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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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16時22分)主席、陳審計長、各位同仁。審計長下午辛苦了,因為審計部主要是負責政府機關相關經費的稽核,所以第一個要向您討教的問題是,你覺得中華民國的財政好不好?

  2. 主席

    請審計部陳審計長答復。

  3. 陳審計長瑞敏

    (16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本來108年以前應該不錯,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如同剛剛講的,我們現在會依照110年提出來的,整個債務會跳到六兆一千多億元,再加上戰機可能還有兩千多億元沒有編,以及剛剛講的前瞻大部分的錢也還沒編……

  4. 曾委員銘宗

    審計長,中華民國每個新出生的嬰兒就背了26萬元的負債,你剛剛也講了,欠債要還,請教審計長,這怎麼還?

  5. 陳審計長瑞敏

    剛剛賴委員說要修公債法,把還款加大。

  6. 曾委員銘宗

    但還是沒有還啊!另外,您剛剛也提到這涉及到未來的部分,包括前瞻基礎建設還要舉借8,400億元、肺炎的防疫紓困還有4,200億元、新型戰機2,500億元,合計1兆5,100億元,這些後續的執行,我在這裡拜託也要求審計部要強力稽核,這些錢幾乎都是舉債來的,希望錢要用在刀口上。審計長,有沒有問題?

  7. 陳審計長瑞敏

    針對這個錢,目前因為疫情的關係,這4,200億元大概都是借來的,我們希望將這些借來的錢用在真正要救濟的人身上、要振興的人身上、要紓困的人身上。

  8. 曾委員銘宗

    好。其次,我也跟審計部要了一些資料,也看了你們的報告,我們來看你們近期查核發現的重大缺失,包括今年1月到8月各機關裡面被處分的,其中國防部最多,記大過的有182人,記過的有36人,請問審計長,這主要的缺失是什麼?為什麼國防部光今年1月到8月記大過的就有182人,記過的也有36人,主要的缺失是什麼?

  9. 陳審計長瑞敏

    這主要大概有兩個,第一個大概是因為我們用一個電腦軟體去查了有酒駕的,篩出國軍的酒駕資料,再比對國軍已經有管制資料的,發現國軍管制104年到107年只有四百多人次,但是我們用這種軟體查出來是有四千多人次,所以……

  10. 曾委員銘宗

    所以主要是酒駕,對不對?

  11. 陳審計長瑞敏

    對,主要是酒駕。

  12. 曾委員銘宗

    所以國軍就有這麼多人酒駕,希望國防部要採行相關措施,進一步改進。

  13. 接著跟您討教,這個是我在財委會作成主決議,要求審計部進行106年、107年到108年上半年查核各機關未依法編列廣告預算的情況,你正式答復我,違法編列的部分總共是3,469萬元,這裡面行政院所屬的機關,像客委會有50萬元、陸委會9.5萬元、原民會52萬元,這相對是少的,其中最嚴重的包括這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公務經費的部分,農委會最嚴重,其公務預算就有1,048億元,但是它移用的類型都是從一般事務費或委辦費裡移用。再來是文化部也相對非常嚴重,它也是從公務預算來移用。再往下看,很誇張的部分,有一些是從非營業特種基金挪用,包括教育部從運動發展基金裡面挪用,挪用了七百多萬元;農委會從農村再生基金裡面總共挪用3項,文化部也從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裡面去挪用。

  14. 我們將上個年度的查核結果做成這張表,在總額三千多億元裡面,最嚴重、金額最大的是農委會,它不當挪用包括公務預算有9項,共1,048萬元,而基金部分像農業再生基金可以拿來做廣告,總共有3項,共283萬元,所以農委會總計是12項,金額是1,331億元。再來是外界都不知道的教育部,教育部公務預算部分挪用了5項,共286萬元,基金部分1項,金額是754萬元,所以違法項目合計6項,金額是1,040萬元。文化部也超級誇張,其公務預算部分挪用16項,基金部分挪用1項,違法項目最多的是文化部,金額高達985萬元。請問審計長,查出來之後要怎麼處理?

  15. 陳審計長瑞敏

    就這些專項的部分,我們有通知行政院,行政院也已經陸續答復我們說,專項部分他們以後會改進。還有委員跟我們要資料的時候,我們有看到,對於沒有標示廣告的部分,他們也說要改進。此外,我們也感覺到現在新興網路其實也沒有規範,我們要查的時候有相當的困難,所以行政院說這個還是要依照第六十二條之一來做,這個大概都有……

  16. 曾委員銘宗

    好,審計長,這幾個機關因為是小的就算了,像原民會的金額不大也就算了,農委會、教育部及文化部,我要求依法處理,即要求依照審計法第十七條通知主管機關處分,有沒有問題?

