。

  26. 費委員鴻泰

    好。我要請教兩位張部長,如果成立主權基金,這倒不是行政院說了就算,因為退撫業務在考試院,所以要由總統的位階來談這個問題。當然我們知道基金的規模大,可以考慮到長期、中期、短期的配置,而且只要配置好,相對地,風險就會比較小。投資的最後,我們可能看的東西是投資報酬率,可能看他的舞弊的狀況,所以憑良心講,大絕對是有大的好處。

  27. 當然太大的話,變成這個基金怎麼去做到監理的問題,請教財政部張部長,你覺得如果成立一個主權基金-現在只是講講,要用什麼樣的型態來呈現在國人面前?是屬於現在基金的模式,納在公務系統,還是怎麼樣?

  28. 主席

    請財政部張部長答復。

  29. 張部長盛和

    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要有一個獨立的公司,就是說,它投資的策略是像跨國的、是國際的。然後它是重要的物資,就資產配置,要有不同的國別,還有幣別的配置。

  30. 費委員鴻泰

    我建議用公法人,可不可以?

  31. 張部長盛和

    公法人也不是不可以,我們現在公股的公司也是公法人的意思。

  32. 費委員鴻泰

    比較不太一樣。

  33. 張部長盛和

    是。

  34. 費委員鴻泰

    不管是公司或是公法人,用公司的話,到時候去監督,究竟這個監督是歸誰去監督,因此就會討論出他的績效問題。憑良心講,如果還是以現在的方式來監督,那績效會有問題。到時候又會有肥貓的問題,到時候怎麼去配置國內外、短中長期、證券或非證券市場,裡面會出現很多、很多的考量問題。

  35. 憑良心講,這個方向絕對是對的,但是當然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我要在這裡呼籲所有的所謂五大基金,自己去操作要考慮到幾件因素。我不是在翻老帳,原來在朱武獻當部長的時候,自己每天早上去盯盤。然後也給不合格的、不在他名單裡面的券商去操作,操作裡面有很多的退佣也交代不清楚。我曾經在院會、在委員會公開點名他好幾次,也鼓勵他來告我。憑良心講,現在有很多舞弊,我要麻煩各位摸著良心,一定要用心去好好經營,不論是四大基金或五大基金。業務主管單位,像剛才勞委會副主委,你不能講「我不知道,是勞保局在負責的」,是誰在負責基金?最後還是要由你們勞委會來負責任啊!最後還是由行政院來負責任啊!最後還是由執政黨來負責任、來承擔啊!你不可以這樣推卸責任,說「不知道,有專屬的單位」,至少common sense你要懂!

  36. 現階段我覺得,不管是公股銀行或是五大基金,你至少要去把內控、內稽先做好。內控、內稽是在你每一個單位,例如8家官股銀行、四大基金或五大基金。你的董事長要先把內控、內稽做好,因為內部稽核部門歸董事會管,對不對?我說的有沒有錯?董事長要以身作則,要去瞭解這個東西,要找到人讓他適才適所,不要找到一個來鬼混的人。我曾經講過,有2家官股銀行的董事長是來鬼混的!學經歷完全不符合,你想要他幹什麼?

  37. 我常常講要去把內控、內稽做好。憑良心講,很多人都在鬼混,怕政府監督,怕內部稽核部門變得很強。內部稽核部門不強,你們就容易上下其手,是嗎?至於外稽部分,像國庫署,財政部就需要去做,審計部要去做,主計總處也要去做,至於交通部、勞委會也要去做,你不能不懂!像副主委今天代表勞委會來講,我就覺得你們的外稽部分是零蛋!其實對你們而言,那是外稽,也是內稽,你知道嗎?你們是零蛋,因為你說你不知道。

  38. 我對各位語重心長,希望鼓勵你們,不像有些委員開始指責。我不是要指責,可是你們要把內部的事情做好。好不好?

  39. 最後我要請教金管會和財政部。關於權證避險的部分,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40. 張部長盛和

    我們修法……

  41. 費委員鴻泰

    什麼時候上路?

  42. 張部長盛和

    那是法律的問題,就是……

  43. 費委員鴻泰

    什麼時候上路?你們要去動起來嘛!

  44. 張部長盛和

    這兩天。

  45. 費委員鴻泰

    你們要動起來嘛,我跟你講超過5次了,今天還有家報紙的社論在談論你們這件事,你們好意思嗎?到底什麼時候上路?

  46. 張部長盛和

    OSU昨天發文了。

  47. 費委員鴻泰

    我一個一個問,先講權證。

  48. 張部長盛和

    今天呈核到我這裡了。

  49. 費委員鴻泰

    要快,要當成第一要務處理。

  50. 張部長盛和

    好,沒問題。

  51. 費委員鴻泰

    金管會要修OSU的法,什麼時候可以送行政院會?

