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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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就不一一的問候,5位的學經歷都非常的豐富且優秀,所以本席今天僅就未來5位要擔任的職務內容,以及你們對於辦理選務的原則和想法來跟各位交流一下。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請問這條各位是否同意?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邱昌獄先生答復。

  3. 邱昌獄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4. 許委員毓仁

    同意的請舉手。OK!請問各位目前有沒有擁有任何政黨的黨籍身分?

  5. 邱昌獄先生

    沒有。

  6. 許委員毓仁

    都沒有,好。請問各位是否同意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裡新增一條規定:「前三年內不能出任黨職、參與公職人員選舉與政府機關及公營機關之有給職務來避免中選會受到干預」?請各位一一表態是否同意這樣的修法。

  7. 主席

    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答復。

  8. 黃秀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本來就不應該這個樣子。

  9. 許委員毓仁

    請用麥克風,同意的請舉手,OK!所以你們都同意這樣的修法,就是前三年不能出任黨職、參與公職人員選舉與政府機關相關國營事業之有給職務,對不對?好,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認為曾經在西元201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雲林縣長的李進勇適合擔任中選會的主委嗎?請一一回答,我們先請被提名人黃秀端女士,請問他適合嗎?

  10. 黃秀端女士

    我覺得最主要還是要看他以後在職務上的表現,因為他現在好像已經退出政黨了。

  11. 許委員毓仁

    退出政黨?但是剛才本席問你這條時,你說你同意,但你現在的回答跟剛才的答覆是非顛倒、180度的不一樣。

  12. 黃秀端女士

    那不一樣,因為那是他之前的經歷。

  13. 許委員毓仁

    可是我們現在所講的就是他之前所擔任的職務,本席剛才一字一句的念出來你都沒有在聽嗎?

  14. 黃秀端女士

    你說的前三年是……

  15. 許委員毓仁

    對啊!你現在是前後顛倒、不一?

  16. 黃秀端女士

    你是說擔任這個職務的前三年?

  17. 許委員毓仁

    擔任這個職務的前三年。

  18. 黃秀端女士

    哦!

  19. 許委員毓仁

    所以你現在是不是要收回你剛才對本席的回答?

  20. 黃秀端女士

    擔任職務的前三年?

  21. 許委員毓仁

    還是你沒有辦法昧著良心講這句話,因為你現在要被任命為中選會的委員?

  22. 黃秀端女士

    這個就很難講了,因為之前你會擔任什麼職務,你根本就不曉得,就是在你被任命為中選會主委的時候。

  23. 許委員毓仁

    但是這個答案跟你剛才舉手回答的答案不一樣。

  24. 黃秀端女士

    我剛才有點理解錯誤。

  25. 許委員毓仁

    你剛才沒有聽清楚?

  26. 黃秀端女士

    不好意思。

  27. 許委員毓仁

    你聽錯了?

  28. 黃秀端女士

    對。

  29. 許委員毓仁

    好,難以理解。

  30. 黃秀端女士

    沒有,我剛才以為的是……

  31. 許委員毓仁

    下一位我們請邱昌獄被提名人。你剛才也有舉手,請問你認同曾經代表民進黨參選雲林縣縣長的李進勇擔任中選會主委嗎?

  32. 主席

    請被提名人邱昌獄先生答復。

  33. 邱昌獄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是行政院院長的提名權利,如果我們是行政院院長的話,能夠避免這樣的狀況最好還是避開,但現在的重點在於未來李主委在行使職權時能否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的來行使職權,我覺得過去的東西也許可以是考量的一個參考,但是……

  34. 許委員毓仁

    好,下一個,請被提名人陳月端女士。

  35.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月端女士答復。

  36. 陳月端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委員的提名權是行政院院長的職權,也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37. 許委員毓仁

    好,下一個,請被提名人林超琦女士。

  38.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超琦女士答復。

  39. 林超琦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剛才已經答覆過了,這個提名權是行政院院長的職權,所以我們還是尊重,但是中選會是中立的機關,所以還是要儘量地避免。

  40. 許委員毓仁

    所以行政院院長的提名跟你們對於這個職務的原則與法律的認知完全不一樣時,你們也可以接受?你們都是學法律或政治學的。

  41. 林超琦女士

    其實不是的,剛才我們以為委員所指的是任期內的前三年,會被提名本來就是要無黨派。

  42. 許委員毓仁

    所以你們是一起都聽錯了?還是本席講的中文你們都聽不懂?

