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於國是論壇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忠信

    (9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非常遺憾在臺灣施行法制這麼久之後,我們的法制仍然受到扭曲,核四公投議題討論表述的方式竟然會是用「停建」或「續建」。我真的很難過,為什麼「停建」跟「續建」會變成是關鍵?

  2. 各位,我們的公投在ECFA的時候,內政部、中選會一開始要求必須改變現有的政策,也就是說,當時政府要簽ECFA,所以我們必須是反對或不同意ECFA。當時有一位大律師叫做陳長文,時常稱呼自己是教授,他發表文章說台聯反對ECFA,所以這個提案的主文必須跟台聯的立場一致,必須用反對ECFA的表述方式。這兩個機關或意見都是要把台聯推向反對ECFA的論述,因為公民投票權的高門檻,使得公投很不容易過關,以致台聯必須接受ECFA,這種情形在核四的問題上也相同。最高法院已經不採取這個見解,因為我們從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來看,所謂「重大政策」,例如核四,它的創制跟複決,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權,如果是原來政府沒有的政策,這個就是創制;如果是政府原來已經有的政策,這個就是複決,也就是由人民直接再加以決定。所以法律上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改變現有的政策,或是一定要和提案人的立場一致,關鍵是公投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二分之一門檻過高。其實我們這樣的國家和國會殿堂都有表意者及不表意者,不表示意見者可能是謙虛或是不關心國事,他們把這個事項委由較有認識的人決定。

  3.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必須要有權投票者半數以上投票,等於逼那些不表意者出來表意,否則就不能過關,這是違反民主原則的。民主原則是可以表示意思,也可以不表示意思。我們用這個高門檻,使得現在無法真正達到民主,所以我們認為這才是關鍵所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忠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