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區分有請假說明與完全不理會開會通知的機關,認為連請假、說明都沒有就是藐視國會,不應允許。「他連請假也沒有、連說明也沒有,就是完全藐視國會、完全藐視本會的通知,這種情況怎麼能夠允許!」發言紀錄
-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我覺得是這樣,上次開會時我提到立法院不應該自我繳械,原因是什麼呢?之所以會有區別,是因為實際上的狀況不一樣,比如說總統府秘書長就有說明他為什麼不到,其他比如資安長,我不曉得資安長是不是劉建忻,他完全沒有講自己為什麼不到,也沒跟本委員會有任何聯繫,說自己因為什麼樣的情形要請假,完全沒有!我們都知道,立法院是全國最高民意機構,本院通知開會,有任何理由不到都應該要說。像司法院,基於五院之間彼此的尊重,秘書長有事就直接請假,只要有正當理由,我們也不會說你一定要到。可是像國安局就是最離譜的,局長連請假都不請假,就直接缺席。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區分實際上的情形,是請假的就是請假,否則我覺得對負責的人真的是不公平。
-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向議事人員致歉,我希望議事人員不要因為這樣而受傷;其實議事人員都很聽執政黨的話啦,我應該這樣講,所以跟議事人員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第一點我要釐清的。
其次是本席的回應。我覺得剛剛劉世芳委員問的一個問題很重要,我之所以會做這樣的區分,第一是我們立法院並沒有任何規定說在做議事錄的時候只能寫「未到」或「請假」,我沒有看到立法院或中華民國的法令有任何這樣的規定說只可以寫「未到」跟「請假」。沒有!我沒有看到!那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建議呢?是因為我覺得我們還是要鼓勵守法的人,對於不守法的人還是要明顯地記錄,因為等到事隔多年之後,大家都已經忘了事情的發生經過,只能從紀錄上去看。
我當天還特別贊揚了總統府秘書長,我說我認不認同他的意見是一回事,可是他很負責的地方是,他收到通知之後,就在第一時間把自己不同的意見表明了。同樣地,國安會的顧秘書長也一樣,他除了來函之外,還跟我通電話解釋了一下他的情形。所以我們並不是不能溝通的情況。所以我回答剛剛劉委員的問題,就是總統府秘書長有來函,國安會秘書長也有來函,但是資安長沒有。我們知道這個事情是發生在總統府,理論上最應該來的人就是資安長,可是資安長有沒有到?他沒有到,而且他也沒有來電話!這點回答劉委員,他沒有來電話,然後也沒有文件,完全沒有!所以我覺得在議事錄上面寫他「無故缺席」,基本上一點都沒有冤枉他。
然後我再說明一下那天為什麼說大部分主要官員都缺席的原因,我覺得這只是不需要浪費大家太多時間去表明它的狀態,而沒有再去講說這個人是未到、那個人是無故缺席,然後哪個人是請假。但是我覺得真的啦,對立法院的開會通知連理都不理,真的是民主制度的恥辱!
- 柯委員建銘
上個禮拜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要再回到那個問題,今天已經在財政委員會用決算來處理了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其實國安局局長也有請假,大部分都有請假,我們知道上禮拜會議的處理情形是如此嘛,也不適合在這個地方開,所以轉為今天在財政委員會用決算來處理,我們就尊重。所以我們是不是趕快進行後面的程序,在這個問題上就把該劃掉的劃掉,很中性地來處理就可以了?
- 李委員貴敏
我講一句話就好。
- 主席
李委員請等一下,好不好?先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我釐清一下,第一就是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寫「(未到)」,我並沒有更動議事人員的寫法,議事人員原來就是寫「(未到)」。現在的區分就是,一個是請假,一個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不需要來,但是他有說明,我們才會說他是「(未到)」,但是如果要把總統府的部分寫成「(請假)」,我也OK啦!因為他其實是有函來,我們也可以把那個函視同請假,所以現在要把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寫「(請假)」,我沒有意見。
- 柯委員建銘
可以啊?很好啊!
