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區分有請假說明與完全不理會開會通知的機關,認為連請假、說明都沒有就是藐視國會,不應允許。「他連請假也沒有、連說明也沒有,就是完全藐視國會、完全藐視本會的通知,這種情況怎麼能夠允許!」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我覺得是這樣,上次開會時我提到立法院不應該自我繳械,原因是什麼呢?之所以會有區別,是因為實際上的狀況不一樣,比如說總統府秘書長就有說明他為什麼不到,其他比如資安長,我不曉得資安長是不是劉建忻,他完全沒有講自己為什麼不到,也沒跟本委員會有任何聯繫,說自己因為什麼樣的情形要請假,完全沒有!我們都知道,立法院是全國最高民意機構,本院通知開會,有任何理由不到都應該要說。像司法院,基於五院之間彼此的尊重,秘書長有事就直接請假,只要有正當理由,我們也不會說你一定要到。可是像國安局就是最離譜的,局長連請假都不請假,就直接缺席。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區分實際上的情形,是請假的就是請假,否則我覺得對負責的人真的是不公平。

  2.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5.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向議事人員致歉,我希望議事人員不要因為這樣而受傷;其實議事人員都很聽執政黨的話啦,我應該這樣講,所以跟議事人員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第一點我要釐清的。

  6. 其次是本席的回應。我覺得剛剛劉世芳委員問的一個問題很重要,我之所以會做這樣的區分,第一是我們立法院並沒有任何規定說在做議事錄的時候只能寫「未到」或「請假」,我沒有看到立法院或中華民國的法令有任何這樣的規定說只可以寫「未到」跟「請假」。沒有!我沒有看到!那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建議呢?是因為我覺得我們還是要鼓勵守法的人,對於不守法的人還是要明顯地記錄,因為等到事隔多年之後,大家都已經忘了事情的發生經過,只能從紀錄上去看。

  7. 我當天還特別贊揚了總統府秘書長,我說我認不認同他的意見是一回事,可是他很負責的地方是,他收到通知之後,就在第一時間把自己不同的意見表明了。同樣地,國安會的顧秘書長也一樣,他除了來函之外,還跟我通電話解釋了一下他的情形。所以我們並不是不能溝通的情況。所以我回答剛剛劉委員的問題,就是總統府秘書長有來函,國安會秘書長也有來函,但是資安長沒有。我們知道這個事情是發生在總統府,理論上最應該來的人就是資安長,可是資安長有沒有到?他沒有到,而且他也沒有來電話!這點回答劉委員,他沒有來電話,然後也沒有文件,完全沒有!所以我覺得在議事錄上面寫他「無故缺席」,基本上一點都沒有冤枉他。

  8. 然後我再說明一下那天為什麼說大部分主要官員都缺席的原因,我覺得這只是不需要浪費大家太多時間去表明它的狀態,而沒有再去講說這個人是未到、那個人是無故缺席,然後哪個人是請假。但是我覺得真的啦,對立法院的開會通知連理都不理,真的是民主制度的恥辱!

  9. 柯委員建銘

    上個禮拜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要再回到那個問題,今天已經在財政委員會用決算來處理了嘛!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其實國安局局長也有請假,大部分都有請假,我們知道上禮拜會議的處理情形是如此嘛,也不適合在這個地方開,所以轉為今天在財政委員會用決算來處理,我們就尊重。所以我們是不是趕快進行後面的程序,在這個問題上就把該劃掉的劃掉,很中性地來處理就可以了?

  12. 李委員貴敏

    我講一句話就好。

  13. 主席

    李委員請等一下,好不好?先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16.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我釐清一下,第一就是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寫「(未到)」,我並沒有更動議事人員的寫法,議事人員原來就是寫「(未到)」。現在的區分就是,一個是請假,一個是因為他認為自己不需要來,但是他有說明,我們才會說他是「(未到)」,但是如果要把總統府的部分寫成「(請假)」,我也OK啦!因為他其實是有函來,我們也可以把那個函視同請假,所以現在要把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寫「(請假)」,我沒有意見。

  17. 柯委員建銘

    可以啊?很好啊!