  52.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我們上星期五接到財政部送來的修正案,這星期會送出去。

  53. 費委員鴻泰

    你們要趕快送到行政院,因為送到行政院後還要送到立法院。要讓人民有感,不要讓人家用很難聽的話罵我們,要動起來嘛!股市的好壞會影響到大家的感覺,從這裡會看出政府的行政效率,會看出你們是否夠積極。水要一點一點的加,柴火至少要有火柴再加上火種才燒得起來,你們現在連火柴都不願意去點,火種怎麼會著?趕快啦!我是語重心長。

  54.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

    謝謝委員。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

    有時候處分掉了,可能過了一個月又買回來,又要公布一次,可能造成四大基金忙於公布買進賣出的明細。

  57. 費委員鴻泰

    請問這個提案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58. 主席

    讓社會大眾了解。

  59. 費委員鴻泰

    剛才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講得沒錯,有很多檔股票如台積電、鴻海、宏達電,退撫基金經常買進賣出,那怎麼辦?

  60. 主席

    這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提案已經說明在處分後6個月內才公布,處分的效益統統都出來了,這樣還不行嗎?並不是未處分的部分。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

    以HTC為例,有人買、有人賣,委託的投信有十幾家,所以,我剛才說公股部分要好執行的話,切好時點的問題,就是半年結束後4個月內,……

  63. 費委員鴻泰

    基本上,本席是支持這種精神的,但是,像剛才有人舉例說解盤的人在那邊影響市場之類,這也是我們考量的所在。不如你們具體建議在哪些文字作些調整。

  64. 主席

    其實,本席不清楚你這樣的想法到底是在保護什麼,這是第一點。第二,我們為什麼會提這個案子,因為有些奇怪的投信在操作上是虧得一塌糊塗,但我們的基金還是讓它來操…

  65. 曾委員巨威

    …票部分,對他們而言已經沒有這樣的疑慮,基本上,他們沒有反對的理由,接下來才是如何公布的問題,本席的建議是,就按照這個文字,然後處分半年後的3個月內公布,好不好?

  66. 費委員鴻泰

    乾脆我這樣子建議,粗略而言,這些文字都不改,再加上幾個字,「處分出清後,半年至一年內於網站上公布」,好不好?

  67. 許委員添財

    所謂的處分出清後,證券不是一般的財務,不是像賣車子一樣,一部賣出去、這一部再賣出去,不可能嘛!以宏達電股票為例,他有先進先出、先進後出的情況,他目前…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主席

    我們當然是尊重其意見,大家才坐在這裡協商。

  70. 費委員鴻泰

    主席,本席建議,我們做到監督的機制,這是我們的目的。實務上的操作,還是要考慮到金管會的立場,免得屆時有人利用這個資料來炒作市場,因此,我建議大家聽聽他們的意見。我們的目的是要充分揭露,達到監督的功能。

  71. 主席

    第一案和第二案是差不多,都是處分後揭露的問題,第二案是揭露成本的問題。如果第一案還有問題的話,第一、第二案都先保留。我們先處理第三案。

  72. 費委員鴻泰

    主席,就像今天有些委員問吳副主委說:你對四大基金怎麼管理云云,那不是他的業務,他要怎麼要求?如果這個業務不在我們財委會監督的範圍,我們怎麼去要求?例如我們可否要求對國防部成立一個調閱委員會,同樣地,如果別的委員會對財委會監督的相關業務要成立調閱委員會,我一定翻臉,對不對?

  73. 許委員添財

    …關的資料。相對地,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料,我們都可以調閱。所以,成立調閱小組,針對這四大基金的執行過程來調閱,已經執行過的當然就屬於決算的一部分,我們就可以調閱。

  74. 費委員鴻泰

    主席,我想請幕僚單位答復。例如,如果我們去監督,任何委員去監督行政部門,當然是天經地義。按照許委員所言,如果我們現在在審決算,審到這部分,這時候再通過一個提案或做一個附帶決議,這當然沒有問題。但是,我們還是要考慮到,第一,調閱小組的成立是不是可以由我們委員會自己來做決定。第二,如果我們調閱別的委員會的資料,我們是否有這個權?主席,你還是要請教一下幕僚人員。

  75. 李主任秘書水足

    …水足: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76. 費委員鴻泰

    主席,我們立法委員也必須看得懂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請教主秘,這個部分到底需不需要經過院會交付?

