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6月12日菸稅增加20元,目的是要挹注長照,但是去年下半年實徵的菸稅不到一、二百億元,只有55.6億元,請問今年上半年的情況如何?
- 主席
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 許部長虞哲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上半年的情況不錯,當時我們估計菸稅可以增加233億元,依照今年1至5月的數據來看,會超過233億元。
- 江委員永昌
今年全年度會超過233億元?
- 許部長虞哲
會超過233億元。
- 江委員永昌
在增加菸稅的過程中,我們很擔心走私菸會變更多,因為香菸價格高就會增加誘因,請問國庫署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截至4月為止,走私菸好像只查緝589萬包,對不對?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 阮署長清華
主席、各位委員。對。
- 江委員永昌
之前本席曾請教部長你們的防偽措施要怎麼做,為了避免走私菸進來,你們查緝時不是要建立資訊系統嗎,今天的解凍案中有一筆三千多萬元的預算,就是要規劃研究設計,在菸品上面貼防偽標籤,並建立相關交易、資訊、QR Code紀錄,且每包菸都有一個號碼加以定位,你們不是去土耳其考察嗎?
- 阮署長清華
有關這個案子,我們蒐集了幾個國家的制度,其中土耳其跟我們的設計理念比較接近,所以我們到土耳其參訪。
- 江委員永昌
土耳其的問題不是走私菸,台灣的狀況是這些菸都是真的,只是沒有經過正常管道課稅進來,而是從海上走私進來的,土耳其的狀況是偽造菸,並不是真的菸,你們是事先已經知道了還跑去土耳其考察,還是在不知道的狀況下去土耳其考察,本席認為兩者都有錯。
- 阮署長清華
土耳其的制度是先有防偽標誌,後面還有一個資訊系統,可以互相勾稽,我們現在的設計理念和他們很接近,所以我們去參考他們的做法。
- 江委員永昌
他們的問題跟我們不一樣。
- 阮署長清華
雖然問題不一樣,但是系統的功能一樣,都是要把不合法的菸揪出來,目的一樣,所以我們想了解他們是怎麼做的。
- 江委員永昌
由於有不肖商人偽造菸商製造的菸,所以他們的菸商願意在菸品上增加防偽功能,以保障菸商的利益;我們的問題並非如此,我們進口的菸都是國外菸商製造的真菸,只是為了逃漏稅,不經過關務系統而從海上進來而已,現在在市面上販售的進口菸,不論是走私菸或從國外合法進口的菸,標籤都完全一樣,在此情況下,每一包菸你們都要去追蹤,所以你們要花費4億元建置資訊系統,另外斥資19億元在每一包菸上建立防偽系統,為了防偽總共要花費23億元,這是你們的評估報告顯示的,但是去年全年度總共只查緝1,800萬包走私菸,現在菸稅是11.8元加20元,再加上51.8元菸捐,1,800萬包大約逃漏9億多元稅額,你們花了23億元,1年只追了9億元,你們甚至還在報告上表示可能無法100%達到目的,今天要解凍三千多萬元讓你們研究,請問這個事情你們考慮清楚了沒?
- 阮署長清華
報告委員,我們今天沒有這個解凍案,不過我們對這個系統很謹慎,因為它的建置成本相對比較高,所以我們要確認它的有效性,確認沒有問題以後,我們才會開始做。明年歐盟也要推動這樣的系統,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蒐集、研析歐盟相關的資訊,並洽相關的專業單位仔細研究,希望能夠做到有效的……
- 江委員永昌
我澄清一下,是上次的解凍案。我剛剛已經點出問題,部長應該知道了,花這三千多萬元研究經費之後,無法100%追到這包菸究竟是真的菸還是假的菸,也無法確認這是進口菸還是走私菸,由此可見,其中有很多問題存在。
顧主委,有關歐盟的GDPR,我們準備得如何?
- 主席
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 顧主任委員立雄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不管在歐盟地區有沒有分行,銀行公會都要建置一個平台,我們己陸續要求他們進行符合GDPR規定的措施。
- 江委員永昌
我國現在有6家銀行在歐洲設立據點,他們一定在GDPR規範中,歐盟規定我們要設置DPO─資料保護長,這是什麼意涵?這跟資安長不一樣,是另外再設的。
- 顧主任委員立雄
不會不能兼任,如果既有一個資安單位,不會完全不准資料保護長兼任,相應他們的要求,在當地有分行的,就應該要設置資料保護長。
- 江委員永昌
確認嗎?不要像兆豐銀一樣,又被美國NYDFS罰了,目前台銀、兆豐銀、一銀、合庫、彰銀、華銀這6家只設了3個資訊保護長,是誰還沒設?動作怎麼這麼慢?