  18. 李委員貴敏

    那個地方我沒有意見,但是資通長和局長並沒有任何回應。我建議議事的部分先暫緩,我們回去再查看一下文件。同樣的情形我們使用同樣的用語,這個我不會有意見;現在也可以決定把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用「(請假)」來處理,這部分我是OK的,我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他是連通知都不通知,不予理會,我覺得本於立法院自己對自己的尊重、自己對民眾的尊重,他就是無故缺席啊!他連請假也沒有、連說明也沒有,就是完全藐視國會、完全藐視本會的通知,這種情況怎麼能夠允許!

  19. 還有,劉委員,不好意思,我那天誇獎的絕對不是NCC的代理主委,我要跟您報告的是,如果您記得的話,禮拜三我們在開有關性侵、N號房事件的會議時,NCC的代理主委連到都不到,也不請假!沒有!他就是完全不來!然後他找了一個我不記得是什麼單位的人來,大家問問題的時候,他還不確定相關的內容。我那天誇獎的人是誰?我那天誇獎的是司法院、法務部,我說所有的單位……

  20. 劉委員世芳

    那是我聽錯了。

  21. 李委員貴敏

    對,你聽錯了;紀錄裡面都有。國安局不但不理會本委員會的通知,他們的報告和我們的問題相關的大概只有3行,怎麼會有一個單位對於本會的通知藐視到這樣的程度?如果我們不區分這些好的單位和不好的單位,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大家將來會覺得反正擺爛啦!這樣我們怎麼能盡到身為最高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的責任呢?

  22. 我同意如果劉委員或柯總召覺得總統府秘書長的部分要把「(未到)」改成「(請假)」,我OK的。

  23. 柯委員建銘

    李委員,我想大家的意思都表達得很完整了,我嘗試提案一下,好不好?那天只有專案報告這個議程而已,後來沒有開嘛,所以今天議事錄也不必確定就好,不用在那邊吵。以後再談啦!因為一開始就散會了,哪有什麼議事錄確定不確定!好不好?以後再談嘛!我們進入下一個程序好了。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主席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26. 李委員貴敏

    主席、各位同仁。時間請先暫停一下,本席有程序問題,現在在場委員有6位,我建議還是確定一下議事錄,我提議表決啦!

  27. 吳委員怡玎

    附議。

  28. 李委員貴敏

    有委員附議,所以我建議進行表決,好不好?

  29. 趕快表決、趕快確定,現場已經有6位委員。

  30. 主席

    李委員,是不是請你尊重主席的裁決?當然我們也可以來表決你現在這個提議,不過大家現在在討論今天的專題,就這樣進行下去了嘛,那你現在提表決,大家又要來吵,又要就這個……

  31. 李委員貴敏

    程序問題要優先處理啊!

  32. 主席

    大家要表決嗎?

  33. 李委員貴敏

    程序問題要優先處理。

  34. 主席

    還是我們找時間……

  35. 李委員貴敏

    現在有一個提案,有一個附議,它就已經成案了。

  36. 主席

    對嘛!是成案了,大家要表決議事錄嗎?剛剛本席已經宣告另定期處理了,大家也協商很久了,這好像又跟剛剛的協商結論不一樣?

  37. 李委員貴敏

    這是程序問題啊,我提了程序問題……

  38. 主席

    對啊,針對現在的程序問題,你是建議請求……

  39. 李委員貴敏

    就是表決啊,我就是建議表決這個……

  40. 主席

    李委員,剛才大家也花了二、三十分鐘討論,也是跟你協商嘛,那就是另定期處理,那你現在又……,這跟剛才你的協商不太一樣嘛!

  41. 李委員貴敏

    怎麼會呢?現在有一個程序問題,你應該要處理,就是說人家提了一個程序問題,要求……

  42. 主席

    我要處理啊!我只是在跟你說我建議你這樣子,好不好?

  43. 李委員貴敏

    沒有,我覺得議事錄還是要確定啦,對於議事錄有不同意見的話,我覺得就是進行表決,我覺得不要把它帶過啦。現在程序問題要先處理,已經有一個提議,已經有一個附議,這就已經是一個成案的狀態嘛!

