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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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2. 一、105年度科技部預算

  3.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前瞻及應用科技」9億3,011萬6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及資料編纂推廣,及提升科技管理水準等計畫。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預算1,033億元,較104年度法定預算984億元,增加49億元,增幅約4.9%。經查

  4. (一)科技預算欠缺明確之領域及研發類型等資源配置規劃,相關資源難以聚焦至優勢領域

  5. 中研院102年1月第9號高等教育與科技政策建議書就科技計畫之現況與問題論及,「然綜合以觀,政府對於臺灣科技優勢領域之發展規劃不足。在學術研究方面缺乏從國家整體由上而下進行規劃之策略思考與作為,導致科技研發缺乏可應用的創新;研究主題自主且發散,未能聚焦,且無法有效強化優勢領域及回應社會發展需求;新興的生醫產業發展又未掌握全球關鍵技術。……。」我國科技預算之資源配置,缺乏整體對各領域及研發類型等發展之明確規劃,所訂預算分配程序,主要係供各機關爭取科技計畫額度之用(註1),相關資源難以聚焦至優勢領域。

  6. (二)科技預算分配由學者主導,業界專家參與度相對低

  7. 由於科技預算未有明確之資源配置規劃,各機關研提之科技計畫能否獲得經費主要決定於科技部對科技計畫之審議結果。以103年度至105年度科技部遴聘審議委員之背景觀之,審議委員來自產業界之專家占17.43%至21.41%,其餘均為政府、學者及研究機構代表,尤以學者居多,接近7成(詳表1),業界專家參與度相對低,恐導致研發計畫偏重學術研究,未能切合產業需求。

  8. 表1

    103年度至105年度政府科技計畫審議委員統計

  9. 單位

    人數、%

  10. 年度 官 研 產 學 總計

  11. 103 人數 25 44 80 310 459 比率 5.45 9.59 17.43 67.54 100.00 104 人數 26 65 132 518 741 比率 3.51 8.77 17.81 69.91 100.00 105 人數 7 27 76 245 355 比率 1.97 7.61 21.41 69.01 100.00 ※註

    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12. (三)科技計畫間存有重複或重疊之虞,影響後續研發效益及成果;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難以檢視整體成效

  13. 依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科技計畫於審議時,存有重複、資源待整合,或計畫分工整合待加強等情形,部分計畫雖已說明或修正,惟仍有未參酌科技部之審查意見辦理,或說明後仍有與其他計畫重複或重疊之疑慮,不利於後續經費效益與研發成果產出(註2);執行之相關研發成果資料分散於各主管機關,並無專責機關彙整,致各年度科技預算投入後之整體研發成果收入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難以檢視整體成效。

  14. (四)部分科研計畫與產業脫勾,預算資源未能充分發揮效益

  15. 以科技預算編列最多之科技部及經濟部觀之,近3年度(101度至103年度)科技部科技經費平均年約365億元,研發成果收入年僅約2億元;即使偏重技術應用研究之經濟部,平均投入年約260億元之科技經費,其研發成果收入亦年約17億元(詳表2),足見政府科技研發應用於產業之成果有限。且依據調查結果顯示(註3),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進行科技研究計畫之成果與效益,主要展現在研究者研究能力之提升及學術成就,其次是對於學門之持續發展,至於研發成果之後續衍生活動,絕大多數仍以論文發表為主,或支持後續之研發活動,其研發成果對促成企業投資、新創公司或專利之產生與運用之比率相對低很多;另據監察院調查意見(註4),我國許多科研計畫與產業脫勾,對國內產業關鍵技術提升未有助益,造成科研成果與提高國民福祉無關,致珍貴預算資源未能發揮效益,以提升國計民生水準。

  16. 表2

    101年度至103年度政府科技經費與研發成果收入比較

  17. 單位

    新臺幣億元、%

  18. 主管機關 項目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平均數

  19. 科技部 科技經費 369 372 355 365

  20. 研發成果收入 2 2 3 2

  21. 經濟部 科技經費 267 254 259 260

  22. 研發成果收入 16 17 17 17

  23. ※註

    1.資料來源,科技部及經濟部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24. 2.科技經費除補助、委託等計畫經費外,尚包括部分行政經費。以經濟部主管為例,科技經費包括部分行政單位基本維運之行政費、人事費與業務費(含國際組織之會費)、政府政策研究、產業科技研發,以及因應各項計畫之執行,所需進行計畫規劃、審查、管考或實地訪視推動、人才培訓、研究調查、推廣服務、輔助行政業務等各項支出經費。