-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們現在有一個checklist,他們一定要符合,根據我們的瞭解,應該都有設置資料保護長,委員剛剛說有3家沒有設置,資料來源是金管會的報告嗎?
- 江委員永昌
當然啊!你再去查一下。GDPR裏面有一個內容,如果客戶有要求,事後金融業能不能改變或刪除他原本的個資?也就是說,原本客戶同意銀行使用他的資料,但事後不同意,我們做得到嗎?GDPR裏面有這一項,如果客戶事後要求刪除資料,做得到嗎?
- 顧主任委員立雄
銀行蒐集資料時,都是為了特定的目的,例如開戶等,它會比委員剛才提到的像臉書……
- 江委員永昌
事前同意,事後反悔。
- 顧主任委員立雄
這樣他的目的就消失了,如果銀行蒐集的目的是開戶,可能要等到開戶的目的消失、要做銷戶的動作時,才會發生要求刪除資料的問題,如果一直處於開戶的狀態,這個特定目的並沒有消失。
- 江委員永昌
同一家金控底下有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客戶到銀行開戶的資料能不能被拿來做為推展保險業績、跟客戶銷售的資料?這份資料可不可以引用?
-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國的個資法本來就有這個限制,當時蒐集的目的是在這個範圍,如果要進行另外的行銷,要徵詢當事人同意。
- 江委員永昌
即使在同一個金控,不管是銀行跨保險或保險跨銀行,一樣都會被限制?
-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對,因為原來是銀行。
- 江委員永昌
GDPR的規範,現在科技技術進步,有AI人工智慧、大數據,理財機器人在這方面會不會受到挑戰?因為理財機器人和AI人工智慧、大數據結合,要拿客戶的個資來演算。
- 顧主任委員立雄
理財機器人是不是一定會跟大數據結合,還是會在沒有違反個資的情形下透過學習、公開資訊市場比較好的分析判斷來進行?我覺得不見得會藉由個資的蒐集來判斷。一般而言,我們願意提供比較好的資訊,是因為它在公開資訊上能做很有效的分析。
- 江委員永昌
這個我會繼續追,因為這涉及金融業成本的提升。有關網銀部分,最近你們開了一個公聽會,令本席奇怪的是,為什麼你一定要讓金控或銀行持股50%以上,你們不是一直要透過金融科技業、電子商務的創新來帶動網銀的發展嗎?
- 顧主任委員立雄
大家一直在談50%,另外一方面非金融業也是50%,非金融業者有自己的產業,所以網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透過這個開放了,產金的分離,在純網銀會比較模糊。另外的50%,強調的是金融秩序的穩定,那天大家在公聽會上有提到有沒有可能不要到50%的問題,但是他們也不敢說要低於30%,大部分還是認為銀行、金控要有控制性持股。
- 江委員永昌
其實那天是乏人提問,我怕將來會乏人問津,現在是雷聲大雨點小,好像越來越低調,當場沒有人跟你提50%,因為當天的公聽會不像立法院辦的公聽會,當天的公聽會是由你主持的,很少人會直接挑戰金管會,如果我現在提30%,可否請你們回去考慮?主委,你本身就是一個創新,你知道嗎?你的專長不是財經、行政這個領域,法律是你的專業,你是靠2位副主委、4位局長在這個領域的專業來balence你,你會這樣想嗎?你怎麼會一直想一定要有傳統的銀行?現在每一家傳統銀行都有網銀,你要建立純網銀的優勢,它的優勢是什麼?是它的創新性。你要用它的創新,又要讓你主導,天底下有這樣的事情會成立嗎?
- 主席
江委員,時間到了。
-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會思考的是,如果30%和50%之間還有一個空檔,有關金融秩序穩定所需要的專業,例如專業的董事、獨董,這個部分可能要有一個很好的配套。
- 江委員永昌
這個可以啦!你擔任金管會主委以來的表現,我相信到目前為止,大家並沒有挑戰你在金融治理上的專業,也許你覺得不能這樣類比,但真的要突破思考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