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邀請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我國現役軍人之精神衛生管理、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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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馬委員文君書面質詢

  2. 近期國軍軍官不堪軍中壓力產生精神上疾病,因而提報體位未達標準而除役人數異常增加,國防部有必要針對此問題進一步深入探討其造成因素或原因。

  3. 一、

  4. 1.有媒體報導2012年到2016年4月國軍因心理疾病而退役的軍官多達661人,且人數有逐漸攀升的趨勢,報導中有最早以精神疾病辦理退伍的海軍楊姓軍官,目前在保險公司上班,或是有「國旗女孩」之稱的前海軍郭姓上尉軍官退役後在直銷公司上班,都被懷疑是帶動這起「軍官退役潮」的關鍵人物,請問國防部是否屬實?

  5. 2.海軍官校101年班130名畢業生,竟然有高達17名初級軍官以精神疾病的方式辦理退役或是調離戰鬥單位,這個比例是不是偏高?其中還包含嚴格甄選送訓美國海軍官校的交換學生,顯見這絕對不是個案,如此取巧荒謬的行徑,造成國家長期投入資源培育軍官幹部的重大損失,國防部與海軍司令部應該要徹查!這次海軍基層幹部因「精神疾病」辦理退役者計達8員,且均是海軍官校101年班畢業的基層軍官。「國防法規」中雖已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明定除役標準,內容僅短短五條,定義適用對象及簡要說明作法,附件羅列符合除役的標準;惟本標準係民國91年12月17日修正頒布,執行至今已有十二年多未修訂。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附件中所列除役標準,應有檢討空間;另對條文應詳列後續與其他各部會間對除役人員追蹤管理的權責與協調作為。

  6. 3.近幾年社會「隨機殺人事件」頻頻發生,很多犯罪人都是因「精神疾病」問題所衍生,所以國防部針對「精神疾病」除役的標準應律定的更為清楚,對於評估與診療時程不應草率,一個評估療程至少應以半年為限,並應結合民間專業醫療團隊共同診療,視診療狀況可再延長,若真無法治癒才准予除役,並納入衛福部、內政部持續追蹤治療,以避免是類人員除役後造成社會問題與管理死角。

  7. 4.以前看過一部美國電影「怒海潛將(Men of Honor)」,每次看都有一種澎拜湧上心頭。這是一部改編真人真事,是美國海軍史上第一位以非裔美籍身份當上海軍潛水長的奮鬥過程。我之所以在這裡提到,是裡面的一個情節與「病傷退伍除役」有關。主角Carl Brashear在一次潛水尋找軍方失落的核子彈任務中,為了阻止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竟使自己左腿殘廢,面臨被迫離開他心愛的潛水工作,從海軍退役。為了達成終身的志向,成為海軍最高潛水士官長,自願截肢,期盼在接上義肢後,能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上繼續為他的理想而奮鬥。Carl在那場為自己理想而戰的公聽會上,慷慨激昂的陳述「榮譽」使自己義無反顧的場景,令人為之動容,熱淚盈眶。

  8. 5.如果志願役軍士官兵因公或其他因素造成身體殘缺,如果可以調任「適當職務」繼續為國軍服務,是否可行,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若可行是否也將會減少「因病除役」所造成的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馬文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