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杰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作為民選代表,監督範圍及於行政機關施政成敗乃至違法失職;監察院的調查權則應限於公務員是否違法失職,不應用來指導行政院的政策決定。「立法院是人民所選的民意代表,監督行政機關施政的成敗良窳,甚至違法失職也在我們的監督範圍內」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世杰

    (10時5分)秘書長好。今天排審監察院的立法計畫及預算,我看了一下你們的報告,明年度歲出預算編列十億多元,比今年度增加了七千四百多萬元,其中人權委員會的部分編列了1.4億元,也比今年度增加超過2,000萬元,請秘書長先簡要說明增加的部分主要做什麼。

  2. 主席

    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3. 朱秘書長富美

    委員好。本院的經費很多是人事的經費,比如說有同仁退休,還有我們很多設備非常老舊,監察院是百年古蹟,像我們的冷氣系統,已經不符合環保法令,所以從今年年底到明年都要大力整修。而人權委員會增加的經費,最主要是因為CRC明年要做第二次報告,還有CEDAW明年要做第四次的國家報告。另外,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著手兩項系統性訪查,就是調查兒少的安置、校園的性侵及移工在臺灣怎樣撫養小孩,明年要做更多專案報告,還有系統性詢查要看看有沒有類似的題目,還有推動防制酷刑的機制,還有訪視和人權的研究等等。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未能加強跟國外的合作和人權的交流,我們希望明年能做好這部分。在人權的教育,我們也希望能擴展。萬事起頭難,有今年的經驗,我們希望明年能夠更恢宏,更擴展相關的業務。

  4. 黃委員世杰

    外界質疑監察院是不是專門負責發包,你剛才講的CRC和CEDAW,這些都是跟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國際公約在臺灣實施的狀況有關的,都相當重要。請教一下,你們是發包嗎?還是自己做?

  5. 朱秘書長富美

    絕對不是發包,依照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我們的職權有九項,每一項都是層級很高,範圍很廣,因此人權會的工作有很多特性,有多樣性、國際性、全面性,也有很高的複雜性,很多事務也跟人權有關,所以怎樣投入最少的資源、有限的人力來運作,也是我們人權會同仁一直殫精竭慮在想的問題。為了濃縮資源,投入到最有效的項目,得到學者專家、民間機構的助益,參考國際公約,我們也會看聯合國和世界各國最近的人權組織的重點擺在哪裡。這些都要花費人力、時間,我們也希望借重學者專家或是民間團體的意見,這些都是要蒐集的,因此我們才會辦理委託研究案,委託研究案的篩選都是很精緻的,除了內部同仁努力去發掘之外,我們的人權委員也要集體開會,我們也請教我們的顧問,所以我們的蒐集是很多元的。我們創立初期,希望能廣泛地蒐集題目,把資源投到最有效的部分,因此就要做一些這樣子的研究案。

  6. 黃委員世杰

    請你把你們如何確立這些題目及篩選發包的過程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我們,外界有非常多的質疑,覺得成立人權委員會之後你們都負責發包。

  7. 朱秘書長富美

    沒有,沒有。

  8. 黃委員世杰

    請你們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委員會的委員參考。

  9. 朱秘書長富美

    是,我們儘快。

  10. 黃委員世杰

    我們要處理預算時才比較好審議。

  11. 朱秘書長富美

    好,我們儘快。

  12. 黃委員世杰

    你們有一個特種委員會,叫做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設置,在我看來也很奇怪,委員會這種制度其實跟立法院很像,委員會原則上應該是由監察委員所組成,我看你們所有委員會,包含其他的特種委員會,幾乎都一樣,出席的成員就是監察委員,只有這個諮詢委員會是聘了另外一種委員,叫做諮詢委員,是由你們監察院自己聘的,然後他們也是這個委員會的成員,這個在體制上不會很奇怪嗎?諮詢委員會的設置辦法裡寫的幾乎都是諮詢事項,這些諮詢事項幾乎是包山包海,請問,諮詢之後有辦法作決議、有辦法作成對你們內部拘束或是對外發生效果的決議嗎?我看起來覺得比較像任務編組,為什麼它是一個委員會呢?