  44. 主席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主席

    是啊!

  47. 李委員貴敏

    不是,我剛才提的意見是針對今天一開始提出的,即主席要求針對第29次委員會議議事錄的內容,是為確定這個內容來做表決,你可以不同意,那你就投反對票就是了。

  48. 鍾委員佳濱

    我們不同意處理這個程序嘛,我們也可以不同意處理這個程序,程序問題本來就是由主席裁定,如果不服的話,就交由表決,所以先看主席怎麼裁定,這是議事規則。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謝謝。

  51. 李委員貴敏

    我還是不服主席的裁定啊,所以還是表決啊!

  52. 主席

    好。

  53. 李委員貴敏

    我覺得這個牽涉到……,我不要再講理由了,就像剛才主席講的,我們已經講很久了,既然已經講很久的事情,我們就讓它確定,我剛才的提議是表決我們今天一開始這個議事錄的內容。

  54. 主席

    好,謝謝。李委員,我們兩位都是召委,你在當主席的時候,大家也都充分尊重,那我今天當召委,我想大家也可以充分尊重。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57. 李委員貴敏

    (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開民主倒車,本席在這邊予以譴責,並感不齒。不過,與此同時,本席對於司法院跟法務部能夠在每次會議裡面都很認真負責,本席要給予讚許。

  58. 在今天討論檢察機關人力配置跟工作負荷之前,我有兩件事情要先確認,麻煩法務部部長稍後回應一下。第一個,前陣子的報導有提到,法務部對於15日公告律師資格的審查會,這引發了民間一些顧慮,就是目前很多的規定,到底是真的像全聯會所提到,只是在廢止貪污司法官的律師證而已嗎?還是透過律師資格審查會來箝制一些有參與政黨訴訟案件的律師,對他們透過律師資格審查會去阻礙他們自由的代表自己的當事人?有這樣的情形嗎?

  59. 主席

    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60. 蔡部長清祥

    主席、各位委員。律師資格審查會是因應律師法修正通過以後所要成立的,主要就是針對律師法的規定,哪些不符合律師資格,要予以撤銷其律師證書,主要是針對這部分的審查。

  61. 李委員貴敏

    所以,譬如對於某一些律師有參與選罷法的訴訟或者是其他案件,因為政治色彩不一樣,所以就把他納入律師資格審查,然後剝削、剝奪、撤銷他的律師資格,不會有這樣的情事?

  62. 蔡部長清祥

    並不會逾越律師法所規定撤銷律師資格這部分的審查。

  63. 李委員貴敏

    會不會假藉這個名?

  64. 蔡部長清祥

    不會。

  65. 李委員貴敏

    絕對不會假藉?

  66. 蔡部長清祥

    絕對依法。

  67. 李委員貴敏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人民也有被律師代表的權利,所以我剛才前面誇獎的司法院或是法務部,都不會淪為政治的打手,不會嘛?

  68. 蔡部長清祥

    絕對不可能。

  69. 李委員貴敏

    好,絕對不可能,謝謝。在場所有與會的列席官員,剛才法務部部長提到,就是做為一個法律人,絕對是立場中立,絕對不會淪為政治打手,有這樣承諾者,請舉手。是不是都可以確認會忠於職守,絕對不會淪為別人的政治打手?好,謝謝大家。

  70. 請教部長第二個問題,最近網路上有一些文宣,顯示法務部對於罷韓的部分有參與,我不知道法務部的logo是被造假嗎?還是法務部真的有參與?

  71. 蔡部長清祥

    沒有。第一時間有人在傳這樣訊息的時候,有委員也垂詢了,我們第一時間就表明這不是法務部發的,絕對不是。至於法務部的logo是從哪裡獲取的?我們不曉得,不過第一時間我們都已經說明清楚了,但是有委員質疑為什麼沒有出來做澄清,事實上我們都已經澄清了,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第二天媒體有報導,我們再度的發聲明,甚至我們也有文字都已經澄清得很清楚了。

  72. 李委員貴敏

    在調查局的部分,有關第四軍的部分,其實也是法務部主管,這個案件有沒有送到第四軍裡面去查,到底它的來源怎麼樣?怎麼樣去追究它的責任?

