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在憲政機制的設計中行政必須向立法負責,國會擁有調閱權及調查權,這在歷次大法官解釋中已經非常清楚。「在憲政機制的設計當中,行政必須向立法負責,國會擁有調閱權及調查權,在歷次的大法官解釋中,這已經是非常清楚的事情。」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如果公務機關相關的行政資料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作業,立法院本來就擁有調閱的權力。「換句話說,如果公務機關相關的行政資料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作業的話,立法院本來就擁有調閱的權力。」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行政機關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涉及公共利益的資料是完全錯誤解讀該法,涉及公共利益部分行政機關本來就有法定義務提供相關資料。「行政機關錯誤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實是完全錯誤解讀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意義,因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本來行政機關就有法定義務必須依法行政,並提供相關資料」發言紀錄
-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同仁。上次貴委員會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6案的時候,就已經通過該項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必須向海關調閱相關資料,然後提供給本委員會參考。在憲政機制的設計當中,行政必須向立法負責,國會擁有調閱權及調查權,在歷次的大法官解釋中,這已經是非常清楚的事情。換句話說,如果公務機關相關的行政資料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作業的話,立法院本來就擁有調閱的權力。行政機關錯誤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實是完全錯誤解讀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意義,因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部分,本來行政機關就有法定義務必須依法行政,並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假如有逃漏稅廠商或是像衛福部所公布的違規廠商,請問你們憑什麼公布這些廠商的名單?就是基於公共利益嘛!
根據本席的瞭解,貨號1518非食用油品有流入飼料廠及相關食品廠的情形,行政部門不公布這些廠商的名單,無疑是在替這些廠商護航,根本就是在包庇這些廠商。到底是哪一家食品廠、哪一家飼料廠違規使用1518號列的相關油品,衛福部到現在竟然都還不公布讓國人知道,也不公布相關資料給國會進行調查及瞭解,我覺得這樣已經逾越憲政的界限,這種做法已經違反衛福部為國民健康把關、實現全民健康、維護公共利益的宗旨。衛福部今天必須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國會參考,這是當時藍綠立委都沒有意見所通過的提案,而且也是關稅署副署長和馮主任與本席私下協商的結果,我們所要求的資料並不是報稅的資料,我們只要求你們提供年度進口噸數及廠商名稱的相關資料,這和稅務一點瓜葛都沒有。你們先用關稅法來推拖,接著又提到個人資料保護法,這很明顯是在錯誤解讀法令,根本就是想要包庇這些違規的食品廠及飼料廠。這些事情我都問過,餿水油連豬都不能吃你知道嗎?我問農委會官員為什麼豬不能吃餿水油,為什麼豬能吃餿水,卻不能吃餿水油?他們說因為餿水油裡面加了什麼化學藥劑下去處理,根本沒有人知道,所以連豬也不能吃。連豬也不能吃的東西,這些違規廠商卻進口了,我們想知道的是以海關貨號1518進口的餿水油到底跑到哪裡了,國會只是要行使調查權,國會只是要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來調閱資料,但是都拿不到,難道國會議員只是立法局嗎?我們是附屬於食藥署TFDA下面的小屁孩嗎?是這樣嗎?
- 主席
陳委員,發言時間到了。
- 陳委員其邁
部長,都是你不提供啦,下面的人告訴我是你不提供的,除非你有更大的壓力,那請你告訴我是誰要你不要提供,我對你很尊重,你的人格我很尊重,對於這件事情,如果你要破壞憲政體例,你要包庇這些廠商,我這次饒不了你!
- 主席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要讓部長知道現在人民的心情,為什麼我們一定要知道進口這二個貨號的廠商名單?因為現在全民的心情還是很無奈,我大多數的選民都告訴我他們還是不相信街坊上已經沒有餿水油了,只要是外食,他們都不相信自己沒有吃到餿水油,對此,我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因為我也沒辦法讓他們安心。長年下來,我相信全民全面都在吃餿水油,身為替人民把關的國會,我們過去長期以來沒辦法為人民把關這件事,很可能讓全民全面的每天在吃餿水油,今天事情爆發了,我們怎麼對全民說「你放心,已經全部都在控制之中,去路全部都掌握」?因為要讓民眾安心的前提是要先知道這些油品的去路,這才能一條一條的把通道堵起來,事後也才能去檢測是否已經改善,如果要知道去路是瀰漫到什麼程度,那就需要知道來處,但現在部長竟然不把來處給我們!
