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主張應在2016年以前落實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的每週40小時政策,兌現對勞工的選舉承諾。「本席在此提出這樣的法案是希望台灣在2016年以前能夠落實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每週40小時的政策」發言紀錄
-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召委將每週40工時的案子排入今日的議程,本案是我進立法院後的第二項法律提案,終於在今天排審了。包括徐少萍委員、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李俊俋委員,都有提出類似的法律案。有關本席的提案是基於自民國90年起我國實施的週休二日,是國人早已適應的,因此現今修法落實勞工全面週休二日實屬可行。如果和國際的狀況進行比較,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35年就通過「40小時工作周公約」,我國法定工時政策落後國際76年,不僅落後歐洲國家(如:葡萄牙32小時、英國36小時、澳洲36小時、西班牙37小時、紐西蘭38小時、法國39小時),也落後亞洲鄰近國家(如香港39小時、中國40小時),因此我們在工時制度上須與時俱進以與國際接軌。
目前制度上,公務員早在2001年就實施每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而目前勞動基準法仍規定法定工時兩週84小時,即「隔周休二日」,法規落後現行制度。更何況在「黃金十年」政策綱領宣示全面檢討勞工休假制度,預計將法定工時由兩週84小時減至每週40小時,一旦實施,可促使624萬以上勞工受惠。
在黃金十年的政策綱領中已提到每週40小時,且此亦為馬總統非常重要的政見,本席在此提出這樣的法案是希望台灣在2016年以前能夠落實黃金十年政策綱領中每週40小時的政策,同時亦順利兌現馬總統對勞工的政治選舉承諾。今天我的提案若能獲得大家的同意而順利通過的話,這樣的好消息便能向所有的勞工公布了,謝謝。
- 主席
請提案人李委員俊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代表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代表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果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臨時提案於11時50分處理。
第一位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三個法律修正案,一個是勞基法,一個是江惠貞委員的勞動派遣法,一個是勞工保險法。在這次的修法中,我有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就是有關每週40小時的規定,我也知道勞動部一直朝這個方向前進。剛才在進行提案說明的時候我有提到,這是黃金十年的政策綱領,也是馬總統的選舉政見;目前總統任職已經6年了,剩下的任期大概是2年的時間。我們都知道工時規定茲事體大,我記得當時蘇貞昌行政院長提兩週84工時的時候,輿論及立法院都有排山倒海的支持跟反對聲浪。反觀這次每週40小時的修正所引起的關注就沒有像之前的那麼多,這是非常值得玩味的事情。有一種狀況可能是當時蘇貞昌行政院長提兩週84工時的時候,國內還沒有準備好。現在大家的關注沒有那麼多,大家不再重視有兩種解讀,一種解讀是企業界已經預知在總統任期屆滿的2016年以前會實施,所以開始調整體質。另一種想法是這可能也不會兌現,講講而已。但是我相信是第一個情形,因為這是總統所提每週工時40小時的政見,大家往這個方向邁進,企業的體質往這個方向調整。我們知道這幾年有很多的產業外移,低成本高工時的企業紛紛待不下去,強調勞工條件低落的企業已經都往外移,所以留下來的企業也有辦法因應這樣的轉變。
此外,本席注意到勞動部的整個意見中,你們的看法是要積極蒐集勞雇團體的意見、促進社會對話,凝聚法定工時調整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共識,以達成縮減法定工時、降低勞工工作時間的目標。請問部長,對於彙整勞雇團體意見,你們目前進行的程度如何?
-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說明。
-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才剛剛開始進行,當然這樣意見的蒐集過去也都有在做,只是這裡牽涉到的不光只是蒐集意見而已,還牽涉到這些相關的配套措施如何去做規範的問題。
- 吳委員育仁
好,你們有提到促進社會對話,你們會想要用社會對話的模式來凝聚共識嗎?
