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國民國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要求勞動部按照將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或雙週80小時的既定政策,能快就不要慢,盡快推動實施。「我們希望勞動部按照既定政策,能快的就不要慢。」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欣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衛環委員會討論過很多次,也有很多委員提出不同的版本,所以今天要審查勞基法第三十條的4個版本。大部分委員都希望,以每週40小時為工時,或雙週80小時為工時的版本,您本人在去年2月擔任勞委會主委的時候,也表示要研議,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或雙週80小時。請問部長,這部分要研議多久?因為又過了一年,還是沒有看到?

  2. 主席

    請勞動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世偉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勞基法中,相關工作時間的調整,其實這是很複雜的議題。

  4. 徐委員欣瑩

    我知道您一定會這樣回答。

  5. 潘部長世偉

    在這個會期,前幾次我有做過說明,明年度才能夠把這個案子送出來,因為需要經過滿多的諮商過程。

  6. 徐委員欣瑩

    去年2月,您擔任勞委會主委的時候,就宣稱了,到現在已經過了16個月,等於1年又4個月,在那麼長的時間裡,勞動部到底研議的怎麼樣?

  7. 潘部長世偉

    那個時候,我們並沒有講去年就要研議,事實上,是今年本來就要研議的事情,所以今年才開始找相關的……

  8. 徐委員欣瑩

    本席手上的資料是說,你那時候就表示要研議,將其調降為單週40小時。

  9. 潘部長世偉

    這是在政策裡面,本來就會做的。

  10. 徐委員欣瑩

    據本席了解,這部分要研議的時間比較長,是因為怕衝擊到產業嗎?

  11. 潘部長世偉

    其實都有關係,因為不只是單週、雙週降到週休2日,那麼簡單的事情,還牽涉到整個工作時間、制度的調整,所以相對複雜很多,因為臺灣產業結構有相當大的問題存在,我們整個都必須考量到。

  12. 徐委員欣瑩

    對,不過您這樣講還是很籠統,據本席了解,你們是希望明年提出來。

  13. 潘部長世偉

    對。

  14. 徐委員欣瑩

    明年已經是2015年,如果明年提出來,可以在立法院通過,2016年才能夠實施,所以大概要3年的時間。

  15. 潘部長世偉

    如果通過,明年當然也可以實施,就是看那個時間點。

  16. 徐委員欣瑩

    對,就是會朝這個方向?

  17. 潘部長世偉

    對,這是既定的方向,本來就是要做的。

  18. 徐委員欣瑩

    大家當然希望快一點實施,但這個時間跟期望的差一點點,這一年是希望給產業心理預備期嗎?

  19. 潘部長世偉

    對勞動部來講,今天很多相關法令,都會牽涉到勞資雙方現有的規範,包含制度上結構的調整,以及利益不同的問題,所以每次在調整的時候,一定會有許多陣痛過程,我們不是讓他去這樣,而是希望立法通過之後,能夠比較順利的推動,所以前面要花很長的時間,去做溝通和不同對話的過程。

  20. 徐委員欣瑩

    過去這16個月,你們有溝通、對話嗎?

  21. 潘部長世偉

    我們的勞動條件,是他們花很多心力去做這件事情,但是沒有那麼順利。

  22. 徐委員欣瑩

    所以還在溝通?

  23. 潘部長世偉

    事實上,產業界已經告訴我們,他們是反對的,所以這個過程,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對話。

  24. 徐委員欣瑩

    我們希望勞動部按照既定政策,能快的就不要慢。

  25. 潘部長世偉

    當然。

  26. 徐委員欣瑩

    這也是大家的期望,當然您要兼顧圓滿性,希望實施的時候比較順暢,這一點我們也非常認同。

  27. 接下來,想請教部長有關勞動派遣法的部分,之前本席也舉過很多例子,譬如IBM面試,面試完結果是派遣公司僱用。目前在勞動部,還未送到立法院的版本中,已經有禁絕公司面試員工之後,將職位轉交由派遣公司來僱用,既然已經確定有了,這個部分可以有保障,此其一;第二、當派遣勞工與正職員工,工作內容相同的時候,薪資是不是也要給予保障?

  28. 潘部長世偉

    基本上,希望能夠均等對待。

  29. 徐委員欣瑩

    所以薪資也能夠保障。第三、派遣勞工會有工作轉換期和空窗期,但僱用他的是派遣公司,在此情況下,空窗期的薪資是不是也要……

  30. 潘部長世偉

    是派遣公司要給他的。

  31. 徐委員欣瑩

    這個也確定了嗎?

  32. 潘部長世偉

    因為他是僱用,既然受雇於你,本來就該給他薪水。

  33. 徐委員欣瑩

    可是工作的目的地,是你這邊調配?