  77. 李主任秘書水足

    立法院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所以,我們委…

  78. 許委員添財

    …質,要經過院會來決議,但現在是我們委員會提案,所以,當然是成立調閱小組,範圍比較小,哪裡有疑義呢?主席,沒有那麼嚴重,要不要讓我們看這些資料只是態度的問題而已。

  79. 費委員鴻泰

    我必須得留下紀錄,主秘係屬行政人員,他也不需要支持哪位委員或不支持哪位委員,但我再三強調,主席你一定要處理,我們委員會可否成立這個調閱小組。你必須得聽聽他的專業判斷,以免到時候我們做了決定之後,別人才發現我們立法委員對法沒有充分瞭解,這樣我們會很難看。

  80. 主席

    許委員已經提出來,主秘剛剛也做了說明,是可以調閱的。我們請主秘再把相關規定說明清楚。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主席

    不只我們財委會有調閱小組,經濟委員會也有很多次成立調閱小組,剛剛主秘也表示可以,費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嗎?

  83. 費委員鴻泰

    我覺得還是有疑義,我暫時不同意這個案子。

  84. 林委員德福

    我跟費委員的看法一樣。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曾委員巨威

    …提高的問題,反正就是要提高,只是要怎麼提高,我們看你們的作法,這樣不就好了嗎?幹嘛還要研議呢?現在已經有共識,就是我們共同都認為要提高,這是基礎,再看怎麼做啊!

  87. 費委員鴻泰

    這樣修正好了,就是如何提高基金投資標的之透明度,好不好?

  88. 曾委員巨威

    這樣我沒有意見,你們就做一點事嘛!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

    還是「建請研議」好了,和第一案一樣,讓我們研究一下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91. 費委員鴻泰

    研議就好了,不要建請了。

  92. 林委員德福

    就研議可行性好了。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許委員添財

    …能要到,這對國會來講不是很大的諷刺嗎?所以,我認為成立調閱委員會並沒有黨派問題,也沒有喜好問題,這是一般性的。至於實際做法該怎麼樣才比較適當,這點大家可以討論。

  95. 費委員鴻泰

    成立調閱委員會一定是針對個案,但許委員卻是針對所有委外投資基金的通案而設置的調閱委員會,如此,會不會干擾到現在正在運作的四大基金投資?以如此大的範圍所成立的調閱委員會,萬一有內線消息被公布,誰來承擔責任?我覺得這個案子要非常小心謹慎。

  96. 林委員德福

    這點我剛剛也有想過,因為這件事很敏感。依照議事規則,當然可以成立調閱小組,但成員想調閱的資料,如果已經提送給檢察官,我想這部分資料應該是無法調閱的。…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許委員添財

    …不可能的!我們是法制國家,不可能把立法委員的權限擴大成這樣。問題是,現在立法委員的權限被緊縮,甚至連報告裡的資料都是隨便應付,隨便丟幾個數字出來,這又算什麼呢?

  99. 費委員鴻泰

    我倒不這麼覺得,只是大家一定要慎重考慮。提案裡提到「成立政府基金營運管理及委外投資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委員會要什麼,相關單位就得給什麼,沒有討論空間,所以,這樣會不會影響其實際運作?萬一有人洩漏機密,誰來負責?委員會嗎?如果委員想看什麼資料,不如召開秘密會議,屆時該在場的人就會在場,不該在場的就不會在場,要什麼資料請他們提供、報告。再說,專案小組一定是針對某一個案子,怎麼會針對通案呢?所以我的看法與許委員相反。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問題,何必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因此,當然是針對有問題的部分,至於沒問題的部分也想看,這就真不知道到底想幹什麼了!萬一有人報明牌,請問該怎麼辦?

  100. 林委員德福

    我可以接受曾委員與費委員的想法,也就是召開秘密會議,像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會召開秘密會議。所以,必要時,我們可以要求召開,請主管單位來做說明。重要的是…

  101. 許委員添財

    …此,不如設下年度限制,不能讓過去的資料永遠保密嘛?看哪一個年度以前的資料可以讓大家討論,這樣問題不就簡化了?再說,五年前,甚至十年前的資料還會影響現在的股市嗎?

  102. 費委員鴻泰

    要看哪個年度的資料,就召開秘密會議,我認為還不到必須成立調閱委員會的地步!現在是101年,如果我們想看100年的資料,那麼審查決算時,可以連帶要求他們提供我們想看的資料,並召開秘密會議。我認為專案小組基本上就是針對所懷疑的弊案來設置的,如果只是想瞭解運作狀況,那就開秘密會議,這樣不就好了?這點我們必須拿捏清楚!如果想針對現在正在運作的基金成立專案小組,那麼講直接點,我反對!因為這樣太敏感了!說不定還會洩漏明牌!我是財委會的一員,所以我有責任把話清楚。我認為這責任我們承擔不起!

