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經濟委員會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不接受修正為「研議」,我們要的是經濟部有所作為,我們要求你們去做環境影響評估、人民健康影響安全評估、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這沒有什麼不清楚不知道的,而且我們都把範圍列出來了,就是「電廠所在地石門金山及其十公里直徑範圍內」,北海岸有很多農業生產、漁業生產及養殖生產,我們必須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食物的來源是乾淨的,因此我們才會提案要求你們去做影響評估,這哪還需要什麼研議?我們要的是作為,如果你們能提出文字修正讓我們看到你們是真心想要有所作為,我們就可以接受,如果你們想要更具體一點,就寫個修正方案過來。

  2.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他們同意去做,問題是要怎麼做?

  3. 主席

    總共有四項臨時提案,第一案文字修正後通過,第三案與第四案比較沒有問題,就照案通過,至於第二案,……

  4.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本席還有另一個提案。

  5. 主席

    林淑芬委員等所提第二案的用意很好,部長剛才說明時也提到要做的事情應該要明確一點,就請你們去研究一下文字要如何修正,我們稍後處理。

  6.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新增提案。

  7. 五、高雄地區長期以來供水不穩定,影響大高雄發展,政府有責任由開源節流層面解決。爰提案請依環評結論積極推動高屏大湖增加多元水源,並與農委會共同解決計畫預定地毛豆產業問題,減少因開發對毛豆產業,農民及周邊環境之衝擊。

  8. 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9. 主席

    第五案也是與高屏大湖有關,提案內容沒有多大的問題,最主要是你們一定要考慮農民的權益、在地居民未來的用水問題,以及要與地方溝通,所以第五案就照案通過。

  10. 報告委員會,今日的五項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第三案、第四案及第五案均照案通過;第二案先保留……

  11.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保留?要保留到什麼時候?我可以提出文字修正建議嗎?

  12.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13.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然就照部長方才所說的意思,本席建議文字修正為「應立即研議並於半年內執行以下四項措施」,這四項的內容給半年研議,研議完之後就去執行,這樣可以嗎?半年研議並執行,這樣才真正有去做事。

  14. 主席

    部長,對於林委員所提的文字修正,你們可以接受嗎?

  15.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等一下,他們也要提出文字修正……

  16. 主席

    林委員,除了核一、核二之外,不要忘了我們屏東的核三。

  17. 林委員淑芬

    核三也一併放進去。

  18. 主席

    請台電公司李總經理說明。

  19. 李總經理漢申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評估工程都非常大,半年內沒有辦法開始執行,因為還要規劃……

  20. 林委員淑芬

    總經理,你搞錯了,因為剛才部長說明時提到不知道影響評估要做多大,所以這半年是給你們去討論要做多大、要怎麼做,至於執行恐怕需要二年、三年的時間,如果要做流行病學的研究要10年也有可能,所以我的修正是給你們半年去研議要怎麼做,並不是要你們開始做,但是半年後就要開始去做。

  21. 主席

    就是半年的規劃時間給你們。

  22. 李總經理漢申

    所以是用半年時間來來規劃?

  23. 林委員淑芬

    對,半年後就要立即去執行,要去做這些事項,所以就修正為「應立即研議,並於半年內開始執行以下四項措施」。

  24. 李總經理漢申

    因為半年內研究、規劃……

  25. 主席

    完成以下內容的研究啦!

  26. 林委員淑芬

    半年內規劃完成並執行以下四項措施。

  27. 李總經理漢申

    規劃完成可能沒那麼快……

  28. 林委員淑芬

    規劃啦!

  29. 李總經理漢申

    半年內開始進行規劃。

  30. 林委員淑芬

    不是,哪可以半年內才開始進行規劃,半年內要規劃完成,半年內就要開始去做!

  31.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規劃完成他們來不及的,要讓他們去規劃那個內容。

  32. 林委員淑芬

    不然一年。

  33. 主席

    半年內完成規劃,然後送交委員會,我們看他們要怎麼做執行工作,然後再提出來處理。

  34.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對啦,要先把項目提出來,然後再去執行。

  35. 林委員淑芬

    不要再送委員會了,不然就給一年的時間,修正為「應於一年內規劃完成並開始執行」。

  36. 主席

    這樣太籠統了,如果想要有效率,應該是半年內完成規劃,送委員會報告,然後他們再去執行,這樣可能比較好。

  37. 林委員淑芬

    主席,送交委員會就會有變數,這件事情如果是共識,規劃完成就要立即去執行才對,如果要到委員會報告,他們不送過來就沒有辦法去執行,這要怎麼辦?

  38. 楊委員瓊瓔

    (在席位上)規劃完成後我們還要看內容啊!

  39. 主席

    這個案子可能要討論一下,我是贊成半年內先完成規劃,我們看他們規劃的內容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然後再要求他們去執行,好嗎?

  40. 林委員淑芬

    我個人覺得不是很妥當,但我願意尊重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