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認為八週彈性工時中的例假日不能調動,應讓勞工固定休息。「在這8週裡面,例假日不一定是禮拜天,可是是不能動的,希望勞工可以固定休息」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跟部長討論彈性工時的問題,因為上禮拜質詢的時間比較短,沒有辦法作詳細的討論,所以今天的質詢著重在彈性工時的法制化及提醒事項。
我先從兩週彈性工時的部分來跟部長討論,因為這一陣子彈性工時的議題一直在討論中,勞動部也陸續提出解釋,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釐清一些問題,所以今天的質詢著重在這幾方面。根據過去的經驗,好像彈性工時常常因為雇主不守法,才產生一些指派超時工作、短缺給付工資、剝奪休假日的問題,以致勞工常常覺得有彈性就不好或雇主不懷好意。可是當時在立法時,彈性工時不在這次修法的範圍內,當時的前提應該是透過正常的工時挪移增加空班,方便產業界排班,同時不造成勞工加班費等的損失,我想這幾個原則都要守住。所以待會有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就是在合理的調整過程中限制彈性的範圍,以免損及勞工權益,我要跟您討論的就是兩週工時的問題。大家可以看到這張圖,目前兩週彈性工時是不是所有的事業都適用?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對。
- 吳委員玉琴
那這個彈性工時在執行的時候,需要經過工會,如果沒有工會的話,需要勞資協議,這是沒錯的吧?
- 林部長美珠
沒錯。
- 吳委員玉琴
因為每次要使用兩週彈性工時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有重啟協商的機制?目前有沒有這樣的規範?
- 林部長美珠
有關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原則上是針對制度上的同意,實施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在工時的安排上通常都是循環、有規律性的,不會是跳tone的,所以工會或勞資團體可以為一次性的同意,但是除了制度上的同意以外,個別的雇主如果要採彈性工時,還是要徵求勞工的同意才可以實施,如果勞工沒有辦法配合的話,雇主也不可以強迫勞工同意,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之前已經同意的制度如果有意見的話,依然可以再跟雇主協商。
- 吳委員玉琴
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只要雇主排班,但是勞工有困難,還是可以啟動協商,這是確定的?
- 林部長美珠
是。
- 吳委員玉琴
另外,8加2當中的2,超過2小時,休息日不得分配到正常工時中,是確定的嗎?
- 林部長美珠
對,休息日當然不能分配到休息日,第三十六條明定。
- 吳委員玉琴
增加的2小時會給2小時的加班費嗎?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因為屬於正常工時,委員可以看這個表,第一週他是禮拜三、五、六、日各10小時……
- 吳委員玉琴
總共40小時。
- 林部長美珠
這是正常工時。
- 吳委員玉琴
所以這2小時沒有加班費?
- 林部長美珠
沒有加班的問題,但是如果再延長,那就有加班的問題。
- 吳委員玉琴
如果再延長2小時,變成12個小時的時候,那2小時就是加班?
- 林部長美珠
是。
- 吳委員玉琴
這一點要釐清,我以為是要再加2小時的加班。
- 林部長美珠
因為雇主把正常的40小時分配在這些時間裡面。
- 吳委員玉琴
如果是綠色的空班部分呢?
- 林部長美珠
空班因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
- 吳委員玉琴
如果空班勞工出勤的話,要不要給1.34?
- 林部長美珠
沒有,就是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領一天的工資。
- 吳委員玉琴
所以不算加班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法定的正常工時是40小時,雇主運用兩週彈性工時,一天10小時,工作了4天,法定正常工時40小時已經用完了,所以如果勞工在空班時間上班的話,超過40小時的部分要算延長工時。
- 吳委員玉琴
所以前兩個小時算1.34,有沒有用到休息日的計算?
- 謝司長倩蒨
沒有,它不是休息日,以委員提的這個案例來說,如果在星期二休息日工作的話,按照休息日的加成工資去計算,如果在星期四空班的時候工作,超過法定工時是按照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前兩小時算一又三分之一,第三個小時開始是一又三分之二去核計。
- 吳委員玉琴
好,所以沒有所謂的休息日4小時擬制工時?
- 謝司長倩蒨
不一樣,要看是在哪一天工作,才會採用不同的延長工資的計算方式。
- 吳委員玉琴
好,瞭解,所以還是切割了。但是每一週還是不能超過48小時,對吧?
- 謝司長倩蒨
對。
- 吳委員玉琴
這部分勞動部的網站應該會作說明吧?
- 謝司長倩蒨
好,我們再改進。
- 吳委員玉琴
把它釐清,因為有些地方還是要透過這樣的詢答才知道原來是這樣,可能有些人會有誤解。
接下來我們再看8週彈性工時的部分,因為這要指定行業適用,據我所知目前是24個行業,還有第三十四條之一一起適用。
- 謝司長倩蒨
4週彈性工時也是適用8週……
- 吳委員玉琴
在這8週裡面,例假日不一定是禮拜天,可是是不能動的,希望勞工可以固定休息,那如果雇主在調動後的休息日指派工作的話,請問是不是用休息日的加班費?
