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以下就我國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與國際核能事務及安全合作相關議題,請主管機關說明。
一、我國礙於國際政治現實,無法加入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核子保防協定,雖然我國已與美國、IAEA之間簽署三邊協定,但請主管機關說明,我國參與IAEA現況為何??是否可參與IAEA舉辦之國際會議?我國參與IAEA會議之名稱為何?我國之參與有無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原則的前提?請主管機關詳實說明。
二、台灣目前與中國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協議」,但未能參與其他重要國際核子安全相關條約或協定,如IAEA下之相關國際核子公約,包括「核子意外早期通報公約」、「核子安全公約」、「核子事故援助公約」、「用過核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安全處置聯合公約」、「核子物料實物保護公約」等及其相關議定書,請主管機關說明目前我國參與上述國際公約的努力與進度。
三、請主管機關說明我國遵守IAEA訂定之國際核能管制規範之努力與作為?IAEA設有專家小組對全球各國的核電廠進行突擊安全檢查的機制,我國是否也考慮引進國際檢測核能安全的機制?以國際核安專家督促、強化我國核電廠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以善盡我國共同維護核子安全之國際責任。
核能發電和核子武器是一個共生的結構,台灣身為一個發展核電計畫的國家,核電計畫具有潛在的擴散風險,但因為政治現實,台灣被排除在全球防止核擴散的國際公約體系之外,例如防止核武擴散條約及生化毒物武器公約與化學武器公約等。台灣沒有被納入2004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40號決議案中要求所有聯合國會員實施國內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控制計畫。台灣也無法被視為多邊出口管制建置(MECRs)中的成員,此多邊出口管制建置提供一個資訊交流的平台,包含了針對新興擴散敏感材料和技術的訊息,也提供數據以幫助參與國政府實施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出口擴散的管控。
台灣面臨缺乏訊息取得與機制來幫助、加強政府處理能力以及防止大規模武器擴張的挑戰。也由於台灣被排除在全球反擴散制度之外,台灣在防擴散領域中的單邊政策、動機和行動對於國際社會也至關重要。
政府有必要確保台灣在核能安全與防止核擴散的全球性重要議題中,與國際標準接軌,並促進國際間的合作。以下問題請相關單位說明。
四、台灣是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身為一個擁有核電計畫的國家,固然應力求遵守全球反核擴散政策的相關規定,也應配合出口管制之國際規範對於相關物資和關鍵技術的貿易規則。然而隨著通信技術與網路科技之發展迅速及普及,出現各種新型態技術移轉之模式,目前各先進國家為防堵毀滅性武器之相關關鍵技術被竊取或擴散及恐怖活動滲透,已經對無形技術移轉行為予以規範。台灣目前針對無形技術之出口管制尚無法規規範,引發國際社會關切,請主管機關對此說明。
五、目前台灣對於相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移轉的出入管制,僅限於部分受限制地區,如伊朗、北韓、中國、古巴、敘利亞等,目前的管控制度是否符合全球防止核擴散的標準要求?如何加強與其他國家之合作,與訊息的互通有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蕭美琴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