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經濟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6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定宇

    主席、各位同仁。在今天聖多美斷交的當下,在國內,我們不管個人是要仇日、媚中或者是討厭中國都應該放下,因為現在是我們應該一致對外的時刻,值此,我們應好好來看亞東關係協會的邀請,相信本委員會以及呂召委玉玲是想要瞭解對日的相關事務,並不會因人設事,從這兩個會期外交國防委員會來看,我們都是就事論事的在討論事情,所以我贊成邀請亞東關係協會列席本會報告對日本的業務,但這幾年從過去到現在,311事件爆發或311之後相關的救援捐助等事件實在有夠重大,甚至在前馬英九政府時代的最後階段,還爆發偽標事件,其對食安的衝擊實在有夠嚴重,可是為什麼以往我們都只邀請亞東關係協會的秘書長前來列席備詢,因為我們要瞭解的是業務,要瞭解的是真正執行事務的內容,而不是因為某個人當了會長,他很特別,請他來讓我們看一下,所以我們如果真的要瞭解對日相關業務的時候,因為亞東關係協會的蔡秘書長站在第一線執行是項業務,而且他前來列席備詢已經不只一次,我們也不曾譴責前馬政府都只派亞東關係協會的秘書長來,因為我們不會因人設事,我們希望瞭解業務的本身,但如果聖多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當下,我們還在炒作一定要會長來,否則就是不尊重的話,那我們這個國會從亞東關係協會組成到現在,從頭到尾難道都沒有被尊重過嗎?所以這已經不是政黨之間的問題,這是國家對外外交的一些相關事務。

  2. 最後,有關福島周邊縣市食品的開放,只要有核能,只要檢驗的方式不能讓大家安心,我們都一樣反對,行政院長反對、立法委員反對、朝野各政黨也都反對,要做廢話公投的話,我也可以投贊成不應該讓他進來,但是不應該拿這件事情在我們面對外交困境時進行內鬥。台灣不管什麼黨派,在危急時,最可貴的是我們應該呈現雖然彼此黨派不同,但我們同樣深愛這個國家,面對外侮時,我們的立場一致,所以按照往例及實際掌管業務,我們請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好好報告;有關核能相關的問題,我們也一致反對對身體健康有影響的核能輻射污染食品、農漁產品進口到台灣來,更荒謬的是縱使從以前到現在都禁止進口,但我們發現有很多東西還是都偷跑進來,可見全面禁止不代表能夠全面防堵,這事情還有賴很多科學部分進行驗證與討論,本席在這邊提出程序發言,就是希望讓我們正常的開會,讓我們面對外交的逆流,面對國家的外交困境展現一致的立場,至於邱義仁會長的問題,以前怎麼辦,現在就怎麼辦,最重要的是不應該在今天這個當下,在中國運用其龐大的經濟力拉走我們的邦交國,何況該邦交國曾在馬英九出訪時臨時落跑,而且還不接待,面對這個時刻,我們應該呈現的是內部分歧,還是對外立場一致,本席希望不管任何政黨的好朋友,相信我們過去開會也曾一起談了許多事情,且都能達到共識,所以這個時候實在不宜內部分歧對立,今天不要、此刻不要,謝謝。

  3. 主席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4.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同仁。我建議停止討論,儘快進入今天的議程,今天有兩個主題很重要,除了聖國這件事之外,今天我們自己本身也應當瞭解與日本之間的經貿關係,這對我們來講也很重要,所以我覺得不要因為一些過去既定的制度與原則,既然過去是如此,如果未來要改,那看什麼時候再作調整,但我們今天應該做的是比較實質的質詢、詢答,瞭解我們要的是什麼,且到底未來要怎麼做,可能才是比較重要,謝謝。

  5. 主席

    今天我譴責亞協,是針對他的假單上寫未符體制,所以我才依法有據的指出三個法條,他們可以好好的寫假單,寫明清楚你因為什麼事情不能來,但不要寫「未符體制、尚無前例」,所以我才會將我們委員會中所有依法有據的法條提出來告訴大家,請蔡秘書長回去之後一定要告訴你們會長,請他尊重本委員會。

  6.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7. 報 告 事 項

  8.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9.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10.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7分;

  11. 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2分至12時13分

  12.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13. 出席委員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林昶佐  江啟臣  陳亭妃  徐志榮  王定宇  呂玉玲  馬文君  呂孫綾  王金平

  14. (出席委員12人)

  15. 列席委員

    鄭天財  陳明文  林俊憲  徐永明  賴士葆  張麗善  曾銘宗  孔文吉  黃昭順  邱志偉  簡東明  許智傑  何欣純  顏寬恒  鍾佳濱  林德福  盧秀燕  陳歐珀  羅明才  周春米  王惠美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劉櫂豪  許淑華

  16. (列席委員25人)

  17. 列席人員

    國防部部長 馮世寬及所屬人員

  18.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及科長林秀春

  19. 主  席

    羅召集委員致政

  20. 專門委員

    紀珠

  21. 主任秘書

    鄭世榮

  22. 紀  錄

    簡任秘書 廖曼利

  23. 簡任編審 鄧 明

  24. 科 長 黃美菁

  25. 專 員 王世義

  26. 報 告 事 項

  27.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28. 決定

    確定。

  29. 二、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30. (一)「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凍結800萬元案。

  31. (二)「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

  32. 三、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決議,凍結「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11億0,501萬元及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3億6,194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案。

  33. 決定

    以上3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34. 四、處理蕭名槐君人民請願案。

  35. 決定

    所陳建議事項供請委員於審查相關議案時參考,本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

  36. 討 論 事 項

  37. 12月12日(星期一)