- 謝司長倩蒨
對,如果在休息日工作,當然依照勞基法第二十四條休息日的加班。
- 吳委員玉琴
那擬制工時就出現了,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 謝司長倩蒨
對。
- 吳委員玉琴
總工時仍然不能超過48小時,對不對?
- 謝司長倩蒨
對,那是正常工時。
- 吳委員玉琴
可是他第一週已經滿48小時了,他不能再加其他時間了。
- 謝司長倩蒨
另外就計入延長工時,就是加班。
- 吳委員玉琴
好,前6週就完全不能再延長工時?
- 謝司長倩蒨
其實所謂的8週變形工時就是指正常工時一週40小時,8週320小時,在8週裡面去分配、運用、安排,一天還是8小時,所以320小時在8週裡面已經用了40天,但是你每天超過8小時,如果有讓員工加班,那就計入延長工時,一週超過48小時部分,都要計入延長工時,延長工時還是回到每個月46小時的限制。
- 吳委員玉琴
還是有門檻的啦!
- 謝司長倩蒨
當然。
- 吳委員玉琴
上面這張圖是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所公布的一張圖,請問這樣的排班方式有沒有違法?
- 謝司長倩蒨
很清楚的是違法的。
- 吳委員玉琴
我考一下司長,哪邊違法?
- 謝司長倩蒨
剛剛我也提到,8週正常彈性工時是從正常工時去做調整,所以8週正常工時是320小時……
- 吳委員玉琴
它已經超過480小時。
- 謝司長倩蒨
對!所以它加班是160小時,剛剛有提到一個月的加班是46小時,二個月的加班最多是92小時,所以,很明顯它的加班時數是嚴重超時,這是違法的態樣。
- 吳委員玉琴
如果真有這樣的個案,勞動部會進行裁罰嗎?
- 謝司長倩蒨
當然!當然!
- 吳委員玉琴
好,我想再做這樣的澄清,免得人家以為我們的彈性工時出去以後,就全部彈性到完全沒有時數上限,完全就是一個剝削勞工的情況。
- 謝司長倩蒨
彈性工時只是針對正常工時做彈性安排,超過正常工時還是要算延長工時,就是加班,還是要依法給加班費。
- 吳委員玉琴
4週彈性工時勞動密度就更高了,剛剛有提到4週的彈性工時適用第三十條之一,請問有沒有單週總時數48小時的限制?這個沒有,對不對?
- 謝司長倩蒨
沒有,它其實是從4週正常工時中去調配,就是160小時在4週內安排,一天最多到10個小時正常工時,譬如160個小時,一天上10個小時,那4週只要上16天就把正常工時使用完畢,超過正常工時部分,當然就計入延長工時。
- 吳委員玉琴
延長工時還是以46小時為上限?
- 謝司長倩蒨
當然,一樣,沒有改變。
- 吳委員玉琴
工時最多還是不能超過12個小時?
- 謝司長倩蒨
對。
- 吳委員玉琴
那本席要問,最近新聞報導有一個月連續休24天的案例,這是怎麼回事?你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本席記得上次部長有提到這是極端值,不是正常值,如果發生這樣的案例,要如何處理?
- 謝司長倩蒨
剛剛特別強調,彈性工時是就正常工時來做工作時間的安排,但是再怎麼安排,都要考量到勞工的健康,這是絕對需要謹守的。在工時的安排上,4週彈性工時當時是為了擴大適用,考量到服務業及很多行業納入勞基法,所以讓它在工時安排上2週有兩個例假,但是這次的修法特別強調週休二日,所以4週有4個例假,還有4個休息日,當然極端的是那個4週的4個休息日都來工作……
- 吳委員玉琴
喔!連休息日都來工作。
- 謝司長倩蒨
當然,考量到勞工的健康,雇主在安排時,務必要斟酌,一定要考量避免勞工的健康受到影響。
- 吳委員玉琴
好,最後我要請教部長,雖然彈性工時有其好處,但也要避免對勞工權益的損害,對這張圖提到的四點防弊建議,剛才部長也講過了,第一點及第二點是隨時可以啟動再協議的機制,如果我們提重新協議,第三點也OK,因為剛才部長也提到如果勞工覺得有損健康,不想這麼做,也可以啟動終止或重啟協議,第四點是我比較想要提的,就是如果勞工提出匿名或以例行檢查方式要求勞檢,勞檢單位可不可以配合?
- 林部長美珠
特別針對第三點部分,我們一再強調,雖然勞工對制度性的彈性工時安排有同意,但是個別勞工如果覺得有不能配合時,依舊可以提出來,所以勞工如果不同意,雇主也不能強迫。至於最後一點,我們即將啟動輔導計畫,如果有個別違法個案,我們都會加以處理。
- 吳委員玉琴
好,謝謝部長,讓我們一起努力,守護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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