  103. 許委員添財

    …連這個都要擔心呢?否則大可以提文字修正,看哪個年限以前的資料可以讓我們調閱?總不會連十年前、二十年前的資料也不能看吧?甚至不管通案、個案通通不能看?哪有這種事!

  104. 費委員鴻泰

    主席,我不反對看資料,但可以用秘密會議方式來看,我不覺得必須成立調閱委員會才能看資料,我尤其反對現在正在運作的部分,因為事涉敏感。

  105. 林委員德福

    如果是決算以前的應該OK,前提是開秘密會議,必要時請他們來做報告。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許委員添財

    …的憂慮依舊存在,不如將年限往前推,找個一年、兩年讓我看看到底是怎麼運作的,瞭解一下資料的來往、公文的來往與會議的紀錄,也許能全盤瞭解其運作模式與制度上有無缺失。

  108. 費委員鴻泰

    我代表財委會的黨籍委員發言。對於現況的調查,事涉敏感,關係到很多inside information,委員會絕不可以輕易行之。調閱委員會通常是針對弊案而成立的,如果不是為了調查弊案,只是想充分了解其運作,那麼本席具體建議召開秘密會議作專案報告,大家共同承擔責任。但若涉及內部訊息而影響到市場,那是萬萬不可以的,這實在太敏感了,這個責任,我們承擔不起。再一次向大家報告,我們支持召開秘密會議,進行專案報告。

  109. 許委員添財

    秘密與否,出在資料……

  110. 費委員鴻泰

    這是一樣的,如果他們不提供,你自己要怎麼調閱資料?

  111. 許委員添財

    如果成立調閱委員會,只要有資料,他們就不能不給!只是他們可以有選擇性,想給我們知道的就提供,不想給我們知道的就不提供。雖然召開秘密會議與成立調閱委員…

  112. 曾委員巨威

    …們來報告,應該可以符合許委員瞭解通案的想法。至於資料的隱藏問題,其實財委會的各位都是專家,他們跑不掉的,許委員大可以進一步要求他們提供,相信他們也不敢所有隱藏。

  113. 費委員鴻泰

    大家心平氣和看一下許委員的提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提到得設調閱委員會,但是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所以調閱委員會並不調閱一般案件。如果是盈正案,那大家可以就盈正案來討論,但你現在並不是針對個案,而是通案,這點與調閱委員會的精神不符。

  114. 許委員添財

    …成立調閱小組,我同意做此修正。不過調閱小組一定要放入,不能用秘密會議取代調閱小組。秘密會議可以先開,再來研究有無必要成立調閱小組,卻不能用秘密會議取代調閱小組。

  115. 費委員鴻泰

    我跟許委員及各位委員報告,如果覺得一次秘密會議不夠,可以開第二次,好不好?如果薛召委排一次不夠,我排第二次,我們一路排下去嘛,好不好?

  116. 林委員德福

    綜合剛剛兩位委員的意見,我們就先開秘密會議,開過秘密會議通盤瞭解之後,沒有必要成立就不必再弄調閱小組了。而且講實在話,成立調閱小組比較敏感,絕對有針…

  117. 許委員添財

    先開秘密會議,然後……

  118. 費委員鴻泰

    調閱委員會一定是針對這個案子嘛!

  119. 許委員添財

    特別議案、專門的議案,議案的範圍、大小都可以研議,但是不能說我今天提出來這四大基金的相關資料就不是議案,不能這樣講啦。

  120. 費委員鴻泰

    大家心裡都很明白,我們當委員也不是才當一天,本席當民意代表快20年了,對不對?我處理過多少事情,大家心裡都很清楚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先開個秘密會議。

  121. 許委員添財

    那這個提案保留著啊。

  122. 費委員鴻泰

    保留可以啦。

  123. 許委員添財

    決議就說大家決定先開秘密會議,再瞭解有沒有必要成立調閱小組。

  124. 費委員鴻泰

    好,保留,開秘密會議。

  125. 主席

    …「……淪為黑箱作業。財政委員會應就政府基金營運管理暨委外投資情形召開秘密會議,並視會議情形決定是否成立『政府基金營運管理暨委外投資調閱專案小組』。」這樣好不好?

  126. 費委員鴻泰

    秘密會議還沒有開,我們就已經先決定以後要做的事情,我覺得這樣不妥當。

  127. 林委員德福

    先開秘密會議再說啦,就先保留啦。

  128. 許委員添財

    那我們三人提案的案由不用改,但是決議如下:「一、本案先暫行保留。二、召開相關秘密會議。」

  129. 費委員鴻泰

    這樣可以。暫行保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費鴻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