  38.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39. (一)作業基金

  40.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41. 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42. (二)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43. (國防部部長馮世寬、主計局局長陳國勝、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及軍備局代局長張忠誠報告,委員蔡適應、羅致政、劉世芳、林昶佐、江啟臣、陳亭妃、徐志榮、王定宇、呂玉玲、邱志偉、許智傑及馬文君等12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馮世寬、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政務辦公室代主任韓岡明、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軍備局代局長張忠誠、軍醫局局長吳怡昌、資源規劃司司長陳正棋、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張延廷、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姜振中、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廷盛、空軍司令部參謀長范大維、後備指揮部參謀長李世國、軍事新聞處處長陳中吉及軍眷服務處處長高士桓等即席答復。)

  44. 決議

  45.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46. (二)委員劉世芳、呂孫綾及鍾佳濱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47. (三)105年12月14日繼續審查。

  48. 二、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劍龍級潛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

  49. 三、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決議「勞務成本」之「服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000萬元案。

  50. 四、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決議「公共關係費」凍結998萬5千元案。

  51. 決議

    以上3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52. 討 論 事 項

  53. 12月14日(星期三)

  54.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55. 決議

  56. 壹、審查結果

  57. 國防部主管

  58.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59. (一)業務計畫

    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60. (二)業務收支

  61. 1.業務總收入

  62. 原列278億0,885萬9千元,增列「業務收入」

  63. (1)生產事業─「銷貨收入」項下「製成品銷貨收入」5億2,995萬9千元。

  64. (2)服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500萬元。

  65. (3)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中「福利品」100萬元、「廣告收入」300萬元。

  66. (4)軍人儲蓄事業─「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100萬元。

  67. 共計增列5億3,995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3億4,881萬8千元。

  68. 2.業務總支出

  69. 原列268億0,847萬9千元,減列

  70. (1)支出總額

    100萬元。

  71. (2)「業務成本與費用」

  72. 生產事業─「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0萬元; 「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成本」100萬元,「印刷出版品成本」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200萬元、「一般服務費」500萬元,「印刷出版品成本」中「租金、償債與利息」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50萬元,「銷貨成本」項下「製成品銷貨成本」中「租金、償債與利息」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1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00萬元。

  73. 醫療事業─「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300萬元、「住院醫療成本」100萬元、「其他醫療成本」1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50萬元。

  74. 服務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75. 福利及文教事業─「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成本」100萬元、「其他銷貨成本」100萬元; 「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

  76. 副供事業─「勞務成本」100萬元。

  77. (3)「業務外費用」

    福利及文教事業10萬元。

  78. 共計減列3,81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7億7,030萬9千元。

  79. 3.本期賸餘

    原列10億0,038萬元,增列5億7,812萬9千元,改列為15億7,850萬9千元。

  80. (三)解繳國庫淨額

    7億4,448萬元,照列。

  81.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82.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12億9,429萬2千元,照列。

  83.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84. (七)本項通過決議25項

  85. 1.生產事業─「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成本」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106年度預算編列1億2,406萬8千元,較105年度所編1億3,198萬9千元,減列792萬1千元,然查印刷類產品之業務收入預估增加,但材料成本卻相對減少,歷年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銷貨成本」項下「印刷出版品成本」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預算編列1億2,40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86.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87. 2.鑑於生產事業─「生製中心」所作軍品研究發展與技術轉移應用技轉等項量均未執行,對於軍品研究開發應予檢討與提升,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8,51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88.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89. 3.生產事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設及設備計畫」中「一次性項目」之「機械及設備」106年度預算編列2億2,668萬9千元。查其說明計有第202廠「中週波熱處理爐(彈筒退火設備)」等50案,主要支援40公厘榴彈機槍遙控槍塔等武器系統量產任務並賡續因應30公厘鍊砲塔等量產任務。然查106年僅持量產40公厘榴彈機槍車型,未規劃生產30公厘,其相關機械設備是否有採購必要,應予說明。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設及設備計畫」中「一次性項目」之「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2億2,66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0.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91. 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預算編列68億8,219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2. (1)鑑於軍職人員為醫療事業軍醫院營運主力,然渠等人員薪酬並未攤列為醫院醫療成本,是項作法已致醫療事業收支淨餘數偏高且無法確實反映營運績效,以之作為獎金計發基礎,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均容待商榷。建議醫療事業允應檢討醫勤獎助金提撥及計發方式,或可研議評估軍職人員之貢獻程度,按比率估算醫療事業應負擔之薪酬成本,並將其列為醫勤獎助金計發基礎之扣減項目,俾使該項獎金發放能名實相符。爰針對醫療事業─「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8億1,994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3.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94. (2)鑑於「門診醫療收入」為醫療事業主要收入來源之一,106年度預算編列95億1,499萬2千元,占預計整體業務收入182億2,314萬8千元比率52.21%,然其「門診醫療成本」近年逐年上升且屢屢超逾預算數,相關成本之管控有待檢討加強,實不宜任由往之,允宜積極檢討加強相關成本之管控。爰針對醫療事業─「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中「材料及用品費」之「商品及醫療用品」預算編列30億0,790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5.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96. 5.鑑於三軍總醫院辦理相關康樂活動,動輒百萬花費,其中又經常以援助繳不起醫療費用之民眾為由舉辦勸募餐會等活動,然其民眾欠繳之醫療費用已列基金呆帳,由其基金編列支用,顯有不當,而其勸募行為亦顯有違法之虞。爰針對醫療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57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7. 提案人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98. 6.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6年度預算編列2億6,576萬3千元,較105年度所編2億4,753萬元增加1,823萬3千元。主要用於改善就醫環境,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支應各國軍醫院醫療房屋及建築修繕維護經費,然104年度決算已達2億9,256萬9千元,連年編列2億餘元高額預算,其執行成效,應予說明,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編列2億6,576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9.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100. 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1.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106年度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105年度所編預算數額相同,是否基於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不無疑義。又其為辦理行銷活動推廣青年日報業務,歷年業務推廣成效,訂報率是否增加,應予說明。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2.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103. (2)國防部設置營區外福利站計50處,係為提供國軍官兵、榮民榮眷採購之需;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逾三分之一連年虧損,營業額亦遠低於國內便利商店,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452萬3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4.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105. 8.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106年度預算編列304萬3千元,較105年度所編240萬元增加64萬3千元。查副供事業106年度營運計畫,預計收入2億6,728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億5,952萬5千元增加775萬9千元,但旅運費增幅卻近30%,其增加之必要性應予說明。爰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編列304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6. 提案人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徐志榮