- 李委員貴敏
那個地方我沒有意見,但是資通長和局長並沒有任何回應。我建議議事的部分先暫緩,我們回去再查看一下文件。同樣的情形我們使用同樣的用語,這個我不會有意見;現在也可以決定把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用「(請假)」來處理,這部分我是OK的,我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他是連通知都不通知,不予理會,我覺得本於立法院自己對自己的尊重、自己對民眾的尊重,他就是無故缺席啊!他連請假也沒有、連說明也沒有,就是完全藐視國會、完全藐視本會的通知,這種情況怎麼能夠允許!
還有,劉委員,不好意思,我那天誇獎的絕對不是NCC的代理主委,我要跟您報告的是,如果您記得的話,禮拜三我們在開有關性侵、N號房事件的會議時,NCC的代理主委連到都不到,也不請假!沒有!他就是完全不來!然後他找了一個我不記得是什麼單位的人來,大家問問題的時候,他還不確定相關的內容。我那天誇獎的人是誰?我那天誇獎的是司法院、法務部,我說所有的單位……
- 劉委員世芳
那是我聽錯了。
- 李委員貴敏
對,你聽錯了;紀錄裡面都有。國安局不但不理會本委員會的通知,他們的報告和我們的問題相關的大概只有3行,怎麼會有一個單位對於本會的通知藐視到這樣的程度?如果我們不區分這些好的單位和不好的單位,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大家將來會覺得反正擺爛啦!這樣我們怎麼能盡到身為最高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的責任呢?
我同意如果劉委員或柯總召覺得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要把「(未到)」改成「(請假)」,我OK的。
- 柯委員建銘
李委員,我想大家的意思都表達得很完整了,我嘗試提案一下,好不好?那天只有專案報告這個議程而已,後來沒有開嘛,所以今天議事錄也不必確定就好,不用在那邊吵。以後再談啦!因為一開始就散會了,哪有什麼議事錄確定不確定!好不好?以後再談嘛!我們進入下一個程序好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時間請先暫停一下,本席有程序問題,現在在場委員有6位,我建議還是確定一下議事錄,我提議表決啦!
- 吳委員怡玎
附議。
- 李委員貴敏
有委員附議,所以我建議進行表決,好不好?
趕快表決、趕快確定,現場已經有6位委員。
- 主席
李委員,是不是請你尊重主席的裁決?當然我們也可以來表決你現在這個提議,不過大家現在在討論今天的專題,就這樣進行下去了嘛,那你現在提表決,大家又要來吵,又要就這個……
- 李委員貴敏
程序問題要優先處理啊!
- 主席
大家要表決嗎?
- 李委員貴敏
程序問題要優先處理。
- 主席
還是我們找時間……
- 李委員貴敏
現在有一個提案,有一個附議,它就已經成案了。
- 主席
對嘛!是成案了,大家要表決議事錄嗎?剛剛本席已經宣告另定期處理了,大家也協商很久了,這好像又跟剛剛的協商結論不一樣?
- 李委員貴敏
這是程序問題啊,我提了程序問題……
- 主席
對啊,針對現在的程序問題,你是建議請求……
- 李委員貴敏
就是表決啊,我就是建議表決這個……
- 主席
李委員,剛才大家也花了二、三十分鐘討論,也是跟你協商嘛,那就是另定期處理,那你現在又……,這跟剛才你的協商不太一樣嘛!
- 李委員貴敏
怎麼會呢?現在有一個程序問題,你應該要處理,就是說人家提了一個程序問題,要求……
- 主席
我要處理啊!我只是在跟你說我建議你這樣子,好不好?
- 李委員貴敏
沒有,我覺得議事錄還是要確定啦,對於議事錄有不同意見的話,我覺得就是進行表決,我覺得不要把它帶過啦。現在程序問題要先處理,已經有一個提議,已經有一個附議,這就已經是一個成案的狀態嘛!