  73. 蔡部長清祥

    沒有所謂第四軍,不過這個個案是有人向高雄地檢署告發,所以高雄地檢署已經受理,在處理當中。

  74. 李委員貴敏

    將來法務部也會追究,盜用法務部logo的部分,法務部會不會追究?

  75. 蔡部長清祥

    有關個案的情形,地檢署已經在處理了。

  76. 李委員貴敏

    我是說法務部的立場,對於別人盜用你們的logo,你們會不會追究?

  77. 蔡部長清祥

    如果有違法,當然會追究,沒有違法的話,我們就……

  78. 李委員貴敏

    盜用logo絕對不是合法嘛,對不對?盜用logo怎麼會合法呢?除非是你們……

  79. 蔡部長清祥

    不是,有些法律的宣導,或是對人民有意義的事情,如果他要跟法務部合作,然後用法務部所對外說明的,那我們也很樂意他跟法務部一起……

  80. 李委員貴敏

    那我們現在所講的這個案子、這個文宣,是跟法務部合作嗎?

  81. 蔡部長清祥

    不是。

  82. 李委員貴敏

    所以他就是盜用嘛,對不對?

  83. 蔡部長清祥

    我不敢用「盜用」這個名詞,這要等到調查以後,我們已經交由高雄地檢署,目前依法處理當中。

  84. 李委員貴敏

    所以也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跟法務部合作的單位用了你們的logo……

  85. 蔡部長清祥

    但這件事情絕對不是。

  86. 李委員貴敏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

  87. 蔡部長清祥

    對。

  88. 李委員貴敏

    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任何跟法務部相關的單位做的?

  89. 蔡部長清祥

    對。

  90. 李委員貴敏

    那為什麼會沒有盜用的問題?

  91. 蔡部長清祥

    因為我們還要再了解,由地檢署來調查嘛!

  92. 李委員貴敏

    可不可以拜託在了解完之後讓我們知道,也就是您現在不確認這是不是盜用,是不是?

  93. 蔡部長清祥

    絕對沒有經過法務部一起協商,然後使用我們的logo,我們法務部也澄清、說明了,至於後續的法律責任,那要等高雄地檢署調查以後再說。

  94. 李委員貴敏

    這個就有趣了。

  95. 繼續是第三個問題。部長今天報告裡面提到,檢察官有1,400多名,支援檢察官的檢察事務官只有575名,這看起來是倒金字塔型,也就是說,一個檢察事務官要支援三個檢察官。請問部長,現在每一位檢察官每個月的平均案件量有多少?每個月的新案……

  96. 蔡部長清祥

    這要看是全國還是每個地檢署,因為每個地檢署的案件類型不同,比如六都是比較都會型的案件,也許比較複雜,人力分配比較充裕,處理的案件量會比較少一點,但是質很重。而有些地檢署是一般案件比較多,配置的人力沒有那麼多,但是看起來數量多,它的質沒有那麼重。所以這要各地來比,如果要全國一致來比的話,臺北跟金門怎麼比呢?會無從比起。

  97. 李委員貴敏

    沒有關係,部長,那您就分開來,就是讓人民有一些的概念,到底一個檢察官一個月的新增案件,就是他必須要處理的案件,除了舊案之外,他還有新增的案件大概是多少件?

  98. 蔡部長清祥

    …給檢察官,那時候量都超過100件以上。現在我們成立了審查中心,就是把一些類型化、比較簡易的案子、要迅速處理的案子,由審查中心一個主任檢察官帶領數個檢察事務官來迅速的處理,分配到檢察官本身的案件就減少了,也許只有四、五十件而已,所以我們一直持續在改進,讓檢察官的負荷能夠符合實際的需要,讓檢察官的時間跟能力能夠專注在繁雜的案件,而不是讓一些舊的案件或是比較簡單的案件把他困住了,我們一直在做這樣的努力。

  99. 李委員貴敏

    謝謝部長。所以簡單來講,你剛剛講四、五十件的案件是關於刑事的案件、偵查部分的案件,並不含其他必須要配合的行政事務,譬如說,有些檢察官還要負責關於營業秘密的宣導,那些並不含在你所講四十件、五十件的案子?

