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主張勞動部應主動針對四週彈性工時可能造成連續工作24天的問題發布相關函釋,或對該條文在實務應用的漏洞提出檢討。「我想建議的是,勞動部能不能主動針對這樣的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對這一條可能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相關的檢討?」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的晚報頭條說,四週變性工時,有可能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我想請教部長,連續24天工作的情形合不合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你在講四週的嗎?
- 蔣委員萬安
四週變形工時。
- 林部長美珠
四週變形工時是在85年的時候就有這些法令規定,當時的確是針對特殊的一些行業,針對這樣的需求,我們在處理程序上是相當嚴謹的。除了由工會提出來之後,我們會經過一個評估,評估之後我們再送到諮詢委員會,在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邀請勞資雙方,個別針對他們的需求、實際環境和狀況,我們要求他們提出說明,經過審慎的評估之後,如果被我們同意了,我們經過公告以後,回到各該行業,各該行業若是事業單位,還必須經過他們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大家同意決定用這樣的彈性工時方式,還要再跟個別勞工簽訂一個勞動契約,因為他可能變動過去排班的方式,然後還有一些前提……
-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這個過程我們非常瞭解,一定需要工會同意……
- 林部長美珠
160個小時要嚴守……
- 蔣委員萬安
沒有工會是勞資雙方協議,這個非常清楚,但是現在的問題就是,剛剛部長也談到,民國85年的規定是說彈性工時,但是部長你知道,民國85年七休一的函釋,在去年勞動部把它廢止,也立一個新的函釋,新的函釋強調,原則上每工作6天,一定要有1天休息,還有3種例外,至多不能工作超過12天,這是勞動部最新的態度和立場。所以你們廢止85年的函釋,去年新的函釋原則也是絕對禁止工作逾6天,例外情形才可以超過6天。而且在你們的函釋裡面也說明得很清楚,勞工的例假經過調整後,也就是三種例外情形,連續工作超過六日,雇主應考量其健康與安全,這個也是因應從民國85年之後,所有勞動環境條件的不同,而且民眾、勞工朋友對於勞工意識的關注,所以勞動部最新的立場和態度非常明確。我想廢止85年函釋的精神,也是被民眾所肯定,今天我們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可能造成連續上班24天,我看不出勞動部對這個情形的立場與態度是什麼。
- 林部長美珠
有關委員投影片上所示的畫面,它並不是……
- 蔣委員萬安
抱歉,這是我稍後的問題,我現在問的是四週彈性工時……
- 林部長美珠
正常的四週工時還是不得超過160個小時,例假與休息日各為4天,這是非常重要且不變的原則。同時,在現有的條文中也規定兩週要有兩例,所以和七休一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法條就是這樣明白地規定了。
- 蔣委員萬安
對,我很清楚,法律的位階當然比較高,而且第一條有關七休一的規定,你們的解釋是廢了85年的函釋,而新的解釋也指出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最差的三種例外,也不得超過12天。當然,你們在第二項定了二週、四週、八週的彈性工時,所以例外的情形並不受前項的規定,這點非常清楚也沒有問題,但我今天想瞭解的是,這條四週彈性工時的規定是在民國85年制定的,這麼多年以後,因為大家對勞動條件的要求與關注以及勞動意識的高漲,於是勞動部便於去年廢止了85年的函釋,也就是說,85年制定的法律到今天也應該要重新檢討了。我昨天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連續上班24天的情形,因此請教勞動部考不考慮檢討並解決這樣的漏洞與問題?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再來瞭解實際上的狀態,因為在昨天的會議上,有位委員之前也擔任過勞委會主委,他也說還是要看事實上的狀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但勞資雙方應是和諧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能直接名之為「血汗」……
-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 林部長美珠
我現在所說的……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可以再說一次,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 林部長美珠
我的意思是,不要每個雇主都這樣安排,然後就說這是一個血汗條文。這個狀況也不是今天才發現,就像我剛剛講的,85年就有這樣的空間,所以我們會一直呼籲,在開勞資委員會的時候,以及要公告的時候,我們都會邀請勞資雙方來,就是要顧到彼此的利益,畢竟業者和事業單位可能有其需求,但勞工的權益也要顧到,我們也希望絕對不能讓民間出現所謂的「血汗」,也不能影響勞工的健康。
- 蔣委員萬安
請問部長,連續工作24天是不是血汗?
- 林部長美珠
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這對勞工是不公平的。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血汗嘛!勞動部要不要解決?
-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就像我剛剛講的,我們會再看看大家……
- 蔣委員萬安
還要再看看嗎?部長,你們都已經廢止了85年的函釋了,新的函釋也說,原則上不得連續工作6天,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結果現在發現四週彈性工時就會有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部長剛剛說這樣「不血汗」,問部長要不要解決,你就說要「再想想」。
- 林部長美珠
對不起,我沒說「不血汗」。委員,這點我一定要說明。
-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不管是口誤還是部長心裡的話,剛剛都有錄音錄影。
- 林部長美珠
我說的是,我們不能說這是血汗條文。
- 蔣委員萬安
如果不是血汗的話,部長要不要解決?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能直接……
- 蔣委員萬安
請問要不要解決連續工作24天的問題?
- 林部長美珠
現在我們看到……
- 蔣委員萬安
請部長回答要不要解決,以及你的立場及態度。
- 林部長美珠
在開勞資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嚴格要求,希望他們在排班時可以落實減少員工工時,並注重他們的健康。
- 蔣委員萬安
總工時是不會變的,因為他們把例假挪移到前跟後……
- 林部長美珠
因為剛剛說的是,要把休息日都列進來,才會是24天,所以要落實週休二日。如果採彈性工時,我們希望可以盡量注重員工的健康,休息日就不要讓員工上班了。
- 蔣委員萬安
我肯定您願意在審議委員會中予以檢討,但部長可不可以具體地告訴我們,在面對四週彈性工時可能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下,勞動部有沒有解決的具體方向?