-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是啊!
- 李委員貴敏
不是,我剛才提的意見是針對今天一開始提出的,即主席要求針對第29次委員會議議事錄的內容,是為確定這個內容來做表決,你可以不同意,那你就投反對票就是了。
- 鍾委員佳濱
我們不同意處理這個程序嘛,我們也可以不同意處理這個程序,程序問題本來就是由主席裁定,如果不服的話,就交由表決,所以先看主席怎麼裁定,這是議事規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謝謝。
- 李委員貴敏
我還是不服主席的裁定啊,所以還是表決啊!
- 主席
好。
- 李委員貴敏
我覺得這個牽涉到……,我不要再講理由了,就像剛才主席講的,我們已經講很久了,既然已經講很久的事情,我們就讓它確定,我剛才的提議是表決我們今天一開始這個議事錄的內容。
- 主席
好,謝謝。李委員,我們兩位都是召委,你在當主席的時候,大家也都充分尊重,那我今天當召委,我想大家也可以充分尊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李委員貴敏
(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開民主倒車,本席在這邊予以譴責,並感不齒。不過,與此同時,本席對於司法院跟法務部能夠在每次會議裡面都很認真負責,本席要給予讚許。
在今天討論檢察機關人力配置跟工作負荷之前,我有兩件事情要先確認,麻煩法務部部長稍後回應一下。第一個,前陣子的報導有提到,法務部對於15日公告律師資格的審查會,這引發了民間一些顧慮,就是目前很多的規定,到底是真的像全聯會所提到,只是在廢止貪污司法官的律師證而已嗎?還是透過律師資格審查會來箝制一些有參與政黨訴訟案件的律師,對他們透過律師資格審查會去阻礙他們自由的代表自己的當事人?有這樣的情形嗎?
-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律師資格審查會是因應律師法修正通過以後所要成立的,主要就是針對律師法的規定,哪些不符合律師資格,要予以撤銷其律師證書,主要是針對這部分的審查。
- 李委員貴敏
所以,譬如對於某一些律師有參與選罷法的訴訟或者是其他案件,因為政治色彩不一樣,所以就把他納入律師資格審查,然後剝削、剝奪、撤銷他的律師資格,不會有這樣的情事?
- 蔡部長清祥
並不會逾越律師法所規定撤銷律師資格這部分的審查。
- 李委員貴敏
會不會假藉這個名?
- 蔡部長清祥
不會。
- 李委員貴敏
絕對不會假藉?
- 蔡部長清祥
絕對依法。
- 李委員貴敏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人民也有被律師代表的權利,所以我剛才前面誇獎的司法院或是法務部,都不會淪為政治的打手,不會嘛?
- 蔡部長清祥
絕對不可能。
- 李委員貴敏
好,絕對不可能,謝謝。在場所有與會的列席官員,剛才法務部部長提到,就是做為一個法律人,絕對是立場中立,絕對不會淪為政治打手,有這樣承諾者,請舉手。是不是都可以確認會忠於職守,絕對不會淪為別人的政治打手?好,謝謝大家。
請教部長第二個問題,最近網路上有一些文宣,顯示法務部對於罷韓的部分有參與,我不知道法務部的logo是被造假嗎?還是法務部真的有參與?
- 蔡部長清祥
沒有。第一時間有人在傳這樣訊息的時候,有委員也垂詢了,我們第一時間就表明這不是法務部發的,絕對不是。至於法務部的logo是從哪裡獲取的?我們不曉得,不過第一時間我們都已經說明清楚了,但是有委員質疑為什麼沒有出來做澄清,事實上我們都已經澄清了,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第二天媒體有報導,我們再度的發聲明,甚至我們也有文字都已經澄清得很清楚了。
- 李委員貴敏
在調查局的部分,有關第四軍的部分,其實也是法務部主管,這個案件有沒有送到第四軍裡面去查,到底它的來源怎麼樣?怎麼樣去追究它的責任?