  100.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有個分案辦法,按照案件的性質,我們按照案號來分案,一百多件是總括的,剛才談的主要都是針對偵查案件,真正要費心力去偵查的案件。

  101. 李委員貴敏

    他們其他行政案件的量有多少?譬如我知道你對於營業秘密的宣導就花了很多的心力,那部分的責任,可能宣導的時候要在哪裡開公聽會、說明會等等,這些要再加上去?或者是說這些其實都是在主任檢察官,不會平均分配到檢察官身上?

  102. 蔡部長清祥

    也有可能,承辦營業秘密的專組檢察官有時候也要到外面去宣導,因為以他辦案的經驗去跟大家說明會更清楚,這些是不算在案件量裡面,所以工作是多元的。

  103. 李委員貴敏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案件起訴的結果到法院有罪判決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104. 蔡部長清祥

    有罪判決的比例,我們的……

  105. 李委員貴敏

    就是起訴的案件經過司法院有罪判決的比例是多少?

  106. 蔡部長清祥

    95%以上。

  107. 李委員貴敏

    如果是95%起訴的案件是法院都判有罪的話,那就跟日本差不多,日本也是90%。繼續再請問,偵辦的案件裡面,起訴跟不起訴案件的比例又是多少?

  108. 蔡部長清祥

    大約一半一半。

  109. 李委員貴敏

    起訴跟不起訴案件的比例大約各一半?

  110. 蔡部長清祥

    對,我們檢察官這邊不起訴都已經過濾超過50%的案件了,這是大約啦。

  111. 李委員貴敏

    本席發言時間到了,最後我要請問輪調制度,大家都講,其實第一個時間去做正確的調查是最重要的。現在的輪調制度,比如把高檢署調到地檢,目前這個成效如何?

  112. 蔡部長清祥

    我不曉得委員指的輪調跟我現在所認知的輪調是否一樣,輪調制度的實施是這一、兩年來,把調二審的檢察官,就是最多三年,他輪調到二審歷練完以後,要回到一審來辦一審的案件,這個所謂輪調制度已經實施兩年了。

  113. 李委員貴敏

    成效如何?

  114. 蔡部長清祥

    我覺得將來是可以充分的補足一審的人力。

  115. 李委員貴敏

    只有單純補足一審的人力而已嗎?

  116. 蔡部長清祥

    他經過二審的歷練以後,他回到一審再辦案,經驗可以累積得更豐富。

  117. 李委員貴敏

    我們在前面質詢的時候,已經有委員提到,事實上,在調查、偵查的時候,如果第一時間對於證據保全的部分能夠做得比較完善,你把高檢署已經有歷練的檢察官調到地檢署,這樣的情況下,他可以用他的經驗,能夠很快在第一時間就把相關的證據有效的、充分的運用,這其實是值得持續關注的。

  118. 我最後一個問題,法務部常常會要求增加檢察官,可是為什麼每一年只有增加10名?其他給你的人員,你都用在別的地方,這是什麼原因?

  119. 蔡部長清祥

    跟委員說明,去年爭取到110名,今年可以進用,為什麼檢察官只有10名?因為長期以來,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從來都沒有增加過,所以第一次增加以後,我想把輔助的人力先優先補足,因為只有增加檢察官而沒有輔助人力的話,那還是沒辦法推動,所以我是優先補足,慢慢的還是要做到平衡,最終的目標當然要能夠達到法律的規定,輔助人力要多於檢察官,檢察官是做判斷,而事務性的工作應該多讓輔助人力來執行。

  120. 李委員貴敏

    剛才前面一開始講的倒三角形就是不對了,現在是要回歸到正三角形,讓檢察官在上面做決策部分,其他相關事項由其他人力來支援,是不是?

  121. 蔡部長清祥

    這是我們的目標。

  122.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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