  25. 3.本表數值為各年度決算數。

  26. 綜上,科技研究為新知識與創新技術開發之根本,鑒於預算資源有限,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近來也逐漸強調應用導向型計畫,提高此類型研究計畫之補助比率,以說服國會支持預算投入能產生實質效益之研究,並促進經濟發展,強調社會影響之效益(註5)。政府每年度編列巨額科技預算,惟欠缺明確之領域及研發類型等資源配置規劃,相關資源難以聚焦至優勢領域,且科技預算分配由學者主導,業界專家參與度相對低,恐未能切合產業需求;科技計畫間存有重複或重疊之虞,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部分科研計畫與產業脫勾,致預算資源未能充分發揮效益。因此,我國科技預算允宜改善預算分配及管考機制,將資源聚焦優勢領域,俾引領研發兼顧科學知識之發掘、經濟發展及社會民生之應用需求。

  27. 再者,「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105年度編列357億2,739萬4千元,其中約200億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註6),為各大專校院研究計畫經費最大來源,而大專校院多約用學生擔任專題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經查

  28. (一)專科以上學校約用學生擔任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倘認定屬僱傭關係,應支給工作酬金,並為學生納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29. 教育部及勞動部於104年6月17日同日公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科技部配合上開規定,於104年7月9日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使學校於約用學生兼任助理參與研究計畫時,能依相關法令規範落實其權益保障。嗣後專科以上學校約用學生擔任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應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倘認定屬僱傭關係者,學校應依勞動相關法令支給工作酬金,並為學生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等雇主應負擔部分,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30. (二)學生兼任助理納保後對學校財務衝擊之因應方式

  31. 為降低學生兼任助理納保後對學校之財務衝擊影響,科技部放寬經費使用限制,允許衍生之相關保費可於執行中計畫原核定總經費內自行勻支,如仍不足支應且執行完畢後無結餘款者,可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追加,科技部將予補足差額。至於嗣後新提計畫申請案,於申請時可自行提出經費需求,科技部將視審查結果核定相應之助理人事費用(註7)。

  32. (三)為避免衍生人事經費排擠研發資源,允宜請各大專校院檢討精實專題研究計畫之人力運用

  33. 經洽科技部試算學生兼任助理納保後專題研究計畫每年可能衍生人事經費,以103年度執行專題計畫核定兼任助理人次(大專生4,396人次、碩士班3萬5,655人次、博士班1萬2,599人次)計算,假設全部皆屬僱傭關係,月支每名大專生6,000元、碩士班1萬元、博士班1萬2,000元,所需經費約15億元。囿於補助計畫預算成長幅度有限,依法令規定支出之助理人員衍生費用確實可能排擠研發資源,為避免排擠研發資源,允宜請各大專校院檢討精實專題研究計畫人力之運用,於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間取得最具效益化之配置。

  34. 綜上,104年6月教育部及勞動部修正相關規定後,專科以上學校約用學生擔任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倘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應支給工作酬金,並為學生納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科技部爰放寬經費使用限制,既有計畫允許衍生之相關保費於原核定總經費內自行勻支,不足者追加補足;新計畫則於申請時提出經費需求,由科技部審查後核定。惟經科技部以103年度實際約用兼任助理情形試算,假設全部皆屬僱傭關係,將衍生額外人事費15億元,為避免排擠研發資源,允宜請各大專校院檢討精實專題研究計畫人力之運用。

  35. 註1

    依目前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對於科技資源配置之規劃,並未對各領域及研發類型有所規範,僅將各機關之科技經費依預算案額度分為基本額度、自主額度、國家型額度及政策額度等類別。

  36. 註2

    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376頁。

  37. 註3

    全球台商e焦點電子報第223期,杜英儀,「大學研發能量的效益擴散」,102年1月3日。

  38. 註4

    監察院102年3月6日「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及其檢討乙案」調查報告,派查字號1010800066號。

  39. 註5

    資料來源,國研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大學科技研發補助機制分析與建議」,102年8月6日。

  40. 註6

    資料來源,勞動部104年9月15日新聞稿「大專校院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在即,勞動部提醒各大專校院儘速完成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之分流」。

  41. 註7

    資料來源,科技部104年8月21日新聞稿「對兼任助理納保的補充說明」。

  42.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43. ◆議題、科技部不該忽視 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業務長期虧損,應積極提出對策

  44. 「科工基金」所轄新竹園區、竹南園區及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業務105年度預算案皆入不敷出,其中以台南園區虧損金額最高,休閒服務收入1,726萬2千元,休閒服務成本7,355萬4千元,產生虧損5,629萬2千元。