  107. 9.立法院審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基金99年度預算做成決議,自100年度起,應按事業別分別編列附屬單位之分預算,另按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6條第5款規定,各基金所屬基金應編製分預算,併入各該基金附屬單位表達,是以內政部營建建設基金有住宅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等3個分預算,經濟作業基金有3個分預算,交通作業基金有4個分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有6個分預算,惟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例外,拒不依立法院決議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編列分預算,請國防部研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按事業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8.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109. 10.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中生產、醫療、服務、福利及文教等事業,均依業務種類或營運個體之不同,而分設數個責任中心,其同事業不同責任中心間之業務內容迥異,然預算書中僅醫療事業提供各醫院收支預計表,其餘事業均僅提供彙計之報表,除不利瞭解各責任中心營運概況外,營運如有短絀亦易藉此隱匿而不易為外界得知。建請國防部於編列預算書時,將生產事業、服務事業、福利及文教事業允應比照醫療事業辦理,以利預算審議。

  110.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11. 11.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歷年來賸餘部分約有80%以上皆解繳國庫,以103年度為例,賸餘部分為14億8,034萬4千元,解繳國庫淨額為14億6,455萬5千元,比例高達98.9%,其比例遠高於其他部會,且導致基金資本無法擴充,用以投資更新各事業所需之設備等資本,提高營運效能。爰建請國防部應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年度賸餘部分,提高提存公積及撥充基金數部分之比例,以促進國軍福利、配合募兵制加強對官兵之各方面照顧。

  112.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113. 12.鑑於生產事業「業務收入」逾九成均來自國軍各軍種,國防部雖要求各軍種每年均應編製軍品需求計畫書報核,生產事業則據此編列年度預算,然該事業106年度經理類產品預估銷貨收入數卻與各軍種編列之委製預算差異甚大,明顯低估。又該事業近年業務收入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頗大,除預算編列作業流程有欠嚴謹外,各軍種軍品需求規劃及執行亦未臻確實,建請檢討改進。

  114.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15. 13.查近年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成本之門診醫療成本,其決算數均超過預算數,以致增加支出,甚至將近4億元,影響基金財務甚大,建請國防部調查門診醫療成本增加原因,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6. 提案人

    呂孫綾  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117. 14.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門診病患醫療單位成本近年逐年上升且屢屢超逾預算數,建請國防部研討該基金醫療事業成本運用是否有將醫療成本反應至品質上。

  118.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19. 15.鑑於軍職人員為醫療事業軍醫院營運主力,然渠等人員薪酬並未攤列為醫院醫療成本,是項作法已致該事業收支淨餘數偏高且無法確實反映營運績效,以之作為獎金計發基礎,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均有待商榷。建請醫療事業檢討醫勤獎助金提撥及計發方式,以使該項獎金發放能名實相符。

  120.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21. 16.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前係由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負責經營管理,配合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調整,目前係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負責經營管理及業務執行。該兩營運處所前於94年8月均以ROT方式招商,以促進民間參與,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陽明山招待所之開發商已提出契約終止主張,而鵝鑾鼻活動中心仍僅止於委商辦理可行性評估階段,何時得以正常營運迄今仍未可期。以陽明山招待所ROT案契約而言,該ROT案契約期間已屆,開發商並已提出終止契約主張,後續規劃迄仍未明。陽明山招待所ROT案,聯勤前於94年8月與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後,依約應於96年2月11日前開始營運,惟開發整修施工期間因受內政部95年9月13日頒布「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影響,新增「開發計畫」審核程序,爰需區分「開發計畫書」、「溫泉開發使用現況書」及「溫泉水權狀展延期限」等事項,分別報送各主管機關審查。是項開發計畫書雖於103年7月18日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得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然因本促參案履約期間已於104年8月屆滿,開發商美麗華公司並已提出終止契約之主張;本案據國防部說明,因招待所用地類別屬「國家公園機關用地」,依現行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恐無法再以促參方式辦理委外,後續土地運用規劃恐需另作考量。綜上所述,該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ROT案執行幾經波折未果,何時得正常營運仍未可期,致該事業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無法實現,爰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122.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123. 17.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前係由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負責經營管理,配合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調整,目前係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負責經營管理及業務執行。該兩營運處所前於94年8月均以ROT方式招商,以促進民間參與,惟執行結果卻波折連連;陽明山招待所之開發商已提出契約終止主張,而鵝鑾鼻活動中心仍僅止於委商辦理可行性評估階段,何時得以正常營運迄今仍未可期。以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契約而言,聯勤係於94年8月17日與林全記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履約期間25年,依約應於98年8月18日前完成整(擴)建並開始營運,惟承商因故未能於約定期限內交付成果,國防部爰依約於98年8月20日通知該公司辦理契約中止程序,並於102年12月19日通知承商有關契約終止後核算違約金計新臺幣1,846萬餘元,並委託律師循民事訴訟求償。承商則以該案未完成交付係屬「不可抗力」事件,並於103年10月17日將本案提付以仲裁方式處置。案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104年8月6日完成仲裁判斷

