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主張在勞資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之前,不應該急就章通過勞基法工時修法。「在勞資雙方沒有達到公識之前,不應該急就章的通過!」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2. 一、勞基法是保障勞工還是保障財團?

  3. 1.台灣是個對勞動者友善的國家嗎?似乎不是!根據調查顯示,台灣勞工的有薪年假只有12天國定假日以及7天特休假(任職滿一年),共19天。與世界上的OECD共35個主要國家相較,是「世界倒數第二名」,僅勝過墨西哥。若只和其中的已開發國家比較,台灣勞工假日更是「世界倒數第一名」!請問郭部長,我們勞工的假有比較多嗎?

  4. 2.本席看到,民進黨政府連個休假問題都搞不定,去年勞基法修法縮短工時為單周40小時,但當時民進黨還在野,堅決反對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結果執政之後,反而蔡總統押著立法院,限時要在年底前通過,這樣簡直和詐騙沒有兩樣,選前為了討好勞工,什麼支票都敢開,選後變臉把勞工用完就丟,這樣的政黨還有誠信嗎?難怪總統及內閣民調直直落。

  5. 3.勞工跟公務人員的就業環境、薪資結構報酬有相等嗎?是可以放在同一個立足點上去衡量,硬要勞工跟公務員齊頭式的平等嗎?要解決休假亂象,為何不乾脆讓公務員也放7天?郭部長,勞動部不是應該以勞工的權益為優先考量嗎?怎麼本席看到勞動部在周休二例及一修一例的立場上,完全拿不出專業及照顧勞工,而是配合民進黨的府院黨,製造勞工跟公務人員之間比較、對立?更製造勞方跟資方的對立?

  6. 4.到底我們單週40工時的立法用意是什麼?去年勞基法修正,將雙週84工時改成單週40工時,不就是要全面落實「週休二日」嗎?到底什麼才是勞資雙方的 「最大公約數」?現在立法院外面工鬥成員從11月4日就開始絕食抗議,部長你有去看過他們,關心他們嗎?

  7. 5.過去2000年時修訂勞基法改雙周84小時,也引起了很大的勞資爭議,但是2002年再度修法,增加了變形工時的條款,讓資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彈性調度員工的工時,而不須給付加班費。但根據勞基法第40條規定,僅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可以要求員工於例假日上班,同時必需於24小時之內,向當地勞工局核備其理由。此外,例假日工作的薪資需加倍發給,並另外安排時間補假。但是現在民進黨政府的一例一休,其中休息日,則是取得勞工同意後即可上班,需給付加班費,但不須補休,這難道不也是變相工時嗎?用加班費來換例假日,現在又用增加年資低的勞工特休假,來換例假日?

  8. 6.新政府的《勞基法》強推一例一休,不只勞工無法接受,連資方都不接受,資方大喊吃不消,宣稱大幅提高成本,把企業逼到牆角;勞方團體則宣稱只是拿回該有的加班費,不能以此交換取消7天國假。勞資同時不滿意,究竟急著通過這樣的勞基法,意義在哪裡?為什麼不再與勞工及資方好好溝通,不是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嗎?

  9. 7.勞動時間的變動,不管是對勞方還是資方,都是動一髮而牽全身的問題,勞動部應該是勞工權益的捍衛者,應該要盡力協助勞工與資方彼此獲得最佳的平衡;現在修法砍七天國定假日,不僅勞工相對工時變長,每年每位勞工將損失約一萬元的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本席希望各位委員同仁及勞動部,能夠站在勞工角度,多為勞工們想一想,讓勞資關係不是對立,而是合作、互助。在勞資雙方沒有達到公識之前,不應該急就章的通過!

  10. 參考資料

  11. 勞工原本工時為雙週84小時,自105年開始修正為單週4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由每個月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

  12. 勞動部表示,以一般工時來看勞工相對來說一年多了13天假(1年52週x2小時一週=104小時=13個工作天),但勞工表示,工作多是責任制,要求一週40小時是基本人權,休息是基本人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