  45. 經查

  46. (一)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業務長期齡損,迄今亦無法收支平衡

  47. 台南園區近年度休閒服務業務均入不敷出,101年度損失4,779萬2千元,至103年度損失至5,402萬元,104年度5,472萬7千元及105年度5,629萬2千元……預計損失持續增加、擴大,據南科管理局表示,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業務虧損主因

  48. 係「折舊攤提成本」太高,僅靠每年休閒服務業之租金及門票收入,尚無法支應固定之各類折舊、攤銷、保險及房屋稅等費用;台南園區休閒服務設施包括社區中心及健康生活館,在不計折舊及房屋稅等條件下,社區中心之服務收入已敷支應,健康生活館部分則尚無法支應成本。

  49. 近年度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收入與成本比較表

  50. 單位

    新臺幣千元

  51. 年度 休閒服務收入 休閒服務成本 休閒服務損益

  52. 101 決算 6,712 54,504 -47,792

  53. 102 決算 15,188 70,388 -55,200

  54. 103 決算 16,011 70,031 -54,020

  55. 104 預算 18.225 72,952 -54,727

  56. 105 預算案 17.262 73,554 -56,292

  57. ※註

    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58. (二)台南園區健康生活館「規劃評估」欠當,部分空間閒置,致營運狀況欠佳

  59. 據監察院104年2月調查報告,南科健康生活館工程最終結算總價約5.42億元,監察院於103年12月30日赴南科管理局履勘健康生活館情況,得知A棟體育館、B棟游泳池之使用狀況和量體規模尚可謂差強人意,C棟生活館(健身館)有3個樓層及B棟3樓研習教室皆未出租,呈閒置狀況。

  60. 生活館(健身館)屬都會型缺乏運動場地下所需之產物,惟臺灣南部地區各處並不乏運動處所,生活館(健身館)之設置即使是在臺南市區都難以經營,故南科管理局用生活館(健身館)之概念提供運動休憩環境,不僅不符因地制宜性質,造成量體規模增加,且影響後續之營運狀況,截至103年11月底,健康生活館營運虧損2億3,293萬5,266元,其中包括折舊及房屋稅2億1,699萬1,356元。

  61. 基此,台南園區休閒服務業務長期虧損,其中健康生活館「規劃評估」欠當,部分空間閒置,致營運狀況欠佳,即使未計折舊及房屋稅等成本,迄今亦無法收支平衡。

  62. 南科管理局雖表示園區社區中心及健康生活館之興建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性質,惟仍應以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積極提出因應措施。

  63. 綜上,請科技部於1週內,將上開爭議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交付本席辦公室。

  64.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65. 1.現在國與國的競爭不在侷限於真實世界,隨著各國持續強化網路攻擊與防禦能力,網路資安防範將更為重要,就連美國這麼強大的國家,也屢遭中國大陸網路駭客的攻擊,日前美方更宣布有高達560萬名聯邦雇員的指紋訊息疑似遭中國駭客竊取,中美雙方是競爭與合作關係,都會發生這樣的網路駭客竊取機密資料的事件,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更是緊張,難保中方也會對台灣的機密資料進行網路攻擊與竊取,而且今年張善政副院長接受訪問時也指出,中國駭客確實以台灣作為駭客攻擊試驗場,試問,科技部對於網路攻擊我國防禦能力是否足夠?台灣是否有具體的作為?政府單位一定是長期被駭客鎖定攻擊的對象,很多時候,就算政府遭受攻擊,雖然沒有對外揭露,但鎖定臺灣攻擊的敵人,總有管道可以知道受駭情況。這樣的資訊不對等,只是更加惡化政府資安情況,不僅讓人不知道政府真實的受駭情況,資訊不公開只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猜疑,只是讓外面民眾對於政府更缺乏信心。去年張善政還是科技部長時提到將在明年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如果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成立,政府的資安協調及技術支援體系將形成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科技部、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三級制,不但符合國際越勢,也有利我國整體資安防護及相關業務健全發展。

  66. 2.有「台灣DRAM教父」之稱的華亞科董事長高啟全,跳槽大陸紫光集團出任全球副總裁,消息一出震撼台灣半導體業,雖然近日又表示他的跳槽是為了改變現狀,結合兩岸優勢,啟動中美台聯盟一起對抗韓國,然而就本席認為無論高啟全的跳槽為的是什麼,本席只看到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台灣高科技人才的留才已經越來越困難,台灣再不加把勁,未來只剩下流出去人才,而不是留下人才。當然這樣的現象,科技部也提出警示,表示必須從制度面、法規面進行著手,但一年一年過去台灣高階人力流失情況毫無改善,尤其以半導體產業為例,中國大陸預計投入的資源及政策扶持力道可謂空前,不僅成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副總理擔任小組長,負責統籌協調,並設立規模達6,000億台幣的國家產業投資基金,提供各種優惠與人才吸引措施支援產業發展,發展半導體產業的決心可見一斑。反觀台灣,產業成長動能逐漸趨緩,過去所累積的技術基礎無法應對未來的機會,人才及資金在各種政策優惠一一落日後更逐漸退卻也難怪許多台灣人才在大陸開出5倍薪水的條件及更大的揮灑空間下,願意轉換舞台。試問面對這樣艱難的挑戰,過去來自研發單位的部長,你認為該如何具體改善高科技人才外流的現象。