    「國防部應給付承商2,116萬8,353元,及自103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國防部嗣已於104年9月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撤銷仲裁之訴。本案國防部與承商合約糾紛迄未處理完竣,以致鵝鑾鼻活動中心閒置多年。未來該中心ROT案解約後,其整建營運恐需從頭開始,有關未來之利用規劃,該基金表示,可採行方案包括「促參ROT或OT委商」、「設定地上權」、「國軍自營」、「採購法委商」等營運方式,「將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針對財務估算、工程整建、市場調查、環境影響及法律等綜合面向,出具分析評估及評選報告,呈報核定後據以執行」,可悉後續利用規劃、如何進行整建及營運之相關期程迄今仍未明。綜上所述,該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執行幾經波折未果,何時得正常營運仍未可期,致該事業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無法實現,為利該等國家資源及早得妥善運用並獲取應有收益,宜請國防部儘速研謀妥善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124.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125. 18.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陽明山招待所及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執行幾經波折未果,何時得正常營運仍未可期,致該事業原預期可獲取之權利金收益無法實現,建請儘速研擬妥善對策。

  126.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27. 19.福利事業管理處採任務編組方式將國軍福利事業相關單位依各軍種性質歸類,106年度預計編成6個營運中心及114個作業中心,包括各營區內營站94個,營區外福利站及分站50個。該事業106年度預算案中,福利站及營站販售福利品預計收入5億1,858萬4千元,較105年度之5億2,763萬1千元減列904萬7千元,減幅1.71%。查各地區福利站暨分站104年度平均營業額僅約7百萬餘元。超過三分之一福利站連續3年營運出現短絀,經營策略顯待檢討並妥謀改善。依國防部福利總處100年訂頒「福利(分)站設、廢站執行要點」規定「就連續3年營運未達損益兩平之福利(分)站,應主動檢討減併、遷站或廢站,俾妥善資產運用。」截至104年底國軍福利站48處中,連續3年(102至104年度)收支均短絀之者多達17站,數量占比達35.42%。按各福利站設置雖有其國防政策考量及目標族群,然在國內大型賣場、連鎖超市與便利超商廣設之際,加以網購日益盛行,各福利站顯多不再具有消費便利性及經濟性等競爭優勢,又逾三分之一福利站收支短絀多年,其經營策略顯待檢討並研謀改善。綜上所述,該基金福利事業除於營區內設置營站外,並於營區外廣設福利站,106年度預計站數50家已為近年新高。然各地福利站之年平均營業額少的可憐,且多處福利站均連續3年收支短絀。爰要求國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該事業對福利站之經營策略予以澈底檢討與研謀改善,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128. 提案人

    陳亭妃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129. 20.鑑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除於營區內設置營站外,並於營區外廣設福利站,106年度預計設站50家已為近年新高。然104年度各地福利站之年平均營業額僅約7百餘萬元,且多達17處福利站均連續3年收支短絀,建請福利及文教事業對福利站之經營策略研擬檢討改善。

  130.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31. 21.鑑於現今便利超商、連鎖生鮮超市及大型量販賣場等日用品雜貨通路日趨普遍及便利,且網路購物亦日益發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之福利及文教事業中福利品配銷部分業務量已漸萎縮,加以隨募兵制之推動,仰賴營站、福利站消費之官兵人數又逐漸減少,其中又以設立於營區外之福利站受影響最深,甚至部分站點已有連續收支短絀數年之情況,爰建請國防部審慎思考國軍福利站之轉型,以因應官兵消費習慣之改變,避免基金資源浪費。

  132. 提案人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133. 22.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軍人儲蓄事業之營運執行單位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106年度營運計畫主要係編列代辦軍人儲蓄存款(轉存臺灣銀行)業務335億7,550萬元,其中52億1,550萬元為軍人優惠利率定期儲蓄存款,軍人儲蓄事業106年度預算案並於「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科目編列3,207萬6千元,辦理該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補貼。查同袍儲蓄會代辦軍人優惠存款業務,前由臺灣銀行提供之轉存優惠及託辦手續費收入已不復存在,軍人優惠存款係以臺灣銀行1年期牌告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計50%計算利息,該存款差額利息早期係由國防部與臺灣銀行共同負擔,然臺灣銀行已於95年6月3日取消加碼計息優惠;國防部為維持該項存款優惠措施,改由軍人儲蓄事業自行編列「軍人儲蓄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預算,以補臺灣銀行未再提供之優惠利息,近年補貼利息之經費介於3,708萬元至4,920萬元間。辦理優惠存款之現役國軍官兵人數有限,儲金總額占比亦不及二成,顯與鼓勵現役官兵儲蓄之意旨有相當差距。退伍官兵辦理優惠存款總額19億2千餘萬元,占比34.59%,遺眷及無依軍眷儲金24億5千餘萬元,占比更達44.16%,渠等兩類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之儲金占比已近乎八成。國防部開辦軍人儲蓄存款係為培養軍中儉樸風尚,鼓勵官兵節約儲蓄風氣,而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仍需軍人儲蓄事業編列預算進行補貼,惟目前優惠存款之受理對象及儲金來源卻反以退伍官兵、遺眷及無依軍眷為主,其合理性及妥適性恐待商榷。綜上所述,國防部開辦軍人儲蓄存款係為培養軍中儉樸風尚,鼓勵官兵節約儲蓄風氣,而所辦理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仍需軍人儲蓄事業編列預算進行補貼,爰其受理對象理應以現役國軍官兵及該部編制內聘僱人員為主,惟目前優惠存款之受理對象及儲金來源卻反以退伍官兵、遺眷及無依軍眷為主,其合理性及妥適性恐待商榷,爰建請國防部宜檢討限縮是類存款之受理對象及儲金之限額,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研謀改善之書面報告。

