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15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產創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明文規定,公司投資新的智慧機械與5G相關設備,分別給予3年及4年的30%投資抵減,每一家公司每年可投資抵減金額為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
對於這樣的規定,本席有兩點看法。第一,從租稅獎勵條例時代、促產升級條例時代與產創時代,都是對大企業及工業大量減稅,基本上,本席不贊成再推動大規模租稅獎勵措施,但是這次僅限於數位機械及5G相關設備,到底有沒有必要?從兩個層面來看,首先、因為5G在很多國家,譬如美國、韓國、中國大陸都非常先進,我們現在是相對落後。其次,有關智慧機械部分,智慧機械是我國最重要的產業之一,也是未來最有前景、最具發展潛力產業,如能結合人工智慧與大數據應用,將能帶動我國產業升級。
另外,關於這一次的租稅獎勵,到底中小企業能不能受惠?基本上,這一次已經訂定了投資抵減的上限,最高就是10億元,可以避免整個租稅獎勵過度集中於中小企業。再者,考慮到企業當年度的營收情況,可以分為3年抵減。
所以,國民黨黨團贊成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的立法,希望能促進國內5G產業及智慧機械產業的進步、發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