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周惠民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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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蕭委員美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和司長探討你們部長所提出的預防性羈押的概念,任何的羈押都在限制人身的自由,尤其是判刑前的任何羈押,你也很清楚現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束人身自由是一種強制的處分,有相當嚴格的標準才得以進行一般性的羈押,而且這是針對已經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也就是說,已經懷疑他有犯罪事實之後才進行的羈押,那是一般性羈押,而且現在法律規定的要件非常嚴格,司長也很清楚,過去對此也有所爭議,包括有逃亡之虞者,可能逃亡到海外去,有可能湮滅事實或偽造證據者,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者才有可能面臨到判刑前的一般性羈押,但現在所說的預防性羈押,是根本連犯罪事實都還沒有發生,就要把人抓起來,這樣是剝奪憲法保障的人身基本自由,這個要件理當要比一般性羈押的要件更為嚴苛,但部長今天喊出的預防性羈押,卻是針對一般人民,既非國際上認定危險的恐怖份子,也沒有任何暴力犯罪的前科,這樣的事實認定已經違反國際人權的基本標準。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仍為聯合國會員時,就已經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中就有無罪推定原則,司長在法界這麼久,應該很清楚何謂無罪推定原則,既然在還沒有判刑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又何來預防性羈押之有呢?今天部長所提出的預防性羈押的概念,事實上已經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這是當初中華民國仍為聯合國會員時,在1948年通過的。

  2. 最近這幾年,朝野政黨都很努力,我們也簽署二項人權公約,法務部還大費周章的邀請國外人權專家來台灣檢視我國各個人權標準,我本來還讚揚此一作為,不但與官方互動,還找了民間人權律師與NGO進行座談,以了解台灣現行法規中有哪些是可能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在做了這麼多的努力與檢視後,法務部長居然還會提出違反世界人權公約的預防性羈押,這顯然是過去式的、早該修訂的、早該列入法務部列出並由國際專家檢視為不符合現代人權標準的舊規章,當你們針對所有法規進行逐條檢視時,這一條就是首該修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國際基本人權的標準。

  3. 預防性羈押在各民主國家中,幾乎不會用在一般平民百姓身上,少數幾個國家在911事件之後,針對嫌疑、可能成為恐怖份子的一些人進行了更強勢的打壓,並限制其自由,但是連這些作為也都被國際人權團體所譴責。美國認定某些人是某個族裔或具有某些背景,例如阿拉伯人或某個宗教,因而有過度執法的問題時,一樣被全世界這些有人權、民主標準的國家所譴責,反觀台灣,法務部長發言提及預防性羈押時,台灣近年來並沒有恐怖份子的威脅,今天是針對一般平民百姓,而且不是一般羈押所列的嚴苛條件─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即便是曾經有過前科、即便是惡行重大的強姦犯,我們認為其有再犯之虞,但該強姦犯已經因為過去的犯罪行為付出法律上被拘禁的代價,才有可能在外面因為被認為有再犯之虞而要進行羈押的情況,司長,雖然這不是你講的,而是部長所說的,但我很痛心當今法務部長的思維竟然是這麼違反國際人權的基本標準!

  4.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張司長答復。

  5. 張司長文政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及的預防性羈押,在現行法制中只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有規定,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至於……

  6. 蕭委員美琴

    你現在是推給司法院,但本席質疑的是你們部長的不當言行!

  7. 張司長文政

    至於說現在社會上一般所謂……

  8. 蕭委員美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要件是惡性不亞於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者,今天部長的發言對象是一般平民百姓,是手無寸鐵、沒有暴力前科的一般民眾耶!

  9. 張司長文政

    現在社會上比較熱門討論的預防性羈押,好像是針對集會遊行法的問題。

  10. 蕭委員美琴

    集會遊行法是惡行重大嗎?這是人民基本民主與自由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的自由!

  11. 張司長文政

    集會遊行法也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法律,另外跟委員報告……

  12. 蕭委員美琴

    如果這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法律,請你們部長回去要好好檢討啦!

  13. 張司長文政

    刑事訴訟法中預防性羈押的對象並不區分為一般百姓或具有特殊身分者,剛剛委員提到……

  14. 蕭委員美琴

    針對這個部分,我主張要修法,因為這完全沒有與時俱進,是違背現代人權標準的規定。

  15. 張司長文政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的規定,就包含委員剛才提到的,如果涉及強制性交或竊盜,只要嫌疑人放出去還有可能會繼續……

  16. 蕭委員美琴

    你講的是慣犯,但就算他是慣犯,也已經為過去的罪責付出了法律的代價,今天你們是在法律規定所該付出的刑責之外再加以其他拘禁其人身自由的刑責,這是違反任何國際基本人權的標準,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17. 張司長文政

    檢察官如果認為……

  18. 蕭委員美琴

    你們是不是主張受刑人服刑後應該輔導其更生,出來後不該再被貼標籤,但你們現在這個說法是不是與基本原則自相矛盾?

