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12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感謝蘇嘉全院長這次辛苦協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如果等一下三讀通過,臺灣在2025年之前就可以讓政府跟經濟部好好地發展再生能源,不僅能夠於法有據,而且有一套統一的標準制度,可以在2025年之前達到20%再生能源總發電量。
我相信一套標準而且完整的制度才可以讓我們從中央到地方、從大型到小型、從夏季到冬季、從尖峰到離峰,所有再生能源都可以完善地在臺灣裡面慢慢做到。
在這一點上面我必須要講,蔡英文總統、民進黨執政之後,從2016年開始致力發展太陽能和再生能源以及離岸風電,尤其是離岸風電,剛才很多在野黨委員有提到,一開始要發展離岸風電的時候,在野黨的委員和外界提出很多謬論,說臺灣沒有風;等到我們的競標和遴選制度有很多國際跟國內廠商加入之後,他們就開始說價格太高;等到經濟部每一年公布調降躉售價格之後,他們又說價格太低,沒有廠商願意加入。所以大家可以看得出來,過去對於再生能源,尤其是離岸風電,有很多謬論在阻止我們發展,這些都必須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一併處理。
如果大家去看蘇院長召集協商之前的發言紀錄或者是被協商過的條文,就知道並不是如剛才部分委員所發言的樣子,裡面有把躉售價格保證提高的機制,也有保證核電加入、延長10年的機制,對於各種版本在裡面造成很多誤解,我相信是我們立法院不願意見到的。所以這次協商的結論有了統一的標準、有了統一的目標─2025年前可以達成20%的再生能源發展,我相信這才是國內業者、國際業者,以及國人希望看到的。
我們希望剛剛陳曼麗委員所說的,地球給我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沒有污染的再生能源,可以在有一套標準的制度裡面,以合理的價格讓臺灣的產業能夠發展起來,讓我們的尖、離峰可以得到分配,讓我們的冬季跟夏季在空氣污染上面可以處理,我相信這才是這次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要達到的目標。因此,很感謝我們在野黨的委員們也可以理解這套制度的重要性,也希望未來臺灣再生能源發展跟離岸風電的發展不要再有謬論出現,可以用最低的價格,達到臺灣再生能源的配比,而且也不會有廠商的困擾。感謝大家。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