- 蔡部長清祥
沒有所謂第四軍,不過這個個案是有人向高雄地檢署告發,所以高雄地檢署已經受理,在處理當中。
- 李委員貴敏
將來法務部也會追究,盜用法務部logo的部分,法務部會不會追究?
- 蔡部長清祥
有關個案的情形,地檢署已經在處理了。
- 李委員貴敏
我是說法務部的立場,對於別人盜用你們的logo,你們會不會追究?
- 蔡部長清祥
如果有違法,當然會追究,沒有違法的話,我們就……
- 李委員貴敏
盜用logo絕對不是合法嘛,對不對?盜用logo怎麼會合法呢?除非是你們……
- 蔡部長清祥
不是,有些法律的宣導,或是對人民有意義的事情,如果他要跟法務部合作,然後用法務部所對外說明的,那我們也很樂意他跟法務部一起……
- 李委員貴敏
那我們現在所講的這個案子、這個文宣,是跟法務部合作嗎?
- 蔡部長清祥
不是。
- 李委員貴敏
所以他就是盜用嘛,對不對?
- 蔡部長清祥
我不敢用「盜用」這個名詞,這要等到調查以後,我們已經交由高雄地檢署,目前依法處理當中。
- 李委員貴敏
所以也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跟法務部合作的單位用了你們的logo……
- 蔡部長清祥
但這件事情絕對不是。
- 李委員貴敏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
- 蔡部長清祥
對。
- 李委員貴敏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任何跟法務部相關的單位做的?
- 蔡部長清祥
對。
- 李委員貴敏
那為什麼會沒有盜用的問題?
- 蔡部長清祥
因為我們還要再了解,由地檢署來調查嘛!
- 李委員貴敏
可不可以拜託在了解完之後讓我們知道,也就是您現在不確認這是不是盜用,是不是?
- 蔡部長清祥
絕對沒有經過法務部一起協商,然後使用我們的logo,我們法務部也澄清、說明了,至於後續的法律責任,那要等高雄地檢署調查以後再說。
- 李委員貴敏
這個就有趣了。
繼續是第三個問題。部長今天報告裡面提到,檢察官有1,400多名,支援檢察官的檢察事務官只有575名,這看起來是倒金字塔型,也就是說,一個檢察事務官要支援三個檢察官。請問部長,現在每一位檢察官每個月的平均案件量有多少?每個月的新案……
- 蔡部長清祥
這要看是全國還是每個地檢署,因為每個地檢署的案件類型不同,比如六都是比較都會型的案件,也許比較複雜,人力分配比較充裕,處理的案件量會比較少一點,但是質很重。而有些地檢署是一般案件比較多,配置的人力沒有那麼多,但是看起來數量多,它的質沒有那麼重。所以這要各地來比,如果要全國一致來比的話,臺北跟金門怎麼比呢?會無從比起。
- 李委員貴敏
沒有關係,部長,那您就分開來,就是讓人民有一些的概念,到底一個檢察官一個月的新增案件,就是他必須要處理的案件,除了舊案之外,他還有新增的案件大概是多少件?
- 蔡部長清祥
…給檢察官,那時候量都超過100件以上。現在我們成立了審查中心,就是把一些類型化、比較簡易的案子、要迅速處理的案子,由審查中心一個主任檢察官帶領數個檢察事務官來迅速的處理,分配到檢察官本身的案件就減少了,也許只有四、五十件而已,所以我們一直持續在改進,讓檢察官的負荷能夠符合實際的需要,讓檢察官的時間跟能力能夠專注在繁雜的案件,而不是讓一些舊的案件或是比較簡單的案件把他困住了,我們一直在做這樣的努力。
- 李委員貴敏
謝謝部長。所以簡單來講,你剛剛講四、五十件的案件是關於刑事的案件、偵查部分的案件,並不含其他必須要配合的行政事務,譬如說,有些檢察官還要負責關於營業秘密的宣導,那些並不含在你所講四十件、五十件的案子?
