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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委員衣鳯
(10時40分)主委、副主委早安!我想請問一下,剛才大家都希望公平會可以對所有的範圍多多管理,但其實我很懷疑,我們公平會的員額有多少?
- 主席
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
200人左右。
- 謝委員衣鳯
200人左右,所以可以包山、包海,所有都通吃嗎?NCC在3月3日的時候通過遠傳跟亞太電信3.5GHz共頻共網的申請案,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共頻共網,像亞太當初在開放申請5G時並沒有提出申請,即沒有標到頻寬,他後來就跟遠傳共用頻寬、共同合作,到底這是聯合競爭,還是聯合壟斷?副主委覺得呢?你對遠傳跟亞太這件案子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
我想這件案子大概是這樣,當然以共頻共用的型態來講,假設這件案子將來我們用結合來審查的話,公平法中關於結合部分是有介入的空間。
- 謝委員衣鳯
它算是一個結合嗎?
-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
符合公平法對結合的定義,即它是共用資產或是委託經營大概都有規定,當然委員關切的是聯合部分,有沒有cartel?有沒有collusion的部分?假設將來我們真的用結合來走程序,在結合審查中聯合部分的協同效果會併入在結合審查的過程中來考慮。如果委員所關心的是未來這兩個競爭者會不會攜手聯合壟斷,在結合審查的過程裡,我們會一併注意到這方面的效果。
- 謝委員衣鳯
所以看來副主委不覺得是NCC甩鍋給你?因為電信業者的法律一直以來就是特許的,是不是?那就是NCC主管的業務,以此共頻共網的案子來說,為什麼NCC不可以自己裁定呢?為什麼還要留一句後話說:「這個東西仍需要公平會審理」,結果沒想到副主委馬上就接了?
-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
我想這樣的情況在過去也經常發生,即某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產業,在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以後,還會再走公平會,最主要的差別是在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關切的面向跟金融主管機關關切的面向比較不一樣。比如說NCC可能必須要做更通盤的產業發展考量,而公平會主要著眼點是在於,例如兩個合作或是結合也好,對於市場的競爭到底會發生什麼影響,產業主管機關未必都會去探討這個的競爭部分,其實不是只有NCC,還有一些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常我們都必須要去合作,只是每一個機關……
- 謝委員衣鳯
我們剛才說公平會受審的案件有這麼多,在審理的過程中,你們是如何明列先後順序的?
- 陳副主任委員志民
委員的意思是哪些案子要收,哪些案子不要收嗎?
- 謝委員衣鳯
對啊!我就是很想瞭解,這個東西在電信行業是特許的情況下,為什麼NCC審過以後,還需要經過公平會審理,而且他是直接說的?公平會在這部分是接受什麼樣的人來委託?是NCC委託你們審理嗎?
- 李主任委員鎂
委員由我來說明,NCC是根據其主管法令,這是一個許可的行業,所以他在允不允許共頻共網有其考量,不管是哪一個行業有結合的情形……
- 謝委員衣鳯
主委,可是你們有來自所有業界、所有關於他們是否有聯合競爭或聯合壟斷的相關資訊時,是不是由NCC提供給你們?
- 李主任委員鎂
這是由公平會委員合議判斷……
- 謝委員衣鳯
對!我是說相關資料是否由NCC提供給你們?
- 李主任委員鎂
但是在審查及調查的過程,如果需要各部會提供資料,機關之間會去協調合作。
- 謝委員衣鳯
所以是NCC提供給你們嗎?
- 李主任委員鎂
NCC、工協會或者是其他團體都有可能。
- 謝委員衣鳯
是不是NCC提供給你們?
- 李主任委員鎂
如果有需要的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其他的工協會,只要有助於瞭解事業市場……
- 謝委員衣鳯
主委,我覺得你當了主委以後不像以前擔任司長的時候,那時講話沒有這麼冗長,你都會回答到問題要點。我剛才只有詢問當你在審理亞太跟遠傳的時候,所有資料是不是由NCC提供給你們?
- 李主任委員鎂
有NCC提供的資料,以及我們會裡面本於職責所瞭解的資料,通盤來瞭解。
- 謝委員衣鳯
除了NCC的資料,你們還會瞭解什麼資料?
- 李主任委員鎂
如果這案子有進來,我們會根據申請的資料來看。
- 謝委員衣鳯
所以NCC只是跟媒體宣布,他們其實沒有交付你們審查,是嗎?
- 李主任委員鎂
那要由事業來向我們提出申請。
- 謝委員衣鳯
事業提出申請?
- 李主任委員鎂
就是由結合的事業來向公平會申報,我們根據申報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有沒有不足之處。
- 謝委員衣鳯
所以NCC是叫遠傳及亞太要來向你們申請?
- 李主任委員鎂
他們依法就要向公平會申報。
- 謝委員衣鳯
所以不是NCC審核過以後就可以,你們這裡還要再審一次?
- 李主任委員鎂
是結合的公司要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向公平會申報,所以是從兩邊向不同的主管機關申請的程序,並不是NCC審完以後就pass到公平會,這是不同的申請程序。
- 謝委員衣鳯
對。我想電信業者是一個特許行業,因為這是準公共事業的問題,為什麼在NCC審過之後,又需要公平會審理,等於是每一個人如果都拿同樣的資料重重審過;如果NCC覺得共頻共網是不可以的,他們就直接說嘛!是不是?就不用再甩鍋給公平會,你們也不用對同樣一個事件,兩個單位各自去審理,或者也可以聯合審理,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鎂
因為NCC有其委員會的組織在審理他的案件,公平會也有公平會的委員在審理結合的案件,所以它是不同的合議程序。
- 謝委員衣鳯
現在我還想要關心,最近我們看到在澳洲對於Google及Facebook制定了一個對於自己在地媒體營收的部分,他們認為Google及Facebook要根據其新聞媒體的議價法,由當地政府做相關規範。當然Google選擇了合作,而Facebook則是不要。
我很想要請問主委跟副主委,當我們在審議這些像Facebook或Google的時候,Google或Facebook會提供給政府單位相關的演算法嗎?以及他們相關媒體的收入或者是收支辦法?不然,未來公平會如何審理這些跨國媒體的相關經濟行為?
- 主席
謝委員,你的質詢時間到了。
- 謝委員衣鳯
這部分其實很重要,是不是請主席讓主委及副主委提供一些比較完整的報告給委員會做參考?
- 主席
好,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鎂
關於委員垂詢的問題,我們會後會提供一些資料給委員參考。
- 謝委員衣鳯
他們是否會給我們相關的資料?公平會如何跟這些跨國的媒體要相關的資料,尤其他們又是這麼大的媒體部門,而且若沒有相關的資料及數據,公平會又如何來做審理呢?
- 李主任委員鎂
是,我們會後會提供給委員。
- 謝委員衣鳯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謝衣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