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趙委員天麟
(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想請教經濟部王次長,我也在關心台積電赴美投資的問題,同時針對本席營業秘密法的提案,提供一些建議。台積電赴美投資這件事,當然有些人看做是危機,會不會臺灣成為一個不是很重要的供應鏈基地?但也有人看做是機會,因為總是一個全新的布局,更加深臺美半導體生產的合作,我想請教您的看法。
- 主席
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 王次長美花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它不會影響在臺灣的重要布局,對於臺灣已形成了如此牢固的上中下游產業鏈關係,也不會有影響。
- 趙委員天麟
如果把經濟間諜部分及營業秘密也能防制得更好,會不會美國對於在臺灣所進行的生產會更加放心,就如同在美國本土生產一樣的安全?所以我以下的提醒是,去年中國對臺灣有26條優惠,吸引參與5G重大技術投資方面提供很多優惠,經濟部當時就宣布要把關,不要讓關鍵技術流失。這樣的公式並沒有停下來,就在幾天前,中國宣布支持台企11條,邀請參加新的基礎建設,差不多也集中在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等。我們跟美方多次的會談中,他們非常擔心在5G部分,臺灣成為一個破口。經濟部目前有什麼因應的方法?
- 王次長美花
如果就臺灣在未來這些產業的部分,第一產業要能做得好,第二就是相關的營業秘密或資訊等,如何確保資訊留在臺灣不會洩露,這都是在發展這些工業時,確實一定要維護的重要部分。
- 趙委員天麟
臺灣和美國的經濟安全防制必須要同步,現在美國因為中美貿易戰,以及對中國重新改觀,對臺灣的支持與彼此的依存一定會越來越高,所以經濟安全防制的部分一定要加強。
我有一個提案,是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二,和先前不同的是增加了第二項,就是「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相關之資訊、檔案或物品,為經濟間諜行為。其行為對象為大陸、香港、澳門之公、私營機構,並依其指示所致者,亦同。」因為在整個中港澳地區,其實所有的企業完全都受國家控制,甚至有國家的法令要求這些企業都必須為國家進行情報蒐集。所以這些跟中港澳有關的企業竊取臺灣的營業秘密,就是替境外敵對勢力來做這樣的動作,應該定性為它就是一個經濟間諜行為。可以在第十三條之二就把它強化,「犯經濟間諜行為者,處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重罰才能讓中國在臺灣的經濟間諜付出相當的成本,造成很大的壓力。我們另外也提到,過去很多經濟間諜行為所造成極大的損失,但他們付出的成本極小。可否請教次長對於推動經濟間諜防制的法制,經濟部目前的看法如何?
- 王次長美花
其實營業秘密法部分,經濟部一直和產業界有很好的溝通,前陣子也修過營業秘密法的規定。對於把營業秘密洩露到國外的部分,上次修正第十三條之二時也已把罰度增加到10年以下,是一個非常高的罰度,比較重要的是如何落實執法。這部修法其實都已增加了業界關心的犯罪型態和刑責等,再過來是如何蒐證、偵察及得到公平的審判,業界比較關切的是這個部分。
至於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的立法態樣和我們臺灣比較不一樣,也坦白跟委員說,譬如外國的政府機構的定義,以WTO而言,如果談到什麼是中國的政府機構?就有很大的爭議,因為中國就會認為那個範圍很小,但包括美國及歐洲等國就會認為所謂的外國政府機構應該包含的範圍比較大,這部分就會存在爭議。所以我們認為比較重要是能夠落實執法,業界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方向。
- 趙委員天麟
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我們接下來持續關心這個議題,跟業界很多的討論也會彙整起來,有機會私下再跟您請教,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趙天麟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