  43. 林超琦女士

    真是抱歉!我們沒有再多問一次,真是抱歉!

  44. 許委員毓仁

    你們沒有再多問一次?

  45. 林超琦女士

    真是抱歉!

  46. 許委員毓仁

    好,再請下一位被提名人蒙志成先生。

  47. 主席

    請被提名人蒙志成先生答復。

  48. 蒙志成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你剛才所提的我完全同意,不過那是修法建議的方向,依照現行的制度,李主委是在中選會的政黨委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下所通過的,如果未來我們可以往這樣的修法方向來前進,如果屆時我還榮幸的擔任這個職務的話,我也會配合委員一起來推動,我也希望未來中選會的委員都能夠完全獨立與中立,重建大家對於選舉機關的信心。以上回覆委員。

  49. 許委員毓仁

    不管剛才是你們聽錯了,還是因為你們要擔任這個職務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回答,但本席可不可以這樣子說──就是如果將來有機會可以提出這樣的修法的話,你們都會贊成是不是?

  50. 蒙志成先生

    支持。

  51. 許委員毓仁

    支持的請舉手,好,謝謝。本席再問一下,請問各位贊同二年舉辦一次公投嗎?OK!2位贊成,3位不贊成,請蒙被名人說明。

  52. 蒙志成先生

    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對公民投票抱持著非常高的立場,我覺得降低門檻與擴大公民參與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剛才委員所提的是具體的年數,譬如:二年,但我的概念是,其實今天要修法將它改為二年的這個目標,與不要和大選綁在一起,主要都是為了避免因為政治人物的選舉而干擾到公民投票本身的純粹性,所以才要制訂這樣的規範,我支持的是脫勾,但是對於年數,老實說,我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態度,我甚至還認為,如遭遇大事,但代議機關卻無法解決時,同時它也是重大爭端的話,我們都應該公投來決定之。

  53. 許委員毓仁

    在你的著作裡,看起來你是支持人民應該要擁有自主發動公投的權利。

  54. 蒙志成先生

    是。

  55. 許委員毓仁

    意思就是說,如果今天我們臺灣也可以像瑞士一樣,一年可以有4次公投的話,那當有重大議題時,人民都可以自主的提出公投,這個你也贊成是嗎?

  56. 蒙志成先生

    原則上我都是支持的。

  57. 許委員毓仁

    好,謝謝。

  58. 蒙志成先生

    因為公投是在解決問題,而不是在製造問題。

  59. 許委員毓仁

    好。請邱被提名人,你剛才舉手說贊成嘛!

  60. 邱昌獄先生

    是。

  61. 許委員毓仁

    所以你贊成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公投每二年舉行一次」,但你記得你的碩士論文是寫些什麼嗎?

  62. 邱昌獄先生

    我知道,我是寫「以民主法治的觀點來論公民投票法」。

  63. 許委員毓仁

    對,但你論文的第71頁提到「公民投票乃做為人民制衡代議體制重要界面,其作用在於防止政府濫權,人民應該有權決定何時發動公投,而且這樣牽制的主動性才是我國公民投票權在權力分治面向中最重要的價值。」,因為這個修法是限制人民發動公投的時間點與可以發動公投的次數,所以請問是不是背離了你過去的理想?你現在是不是違背了自己的理想,就因為你擔任了這個職務?

