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只是廢止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並沒有改變目前的狀況,也沒有已經改變能源政策與施政政策方向「所以公投結果並沒有改變目前的狀況,也沒有已經改變能源政策的問題。」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反對核能發電,認為台灣完全沒有辦法處理核廢,如果沒辦法處理核廢就無法談核安與使用核能「為什麼反對核能發電?是因為我認知到核廢完全沒有辦法處理,台灣沒有辦法處理核廢,如果沒辦法處理核廢,那要怎麼談核安,怎麼使用核能呢?」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在現行政策下非核家園目標是理想,仍要繼續下去「我認為在現在的政策之下,非核家園目標是個理想,仍要繼續下去」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以台灣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為由,絕對反對核一、核二廠及任何核電廠延役「做為一個新北市民,我絕對反對核一、核二廠延役,我認為在現在的政策之下,非核家園目標是個理想,仍要繼續下去,這是奠基於我們台灣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所以要繼續支持下去,本席絕對反對任何核電廠的延役」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質疑核安設施管制及落實監督的違規案件發現、處置與改善方式未清楚向社會說明、無法解除疑慮,因此凍結相關預算並要求更精進以減少違規件數「我認為這個部分後續並未清楚向社會各界說明,無法解除疑慮,所以我們也在這個部分凍結,希望能夠有更精進的做法,讓違規件數可以減少」發言紀錄
- 蘇委員巧慧
謝謝主席給予發言機會,我非常尊重主席的詢問,還有柯委員及各位委員的意見,不過本席在此也想提出我的意見。首先,就我認知的事實,以及我所理解的行政院態度,應該是非常尊重公投的結果,而這次公投的第16案,名稱上雖然叫做以核養綠,但是我們看它的條文內容其實非常清楚,這個公投案根據它的條文,投票結果所達到的狀況是廢止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公投所達到的效果只是廢止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以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公投產生的結果是如此,原來民進黨所設定的施政目標2025非核家園是怎麼產生出來的?是因為核一、核二、核三機組本身的使用執照年限就是在2025年,這和電業法有沒有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其實是兩件事情,這是沒有相關的兩件事情,所以我們現在雖然依據公投的結果廢止了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但核一、核二、核三機組的使用執照依然會如同今天的核一廠一號機一樣會有停止的部分,所以公投結果並沒有改變目前的狀況,也沒有已經改變能源政策的問題。我想先釐清這一點,我不知道我的意見和各位委員一不一樣,但我必須在這裡提出來,公投結果目前沒有改變施政的政策方向,但它廢止了電業法,行政院也已經在今天會召開的院會中通過該廢止案,送入立法院排定議程,以上是我陳述的第一個狀況。
其次,本席來自新北市,我們這裡有核一及核二,所以我在過去的幾次質詢當中有非常明確的詢問主委,這個公投案我當然不贊成,為什麼不贊成?為什麼反對核能發電?是因為我認知到核廢完全沒有辦法處理,台灣沒有辦法處理核廢,如果沒辦法處理核廢,那要怎麼談核安,怎麼使用核能呢?所以我一直告訴你們要宣傳這一塊,不然我們乾脆說誰最支持核能,核廢就放哪裡好了,對不對?現在網路上有很多這樣的輿論聲量啊!那你當時有沒有這樣說呢?結果現在如果核能要延役,新北有兩座耶!新北市政府同意嗎?新北市民同意嗎?你有做過溝通嗎?你有問過新北市政府的態度嗎?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新北市政府是不是願意照這個公投結果來執行?剛剛大家在問能源政策,願不願意2025之後還要用核能,也就是2025之後還會有核廢繼續產生啊!主委,我很明確地問你,你有問過新北市政府的態度嗎?
- 主席
好,很顯然有很多疑問主委必須要回答,接下來請柯志恩委員發言,然後是蔣乃辛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所以我們剛剛就特別的表明說如果主委你認為只是把電業法2025的年限去除掉,對原能會所有的業務及除役的行程、規準完全沒有改變的話,那就請你在我們審查預算之前就明確表態原能會的立場,然後你也特別強調沒有任何的改變,原能會還是做目前該做的事情,不會因為這件事情有任何改變的話,那你就表態,我們就照這些審查的部分來做一個處理,這也是你的一個態度嘛!對不對?只是你剛剛回應蔣乃辛委員的辦公室,顯然你有很多彈性的空間,如果有彈性空間的話,那些空間又是什麼,你也必須在這邊告訴我們明確的態度是什麼,我們才有辦法繼續審你的部分,否則每個都是環環相扣的,這是我再一次的表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結論就是原能會的第三點是「假會」!我們回到預算的問題,因為我覺得這個議題實在太大了。回到預算面來講,當初擁核團體在提倡「以核養綠」公投時,他們的說法是讓核四有重啟的可能性,以及核三廠有延役的機會,所以希望把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刪除,但並沒有提到核一、核二是不是要延役的問題。現在因為這個公投案通過了,大家才又開始討論核一、核二廠是不是也可以延役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非常支持蘇巧慧委員的意見,因為這件事情和現在要處理的預算問題根本就沒什麼相關性,即使要延役,剛剛黃委員也講得很清楚,並不是原能會可以決定的,即使要延役,也要經過長時間跟地方政府、人民溝通,所以我不認為明年度這件事情會發生,而且以新北市政府的態度,他們現在連乾式貯存場都不要,要讓他們接受延役這件事情,我想新北民眾也會有很多反對聲音,溝通的時間跟成本應該都滿高的,所以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會很快發生。回到預算面來,我覺得我們還是針對明年可能會發生的預算來認真討論,如果把這件事情無限擴大,可能我們今天的預算就不用討論了。
