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中選會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與法案不同,審查報告不須交付協商,委員有意見可在審查報告中併陳並以投票表達贊成或反對「審查人事同意權與法案不一樣,人事同意權是經過本委員會審查這些人到底是否合乎資格?如果委員有意見,不但可以在審查報告中併陳,倘若各位委員對於這些被提名人有意見,也採用投票表達自己是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所以並沒有要求要將這份審查報告列入協商」發言紀錄
-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你們,這是一份榮耀,但是也是一份責任,當然我們也期待你們能夠順利地過關。我想要先請教的是,其實剛剛有很多委員也都提到選區劃分的問題,因為我們知道選區劃分的不公平,造成票票不等值的問題,中選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維繫它的公平跟透明,所以如果選區劃分不公平,就會造成票票不等值的情況。如果你們上任的話,就票票不等值這個問題,你們要如何來解決?因為我想這個問題已經面臨要檢討,而且時間也迫在眉睫!
- 主席
請陳英鈐先生答復。
- 陳英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現行憲法架構下,沒辦法達到絕對的票票等值,因為它就是每縣市一席,不管怎麼劃分其實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這個是憲法政策,我們沒有辦法;在現行的憲法架構之下,現在討論最多的就是要按照第4屆,還是第7屆的算法,不同的算法增減的縣市又不一樣,所以我也跟委員報告,根據美國、日本或德國的經驗,各縣市席次的分配方法應該要由立法者明定才有辦法解決。
美國在1920年,就是因為遇到這個問題,所以他們10年沒有分配,就耗在那裡,也分不出來!而日本是被其最高法院宣告他們席次分配違憲、違反票票等值,當然日本不是聯邦制國家,日本最高法院說每縣市保留一席是違反票票等值,因為它不是聯邦制國家,所以他們這次又重新分配,其實他們這次在今年6月修法之後,是在2020年之後才會適用,他們的計算方法跟我們也不一樣;他們這次有重新劃分所謂的減少10席,可是我看他們現在選完之後又有很多人去提起訴訟,說是違憲,也還是違反票票等值!
我覺得我們自己的問題是如果我們不修憲,絕對的票票等值是不可能達到的!相對的票票等值又係於要用什麼樣的分配方式,至於用什麼樣的分配方式呢?這是重大的政治決定,這個只有立法院才能夠決定。在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也曾經在商業部,即Department of Commerce v.Montana這個案子裡面,他們的最高法院有對席次分配的方法做過審理,他們的分配方法跟我們也不一樣,他們是從1920年一直耗到1942年才生出現在的分配方法,可是因為Montana有八十幾萬人,也只分配一席,它覺得非常不公平,就去打訴訟,打訴訟之後,美國最高法院說這種分配的方式也不可能達到絕對公平,只能夠相對公平,至於什麼樣是相對公平,那是由他們國會來決定,所以他們最後也是覺得目前這種分配的方法是合憲的。
- 尤委員美女
當然我想這是一個非常複雜,而且也牽涉到各種角力的議題。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立委選出來,他到底是人民的代表還是地方的代表?絕對沒有一個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所以這裡會牽涉到當立委選出來是人民的代表,他就應該跳越他的地區來代表全民,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當然就不會是說我是地方的代表,對不對?但是我們也知道他雖然不是地方的代表,可是我們也希望每一個地方多元的聲音能夠被聽見,因此在這兩個之間如何去平衡,請副主委被提名人答復。
- 主席
請陳朝建先生答復。
- 陳朝建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民選的立法委員在身分上如何定位,向來有四種可能,第一個、他是區域選區選出的立委,則他是區域選區的代表者;第二個、雖然他是區域選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而他必須要站在全國的利益來行使他的職權,所以他也是一個全國的代表人;第三個、有些立法委員因為會有政黨的身分,或是因為政黨推薦為不分區的立委,他同時也是一個政黨利益的代表人;第四個、任何的立法委員也都有他個人的專業及良知,所以他同時也是自己專業良知的一個代表人。
當這四種角色出現衝突時,或是委員剛剛所說的全國的利益跟選區的利益衝突時,是由這四個代表人的角色在衝突的過程中用排序的方式來決定,在排序的過程裡,如果我們採取見林而不是見樹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之下,全國的利益應該是要大於政黨的利益、選區的利益,以及個人的堅持。