  134.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135. 23.鑑於國防部開辦軍人儲蓄存款係為培養軍中儉樸風尚,鼓勵官兵節約儲蓄風氣,而所辦理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仍需軍人儲蓄事業編列預算進行補貼,其受理對象理應以現役國軍官兵及該部編制內聘僱人員為主。惟目前優惠存款之受理對象及儲金來源卻反以退伍官兵、遺眷及無依軍眷為主,其合理性及妥適性有待商榷,爰建請國防部檢討存款之受理對象及儲金之限額是否妥當。

  136. 提案人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馬文君

  137. 24.鑑於中國網軍猖獗於國際,且其針對我國家安全局更早已是遭攻擊目標對象,查我國家安全局105年遭受駭客攻擊次數達58萬餘次,近年中國網軍甚至以常態性攻擊國家安全局之對外網路與政府機關、我國基礎建設設施,越來越嚴重。爰要求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國防部之各項生產及服務作業如何防堵類似情形,尤其涉及國家安全之武器生產過程的防制措施、因應作為,以及近5年中國網軍攻擊我國防基礎建設設施……等相關統計數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我國國家安全。

  138. 提案人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139. 25.鑑於我國軍醫院體系於精粹案後人員編制減少,導致部分分院編制,諸如基隆分院與屏東分院等被納入其他單位建制下而非獨立分院,恐不利於營運與整體規劃,建請國防部就恢復正式設立分院架構之議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40.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141. 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142. 散會

  143. 主席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144. 繼續報告。

  145.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經濟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報告「臺日EPA談判相關進度,與臺日經貿合作發展現況、後續推動規劃」,並備質詢。

  146. 主席

    請外交部侯次長就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事件作簡單的報告,再就「臺日EPA談判相關進度,與臺日經貿合作發展現況、後續推動規劃」進行報告。

  147. 侯次長清山

    主席、各位委員。奉主席指示,我先就聖多美跟我國斷交的決定作簡要的說明。聖多美普林西比是在台北時間今日半夜4點時,對外宣布將與我國斷交,承認一中原則。我們對他們的決定表示遺憾,但基於維護國家尊嚴,我們也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跟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外交關係,並進行撤離大使館及使館人員,及停止一切技術合作計劃。我們兩國是從1997年5月建交,將近20年,在這期間我們協助聖多美推動國家發展建設,雙邊合作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公衛醫療、農業基礎建設、人員教育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協助聖多美根除瘧疾,從2003年50%的感染率,到2015年的1.01%,世界衛生組織在2013年宣布該國已進入瘧疾根除期,所以這個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其實一直以來,我們跟友邦的交往都是本於誠信跟互助的原則,在能力範圍之內,盡全力協助友邦發展,但是聖多美既有的財務預算缺口過大,曾經向我們提出請求,可是我們沒辦法滿足他的需求,所以他就做出斷交的決定,當然他們是試圖要遊走兩岸。我們對於聖多美這樣的輕率、不友好的決定及行徑,我們深感遺憾,而且也加以譴責!我們外交部這幾年來的努力,其實也是有目共睹。這個危機是從2014年開始就有一個端倪,他們總統曾於2014年6月到中國大陸去訪問,去年也出現幾次警訊,我們都審慎的處理,但是基於他預算需求太大,我們又沒辦法滿足他,而做出這樣的決定,實在令人遺憾,謹簡單向委員會報告。

  148. 主席

    接下來請侯次長就臺日EPA談判進行報告。

  149. 侯次長清山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所關切之台日洽簽EPA案,以下謹就背景說明、洽簽台日EPA之必要性、台日EPA協商過程與現況、後續推動台日EPA規劃等內容,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給予指導:

  150. 一、背景說明

  151. 台日互為重要貿易夥伴,日本亦為我國重要鄰邦,上(2015)年台日雙邊貿易總額達579億美元,日本為我第3大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大陸及美國),我為日本第4大貿易夥伴。為進一步擴大雙方經貿合作交流,我自2001年起即與日方就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事進行商議,惟日本政府認為FTA具政治意涵,始終未予我正面回應。

  152. 2011年發生東日本大地震,我國官民一體對日本慷慨義助,使得日本政府態度轉變,我方掌握時機,開始以「堆積木」方式與日方展開各項雙邊經貿協商,並於同(2011)年9月簽署「台日投資協議」。惟鑒於各雙邊經貿協議缺乏整體性,且未觸及關稅減免等重要議題,我乃促請日方與我洽簽台日經濟夥伴協定(EPA),雙方於2013年同意成立「台日經濟夥伴委員會」(EPC)作為討論洽簽EPA平台,並於2014年兩度召開EPC進行討論。

  153. 嗣因發生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我國自2015年5月起採取區域全面管制日本食品進口措施。對此,日方以我欠缺科學根據且不符合WTO規章之規定而推遲與我繼續召開EPC,雙方洽簽EPA之進度亦告停頓。

  154. 二、洽簽台日EPA之必要性

  155. (一)順應國際經貿趨勢之需

  156. WTO杜哈回合談判破裂,引起各國對「貿易多邊主義」之疑慮,並掀起各國追求區域經濟整合及雙邊貿易協定浪潮。在此一國際經貿趨勢下,我國與日本亦各自尋求與他國簽署EPA或藉由參與TPP、RCEP等區域經貿組織方式,盼提升對外貿易競爭力。

  157. (二)避免我國際貿易遭邊緣化

  158. 日本為拓展海外市場、尋求能源、原物料供應源及吸引外資,自2000年起積極對外洽簽EPA,截至本年8月已相繼簽署16個EPA,占其總貿易額之39.5%,加上正在交涉中之6個EPA,合計占其總貿易額之比率將高達85%。今後隨日本與他國簽署之EPA逐一生效,在關稅優惠措施實施後,恐將影響我廠商在日本市場之競爭力。因此,推動洽簽台日EPA對我國至關重要。