  34. 潘部長世偉

    對。

  35. 徐委員欣瑩

    這部分也確定可以保障勞工?

  36. 潘部長世偉

    這本來就是按照勞基法規定,因為是受雇在派遣公司,本來就該給他薪水。

  37. 徐委員欣瑩

    接下來,就是大家非常在意,有關派遣勞工的福利,現在薪資保障了,對於福利的部分,一般正職勞工的福利,有法定福利和法定外的福利,法定福利有勞健保、退休金、加班費、病假、事假、產假、生理假及失業時可以申請失業補助等等,請問勞動部在保護派遣勞工的時候,這部分是否也一併比照正職?

  38. 潘部長世偉

    派遣勞工本身受僱在派遣公司,本來就要一起適用。

  39. 徐委員欣瑩

    例如他在甲公司工作,他的福利是比照甲公司的正式員工嗎?

  40. 潘部長世偉

    他在派遣公司是照派遣公司的福利;如果是在邀派公司那邊就不一樣了。縱使在邀派公司那邊,剛剛講的那些權益,還是在派遣公司,就是他本身被僱用的公司。

  41. 徐委員欣瑩

    但是派遣公司本身,對於勞工這些法定福利……

  42. 潘部長世偉

    他本來就應該遵守,這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43. 徐委員欣瑩

    假設他的福利水準達到一個程度,但與員工派到的工作環境相較,其他員工的福利反而更好,這樣就沒辦法了?

  44. 潘部長世偉

    這就是在派遣的情況下,有些非屬於法定規範的福利,如果邀派公司,就是他去工作的那個地方,是一家科技或電子公司,該公司提供員工很多設施,像健身房或其他很多設備,他必須均等、也可以使用,但如果今天發的是一些福利的給與,像額外的分紅等等。

  45. 徐委員欣瑩

    還有加班費?

  46. 潘部長世偉

    加班費是本來就可以。

  47. 徐委員欣瑩

    你現在是講法定外的部分,我剛才是先講法定福利。

  48. 潘部長世偉

    在法定福利的部分,他本身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所以要由派遣公司來負責。

  49. 徐委員欣瑩

    他的一般病假、事假、產假,應該大家都一致。

  50. 潘部長世偉

    對,都一致。

  51. 徐委員欣瑩

    有關法定外的福利,再請您說明一下。

  52. 潘部長世偉

    有些公司會有金錢上的給與,譬如說分紅。

  53. 徐委員欣瑩

    還有旅遊、子女獎金、交通津貼等等。

  54. 潘部長世偉

    旅遊是從公司福利金裡面拿出來的,但他不屬於公司員工,沒有貢獻到裡面,所以本來就不會享有那個部分,可是公司透過福利設施的建構,例如公司裡有健身房,他是可以享用的。

  55. 徐委員欣瑩

    派遣公司會不會有一般法定外的福利?

  56. 潘部長世偉

    那就看派遣公司本身如何做?在國外很多派遣公司自己有做,因為法定外的福利,本來就是公司願意額外用更好的條件來吸引員工,簡單講,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間,也要競爭。

  57. 徐委員欣瑩

    所以這個部分就交給他們,等於市場競爭。

  58. 潘部長世偉

    對。

  59. 徐委員欣瑩

    另外,在勞動派遣保護法裡面,對於適用的工作職位,我們是採取負面表列?

  60. 潘部長世偉

    對,我們是用負面表列。

  61. 徐委員欣瑩

    記得上次質詢的時候,您就提到,其實派遣在世界各國已經很多年了,而且大家都這樣,包括日本在內,他們過去也是負面表列,因為太有經驗了,現在都採正面表列,我們現在既然要初審,為什麼要採負面表列,不採正面表列呢?

  62. 潘部長世偉

    負面或正面表列,都是反來反去、覆來覆去,其實換了很多次,也造成很多問題。我們研究過,正面表列最大的問題是,因為臺灣的企業太厲害了,你給他正面工作表列,例如秘書職務,如果是被限制不可以使用派遣,他會用其他的名義,照樣在使用。

  63. 徐委員欣瑩

    負面表列呢?

  64. 潘部長世偉

    負面表列就是講,哪些是統統不可以用派遣的。

  65. 徐委員欣瑩

    負面表列會不會比較難規範?

  66.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67.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正面表列,譬如剛才部長所講的秘書可以用,這時候他會把很多人都叫秘書,然後上午當秘書,下午當作業員,等於一天的工作有很多種,在此情況下,如果單純用工作職務,我們雇主的區分……

  68. 徐委員欣瑩

    這個部分,還是希望你們可以審慎,因為很多委員都認為,負面表列也是一樣,所以說來說去,就像剛剛部長所講,臺灣的企業太厲害了,但我們還是希望再審慎、再溝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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