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ystem要求勞動部針對特殊、經常出現職安或勞動條件問題的場域,在勞檢前或後公開有無徵詢工會、專業團體或專家陪同陪鑑的資訊,以增強外界對勞檢落實的信心。「接下來有沒有可能對這些比較特殊、常常出現職安或是勞動條件問題的場域,你們在勞檢之前或之後也能提供大家資訊,就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徵詢工會、專業團體或是專家一起陪同、陪鑑,讓大家更有信心覺得勞檢員有在盡這個責任,而且你們也有幫忙找更專業的人來做業內的勞檢,可不可以這樣處理?」發言紀錄
-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段時間實施勞基法一例一休之後,我發現包含雇主跟勞工,其實都比較關注勞基法的規範,您有沒有覺得這段時間以來,很多討論是因為沒有瞭解勞基法,或甚至是根本沒有遵守勞基法,等到這次政府真的要來處理了,就變成檢舉的人變多,討論該怎麼遵循的人也變多?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段時間可能是我們全體國人對於勞動基準的相關規定,或是勞工權益保障最重視的一段時間……
- 林委員靜儀
這是好事。
- 林部長美珠
透過這樣的檢討,其實因為週休二日的關係,大家都來關注,我想有持續的關注,我們就會有一些動力,讓大家一起來推動勞工權益的保障。
- 林委員靜儀
因為檢舉的多、注意也多,所以勞檢的部分就特別被注意到,臺灣的勞檢人力大概是716人,相對於就業人口,算起來差不多是工業化國家的標準,不是已開發國家耶!
- 林部長美珠
在預算員額裡面,全國是823人,當然實際的進用員額可能還不足這個數字,但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到達1,000人。最近我們也把增加人力的計畫提報到行政院,我昨天追蹤的結果是最慢下星期就會核定下來,我們一再希望行政院能夠儘快核定人力增補計畫,畢竟勞工權益檢查的部分,我們也認為不可偏廢。我們一方面在宣導、輔導,但是對於檢查的部分,為了勞工的權益,我們依然要持續做一些原來、既有的……
- 林委員靜儀
我想勞檢的部分,這段時間的需求跟關注都很多,要把勞檢的人數增加到1,000人,就像您剛剛所說的,現在的計畫和預算都已經在處理了?
- 林部長美珠
計畫已經送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據我最近的理解,他們也都看過了,已經把審議結論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的答復是最慢大概下個禮拜,我會持續來催。
- 林委員靜儀
現在是不是有二種,一個是勞動檢查機構的勞檢人員,另外一個是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勞檢人員?
- 林部長美珠
對。
- 林委員靜儀
那人數補足了嗎?大概有幾成?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預算員額是823人,目前不管是勞動條件或是檢查稽核的部分都有缺人,因為最近工作量真的太大了,有的同仁調職、離職或是離開勞動的職場,我們要培養這種人真的是不容易,未來如果有增補人力進來的話,能穩定工作、能留下來的人就會比較高一點。
- 林委員靜儀
所以現在是太累,勞檢員也撐不住要走就對了?
- 鄒署長子廉
第二是我們有專業的培訓,需要經過高考的分發,要透過考試制度來進用,所以會有時間差,目前的缺額確實是有幾十名,如果人力進補計畫能達到1,000人,同仁的工作就能得到舒緩,檢查品質也會相對提高,請委員能多支持。
- 林委員靜儀
所以需要一點時間來把人力補足,但這段時間也不能操過頭。大家討論的疑慮包括之前講的勞檢檢舉獎金的部分,我看到的新聞稿是寫擔心排擠職災發生率比較高的勞檢,以及可能會造成目前的勞檢人員工作量過多等等,是否可以稍微說明一下這個部分?