- 尤委員美女
謝謝。有這樣比較明確的一個原則出來,我想就比較能夠在一些原則上大家再去調整。另外,我想要請教有關不在籍投票。事實上不在籍投票在上一次修憲時,國民黨就要把它放到憲法裡去,當然在此我們想要請教的是,你們對於不在籍投票的看法,在台灣有沒有實行不在籍投票這樣的一個條件?如果要實行不在籍投票是全面的嗎?尤其大家比較擔憂的是,像我們很多的台商,在中國用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是會被控制的,所以在這樣情況之下,會造成不公平。我不曉得你們的看法如何?請簡短答復,因為時間的關係。
- 陳英鈐先生
所謂不在籍投票,包括很多種方式,但是台灣社會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基於信任問題,像委員剛講到台商的問題,甚至於如果像日本提早投票,大家會想晚上那個票箱有沒有人去開或由誰保管,甚至於如果是所謂的郵務投票,其實世界各國都有發生過選票遺失、寄錯、沒有寄到等等,包括這次德國都有這種問題,可是如果這種問題在台灣發生,可能大家就會不信任整個投票的結果,這是台灣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以致於雖然目標是值得努力,但是經過每次討論,真正講到社會信任、政治信任的時候,大家就會覺得還是要以選務的公正信賴為最優先考量。
- 尤委員美女
有沒有可能先實施境內的部分,譬如現在看到每次投票,就會面臨學生到底要不要請假?學校要不要放假,讓學生回去投票的問題?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逐步實施呢?
- 陳朝建先生
如果能擴大公民的參與權利,我們都會積極研究。
- 尤委員美女
另外一點,我利用1分鐘的時間,請問選務跟選政兩個是不是應該要合一?當然在你們的自傳的報告裡也都提到這兩個應該要合一,現在目前是內政管選政,中選會管選務;既然中選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所以是不是應該選政跟選務要合一?
- 陳英鈐先生
我是贊成合一,不過我們現在連要修改主管機關都要透過內政部,除非立委自己提案,不然我們連提案都提不出去!謝謝。
- 陳朝建先生
我也補充說明,我個人的態度對選政跟選務合一是中立的,如果合一,我個人當然也是贊成的,但如果要合一,我們勢必要修改四部法律,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以及內政部組織法,在這些相關法令完成配套之後,才有辦法完成選政選務的合一。
- 尤委員美女
好,非常謝謝。
- 主席
請Kolas Yotaka委員詢問。
- Kolas Yotaka委員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被提名人曾經在2007年到2009年擔任過中選會委員,跨了兩個不同的政府,結果從上週到今天,一直有人質疑你心中的政治信仰。本席覺得這等於是先給你戴帽子,而且透過這個場合跟人民暗示你一定不會中立。這種論述唯一的基礎,就是您過去曾經擔任過幾個零星的民進黨或行政院邀請的無給職顧問職務,因此推論你一定不會中立,會偏向某一個政黨。從早上聽到現在,您現在有什麼感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我要補充說明的是,我們方才有提到104年監察委員同意權案的審查,事實上,監察院屬於憲政機關,而且也是憲法上所泛定的機關,這與中選會的層級還不一樣,連憲政機關的監察委員之審查,我們都可以協商,更遑論行政院所提名中選會委員的審查,我們為何不可這麼做?若你們認為不可以,就應該講出一個道理。謝謝。
-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 尤委員美女
(在席位上)事實上,今天審查中選會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人事同意權與法案不一樣,人事同意權是經過本委員會審查這些人到底是否合乎資格?如果委員有意見,不但可以在審查報告中併陳,倘若各位委員對於這些被提名人有意見,也採用投票表達自己是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所以並沒有要求要將這份審查報告列入協商,我不知道這需要做什麼樣的協商?至於我們要不要把人事同意案排入議程?那就不是本委員會要不要交付協商的問題,而是另一個問題,所以不要把這些事情混為一談。今日議程我們已經審查完竣而做出這份審查報告,如果委員仍有意見的話,那就是將意見在這份報告中併陳,最後再由各位委員行使投票權,決定自己是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所以這沒有所謂協商的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