  159. 三、台日EPA協商過程與現況

  160. (一)以「堆積木」方式保持洽簽EPA動能

  161. 日本國民對我國慷慨援助311東日本大地震之義舉心存感謝,連帶促使日本政府願以「堆積木」方式與我推動簽署各項雙邊協議。對我國而言,台日間雖尚無法展開EPA實質諮商,惟為維持談判動能及營造有利簽署環境,先以「堆積木」方式在經貿相關領域與日本洽簽協議不失為務實作法。

  162. (二)「堆積木」策略已展現具體成果

  163. 我自2011年起以「堆積木」策略展開與日方洽簽經貿相關協議以來,成效良好,雙方在各領域陸續簽署之經貿相關協議如次

  164. 台日近年簽署經貿協定一覽表

  165. 時間 協定名稱

  166. 2011/09/22 ■台日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

  167. 2012/11/29 ■強化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計畫之合作備忘錄

  168. ■台日電機電子產品檢測相互承認協議

  169. 2013/11/5 ■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

  170. ■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171. ■台日建立藥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

  172. 2013/11/20 ■台日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

  173. 2013/11/28 ■台日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174. 2015/11/26 ■台日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175. ■台日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176. 2016/11/30 ■台日強化產品安全領域交流與合作備忘錄

  177. (三)成立「台日經濟夥伴委員會」(EPC)

  178. 1.台日雙方於2013年11月第38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同意成立「台日經濟夥伴委員會」,作為討論台日總體貿易及投資合作發展之平台,包括台日簽署EPA可行性研究。

  179. 2.在我方積極推動下,台日雙方已於2014年6月及11月兩度召開「台日經濟夥伴委員會」,會中決定由民間智庫(我方為中華經濟研究院,日方為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亞洲經濟研究所)進行EPA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適當時間舉行下回合會議。

  180. (四)現況

  181. 我國於2015年5月發現日本輸台食品偽標情事,並對日本食品新增檢附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證明等區域全面管制措施。日方認為我國身為WTO會員國,對日本輸台食品之管制措施必須符合WTO規範,即管制措施應基於科學根據。在現今國際社會大多數先進國家均已放寬對日本食品管制,以及我國並未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有輻射超標之狀況下,日方對我國持續實施管制感到不滿,因此推遲EPC之召開,連帶使台日EPA談判暫告停頓。

  182. 四、後續推動台日EPA規劃

  183. (一)恢復「台日經濟夥伴委員會」(EPC)召開

  184. 在我國未能放寬日本食品進口管制之狀況下,日方不願與我重啟EPC。倘未來我國在確保食安無虞及國民飲食健康之前提下,能夠放寬日本輸台食品管制,可望促使日方儘速與我重啟EPC。

  185. (二)累積「堆積木」動能,營造洽簽台日EPA有利環境

  186. 1.在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及台日經貿具互補性之狀況下,日方對與我洽簽EPA態度逐漸轉趨積極,我方可續以「堆積木」方式進一步深化雙邊經貿關係,營造洽簽台日EPA之良好環境及氛圍。

  187. 2.台日國民情感極為友好,據日本交流協會所作民調,高達41%國人表示最喜歡的國家為日本;我駐日本代表處亦於日前公布委託民間公司所作民調結果,高達66%日本國民表示對台灣具有親近感。另日本安倍晉三首相、菅義偉官房長官及岸田文雄外務大臣均曾表態支持進一步強化台日經濟合作關係,我宜善用當前台日關係融洽時機,尤應把握在安倍首相任內,以完成洽簽台日EPA為目標。

  188. (三)儘速完成國內準備工作

  189. 台日倘能簽署EPA,對我整體國際貿易發展自屬有利,然而亦無法避免將對我部分產業造成衝擊,爰政府相關部會宜先妥善評估,對恐遭衝擊之產業進行溝通輔導,同時加速調整經貿體制及產業結構轉型,以利降低貿易自由化產生之副作用。

  190. 五、結語

  191. 促成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生效係日本重要經貿政策,我國亦盼得以加入,惟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已表態上任後將退出TPP,為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走向增添變數。美日均為我國重要貿易夥伴,未來美日貿易關係新發展,勢將對我國當前外貿策略產生影響;尤其在TPP前景不明,生效可能性日趨微弱之際,我國更應尋求早日與日本及美國等重要經貿國家完成EPA之簽署,以免在雙邊及多邊國際經貿合縱連橫之過程中遭到邊緣化。

  192.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193. 主席

    如果沒有其他單位要補充報告,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194. 首先請蔡委員適應質詢。

  195. 蔡委員適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對次長而言又是忙碌的一天,部長在今天早上六點就打電話給兩位召委,說明台灣外交關係的最新情形,但本席還是有很多不清楚、不瞭解的地方,請次長就您所知道的作一說明。本席首先要問幾個問題,因為之前跟我們的認知有點差異存在。今年3月時,外交委員會曾經有委員詢問外交部對其他外交關係的瞭解狀況,當時你們說外交關係唯一黃燈的國家是聖多美普林西比,你們之前講過,但是後來你們又說關係回穩。再者,你們曾經有過兩次新聞,一次是今年7月19日,另外一次是3月18日,你們都說關係還不錯,尤其你們還說之前黃燈是因為前任總統跟台灣關係沒有那麼好,而新的總統在7月份當選之後,你們認為他跟台灣的關係非常友好,而且他的兒子和女兒都在台灣唸書,現在都還在台灣唸書嗎?