部長,如果這些相關資料與情況都掌握在你的手中,而你能夠用某種方式讓全民安心,那也不必勞動到我們來繼續監督,但是部長有嗎?也沒有!部長現在的處境是這樣的,上星期院長對外宣布這星期要處理懲處,偏偏這一、二天部長又製造了這樣的緊張,在你的手中還在包庇這些廠商,所有壓力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集中在部長一人身上,您所為何來?我認為部長應該不要再管什麼長官懲處名單,也不要再管去留了,部長心中放著的應該是全民的健康、全民的公共利益,為了讓人民安心,為了確保人民的健康,應該讓國會好好監督,讓我們一起來向人民證實這一切都已經成為過去。油從哪裡來、油到哪裡去應該要公開透明,由全民檢驗才能讓全民安心,也才能真正的杜絕餿水油!這一點還是要苦口婆心,希望部長不要再包庇,這個名單無論如何一定要公開。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同仁。有這種政府真的很悲哀,各部會都這樣出問題,每次要求提供資料都拿不到!你們到底要不要查?部長,你們說9月16日後兩週要把這個食品問題處理好,當初的期限是到9月30日,而現在我們提到的這二個海關貨號的油品是漏掉的,被委員查出來之後也已經把海關貨號報給你們了,你們還查不出來,臺灣有這麼大嗎?海關有幾個?你們到現在還不知道這些油從哪裡來,也不曉得是哪個廠商進口的,我實在不相信你們這麼無能,以「15180050」與「38231930」這二個海關貨號進來的油有1萬多噸耶,一個是餿水油,一個是下腳料油,你們到現在還查不出來嗎?怎麼有這麼笨的政府!
人民相信你們,你們也一再保證,但其實到現在你們還是不敢保證所有上架的東西都沒有問題,我在總質詢時詢問過,在委員會也詢問過,但是沒有一位官員敢保證,現在你們又隱瞞這1萬多噸油品的進口廠商,之前能夠查的你們都查了,包括正義等等,為什麼進口這二個貨號的廠商卻查不到?到底是怎麼樣?他們像洗錢一樣的在洗油嗎?出口再進口啦,我們已經得到這方面的消息了,你們卻還查不出來,而且還不敢公布,有什麼不敢公布的,全國人民的生命掌握在你們手上耶!如果是這樣的話,檢調應該趕快出面處理,這兩種油一定要查出來,以這二個貨號進口後的油品去向你們都不知道,那你們這兩個禮拜在做什麼?部長,你要負起全部責任,你今天還坐在這裡,但卻沒有把這兩種油的去向與廠商查出來,我不相信你們查不出來,1萬多噸耶,食藥署還推東推西的說「不知道」、「不能發表」,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能發表?我希望媒體趕快追這兩種油,這1萬多噸的油是漏掉沒查的,但是到今天都還不知道油品的去向,這什麼政府啊,各單位都這麼鬆散!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同仁。我再補充一下,我們要求行政單位提供資料,關務署已經提供給衛福部了,衛福部也已經查清楚了,但就是不給我們,而且是以關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料不得洩漏為由,作為業者的護身符,我們一再表示,從法制觀點來說,所謂洩漏,絕對不是提供給立法院叫做洩漏,因為一般來說的洩漏是無故洩漏。
我們都知道,很多廢棄物回收業者同時也是食品加工業者,農委會提到進威的餿水油、工業用油的流向時,都說是到了飼料廠,之後就不查了,但我們發現這有很大的漏洞,因為飼料廠同時也是食品加工廠。我再舉個例子,新北市查到的那一家表示自家的廢油已經交給某廢棄物清理回收商,但我們查到承德這家回收商公司工商登記的第一項就是油脂製造,也就是說,他們說交給合法回收商再利用作為再生能源生質柴油,但我們查了之後卻發現這家公司既是食品油脂製造業,同時又是生質柴油製造業,然後這樣就不查了,我們認為回收商、飼料廠是製造有問題食用油的來源。
另外,令本席感到非常痛心的是1518與3823不是行政部門主動去查到的,是本席查到後交給他們去查,本席已經提供資料給他們,但是他們卻不給資料、不公布,也不調查!剛才陳委員節如提到下腳料酸性油,在臺灣發生棉仔油事件時,臺灣植物油的油源少掉很多,但就在那一年,海關貨號3823的油大量進口一倍,這些油跑去哪裡了?是不是環保廢棄物的廠商進口進來,同時又是油脂加工製造商的那家公司加工製造後又販賣出去?衛福部推說回收業者不歸他們管,因此他們怎麼會去調查,又怎麼需要調查?我上星期要求1518與3823要有主管機關,但他們是推來推去,發生問題後仍然不調查,我們對此感到非常痛心,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搞清楚,就像剛才管委員所說,我們想把所有的漏洞堵起來,就要知道可疑的油是從哪裡進來經過加工再到我們的餐桌上,但你們卻是看到回收商就說不管了,回收商同時是食品加工商耶,怎麼可以不管?