-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有個分案辦法,按照案件的性質,我們按照案號來分案,一百多件是總括的,剛才談的主要都是針對偵查案件,真正要費心力去偵查的案件。
- 李委員貴敏
他們其他行政案件的量有多少?譬如我知道你對於營業秘密的宣導就花了很多的心力,那部分的責任,可能宣導的時候要在哪裡開公聽會、說明會等等,這些要再加上去?或者是說這些其實都是在主任檢察官,不會平均分配到檢察官身上?
- 蔡部長清祥
也有可能,承辦營業秘密的專組檢察官有時候也要到外面去宣導,因為以他辦案的經驗去跟大家說明會更清楚,這些是不算在案件量裡面,所以工作是多元的。
- 李委員貴敏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案件起訴的結果到法院有罪判決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 蔡部長清祥
有罪判決的比例,我們的……
- 李委員貴敏
就是起訴的案件經過司法院有罪判決的比例是多少?
- 蔡部長清祥
95%以上。
- 李委員貴敏
如果是95%起訴的案件是法院都判有罪的話,那就跟日本差不多,日本也是90%。繼續再請問,偵辦的案件裡面,起訴跟不起訴案件的比例又是多少?
- 蔡部長清祥
大約一半一半。
- 李委員貴敏
起訴跟不起訴案件的比例大約各一半?
- 蔡部長清祥
對,我們檢察官這邊不起訴都已經過濾超過50%的案件了,這是大約啦。
- 李委員貴敏
本席發言時間到了,最後我要請問輪調制度,大家都講,其實第一個時間去做正確的調查是最重要的。現在的輪調制度,比如把高檢署調到地檢,目前這個成效如何?
- 蔡部長清祥
我不曉得委員指的輪調跟我現在所認知的輪調是否一樣,輪調制度的實施是這一、兩年來,把調二審的檢察官,就是最多三年,他輪調到二審歷練完以後,要回到一審來辦一審的案件,這個所謂輪調制度已經實施兩年了。
- 李委員貴敏
成效如何?
- 蔡部長清祥
我覺得將來是可以充分的補足一審的人力。
- 李委員貴敏
只有單純補足一審的人力而已嗎?
- 蔡部長清祥
他經過二審的歷練以後,他回到一審再辦案,經驗可以累積得更豐富。
- 李委員貴敏
我們在前面質詢的時候,已經有委員提到,事實上,在調查、偵查的時候,如果第一時間對於證據保全的部分能夠做得比較完善,你把高檢署已經有歷練的檢察官調到地檢署,這樣的情況下,他可以用他的經驗,能夠很快在第一時間就把相關的證據有效的、充分的運用,這其實是值得持續關注的。
我最後一個問題,法務部常常會要求增加檢察官,可是為什麼每一年只有增加10名?其他給你的人員,你都用在別的地方,這是什麼原因?
- 蔡部長清祥
跟委員說明,去年爭取到110名,今年可以進用,為什麼檢察官只有10名?因為長期以來,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從來都沒有增加過,所以第一次增加以後,我想把輔助的人力先優先補足,因為只有增加檢察官而沒有輔助人力的話,那還是沒辦法推動,所以我是優先補足,慢慢的還是要做到平衡,最終的目標當然要能夠達到法律的規定,輔助人力要多於檢察官,檢察官是做判斷,而事務性的工作應該多讓輔助人力來執行。
- 李委員貴敏
剛才前面一開始講的倒三角形就是不對了,現在是要回歸到正三角形,讓檢察官在上面做決策部分,其他相關事項由其他人力來支援,是不是?
- 蔡部長清祥
這是我們的目標。
-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貴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