  196. 主席

    請外交部侯次長答復。

  197. 侯次長清山

    主席、各位委員。是。

  198. 蔡委員適應

    有獎學金嗎?

  199. 侯次長清山

    有,聖多美現在在台灣有42位……

  200. 蔡委員適應

    還要給這兩人獎學金嗎?

  201. 侯次長清山

    當然我們會檢討。

  202. 蔡委員適應

    老爸對我們這麼不好,還要給孩子獎學金嗎?

  203. 侯次長清山

    我們會做檢討。

  204. 蔡委員適應

    還沒有結論?

  205. 侯次長清山

    應該有啦!

  206. 蔡委員適應

    過去斷交之後,對那些領獎學金的學生怎麼處理?

  207. 侯次長清山

    每個個案不一樣。

  208. 蔡委員適應

    過去發生過的處理方式呢?是全面斷絕獎學金?還是讓他們唸完書?

  209. 侯次長清山

    我們會告一段落就結束。

  210. 蔡委員適應

    告一段落是指學期結束還是畢業?

  211. 侯次長清山

    不會到畢業。

  212. 蔡委員適應

    若是學期結束,那剩下1個月就學期結論了。

  213. 侯次長清山

    因為快要寒假了,因為是臨時發生,這個案子可能會等到暑假結束。

  214. 蔡委員適應

    他老爸跟中國建交,兒子跟女兒下個學期是不是改到中國去唸書?

  215. 侯次長清山

    這個我們不知道,但是……

  216. 蔡委員適應

    還沒有蒐集到情資?

  217. 侯次長清山

    對我們而言,這些學生並沒有過錯,所以也不應該懲罰他們。

  218. 蔡委員適應

    是沒有錯啦!

  219. 侯次長清山

    可是我們也沒有辦法繼續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應他們。

  220. 蔡委員適應

    沒有錯,所以要請外交部做正式的說明。

  221. 侯次長清山

    到一個段落就會結束。

  222. 蔡委員適應

    媒體有報導聖多美普林西比的金援需求很高,本席對這部分不是很清楚,就次長就這點正式的說明一下,為什麼會斷交?

  223. 侯次長清山

    委員所講是最大的理由,另外他們為了對國內交代,他們也提到要承認一中原則,這是政治性的藉口,最大的理由還是預算缺口太大。

  224. 蔡委員適應

    他向我們國家提出要2億美元金援?

  225. 侯次長清山

    比這個還多一點。

  226. 蔡委員適應

    2億1,500萬元?是不是?

  227. 侯次長清山

    委員非常清楚。

  228. 蔡委員適應

    2億1,500萬元是什麼時候提出的?是舊的總統還是新的總統提的?

  229. 侯次長清山

    是舊的總統,就是在……

  230. 蔡委員適應

    是舊的總統提出,新的總統也延續這個要求,是嗎?

  231. 侯次長清山

    其實是總理,那個時候他是總理,現在也是總理,在今年我們大選完之後,他就提出來,甚至直接寫信給我們相關人士提出這個要求。

  232. 蔡委員適應

    我們有正式回函拒絕就對了?

  233. 侯次長清山

    沒有拒絕,我們是說我們可以再協商。

  234. 蔡委員適應

    他現在覺得跟我們談也沒有用,所以就不跟我們協商,中國有答應他們了嗎?

  235. 侯次長清山

    這個我不瞭解,我們沒有辦法掌握中國方面的……

  236. 蔡委員適應

    過去國內有些人士認為我們推動金錢外交是需要修正的,但我從這個案子看到反而是中國在推動中國式的金錢外交,這是中國的作法,就是對於這樣的國家有經濟困難,我們沒有辦法完全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就說那就去承認中國,中國就答應就給予援外的支持。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們除了對聖多美普林西比表示遺憾和譴責之外,我們對於中國的金錢外交也要給予一定程度的譴責,這是應該做的,因為我認為國際間的交往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處理。

  237. 繼續請教次長,就我們外交人員的作為方面,我們是什麼時候知道斷交這件事情?

  238. 侯次長清山

    司長剛才有報告,是2014年他們總統到中國大陸訪問,那是一個警訊,其實這兩年來,我們一直是繃緊神經,一直在關注,每天都……

  239. 蔡委員適應

    我瞭解,我的意思是這次的作法不大一樣,聖多美普林西比有沒有派人到中國去建交公報?

  240. 侯次長清山

    還沒有建交,他們只是在發布的新聞稿說……

  241. 蔡委員適應

    說要跟我們斷交。

  242. 侯次長清山

    對,說他們要轉而……

  243. 蔡委員適應

    但是也還沒有跟中國建交就對了?

  244. 侯次長清山

    對,還沒有。

  245. 蔡委員適應

    在他們發表公報前,我們知不知道?

  246. 侯次長清山

    我們是有被告知啦,就是……

  247. 蔡委員適應

    我覺得外交部派去聖多美普林西比的大使所掌握的狀況好像沒有很好,是不是?還是他被蒙在鼓裡搞不清楚?

  248. 侯次長清山

    我們一直知道對方心有二志啦!

  249. 蔡委員適應

    當然是之前有提,可是這個資訊掌握還是很重要,本席特別要詢問次長,剛開始新聞出來時,我們是先看到中國外交部的新聞,最後台灣外交部才發表相關的說明,我們老是慢別人半拍,為什麼這樣子?