- 潘部長世偉
社會對話是個描述,其實相關的勞雇代表會表示意見,我們甚至可以讓他們聚在一起對話,這大概都有可能做。
- 吳委員育仁
你們要彙整勞雇團體的意見,其實勞雇團體的意見是很清楚。我們反而不如多多宣導,可以利用這次的大體討論也好,能進入實質的修法更好,要讓大家知道,跟大家宣示,我們準備要這樣做,在2016年以前,我們一定要兌現每週工時40小時。
- 潘部長世偉
在前幾次的詢答時,我已經講過這樣的宣示,我們在明年度會送出法律修正案。
- 吳委員育仁
好,另外,本席做了統計,以目前來講,江宜樺院長也做了滿不錯的動作,就是模仿其他國家,譬如美國,如果國定假日遇到星期六、星期天,就可以補休,美國的制度是在星期五補休,台灣或許能在星期一補休。目前勞工休假大概是115天,國定假日有19天,如果國定假日遇週休二日,明年可能有109天的休假,換言之,勞工的工作時間全年度就減少6天左右,這也算是工時縮短的表現。以這樣做統計,在還沒改變之前,台灣地區的正常工作時間,一年大概1,965.6小時,如果做這樣的改變之後,平均率是會差不多,有時國定假日遇到週休二日而比率不一樣。如果在有實施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也是差不多,這是滿不錯的。如果以6天來做計算,全年度總工時大概1,910.4小時。以這樣計算,我們早就達到每週工時40小時以下了,法定工時如果是用這樣推估計算,並不是很明確化在法律上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基本上我們要的體質都已經有了。
我知道很多基層勞工比較關心的是什麼?延長工時、加班費的問題。因為很多勞工就靠加班費來增加他們的薪資,我不知道就你們的想法,如果降低工時為每週40小時之後,關於延長工時俗稱加班的每月46小時之限制,每天最高上限12小時的部分,你們會打算怎麼來連動?
- 潘部長世偉
今天整個問題還是在於勞工的工資過低,所以很多基層勞工希望靠加班工時來增加工資水準。就整個來看,工作時間過長其實最大的成分在於加班工時過多,雖然剛剛委員提示,像我們的國定假日這些額外休假的日子全加起來,在整個形式看來,工時縮短是可以做得到,但是真正來講,問題還是出在加班工時過多,因此加班工時過多才是真正要去解決的問題。
- 吳委員育仁
好,加班工時講起來是個麻煩,因為很多勞工就是靠這個……
- 潘部長世偉
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不認為應該增加加班工時,因為如果增加,會更加助長現在長工時的狀態。
- 吳委員育仁
你們不打算增加每月46小時的規定,是打算縮短嗎?
- 潘部長世偉
這個制度現在已經存在穩定性,我們可以透過勞雇雙方討論,再來看這件事情。
- 吳委員育仁
換言之,你們未來的政策可能就是每週工時40小時,延長工時還是維持每個月46小時之限制、每天最高12小時嗎?
- 潘部長世偉
加班的工時能不能有彈性化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因為這牽涉到的層面非常廣泛。
- 吳委員育仁
很多的工時調整必須站在職業安全衛生的角度,確保勞動力能儲存,確保勞動力隔天能再累積運用,這是最重要的,而且能確保勞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像歐洲其他國家在制定工作時間的時候,他們的聚焦反而不是勞動條件,而是職業安全衛生。從職業安全衛生的角度來講,我們要考量到譬如勞工休息多久、工作多久、可能體力會怎麼樣,也可能會考慮到勞工的社交生活、勞工跟家庭團聚的生活,比方工作跟家庭平衡的概念。如果聚焦在勞動條件,我們就會考量到雇主的工作效率怎麼樣、有沒有辦法來配合雇主的作息、有沒有辦法配合雇主的訂單,但是卻從來沒有去思考到勞工也有家庭、也有社會生活……
- 潘部長世偉
沒有錯。
- 吳委員育仁
如何來配合勞工的家庭跟社會生活,這要同時考量。
- 潘部長世偉
我們也認為就雇主的整個經營效率而言,其實工作時間縮短一樣可以提高效率,亦即雇主不應該只是靠著加長工時來增加效率,這是有問題的。
- 吳委員育仁
對,沒錯,謝謝主委。
- 主席
謝謝。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連署人
劉建國 陳節如 趙天麟
- 主席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田委員的提案是建議勞動派遣法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專章來處理,是不是這樣?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我等一下跟委員報告。
- 吳委員育仁
然後就業服務法比照外勞仲介規劃管理勞動派遣業著實規劃即可,這是怎麼樣?
- 王司長厚偉
底下的部分就是要求勞動部於本會期休會期間於北中南東各區,結合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召開公聽會,裨益後續立法院審議之參考。也就是說委員希望我們針對派遣法召開這樣的會議,來蒐集各界的意見,到時候「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來大院時,可提供委員的參考。
- 吳委員育仁
好,本席瞭解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