  13. 朱秘書長富美

    是,我們是用委員會的形式,最主要是能夠借重委員來自各個行業的意見,而且諮詢委員的產生也參考了全部的監察委員的建議,本院的業務可能含括各個領域、各個項目,包含地政、建築、法律、文化,什麼都有可能,因此我們希望多多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立意是這樣。

  14. 黃委員世杰

    那你們應該在個別遇到問題時,隨時召開專家學者會議。

  15. 朱秘書長富美

    也有。

  16. 黃委員世杰

    那為什麼要設這種委員會?這種委員會是不是像你們正式開會一樣,淪為特定議題或特定委員之用?你們拿這個來對外說你們監察院開過會了,這是監察院的意思,是不是有這樣的功能?我希望不要造成混淆,不要有這樣的情形。雖然這個委員會在民國八十幾年就設了,我不了解當初設置的歷史背景和過去運作情形,但是這兩屆幾乎都沒開會,上一屆只開過一次。

  17. 朱秘書長富美

    第五屆開過一次,第六屆也剛開。

  18. 黃委員世杰

    第六屆也還沒開。

  19. 朱秘書長富美

    剛開。

  20. 黃委員世杰

    剛開?開完了?會議紀錄還沒出來。

  21. 朱秘書長富美

    我們現在在整理會議紀錄文字稿,確定以後我們再送給委員參考。

  22. 黃委員世杰

    你們這兩次開會都是在吵司法權和監察權之間的問題,這種開法也很奇怪,在憲政行使上面,監察權在調卷也好,調查也好,對於進行中之司法案件界線為何,這個問題應該回歸法律或憲法,你們開一個諮詢委員會來講這件事情,體制上到底是什麼意思?

  23. 朱秘書長富美

    是,委員指教的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儘量避免,我們是不就個案來討論的,我們開諮詢委員會,希望能夠著重在健全監察制度、發揮監察功能,希望諮詢委員會是比較宏觀的,廣泛的,不是為了個案。討論的結果,諮詢委員中有專家給我們很多建議,從憲政的高度,行政法的高度,有時候可以讓我們釐清很多觀念,我們的目的是這樣,它本身是沒有拘束力的,也不是很常開,但是我們是希望借重學者專家的意見。

  24. 黃委員世杰

    我看了諮詢委員會的名單,大概一半都是法律人,也沒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專家。

  25. 朱秘書長富美

    也有行政學的專家。

  26. 黃委員世杰

    對呀!但是都是偏這種的。你說要引進各行各業的專家,監察院是所有政府的業務職掌你們都有對應的部分,也有工程,也有其他各種領域的,但為什麼諮詢委員的專業都很集中?我從諮詢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最近開會的議題看起來,覺得都很針對性。因為時間關係,今天無法深談這個題目,然而這個題目也涉及修憲,我們現在民進黨版的修憲案,為什麼要提出廢除監察院?不是因為監察院這個機關本身有什麼問題,而是在憲政的權力分立的體制裡,這是一個奇怪的安排,就像你們上次開諮詢委員會時一直說司法權不是獨大,監察權可以為了人權而存在,如果司法權有濫權的情況,監察權可以去監察,可是反過來講,監察院的監察權和調查權到底是什麼性質?假設是國會,立法院是人民所選的民意代表,監督行政機關施政的成敗良窳,甚至違法失職也在我們的監督範圍內,那監察委員到底要做什麼?是屬於公務員行政責任的先行程序,監察院調查完之後,送彈劾或糾舉,所以調查範圍應該限於公務員是否違法失職,本質上其實是介於行政和司法之間,好像是公務員責任案件的檢察官一樣的角色,你們的調查權應該是依附在這個上面,結果現在有些人把監察權當成可以指導行政院怎麼作政策決定,但是監察委員又不是民選的代表,譬如說,立法委員為什麼不能提增加預算的提案?大法官講得很清楚,這樣會使得施政成敗無所歸屬。我認為監察院的角色有點混淆,就算廢止監察權,彈劾糾舉權也可以回歸,你看現在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本來各行政首長基於內部監督職權,他覺得這個公務員有問題,就可以移送懲戒法院,司法院也一樣,主管認為法官有問題,也可以直接移送職務法庭,所以監察院不是必要的。

  27. 我希望監察院也不要太過本位主義,也不要去利用一些邊邊角角的制度,想要來擴張,關於人權委員會怎麼運作,人權的事項該如何進行,該如何保障人權,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涉及權力分立制衡,這一點我希望大家互相有所理解,做更好的安排,這才是我們想要的,權責要相符,這是我的想法,可以參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世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