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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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核電廠緊急應變人員就定位除內控外還要有外控機制「本席希望除了內控之外,還要有一個外控的機制」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單請教幾個問題,第一,請問台電總經理,根據核子損害賠償法的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每一事故所負之賠償責任,最高限額是多少,你知道嗎?

  2. 主席

    請台電公司李總經理答復。

  3. 李總經理漢申

    主席、各位委員。42億元。

  4. 黃委員偉哲

    42億元。如果依照江院長的劃定,把宜蘭和桃園排除在外,北市、新北市和基隆市總計有多少人?大概有六百多萬人,就算700萬人好了。700萬人平分42億元,1個人賠多少?600元。發生了核子事故,核子損害賠償的上限是42億元,這是上限喔,不是下限!如果不要算那麼多,假設必須撤退、疏散的人數是100萬人,以上限42億元來計算,每人能獲得的賠償是4,200元。本席不知道這部分是怎麼設想的,這樣夠周全嗎?請問原能會,你可以告訴本席當初這42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嗎?

  5. 主席

    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答復。

  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很早以前計算出來的,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

  7. 黃委員偉哲

    你也不知道?

  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其實我們現在正在修法,我們原能會提出來的上限是150億元。

  9. 黃委員偉哲

    150億元。

  1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150億元是參加……

  11. 黃委員偉哲

    依據何在?

  1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現在國際上有一個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如果每個國家投保150億元,就有資格參加那個公約,所以我們是以……

  13. 黃委員偉哲

    我們現在還沒有資格參加這個公約?

  1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

  15. 黃委員偉哲

    要等到你們修法完成,把上限從42億元拉高至150億元之後,才能參加那個公約?

  1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要參加那個公約還需要外交上的努力。

  17. 黃委員偉哲

    對,還需要外交上的努力。參加那個公約有什麼好處?除了讓你去開會之外……

  1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實際上,那就像聯保一樣。

  19. 黃委員偉哲

    聯保?

  2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對,就互相聯保,他有一定的規定。

  21. 黃委員偉哲

    依據你的瞭解,這個公約對日本福島核災有產生什麼聯保的功能嗎?

  2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日本在福島核災之前並未參加這個公約,所以他也想加入。

  23. 黃委員偉哲

    好。如果加入聯保,最高可以拿到多少?

  2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個數字我就不清楚了。

  25. 黃委員偉哲

    你應該要去瞭解,我們才能判斷參加公約(如果可以參加的話)對我們的好處是什麼、對我們的壞處是什麼、值不值得參加。話說回來,我們的核電廠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核電廠之一,人家要不要讓我們參加都還不知道。

  2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這個數字,我現在不記得了。

  27. 黃委員偉哲

    你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包括那個公約的規則。

  2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好,我們會再提供給委員。

  29. 黃委員偉哲

    我們是為了參加那個公約而把數額提高嗎?

  3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至少要提高到150億元,但是在大院,大家對上限的看法並不一樣。

  31. 黃委員偉哲

    依照江院長所講的,不包含桃園和宜蘭,就有六百多萬人,近700萬人,如果真的發生核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是有憑有據、可以拿出來申請的項目,例如車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以100萬人來計算,每人可獲得4,200元。若上限提高至150億元,每人獲得15,000元,如此而已,這樣夠不夠?也許不夠。既然這個公約具有聯保的性質,我們要先算出可以從這個公約拿到多少錢,這樣才能瞭解是否應該加入。本席之所以問這個問題,就是要告訴你,相較於這樣的損害,我們能付得起的是杯水車薪。以福島核災為例,現在有人說日本已經花了2兆日圓,也有人提出其他數字,無論如何,後續都還得再繼續花下去。所以對於這個問題,還是一句話:「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準備周全?」

  32. 江院長一再提到「斷然處置」,請問李總經理,台電哪一種人必須留守,對核能設施進行斷然處置,包括引進海水,或是在尚未引進海水之前,處理相關機組?是哪些人要留下來?是哪些位置的人?

  33. 李總經理漢申

    基本上是值班的人員。

  34. 黃委員偉哲

    值班人員?

  35. 李總經理漢申

    對,值班調度的人員。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批緊急應變人員,他們要負責啟動一些臨時性設備,如臨時發電機、抽水機,以及把閥打開、釋放氣體,這些人員統統要就定位。

  36. 黃委員偉哲

    救災搶險是另外一回事,核電廠本身的核能設備……

  37. 李總經理漢申

    那是在核能電廠裡面。另外,我們還有一個技術服務中心,它等於是控制室以外的另一個控制場所。

  38. 黃委員偉哲

    備援的控制場所?

  39. 李總經理漢申

    對,這個備援的控制場所就是用來支援這些工作所需要的人力和技術。

  40. 黃委員偉哲

    第二線大概有多少人?

  41. 李總經理漢申

    加起來總共有上百人。

  42. 黃委員偉哲

    在核電廠裡面的人和備援人員總共有上百人?

  43. 李總經理漢申

    是。

  44. 黃委員偉哲

    我們的疑問是,因為這上百人平時要工作,也要休假,若發生緊急事故,他們都能夠就定位嗎?

  45. 李總經理漢申

    我們都有演練、測試過,以確定每個步驟需要多少時間,假設原能會給我們的時間是1個小時,我們實際演練之後,若每個班需要的時間點不同,我們都能掌握……

  46. 黃委員偉哲

    做修正?

  47. 李總經理漢申

    對,目前大概是四十幾分鐘。不到50分鐘,我們大概就可以把該到定點的同事和該做的工作確定下來。

  48. 黃委員偉哲

    如果有人因為種種原因,不願意就定位或到班,有無刑責問題?其實這並不可恥,只是有點可悲。負責這項工作的人有無觸犯公共危險相關刑責?還是只有道德的約束或罰款而已?就像水災來襲一樣,若河水氾濫、暴漲,留守人員應該要去關水門,結果他放假或怕危險不敢去。對於類似的情形,你會怎麼做?

  49. 李總經理漢申

    一般而言,該到的搶修人員就要到,目前發生事故之後,台電人員都會直接到現場去工作,還沒有發生指派他的工作……

  50. 黃委員偉哲

    開小差的?

  51. 李總經理漢申

    對,沒有。

  52. 黃委員偉哲

    沒有?

  53. 李總經理漢申

    是。

  54. 黃委員偉哲

    總經理這樣講,本席就相信你。但本席希望除了內控之外,還要有一個外控的機制。外控機制是要確保這些人能夠在那個位置上工作。

  55. 李總經理漢申

    是。

  56. 黃委員偉哲

    好,謝謝副主委和總經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偉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