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針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的行使,聽證非常重要,批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聽證權部分長期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外,導致同意權行使被批評過於輕率卻未見改善,認為必須慎重思考。「針對這種同意權的行使,聽證是非常重要的,但非常遺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證權行使部分,一直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外,以至於我們立法院每一屆委員都必須行使這樣的同意權,也每一屆都會聽到這種職權行使太過輕率的批評,但卻一直未見改善,這部分是我們必須慎重思考的。」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應讓全民共同審議這次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並提供各種訊息給立法院的審查小組,以選出稱職、有心、有熱情且能扮演好角色的考試委員。「所以我們希望全民共同審議這次的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也能夠提供各種訊息給立法院的審查小組,讓我們能夠真的選出稱職、有心、有熱情、在職位上能夠扮演好自己角色的考試委員」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召開這場公聽會,主要是針對考試委員資格審查,誠如剛剛幾位專家學者提到的,考試委員,包括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同意權的行使,是非常重要的,因其牽涉到如何為國掄才,所以,應該要讓真正稱職的人可以出線擔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委員。剛剛羅教授也提到,有關國會職權的行使,應該要莊嚴、慎重,也應該要有一定的品質與效能,因而提到所謂的聽證,觀諸各國例子,針對這種同意權的行使,聽證是非常重要的,但非常遺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證權行使部分,一直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外,以至於我們立法院每一屆委員都必須行使這樣的同意權,也每一屆都會聽到這種職權行使太過輕率的批評,但卻一直未見改善,這部分是我們必須慎重思考的。
再者,剛剛也有很多學者提到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相關問題。事實上,考試委員的人數及任期,並未明文規定在憲法裡,因此,本黨在這次考試委員同意權行使之前,就提出憲政體制的討論訴求,尤其現在民間團體對於召開所謂憲政會議呼聲甚大,因為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已經出現重大問題,所以考試院到底有無存在必要,的確值得深思。針對考試院功能,剛剛也有專家學者提到,考試院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權重疊,權責不清楚,造成考試院應該行使的職權,和人事行政總處應該行使的職權,相互重疊、不清,甚至有些原該屬於考試院要立法的,考試院授權給行政院,行政院又授權給人事行政總處,造成整個法制的紊亂。考試院對於國家人才拔擢、文官制度建立非常重要,但是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混亂的現象,至今也不見有任何考試委員提出改善計畫,今天有這麼多考試委員被提名連任,他們當初在同意權審查時,洋洋灑灑提出了一堆理想,但在他們卸任時,之前說的到底實現了多少、努力了多少呢?我們也看到這次被提名人提供的資料當中,很多的考試委員把考試委員的任務當成是兼職而非正職,固然法律並沒有規定考試委員是不能兼職的,只有規定兼職時,不能領取所謂兼職任教學校提供的薪資,可是我們卻看到,包括這次被提名連任的幾位考試委員,他們兼職的情況以及出席院會等狀況,都不是很理想,像有些委員的出席率連7成都沒有,缺席次數還高達61次之多。
事實上,考試委員除了出席院會之外,還要出席委員會,討論包括考選、銓敘、保訓等議題,但有些委員出席的次數卻是非常的少,甚至缺席的次數是很高的,但他們這次仍然被提名連任,反觀一些認真的考試委員,出席率是很高的,甚至還會主動出席其他的委員會,所以由此可知,關於所謂學術的桂冠或是國家掄才一個最重要的神聖任務一事,他們認為在學校教書是他的本職,考試委員的任務只是一個兼職,所以只要出席院會、委員會就已足夠,這樣一來,國家文官制度的改革、掄才的制度、考銓制度等如何做積極性的改制呢?換言之,當考試委員不積極的把心思放在考試委員應有的神聖任務上,而是將其當成一個兼職的工作,當成是心有餘力、有空的時候才來出席一下會議、發表一下言論,然後就可以離開了,則考試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因此,在這次的審查當中,我們希望大家不分黨派,都要守住立委行使同意權的神聖任務,要好好的就考試委員一職進行審查。
方才有人提到有些被提名人的自傳中完全沒有提到考銓制度,而他們將來當上了考試委員後,其職責並不是只來出席審查會就好,換言之,並不是把自己當成是學者,只是應考試院的要求,來出席一場會議、來發表一些言論而已,如果只是這樣的話,則本席認為他們是不適合擔任考試委員的,他們就繼續擔任學者就好了,既然要來擔任考試委員,就要對整個國家的文官體制、國家掄才、考銓制度等予以熱心的投入,來做一個改革,甚至提出前瞻性的看法,像有人就提到日本、新加坡文官制度的提升,反觀我們卻還用舊時代的思維來思考。因此,對於考試委員的審查,本席希望大家能夠予以嚴格的審查。
另外,方才專家學者也有提到,考試院是行政中立法的主管機關,但是在選舉期間,政府假借政令宣導之名,而為某一黨行公帑輔選之實,已公然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規定,然行政中立法沒有規範政務官的部分,所以一些政務官就以為自己不是行政中立法適用的對象,就假借政令宣導之名、行公帑輔選之實,所謂的行政中立就是不能用國家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人力等資源來為特定政黨做利益的輸送,而考試院就是要對行政中立予以嚴格把關,但他們對於這部分卻是毫無置喙,當一個考試委員對自己的職責為何都沒有認清楚的時候,我們要如何期待這樣的考試院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所以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或立法的過程中,經常會碰到這到底是考試院的職權、還是人事行政總處的職權的問題。其實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考試院是否有必要存在,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的職權一直在重疊,他們的權責應該如何區別?
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剛才專家學者也有提到,就是外部監督的力量。今天考試委員職司這麼高的位子,如果都不能認識清楚自己的位子,我想人民的監督力量是必要的。就像我們立法委員,當人民對我們不滿意的時候,學運會占領我們立法院,會提出要監督立法委員的主張。同樣地,對於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的考試院,當考試委員沒有辦法稱職地執行職務的時候,我想外部的監督機制是必要的。所以我們希望全民共同審議這次的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也能夠提供各種訊息給立法院的審查小組,讓我們能夠真的選出稱職、有心、有熱情、在職位上能夠扮演好自己角色的考試委員,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