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於報告事項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public-pension-fund質疑政府提撥不足又拿基金去護盤,導致基金收益不好「當政府提撥不足,又拿基金去護盤,當然基金收益就不好」

發言紀錄

  1. 費委員鴻泰

    (10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各種年金可能確實出了問題,就公教年金來看,當政府提撥不足,當基金投資報酬率不好,所產生的問題也確實是問題,但是政府有想要提出解法問題的方法嗎?因為他們的雇主是政府。台灣這幾年因為出生人數減少,人口老化加速,再加上產業低迷,提不出好的經濟策略,導致就業率不好,年輕人所得無法提高;當然其中也牽涉到我們的教育政策失當,從李登輝先生到李遠哲先生的教育政策錯誤,以上種種都是造成年金出問題的原因。但是,很多人都提過,本席也想過無數遍,我們政府的角色不見了,當政府提撥不足,又拿基金去護盤,當然基金收益就不好,在種種的狀況下,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軍公教,認為他們是肥貓,是不公義的,用這種羞辱式的、漫罵式的,把所有責任都歸給他們,好像政府就沒有責任了。尤其是擬定政策、執行政策的執政黨,難道大家都不去想想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這些軍公教人員在年輕的時候,當時民國七十幾年股票狂飆,很多人都不願意當公務人員,可是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還堅守崗位,因為他們認為就政府給他們的承諾,他們退休的狀況會還不錯。到了民國七十幾年、八十年的時候,外面經濟不景氣了,大家就開始有聲音了,說這些人是肥貓,認為他們吃得太飽了,但是有沒有想到在民國六十幾年、七十幾年的時候,非軍公教職業的待遇是軍公教好幾倍,各位有想過這個問題嗎?他們在那個時候進入到軍公教體系,政府給了他們承諾,他們有錯嗎?各位委員尤其是民進黨不要再說這些人不公義了,不要再說這些人是肥貓。

  2.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3.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4.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5. 李委員鴻鈞

    (10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十二條是年金改革最後的重點條文,親民黨在此必須要提出幾個觀念和重點,以呼籲各黨團和社會大眾。今天社會氛圍認為年金必須要改革,可是在改革的利基上,我們必須要秉持情理法的基本精神,而不是用情結和仇恨來進行改革。行政院包括蔡總統針對年金改革召開了20次公聽會和1次國是會議,擬定出來所謂的年金改革版本,可是經過這幾天的朝野攻防,實際上跟年金改革版本落差甚大。對行政院而言,這是一個重大的法案,一個政府、一個國家的重大法案,經由國會否決,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這在國外是必須要做內閣總辭。我們在此要呼籲行政院,既然跟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有這麼大的落差,應該要提出覆議,在覆議的內容裡面,去找出未來能夠符合年改的永續方向,不要忘掉上次臨時會處理一例一休的案子,藉由多數的表決過關以後,造成了整個社會的衝擊和副作用,講真的,再想導正回來要花費非常大的力量。所以,本席再次呼籲行政院,你們的重大法案跟你們通過的版本有這麼大的落差,我們希望行政院提出覆議,如果不提出覆議的話,我們也希望你們要擔起責任,必須內閣總辭。

  6. 另外,第九十二條牽扯到日出條款,軍公教勞都是這次年金改革裡面的內容,而就破產的先後順序,公絕對不是第一個,所以日出條款應該同時衡量軍公教勞,才能符合未來年金改革的方向和機制。本席在此表達我們的看法,謝謝。

  7.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8.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9. 周陳委員秀霞