- 主席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上星期本席擔任召委時,財政部關務署的人在這裡講得一清二楚,整個流程是衛福部食藥署行文財政部,財政部把資料給食藥署,食藥署就能把資料用密件交給我們,當時都講好了,財政部也沒有反對,結果會議結束後,財政部把資料交給食藥署時竟然告訴食藥署,依據關稅法第十二條,把資料給我們會有刑法上的問題,既然如此,那天為什麼不講清楚?今天食安問題已經鬧成國際問題,已經動搖國本了,我們要求的不是所有進口廠商的資料,而是進口這二個貨號的廠商,你們私下告訴我這裡面沒有食品公司、食品工廠,如果這樣,公布這些廠商以安民心不是符合國家利益嗎?為什麼給我們前面三個貨號,還要我們自己去查,我覺得這是沒有道理的事情!
我們不斷建議應該比照日本在首相之下設有食品安全委員會,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趕快在行政院長下設置常設機構,長期、定時監督國家的食品安全。昨天有一位研究歐盟食品安全法規的專家告訴我,德國對於食品安全是成立食品安全部,今年三、四月因為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所以德國總理梅克爾下令將食品安全部與司法部合併為司法部及食品安全部,但是我們的國家呢?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消保會變成消保處,今天委員連要個資料都這麼困難,如果這份資料沒有問題,就應該趕快公布!根據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財政部是有權利可以排除個資保障的,為什麼不肯?難怪大家會懷疑其中有問題。委員會接到陳情人告知這裡面有問題,有食品廠商進口這種有問題的油,我們發現了這個漏洞,想把它補起來,這不是為國家好嗎?如果我們接獲的訊息是錯誤的,行政單位也應該趕快公布這些廠商是沒有問題的,國人是不是就能更加安心,這有什麼不可?有什麼不好?我們要個資料要這麼久,衛福部向財政部要資料這麼困難,而我們向衛福部要個資料也這麼困難,這個國家到底在搞什麼!還怕這個國家不夠亂嗎?
- 主席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大家都知道立法同仁要為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的想法是非常強烈的,因此要求行政單位提供海關貨號1518及3823這二項進口油品的流向資料,坦白講,我真的恨不得趕快把這些資料揪出來,我們都想要了解這些油跑到哪裡去了,但我同時在思考為什麼行政部門不願意提供這些資料?我也思考我們立法權的權力大到哪裡?舉例來說,如果某家工廠內部的職業安全衛生發生了很多事情,有很多的職業病發生,我想要調閱該工廠所有員工健康檢查報告,以此印證這家公司的化學物質暴露狀況,行政部門可不可以提供這些資料?又能提供到什麼程度?如果行政部門要提供給我這家公司的員工健康檢查報告,恐怕也必須把名字遮掉,只能提供這家工廠員工的健康檢查報告情況,同樣的,海關為什麼要把相關貨品的流向遮住,我推想這可能牽涉到財產權的保障,如果將這些資料公開,就會揭露出這家工廠與哪些客戶交流、商品流向及買賣額度等,這些在法益保護上是有意義的,做生意的人通常都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是與誰做多少生意、賺多少錢,但是這又牽涉到食品安全衛生,大家對於油品的流向又迫切需要知悉,所以就產生了非常嚴重的衝突,如果廠商的東西符合安全衛生,沒有任何違法之處,而行政部門去查了該公司的個資、通路及客戶資料等,而且還違法公開這些資料,我想行政部門可能也擔心之後會受到法律的追溯。
基於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大家都迫切想要知道這些油品到底往哪裡去了,但衛福部如果要提供這些貨號油品的相關資料時,應該要在全民健康的保障與廠商財產權的保障下取得平衡。我的看法大概就是如此。
- 主席
程序發言到此告一段落。
上次本委員會臨時提案的決議,是責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財政部關務署調資料,要求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三個月內釐清權責,並訂定輸入規定。剛才也聽到本委員會通過的是要求他們在三個月內訂定輸入規定,所以剛才幾位委員發言的內容跟提案的內容,其實是兩件事,另外就本席了解,林淑芬委員剛剛也講了,林委員現在手上有一份資料,但是他必須去掉這些廠商的個資資料,所以並不能以這樣的理由認為衛福部沒有做任何事情,我想這其實也跟事實不吻合。
另外,本席要在此宣告,我想大家都很關心全球伊波拉病情的問題,還有今天是重陽節,相關老人的議題,包括我們有多少老人遭受虐待,需要更進一步保護等等,這些都是大家高度關注的議題,所以本席宣告現在開始進行今天的質詢。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反對!
-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你要請原來的召委解釋,怎麼是你自己在解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