  17. 陳審計長瑞敏

    我們可以來,其實我們發現之後,都有通知主管機關……

  18. 曾委員銘宗

    但是你沒有通知他們處分,等一下看看條文,那是應該喔!其實你追究重大缺失就只有三項,如移送監察院調查,第二個是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第三個是追究財務責任。我們看剛剛的那些缺失,我要求依照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而第十七條的規定是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所以剛剛講的教育部、文化部及農委會,我要求審計部依照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有沒有問題?

  19. 陳審計長瑞敏

    我們會來做,因為依照審計法第十七條,有財務上不法的這一些情形有其一定的定義,所以我們會根據這個,並照委員的意思請相關機關做一個處理。

  20. 曾委員銘宗

    因為你剛才已經講了,這幾個機關在編列廣告預算已經違反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所以已經有審計法第十七條的適用,希望審計部依法處理,有沒有問題?

  21. 陳審計長瑞敏

    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來處理。

  22. 曾委員銘宗

    好。其實審計部有你的尚方寶劍,除了審計法第十七條之外,審計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財物,如有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卷報審計機關審核。往下看第七十二條規定,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也就是依照審計法第七十二條應追究財務責任,請問審計長,過去審計部三年來適用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二條的情況,到底有沒有呢?

  23. 陳審計長瑞敏

    目前長年經過各機關的內控或內稽的努力,屬於這一方面的都已經比較沒有負損害賠償的部分,而處分的像國防部這些剛剛講的,他們還有這樣的情形,他們就處分了,但是賠償的部分,目前近三年來應該是比較沒有這樣的一個現象。

  24. 曾委員銘宗

    審計長,你手中有尚方寶劍,但是審計部自己放棄不敢用,因為你看每一年的公務預算超過兩兆元,營利事業則更多,有很多浪費的情事,錢都是舉債來的,白花花的銀子,有很多浪費的情況。我希望審計長不要客氣,你就假設查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就依照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二條來執行,審計部有沒有問題?

  25. 陳審計長瑞敏

    我們會依照這個法將整個制度做一個瞭解,並通盤設計這個機制,讓這個機制運行起來會比較順暢,這個我們會來處理。如果有意到這樣的情形,我們會來處理。

  26. 曾委員銘宗

    過去很多年來,審計部當然很認真,但是你的權威沒有建立起來,其實審計法給你很多工具,雖然審計部的功能是有一定的發揮,但是你自己的尚方寶劍自己不要放棄掉。

  27. 接下來要跟您討教,怎麼樣來強化審計部的權責,因為你稽核一年,再講一次,是超過兩兆元的公務預算,還有廣大的國營事業。接著跟您討教,泛公股的即已經民營化的公股,審計部能不能查核?

  28. 陳審計長瑞敏

    原則上,照講應該算是我們的轉投資,但是要直接查核的話,因為它大概都有會計師在查核,我們會對轉投資的主管機關,要求他們為什麼有的都沒有達到盈餘目標,或者整個效能都在低落,我們已經在進行審計作為。

  29. 曾委員銘宗

    所以是間接的,沒辦法直接進去查核嗎?

  30. 陳審計長瑞敏

    一般到目前是沒有,這還要研究,我們正在研究怎麼樣直接查核,或者間接查核,這些都還要做過研究。

  31. 曾委員銘宗

    至於說您認為要怎麼樣來強化審計部的權責,讓你有更大功能及更能發揮,要不要修法,或者是不需要修法,你認為要怎麼樣來強化審計部的相關功能?

  32. 陳審計長瑞敏

    因為遇到廢考、監這樣的一個情況,我們整個審計部要怎麼樣,只能就審計法整個來探討。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再請委員協助幫忙。

  33. 曾委員銘宗

    其實我個人看法,第一個,我希望審計部按季公布查核所發現的重大缺失,這裡面包括所屬機關是誰、項目、金額及主要缺失,還有應該負責的官員,這樣的作法有沒有問題?

  34. 陳審計長瑞敏

    我們現在有在做,即發現重要的審計事項,大概每週都有在公布,一週差不多有十幾則。

  35. 曾委員銘宗

    所以每一週都有公布。

  36. 陳審計長瑞敏

    每一週都有公布。

  37. 曾委員銘宗

    希望審計部強化這種相關缺失的發布。第二是我剛剛跟您報告的,因為從審計法來看,其實審計法第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二條,審計部查到的任何缺失,你可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可以請機關首長處分,所以我希望審計長不要放棄自己的尚方寶劍。

  38. 陳審計長瑞敏

    委員這樣的一個期許,非常謝謝。我們一到八月份,就處分了359個人,這個也算在機關裡面,大概都是我們提出來,我們會盡到我們的審計職責。

  39. 曾委員銘宗

    謝謝審計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