  250. 侯次長清山

    其實順序不是這樣,最早是聖多美普林西比國務會議(即我們的院會)開過會議之後就發表一個聲明,國際媒體就開始發布這個訊息。

  251. 蔡委員適應

    他們什麼時候開國務會議?

  252. 侯次長清山

    是昨天下午開的。

  253. 蔡委員適應

    所以昨天下午開,外交部就知道了?

  254. 侯次長清山

    我們是有掌握他們有在談,因為他們開國務會議之前有先告訴我們,他們可能會有……

  255. 蔡委員適應

    對啊!所以昨天下午他們開過會,就確定了要跟台灣斷交,因為我們不金援他們的關係,他們要向中國尋求金錢援助,就是這樣子嘛!所以,昨天下午外交部就曉得這件事情,就有報告相關人員嗎?

  256. 侯次長清山

    有。

  257. 蔡委員適應

    那你這樣通知外交委員會就太晚了,到今天早上才通知我們兩位召委。

  258. 侯次長清山

    昨天下午他們講的是他們可能考慮,但是因為總統和外長在國外,所以他們要等……

  259. 蔡委員適應

    我覺得外交部未來在這個部分要透明化,其實我們被斷交很多次了,現在國人在意的是,有相關外交關係變化的時候,我們都是最晚知道的,都是外電已經報導了,中國官方跟外交部都開記者會了,我們才開記者會。

  260. 侯次長清山

    報告委員,他們是在4點鐘的時候做的決定,我們6點鐘就跟召委報告,當然這中間外電很快就報導,一下子全世界就知道了,也是記者問中國外交部,中國外交部其實是到今天早上七、八點才有回應的。

  261. 蔡委員適應

    對啊!那我們外交部可以早一點發出聲明稿啊,為什麼要等到9點才發聲明稿?如果你在4點就知道,那你可以在4點、5點或6點就發布啊!

  262. 侯次長清山

    部裡面是要尊重委員會跟召委。

  263. 蔡委員適應

    結果又是中國外交部的聲明先出來,難道你要說我們的聲明比他們更早嗎?你知道本席所講的意思嗎?國人在意的一個地方就是在這裡!

  264. 最後再請教次長,你們外交作為有警示燈號紅綠黃三個燈,在昨天以前,聖多美普林西比是什麼燈號?

  265. 侯次長清山

    黃燈。

  266. 蔡委員適應

    還是黃燈,有沒有紅燈?紅燈就是斷交的意思。

  267. 侯次長清山

    對。

  268. 蔡委員適應

    所以現在燈熄掉了。

  269. 另外請教有關白宮的問題。針對美國總統歐巴馬日前在年終記者會所提到的,我想其中關鍵是兩個字,一個是自治,一個是獨立,這兩個是關鍵字。我為什麼問這個?外交部的回復居然是沒有評論,外交部沒有評論嗎?

  270. 侯次長清山

    我們是對美國的外交政策沒有評論,但是……

  271. 蔡委員適應

    他們的外交政策講到台灣,你也沒有評論嗎?

  272. 侯次長清山

    這部分我們是有評論。

  273. 蔡委員適應

    你的評論是什麼?

  274. 侯次長清山

    台灣是一個自主獨立的國家,對於他們所提的什麼跟雙方的共識等等,這是不對的。

  275. 蔡委員適應

    真的要嚴厲的譴責他們,怎麼可以不講話呢?過去幾次以來,總統最後任內的國情咨文或是有時開記者會,通常都會講到增加對台灣的軍售,這次沒有。再者,這次就台灣的國際地位做了這樣定義,說台灣只要追求有限度的自治,不會追求獨立,我想這不是我們國家的外交政策。台美關係過去幾十年談的內容,我想不是談這個吧?

  276. 侯次長清山

    不是。

  277. 蔡委員適應

    所以我覺得我們對於這個部分必須要表達嚴正的抗議,但我講實在話,我認為外交部對這部分的抗議是不夠的,這關係到台灣的國格啊!我們現在的國號叫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自治區吧!

  278. 侯次長清山

    當然不是。

  279. 蔡委員適應

    沒有人會說中華民國是自治區,所以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可是我覺得外交部在這個部分太軟弱了。

  280. 最後本席要提及台日EPA,EPA跟FTA差別在哪裡?次長曉得嗎?還是這要請經濟部說明?

  281. 侯次長清山

    FTA是全面性的自由貿易,至於EPA,因為我們之間沒有邦交,所以它不會跟我們簽FTA,這是一個夥伴關係。

  282. 蔡委員適應

    這二者差在哪裡?只是有邦交跟沒有邦交的關係而已嗎?

  283. 侯次長清山

    範圍也比較廣。

  284. 蔡委員適應

    請問沈次長,你瞭解這二者差在哪裡嗎?

  285. 主席

    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286. 沈次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FTA比較全面性,EPA是先從夥伴關係慢慢開始。

  287. 蔡委員適應

    所以夥伴關係沒有任何意義,只是簽個名表示是好朋友,就這個意思就對了?

  288. 沈次長榮津

    先從這個開始。

  289. 蔡委員適應

    白話文是不是這個意思?EPA裡面會談到關稅要減多少嗎?

  290. 沈次長榮津

    先從所謂的夥伴關係開始。

  291. 蔡委員適應

    我就問什麼叫「夥伴關係」嘛,現在台日不是經貿夥伴關係嗎?台日不是有貿易嗎?

  292. 沈次長榮津

    對。

  293. 蔡委員適應

    那台日現在不就是EPA的關係?還是台日現在不是EPA的關係?

  294. 沈次長榮津

    還沒啊!

  295. 蔡委員適應

    那你不是說EPA就是夥伴關係,經貿夥伴關係,沒有錯吧?次長剛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定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