- 主席
好,謝謝。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 蘇委員巧慧
抱歉!我還是要留個紀錄。我們尊重蔣委員,確實是原能會發了這紙公文,然後在第三點提到是否要依循未來國家能源政策,去做相關的研議動作,也因此讓蔣委員有了連想而提出這個案子。延續剛剛來自屏東的鍾佳濱委員的說法,在此,我要再次強調,既然可以有這種想像,如果順著剛剛蔣委員的發言意見,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修改現行法規,要求除役不一定要在5年前提出計畫?如果是這樣,那我們新北的核一、核二廠是不是也有延役的空間?那就茲事體大了!現在增列了一筆這樣的規費,再加上法規有修改的可能,那不就有延役的空間嗎?剛剛我們知道屏東縣政府已經明白表示拒絕延役的方案,但新北市政府還沒有表示啊!我們都知道在這麼多支持「以核養綠」的社會賢達當中,馬英九前總統就是一個很代表性的人物,新北市現在又是國民黨執政的最大縣市,有沒有可能順著這個脈絡、順著這個連想下去,核一、核二還真的有延役的空間?那麼這筆預算我們當然不能支持。蔣委員,非常抱歉!幸好你提出這個提案,讓我們大家在這邊討論,也讓我們發現原來在這樣的狀況下,還有可能發生延役的事情,所以我要再次聲明,做為一個新北市民,我絕對反對核一、核二廠延役,我認為在現在的政策之下,非核家園目標是個理想,仍要繼續下去,這是奠基於我們台灣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所以要繼續支持下去,本席絕對反對任何核電廠的延役,請主委也在這邊說明你和各地方政府,尤其新北市政府,在這個公投案通過之後,有沒有討論到各地方政府的態度?
- 主席
請張廖萬堅委員發言。
- 張廖委員萬堅
我想大家已經討論很多有關規費收入的問題,將規費收入和這次公投結果綁在一起,認為核電廠有可能延役,所以規費收入要增加,我想這點剛才很多委員都有提出質疑,而我的認知也是如此,這個公投案只是針對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即廢除2025年停止核能發電的法律規定,換言之,並沒有說到核一、核二可以延役,或核四重啟的問題。最近這幾天我看到公投案通過之後,當時的提案人也承認這個公投案只針對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的刪除,刪除之後,法律效力就不能強制在2025年一定不用核電,但也沒有說一定要用核電,在這個前提下,他還說將來會有第二步、第三步,也就是要進行重啟核四的公投,如果這個通過了,而政府部門沒有回應,那才會有問題。所以我認為到目前為止,因為這個包裝成「以核養綠」的電業法廢止公投案通過後,政府實在沒有必要在預算上有所反映,就像剛才很多委員提到的,原能會其實是一個核能安全的管制單位,並不是能源政策制定者,所以回歸到預算面討論,假如明年台電有提出申請,而政策上也確實要延役,然後地方上都同意,大家都不反對,在這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反映在109年的預算上,這是本席的看法,所以我們還是回歸預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鍾委員佳濱
明年如果就算減列等等,你還是有預算,否則不能執行的時候要怎麼因應?我講的是預算編列或不能執行的情況。第48案是來自於這裡有編列「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你們每半年執行一次,由地方政府參與了解原能會對於核電廠的訪視實施計畫。過去實施的情況、次數、頻率低於所承諾的,所以我要求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我重申一遍,我認為應該加強落實這個項目要執行的各項工作與地方政府配合,如果待會兒答復的時候我們可以接受有落實執行,那我就不堅持這個案子。
- 主席
與洪慈庸委員所提的案子一樣,待會兒結束時我們一併處理。繼續請蘇巧慧委員,謝謝。再來就是黃國書委員、蔣乃辛委員。
- 蘇委員巧慧
我的案子在這一目當中是第38案和第44案。第38案是針對原能會對於醫用及非醫用之游離輻射設施、設備及放射性物質要怎麼查核,以確保其安全性。我本來認為抽查比例並不是全部,而是比例式的,且比例並不高,看起來也沒有辦法能全面性讓大家了解醫用及非醫用的安全。不過因為原能會有來解釋,我就不堅持第38案。但是第44案如同剛剛不管是鍾委員或柯委員,我們同樣都對於核安設施的管制及落實監督考察的部分有一些意見。為什麼呢?因為從數據上來看,這兩年核電廠的違規案件確實正在上升當中,雖然數字並不高,比起100年動輒一年15、16件,現在件數只有5件的確不高,卻還是略增1、2件。雖然你們告訴我們,這些都是施工過程、錯誤訊號干擾等等,但你們怎麼發現每次的違規案件,發現以後又做了什麼處置?能不能有改善的方式?我認為這個部分後續並未清楚向社會各界說明,無法解除疑慮,所以我們也在這個部分凍結,希望能夠有更精進的做法,讓違規件數可以減少,能因為被調查、被看見而真正下降,這是我的意見,也可以由主席等一下一起裁決,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