    (10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說要一起改的不是親民黨,是年改會,即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今天大家要推翻年改會的意見,並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須要講出一個道理來,親民黨的委員一再說,法案沒有誰等誰的問題,修完法就可以先施行,請問我們有多少修法的立法例都訂定日出條款?今天親民黨並不是要求臨時會不要通過這三個法案,而是希望這三個法案的施行日期能夠配合其他年改法案一起施行,請問這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嗎?我們一再提到,軍保是2020年破產,勞保在2026年破產,公務人員和教師退撫基金的部分則是最後破產,是在2030年,結果今天所討論的是最晚破產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而比較早破產的兩個基金卻沒有先拿來討論,也沒有提出解決的方案,請問這是公平的嗎?每個法案都可以逐步來審查,但是年改法案彼此之間互相都有關聯,如果只施行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其他年金以後再說,不僅讓這些公教人員的反彈聲浪愈來愈大,而且對他們也非常不公平,更會造成職業別的對立,對挽救年金破產的情形一點幫助都沒有,謝謝!

  10. 主席

    謝謝周陳委員。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時代力量黨團撤回其版本條文,我們就不予處理。現在依親民黨、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11.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12.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13. 民進黨黨團提案

  14.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15.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16.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17. (進行表決)

  18.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19. 表決結果名單

  20. 一、贊成者

    25人

  21.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22. 二、反對者

    70人

  23.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24.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25. 三、棄權者

    0人

  26. 主席

    現在處理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27.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28. 民進黨黨團提案

  29.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30.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31.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32. (進行表決)

  33. 主席

    蔣委員萬安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34. 報告表決結果

    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35. 表決結果名單

  36. 一、贊成者

    27人

  37.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38. 二、反對者

    70人

  39.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40.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41. 三、棄權者

    0人

  42. 主席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43. 國民黨黨團提案

  44.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45.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46. 主席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47. (進行表決)

  48.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49. 表決結果名單

  50. 一、贊成者

    27人

  51.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52. 二、反對者

    70人

  53.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54.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55. 三、棄權者

    0人

  56. 主席

    高委員志鵬、陳委員歐珀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57. 羅委員明才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58.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59.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60. 民進黨黨團提案

  61.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62.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63.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64. (進行表決)

  65. 主席

    李委員彥秀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66. 賴委員士葆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67. 報告表決結果

    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2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條文通過。

  68. 表決結果名單

  69. 一、贊成者

    71人

  70.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盧秀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71. 二、反對者

    28人

  72.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73. 三、棄權者

    0人

  74. 主席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75. 國民黨黨團提案

  76.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77.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78. 主席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79. (進行表決)

  80.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條文通過。

  81. 表決結果名單

  82. 一、贊成者

    70人

  83.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84. 二、反對者

    30人

  85.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86. 三、棄權者

    0人

  87.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委員吳志揚等及委員曾銘宗等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因為各黨團均同意已經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就不發言。

  88. 報告院會,上開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依協商共識不予處理,以附帶決議提出。

  89. 現在處理本院各黨團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一條條文提出復議,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提議。

  90. 各黨團提案

  91. 本院各黨團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第二十一條條文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復議動議,並擬請修正第二十一條條文。

  92. 「第二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之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93.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94.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95.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96. 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

  97.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98.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99.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比照第五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100. 柯建銘  李俊俋  廖國棟  徐永明  李鴻鈞

  101. 主席

    報告院會,第二十一條所提之復議屬文字修正,已經各黨團簽名,本復議案現在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各黨團所提之復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2. 現在宣讀通過之各黨團所提修正之第二十一條條文。

  103. 第二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104.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105.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106.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107. 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

  108.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109.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110.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比照第五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111. 主席

    報告院會,第二十一條照各黨團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112. 全案已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113. 民進黨黨團提案

  114. 本案擬請院會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115.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葉宜津

  116. 主席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117.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針對有異議要進行說明。

  118. 主席

    這沒有在說明。

  119.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不用再說明了?

  120. 主席

    對。

  121. 費委員鴻泰

    (在席位上)可以會議詢問吧!

  122. 主席

    院會進行中,要提出書面動議。我們當立委都很久了,院會的會議詢問要以書面提出,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人提出書面的任何動議案,所以,現在進行處理。

  123. 費委員鴻泰

    (在席位上)議事規則沒有規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費鴻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