  67. 3.但讓人猜不透的是,台灣高科技流失人才,可是我們科技產業卻還是持續缺工,以一線大廠來說,過去研發工程師,台、成、清、交碩士班畢業是基本條件,現在放寬到國立大學或私立前段即可,需要輪值夜班、進無塵室的設備工程師,門檻更調降到大學學歷,就可錄用。這樣的現象到底是薪資留不住人才,還是人力素質真的持續降低,就本席認為這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但薪資仍然是人才流動的決勝點,尤其在以人才為最大資產,不需要大量設備、廠房投資的IC設計業,更年年面臨挖角風暴。如果政府對於人才的議題,依然一貫地採取單點化解決的片面作法,而沒有從國家的發展目標與方向,建構完整的人才體系動態發展思維,有系統地策略地調整人才養成機制、設計引導人才發展的誘因以及配置資源,讓台灣人才願意於深造後,根留台灣,或是吸引優秀人才來台灣,現在就可以合理預期,每次的檢討與報告都只是流於形式,成為交代應付的大拜拜模式,本席相信未來幾年國內類似的人才議題還是會不斷浮現。

  68. 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

  69. 1.請問科技部「運用資訊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園區」所根據的現狀是怎麼樣的情形?是依照怎樣的需求?又要達到如何的成果?

  70. 十四億一千三百三十萬的預算不是要有節能、減碳最基礎的目標嗎?

  71. 請問要用哪些資訊技術?

  72. 請問要用哪些通訊技術?

  73. 智慧園區不是應該有像台積電張忠謀先生所說的未來最重要的物聯網計畫嗎?

  74. 請問我們的工業4.0或是副院長的生產力4.0究竟是不是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75. 2.請問時空資訊雲就是地理信息系統嗎?請問時空雲跟地理信息系統GIS有什麼不一樣?

  76. 目前持續收集的資料有哪些?儲存的增長如何?資料保存多久?

  77. 3.請問什麼叫「高速雲端光資通訊網路」?有多高速?100G的速度像學術網路一樣快嗎?現在是多快?資料量有多少?

  78. 主要的不是在做內容傳遞網路嗎?現在的內容是什麼?預計將來的內容是什麼?

  79. 4.請問國家資通安全關鍵科技發展計畫三千四百六十四萬是要發展哪一項關鍵技術?是在網路OSI模型七層中的哪一個層級?

  80. 5.遠端醫療照顧研發出「睡眠呼吸中止症影像診斷平台」結合影像學、計算流體力學及雲端系統,請問什麼叫影像學?影像學做了什麼判斷?計算流體力學算了多精確?萬一發生誤診的時候怎麼辦?這個準確率可達85%的診斷平台可以做臨床遠端醫療照顧嗎?

  81. 6.請問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提供產學研界最佳之計算與儲存服務,請問目前現狀為何?有什麼需求?每秒浮點運算次數PFlops目前是多少?將來會有多少?

  82. 2011八月IBM就已經做出來120 Pbyte的儲存,我們預計的20 Pbyte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是自己建的?需求是什麼?

  83. 陳委員歐珀書面意見

  84. 一、日本二、三十年前即有效利用九州大分地區豐富的地熱發電,且自從311福島核災後地熱發電即備受關注,日本政府開如針對開發國立國家公園地熱能源進行法規鬆綁,多家日本的能源公司進行數十項地熱發電開發計畫。請科技部調查1.「日本環境省有關在國家公園進行地熱能源開發放寬法規」之詳細資料。2.「日本地熱發電現況及地熱發電新開發案」。

  85. 二、請科技部調查1.德國地熱發電現況及地熱發電新開發案。2.德國EGS計畫。3.德國地熱發電環評程序。

  86. 主席

    關於今天的議程作如下決定:一、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交送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87. 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88. 休息

  89. 繼續開會

  90.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的議程。

  91. 四、處理104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報告後始得動支案等18案。

  92.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3,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93.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原子能科學發展」(含「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1,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4.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委託「進步型反應器運轉安全強化及事故情況下安全保障之研發」研究經費1,160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95.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列5,254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96.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原列965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97. (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原列460萬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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