- 林部長美珠
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希望勞工朋友能讓我們瞭解。因為這是一個勞資協議,如果現在就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倒是希望勞工朋友可以告訴我們,有沒有企業是這樣排班的。
- 蔣委員萬安
如果有呢?
- 林部長美珠
如果有我們就會去處理。
- 蔣委員萬安
會怎麼處理?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去勸慰並輔導他們。
-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這樣太消極了,不能只是勸慰與輔導,一例一休帶來如此嚴重的衝擊,到現在也才要進入輔導期。部長對於「如有發現連續工作24天」的可能性也只是說要去宣導、勸導……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我必須說明,就像我剛剛跟你講的程序,這樣的程序有好幾道關卡,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雇主須顧到員工的身心健康,勞工自己也要知道保障自己的權益,畢竟最後還是要勞工自己同意嘛!
- 蔣委員萬安
說要注重勞工的身心健康,部長都講得很漂亮,但面對這樣的情形時,勞動部的立場與態度卻又是如此消極。
-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是消極。
- 蔣委員萬安
勞動部不願意主動解決這樣的情形。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當時在……
- 蔣委員萬安
的確,在事實上你們要去調查是否真有這樣的情況。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利用勞檢的時候……
- 蔣委員萬安
如果發現了,希望部長可以明確而具體地告訴我……
- 林部長美珠
從85年到現在,當時我也不在勞動部,但今天早上我已跟署長講,事後進行勞檢時,希望可以瞭解他們的排班方式,我們也會利用勞檢的機會瞭解是不是有這種……
- 蔣委員萬安
如果勞檢發現有這樣的情形,請問勞動部要怎麼做?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輔導他們,這樣是對……
- 蔣委員萬安
只是輔導嗎?
-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講了,這是一個比較不合理的處理方式,所以我們會向勞工說,這樣會對員工的身心造成損害。
- 蔣委員萬安
跟勞工講還是跟雇主講?
- 林部長美珠
跟雇主講。
- 蔣委員萬安
雇主如果不聽呢?如果雇主說,四週彈性工時這一條就是如此規定的話呢?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依法行政。
- 蔣委員萬安
所以就是放任並默許雇主了嗎?
- 林部長美珠
如果這樣就叫做默許的話,我們的法律訂在這裡就形同具文了。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我想瞭解部長心裡的想法與勞動部的立場。如果你們勞檢時發現雇主和勞工談好要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話,也的確發現勞工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發現之後你們會予以勸導,告訴雇主要照顧勞工的身心健康,要是這時雇主說「很抱歉,根據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我是可以連續排班24天的」,對此,請問勞動部會怎麼做?
-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是會再跟這些事業單位談。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對於85年的規定,如果在排班上會造成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勞動部就應該要很主動、積極地去解決,你們應該透過解釋的方式排除這種血汗排班的情形。其次,部長剛剛也談到,你也認為這是血汗,並不合理,但你發現了這個問題後就要去解決與面對,而不是很消極地說,只要有發現就會去輔導和宣導。如果雇主不同意的話,勞動部也拿雇主沒辦法,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這麼僵硬。請問這是部長的態度嗎?
- 林部長美珠
有些行業還是有其特殊性的需要。
- 蔣委員萬安
再怎麼有特殊性,會須連續工作24天嗎?
- 林部長美珠
我不曉得實務上有沒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去勞檢的時候會再瞭解一下。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勞動部昨天第一時間的回應是,因為這是極端特殊的例子……
- 林部長美珠
對,而且還要勞工同意。
- 蔣委員萬安
由此可知,勞動部的態度就是推給「這在實務上是非常極端而少數的狀況」,但若確實有這種情形的話,我問到勞動部的態度卻是,只能勸導與輔導,你們也拿雇主沒轍,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
- 林部長美珠
勞工如不同意卻被強迫的話,我們就可以處罰。
- 蔣委員萬安
我想建議的是,勞動部能不能主動針對這樣的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對這一條可能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相關的檢討?我並不認為勞動部就非得違背法律的規定,但你們看到的問題,是可以透過函釋或用很多方式解決的,希望勞動部的態度可以更積極與主動,而不是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消極地給予勸導與輔導,就像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前3個月宣導,接下來輔導,我認為這不是勞動部面對問題應該有的態度與立場。
- 林部長美珠
委員可能希望我們去要求雇主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所以我們在輔導的過程中,還是會告訴他們要兼顧勞工的權益,勞工如果自覺有困難,在我們的法制裡面,他也可以拒絕。他可以拒絕,然後也可以……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如果今天一旦……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會處理……
- 蔣委員萬安
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這個程序的確需要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需要勞資雙方協調。可是一旦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後,雇主可以根據這一條,透過排班方式造成很極端、很血汗的情形。
- 林部長美珠
他還是需要勞工的同意,需要勞工個人的同意。
- 蔣委員萬安
如果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
- 林部長美珠
本來就是勞動契約嘛!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也知道,勞工比較弱勢……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會去加強他們的對話。
- 蔣委員萬安
如果今天已經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雇主要求說,排班就是這樣,那麼勞工有什麼置喙的餘地?非常困難!這是現實的立場,也因此才需要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勞工的權益!
-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的立場沒變。
- 蔣委員萬安
可是你們的立場太消極。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