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缺地的問題,上次在經濟委員會我也問過這件事,現在你們已經調整為強制拍賣而非強制買回,請問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目前是經濟部擬的還是其他單位擬的?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工業局擬出來後送到經濟部,再送到行政院,然後院裡就去整合法務部、經濟部,院長也責成羅政務委員針對第四十六條之一這個條文去做法律用語的論述。
- 黃委員國昌
上次在協商的時候,我的立場表示得很清楚,強制拍賣這項制度在條文設計好的情況下,政策方向我個人是贊成的,就是不可以允許企業透過養地的方式,畢竟當初國家花了錢成立了工業區,結果有人買了不用,而是在養地,這是沒有道理的,但是上次協商我已經提醒過你們,你們現在提出來的條文問題很大,就算調整完了,我還是覺得問題很大,現在經濟部裡有任何人可以針對產創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目前所擬的條文來回答我的問題嗎?
- 沈部長榮津
本人請呂局長代為說明。
- 黃委員國昌
請問呂局長,第一,強制執行競合時該怎麼辦?
- 主席
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 呂局長正華
主席、各位委員。條文第四項最後一段提到準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所以囑託之後,是準用行政執行法,在囑託之前,則是依產創條例的規定。
- 黃委員國昌
然後呢?強制執行競合的問題如何解決?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呂局長正華
這是沒有競合的,因為這是在產創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
- 黃委員國昌
請把我的問題聽清楚,如果你不懂「強制執行競合」這6個字的意思,那回去後可以去問部裡所有的專家,甚至把法務部的專家也找來,問他們何謂「強制執行競合」,你剛才的說明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
- 呂局長正華
部內有請法規會幫我們看過,同時也請法務部協助就適用的情形來做一個說明。
- 黃委員國昌
所以我問你強制執行競合的規定寫在哪裡?請你具體點出來!你這麼有信心說這個法律規定法務部都看過了……
- 呂局長正華
本人請法規會鄭執行秘書代為說明。
- 主席
請經濟部法規會鄭執行秘書說明。
- 鄭執行秘書國榮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純粹是執行程序的適用。
- 黃委員國昌
沒錯!
- 鄭執行秘書國榮
如果本法有規定就依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就用行政執行法,再沒有規定就準用強制執行法。
- 黃委員國昌
所以你們上來講了半天、唸稿唸了半天,也說有法規部門,我只問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是強制執行競合的問題寫在條文的哪裡,結果到現在你們都沒有答案,今天你們站在備詢台上所講的任何一句話,全國法律系的學生都會評價你們,連強制執行競合是什麼都搞不清楚,也沒有寫在條文裡,上來就只知打官腔。
- 呂局長正華
昨天協商的時候提案委員……
- 黃委員國昌
先到這邊就好了,請你們回去問清楚以後,就會知道我問的問題有道理還是沒有道理。
- 呂局長正華
周春米委員昨天在協商時有做了說明,在強制執行法的部分有適用的範圍。
- 黃委員國昌
今天質詢的時間有限,如果經濟部認為我點出來的法律問題不成問題,隨時我們都可以公開討論、公開辯論,我奉陪!
- 沈部長榮津
現在是這樣,昨天徐永明委員也有關心這個問題,然後周春米委員也有做了說明,而委員關心的就是,是否要把它講清楚、說明白……
- 黃委員國昌
你們昨天的討論我看過了,沒有人談到強制執行競合的問題,一個是繼受取得,一個是原始取得,一個可能在前面查封聲請拍賣,一個可能在後,這在目前的條文中都沒有處理。
- 呂局長正華
昨天協商的時間比較長,而周春米委員也做了說明。
- 黃委員國昌
我只是善意提醒你們,部長,你有聽懂嗎?
- 沈部長榮津
有聽懂。
- 黃委員國昌
我就是善意提醒你們,如果你們這麼愛面子,不肯承認錯誤,一定要將這個條文通過,後果你們就自己承擔。
- 沈部長榮津
昨天委員有跟院長說,後來蘇院長有打電話給我,所以我們有在處理,也打算安排時間來跟委員見面。
- 黃委員國昌
下一個問題,這件事情讓我很難過,我前兩天接到家長的投訴,明年度開始萬里區國中、小學生的營養午餐要停辦,理由是核二廠補助的「促協金」減少,結果就把小孩的營養午餐給停了,部長,你也是金萬那裡出來的鄉下小孩……
- 沈部長榮津
我的一些朋友都在金山、萬里,有提起這件事情,我強調會以同理心來看待,我會請台電來處理好不好?
- 黃委員國昌
去年立法院通過一個決議,當時部長還是次長,應該還記得吧!金額不夠的部分要由地方政府跟你們申請,這是立法院通過的總決議,是跨黨派委員大家共同的提案,部長是否可以承諾本席,再怎麼樣餓也不能餓小朋友的肚子,部長一定要責成台電把這件事情處理好。
- 沈部長榮津
這個部分我會請台電處理好。
-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