  64. 邱昌獄先生

    報告委員,沒有,因為臺灣的公民投票還在起步的階段,包括知情的同意權其實有很多的辯論跟題目,都還需要社會再去論辯的,所以知情同意權在全民社會還沒有共識的前題下,對於重要的能源政策與核能政策等等要來作一個決定,其實這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65. 許委員毓仁

    本席並沒有在講能源政策或核能政策,現在是在跟你講公投的舉辦方式與人民是否擁有主動提出公投的權利。

  66. 邱昌獄先生

    我們希望可以拉長公民投票的期程,讓民眾能夠有更多的思辨與思維來討論這些公投議題。

  67. 許委員毓仁

    那你覺得目前這樣的修法有符合所謂人民有主動發動公投權利這樣的核心精神嗎?

  68. 邱昌獄先生

    其實公民投票應該是填補代議政治的不足,它不應該變成主要的手段,我是覺得這個東西應該要有基本的認知。

  69. 許委員毓仁

    那你這樣的表態是否違背了你過去的理想與想法?

  70. 邱昌獄先生

    報告委員,我認為臺灣的公民投票還在起步的階段,我們還有很多地方需要精進,未來越來越成熟時,這個時間要再拉短也是可以討論的課題,我並沒有違背我當時的初衷。

  71. 許委員毓仁

    那你認為蔡政府把公投法修改成2年才投一次是不是惡法?

  72. 邱昌獄先生

    不能這樣子說,因為目前的確存在著公投綁大選發生的問題,我覺得這些問題都必須要透過時間、人民的教育以及議題思維的辯論慢慢地來克服,我覺得這個是目前可以接受的,但未來我們不排除可以往更密集的方向來走。

  73. 許委員毓仁

    好。接下來本席要請問陳月端法學教授,邊開票邊投票這件事情是否違法?

  74. 陳月端女士

    事實上,有關邊開票邊投票,事實上只要他是在法定期間內去排隊的話,他就可以投票,但投票結束後,每個投票所立刻改為開票所來開票,針對每一個票所,的確會產生像去年那樣所謂邊開票邊投票的狀況,但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這並沒有違法的情形。

  75. 許委員毓仁

    也就是說,明年也有可能會繼續邊開票邊投票,而中選會也會同意與允許讓它再次發生?

  76. 陳月端女士

    這是兩回事。

  77. 許委員毓仁

    因為你剛才說這並沒有違法。

  78. 陳月端女士

    這是沒有違法,但在整個實務操作上的確是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所以中選會這次針對整個投票所,包括面積與投票所的個數和分流,都做了很多的改善措施,希望可以避免這種情形再度發生。

  79. 許委員毓仁

    好。主席,我再問一個問題就好了。各位被提名人中,有幾位曾經在民進黨執政時擔任過官員,像陳被提名人就曾經擔任過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與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處長;黃被提名人則是擔任過廉政委員會的委員、憲改委員與國是會議的一員。請2位簡單的回答就好,如果將來你們擔任了這個職務,那你們將會如何確保自己的中立性?與說服所有的公民,你們在擔任這個職務時,不會因為過去的工作經歷或與老長官的交情而有所偏頗?

  80. 黃秀端女士

    我過去所擔任的那些職務都是兼任的,而且都是不支任何薪水的,所以沒有所謂的老長官問題。像我被延攬擔任廉政委員之類的職位,就是因為覺得我比較公正,可以擔任這樣的職位。

  81. 許委員毓仁

    你可不可以公開的表達,你絕不會因為過去的這些資歷而有行政偏頗的狀況產生?

  82. 陳月端女士

    那當然不會,我們還是要秉著中選會應該要做的事情。

  83. 許委員毓仁

    好。陳被提名人呢?

  84. 陳月端女士

    我的確擔任過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與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處長,但我都是……

  85. 許委員毓仁

    那些都是正式的職位吧?

  86. 陳月端女士

    那是政務官借調,但我都本於我的法律專業來為市民與整個社會提供法律協助,那都是超出黨派之外的,如果我有幸能當選中選會的委員,我也一定會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以上報告,謝謝。

  87. 許委員毓仁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毓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