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繼續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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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廖委員正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秘書長,這一次你們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力求審理程序更透明,將來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可以讓各界有機會表示意見,可以閱覽筆錄和評議,以視訊直播,加強透明化,本席認為這些都是非常進步的作法。同時,你們也考慮到強化對人民權益的保障,在法院訴訟程序中,也可以聲請違憲的審查,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們讚許的地方。從37年實施大法官制度到現在一共作成708號解釋,對不對?

  2.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3.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對。

  4. 廖委員正井

    最近3年大法官審理案件一共分為4大類,第一大類是機關聲請解釋憲法,從99年到101年一共受理了158件,有128件已經結案了,作成38號解釋,在這38號解釋裡面,機關聲請解釋憲法在100年度是1件、101年度是1件,這兩個年度加起來是2件,平均結案的日數是557.5天。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在99年是14件、在100年是9件、在101年是11件,加起來一共34件,平均結案的日數長達723.75天。機關聲請統一解釋法令,在99年是0件、在100年是1件、101年是0件,加起來只有1件,平均結案的日數長達250天。人民聲請統一解釋也是只有1件,平均結案的日數長達350天。這些全部加起來總共是38件,平均結案的日數692.71件。秘書長,你會不會覺得處理時間過於冗長,這些都是人民和機關非常關心的案子,當然,解釋憲法和統一解釋法令必須要非常嚴謹,但是你覺得時間會不會拖太久了?

  5. 林秘書長錦芳

    作成解釋案的時間確實是比較長,過去3年來總共作了670號到707號共38號解釋,這38號解釋平均的結案期間是692.71天,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除了解釋文要經過評議以外,理由也要逐字、逐段的去評議,所以在討論理由的時候花了非常多的時間。這一次我們提出這個草案,就是希望能夠縮短作成解釋案的時間,不要再這麼久才結案。新的草案規定,在作成解釋案的時候,只有主文和重要的要旨是以評議的方式……

  6. 廖委員正井

    秘書長,根據你們的資料,在這3個年度裡面,你們大法官一共收了1,970個案件,已經結案的有1,629件,其中受理了128件,一共作成38號解釋;不受理的案件有1,629件,撤回3件,其他1件,未結案的是344件。所以你剛才所講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不受理的案件多達1,629件,只受理了128件。

  7. 林秘書長錦芳

    對,不受理的案件處理時間是比較短的。

  8. 廖委員正井

    所以你剛才講的在邏輯上不通,未結案的是344件,換言之,在你們收到的有1,972件裡面,真正受理且已經結案的只有128件,所以你們的效率太低了。

  9.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決議不受理也算是結案。

  10. 廖委員正井

    那個部分比較簡單。

  11. 林秘書長錦芳

    對,所以那一部分的案件……

  12. 廖委員正井

    所以就沒有像你剛才所講的要逐字細細斟酌。

  13. 林秘書長錦芳

    不受理的案件結案速度比較快,平均結案期間是101天,作成38號解釋平均結案的天數是692.71天。

  14. 廖委員正井

    可是不受理的案件處理時間也長達101天。秘書長,我們要承認一點,像行政機關處理公文都有時間的約束,可是大法官作成解釋並沒有受到任何約束,所以他們才會這樣拖拖拉拉。本席認為,對於透明化和人民的救濟,在法律條文都有規定得非常清楚,但是我們沒有看到你們要如何提升效率。

  15. 林秘書長錦芳

    我們這一次在程序上也有期間的規定,都有規定要在什麼時候提出來。另外,在作成解釋時,因為有主筆的大法官,所以全體大法官只是評議主文和主要的理由,至於其他的細節則由主筆的大法官去寫,這樣就不必再像現在對理由書裡面的每一句都要評議。

  16. 廖委員正井

    本席是要提醒你們,為了提升效率,應該思考如何規定才能縮短時程,不要像現在一樣,作成一個解釋竟然要花上兩三年的時間。

  17. 林秘書長錦芳

    對,這一點確實需要改進。

  18. 廖委員正井

    大法官的待遇這麼高,也有交通車,福利非常好,在退休以後也是一樣,大法官受到這麼好的待遇,效率卻如此差,真的是對不起人民,所以本席在此呼籲你們改善,好不好?

  19. 林秘書長錦芳

    好。

  20. 廖委員正井

    其次,我們很贊成將來受理的案件要達到三分之二始得判決,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非常支持。但是像最近所熱烈討論的核四公投,雖然沒有達到一半,可是在這不到一半裡面有90%都贊成停建,我們就是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沒有達到三分之二過不了關,非常的嚴謹,可是雖然沒有達到三分之一,也已經超過二分之一了,會不會有這樣的現象?

  21. 林秘書長錦芳

    當然可能會有這樣的情形,因為各種表決的結果都有可能發生,但是如果要宣告法律案違憲,必須要超過三分之二的門檻,因為理論上對於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案,前提是推定其為合憲,如果要宣告它違憲,一定要達到三分之二的門檻,如果沒有達到這個門檻,那就是合憲。萬一有人說,雖然沒有達到三分之二,但是已經超過二分之一,那就要把理由寫清楚,所以不會說有案件放在那邊而沒有辦法決定的情形。

  22. 廖委員正井

    本席認為,像這個案子需要一點時間來溝通是對的,雖然沒有達到三分之二,但是已經過了二分之一,我們投票時常常說過半數,雖然沒有達到三分之二,但是已經過半數了。

  23. 林秘書長錦芳

    這樣還是合憲,只不過在判決書裡面要詳細說明不違憲的理由。

  24. 廖委員正井

    不是,雖然你說這樣合憲,可是已經有過半數的人認為違憲了,所以還是要非常謹慎。本席要提醒你們,雖然沒有到三分之二,但是已經過半數了,有半數的大法官認定違憲,只是人數沒有達到三分之二,像這種情形,你們有沒有什麼補救的措施?

  25. 林秘書長錦芳

    如果有二分之一的大法官認為違憲,法律存有瑕疵,這時候大法官可以在判決裡面適用第五十三條第五項,同意違憲達二分之一以上,可以依這個規定在主文裡面諭知檢討改進,就是會採這樣的措施。

  26. 廖委員正井

    像這種事情應該要特別謹慎處理,因為畢竟已經超過半數了。

  27. 林秘書長錦芳

    是。

  28. 廖委員正井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廖正井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