  19. 張司長文政

    預防性羈押的對象都是還沒有犯罪被判決確定的被告。

  20. 蕭委員美琴

    預防性羈押者甚至都還沒有成為被告!

  21. 張司長文政

    有關預防性羈押,如果經過法官裁准,就是被告了,只要檢察官送去給法官裁定時,他就是被告了。另外,方才提到的累犯問題與預防性羈押有再犯之虞是不一樣的概念,累犯是是過去的事情,可能要接受……

  22. 蕭委員美琴

    誰有可能再犯是由誰來認定的?他還沒有犯行之前,法官可以認定?檢察官可以認定?檢察官可以認定他很有可能會再犯嗎?

  23. 張司長文政

    初步當然是……

  24. 蕭委員美琴

    我現在不跟你討論細節,而是要譴責你們部長的言行,我覺得以他這樣的觀念,他這根本就是挑釁的言行,完全在挑釁公民社會集會遊行的基本權利,以你們現在壓抑網路言論自由的標準,再加上莫須有的「煽惑他人犯罪」的罪行,照這樣的比例原則與標準來看,我認為部長的這些言行非常具有挑釁性質的。

  25. 另外本席要請教王署長,網路上有一些網友主張要舉牌慢速過馬路,你們就認定其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但我常看到很多旅行社帶著陸客都是舉牌慢速在過馬路耶,旅行團都是舉牌、舉旗的在慢速過馬路,你認為這也是煽惑他人犯罪嗎?這是什麼樣的標準!如果照你們這樣來認定網路上的各種言行,中國網友一天到晚說要打死台灣人,要用飛彈來攻擊我們、消滅我們,但是當今的馬政府卻一天到晚跟他們親親密密的在溝通,不跟社會溝通、對話,反而去跟這些每天恐嚇、威脅我們的人互動,這是什麼標準?最近市政府對於網路上各種言論自由的作為,我覺得已經完全超乎比例原則了,網路上犯罪很多,大家常說的詐騙、盜用他人帳戶等各種網路犯罪行為,這才是網路警察應該要去抓的,怎麼會去針對民眾主張要舉牌慢速過馬路呢,難道帶陸客觀光的旅行社也都犯法嗎?也都算是煽惑他人犯罪嗎?我一天到晚在總統府前面看到有陸客在舉牌慢速過馬路啊!

  26.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

  27. 王署長卓鈞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來講應該是不一樣的,台北市警察局在4月30日處理了二個案子,一個是在嘉義的,是有關捷運……

  28. 蕭委員美琴

    這二個人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嗎?你認為他po這個文章會引起社會上的什麼危險嗎?你們的作為是不是已經完全忽略比例原則了?

  29. 王署長卓鈞

    沒有,據台北市警局告訴我,他po上網後,慢慢的反應就很多了,尤其是忠孝三星彩,也就是忠孝東路沿線的三個路口,最早是說要癱瘓,後來又變成是慢速通過……

  30. 蕭委員美琴

    就算他們說要癱瘓,有多少網友響應?你說很多,你的標準是什麼?這總要有比例原則與客觀標準吧!我認為這個事情真的要好好檢討,網路警察該做的是去抓盜用網路帳號的網路犯罪詐騙集團,怎麼會是針對憲法、法律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做限制呢?

  31. 另外,今天有很多委員發言時都表示很心疼基層員警的辛勞,我們也看到他們的辛苦,包括每天早上開會前,都看到很多基層員警是在這裡過夜的,像交通委員今天去考察,昨天晚上就有很多基層員警是在交通委員會的會議室休息過夜,確實非常的辛苦,但人民一樣辛苦啊,今天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馬英九一個人的無能,累死上街頭的人民,也累死警察!如果一般公司行號的員工過勞時,責任是在雇主還是客戶?責任在雇主吧,對不對?一般機關行號,如果有員工過勞,其責任應該在雇主或長官吧?

  32. 王署長卓鈞

    對。

  33. 蕭委員美琴

    怎麼會怪顧客或客戶呢,怎麼能說因為客戶有需求,員工趕工導致過勞呢?不是這樣子嘛!

  34. 王署長卓鈞

    我們的勤務還是有時限。

  35. 蕭委員美琴

    警察過勞的責任是在長官,而不是示威的人!

  36. 王署長卓鈞

    我們並沒有把這個推卸給示威的人,警察服勤還是有服勤時數的限制,從3月18日到今天,還是依照這個限制在做。

  37. 蕭委員美琴

    今天很多基層警察也許認同反核四,也認同反服貿,但現在是連港務警察、高速公路警察也被調來支援勤務,我知道他們很辛苦,但他們辛苦的原因不是這些爭取台灣人民權益、針對黑箱服貿提出質疑的民眾,來源不是他們,來源是馬英九啊,怎麼能夠去責怪客戶呢?怎麼能夠去責怪人民呢?我覺得這根本是本末倒置!我之所以講這個,是因為剛才聽到很多委員對員警感到不捨,但今天這個情況是長官調度的問題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蕭美琴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