- 林部長美珠
我請署長來說明。
- 鄒署長子廉
首先,檢舉獎金的取消跟週休二日沒有關係,其次,我們做了二年的檢舉獎金之後,只有部分人為了獎金而檢舉,檢舉的都是臨時性、短暫性的作業,檢舉完之後,檢查機構或檢查員可能在當天下午或第二天去檢查時,現場已經不存在了,可是我們為了成案要發獎金,後面去追蹤、確認來成案所花的人力反而更多,所以我們會檢討……
- 林委員靜儀
比原來例行的勞檢更多。
- 鄒署長子廉
所以我們現在的策略就是,高風險、大型公共工程的部分,我們的勞動檢查員是按照風險等級做定期檢查,至於臨時性的部分,我們會透過專業委託或協助,去現場即時輔導,來解決這種臨時性的作業,不然檢舉以後,等第二天或第三天去常會撲空,可是對於要不要發獎金的部分,後面的行政作業確實是太繁瑣……
- 林委員靜儀
也會造成勞檢人員的壓力跟負擔。
- 鄒署長子廉
然後就是沒有達到防災的效果,所以要請委員多支持。
- 林委員靜儀
我覺得可以理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其實之前有一個陪鑑人制度,在職安法跟勞檢法裡面,其實職安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提到可以有代行檢查員,政府也會幫忙培訓或是請這些人協助。其實我想勞動部跟職安署大概也曉得有一些是特殊場域,譬如醫療跟護理,內行人一看就知道班表有問題,可是勞檢人員卻可能不知道,或是某些產業可能有怎麼樣的問題,所以我也想請教部長跟署長,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參考像是澳洲找工會一起來協助勞檢的方式,這樣的話,就像剛剛署長所說的,某一些狀況當時可能是暫時發生,但是後來會不會再發生,只有行業內的人才會知道,你們有沒有考慮找工會一起來協助處理這部分的事情?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請企業工會,他們可能可以會同,澳洲的規定是他們有權利進入企業調查。至於目前我們已經做的事情,在一些特定場域我們會請專家來陪同,因為它可能比較特殊,我們有逐步在做,就是請專家陪同我們進去做檢查。
- 林委員靜儀
專家的部分,會不會出現一種情形,就是專家到底是跟老闆比較好,還是跟勞工比較好?勞動檢查法第十七條規定可以有代行檢查員的部分,是針對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的檢查,因為那比較專業,但部長之前也提過,在一些比較特殊的職場,譬如勞動強度比較高的或是醫療、衛生等等的安檢,其實也會有一些加強的動作。當然我知道法規第十七條寫的是要有這種危險性機械設備,但是你們有沒有考慮,譬如臺北市政府用陪鑑人的方式,或是勞動檢查法第十七條的代行檢查不要只限制在危險性機械設備,讓工會或勞工團體可以協同來做勞檢,一方面就像你講的,可以紓解勞檢員的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較專業,請問你們有沒有這種考慮、有沒有這個機會?
- 林部長美珠
我請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感謝委員指教,其實勞動檢查會牽涉後面的停工、處分或罰鍰,這是一個公權力的執行。
- 林委員靜儀
對。
- 鄒署長子廉
澳洲的模式是賦予工會進入該公司的工會調查,那是屬於調查權,跟我們勞動檢查的層次有點不一樣。委員詢問我們勞動檢查的時候是否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協助,從早期職業安全衛生,我們只要碰到火災、爆炸,都會有學校專家或業界專家一起來做所謂的勞動檢查。至於護理的部分,臺北市已經做過醫療院所陪鑑制度的檢查,這個制度我們也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陪同鑑定的機制,我們會促請各地方政府參考這樣的鑑定模式……
- 林委員靜儀
所以陪鑑是可以的對嗎?
- 鄒署長子廉
是可以的。
- 林委員靜儀
那陪鑑在法規上適用哪一個身分?
- 鄒署長子廉
用勞動檢查法專家的名義來協助做會同檢查。
- 林委員靜儀
有關專家協助的部分,像剛剛所講勞工的相關工會,算不算你們所說的專家?
- 鄒署長子廉
臺北市陪同鑑定制度或是職安署陪同鑑定制度就是,因為工會本來在該企業裡面就具有一定的專業,很熟悉產業的製程模式,所以工會的部分我們會評估,如果認為是專家的部分,就會納入我們的專家資料庫,一起來陪同檢查。
- 林委員靜儀
接下來有沒有可能對這些比較特殊、常常出現職安或是勞動條件問題的場域,你們在勞檢之前或之後也能提供大家資訊,就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徵詢工會、專業團體或是專家一起陪同、陪鑑,讓大家更有信心覺得勞檢員有在盡這個責任,而且你們也有幫忙找更專業的人來做業內的勞檢,可不可以這樣處理?
- 鄒署長子廉
好。
- 林委員靜儀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靜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