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的主管機關應由誰擔任、權責如何劃分?認為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時,不應把人工智慧、大數據、平臺、金融科技等事項都寫死歸給數位發展部主管,因為該部量能有限、不可能涵蓋所有數位事務,建議在說明欄概括說明其權責範圍。「所以我建議裡面不管是提到人工智慧、大數據、平臺、金融科技、沙盒等等一大堆,還包括個人資料保護等等,其實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推給數位發展部,但是你們的能量真的沒有那麼大」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成立一個數位發展部大概已經醞釀了相當久的一段時間,現在看到行政部門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相關草案送到立法院來,我們也希望立法委員可以再仔細、謹慎的審理,然後能夠讓它三讀通過,為臺灣創造另外一個數位浪潮。

  2. 大家都知道本案最大的推手應該就是2020年就職演說總統蔡英文所提到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包括資訊、數位、5G及資安等等,都跟數位發展相關,所以盤點現在的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認為需要一個全新的數位發展部會,我想這相當的重要。今天本院幾位在乎數位發展部的委員包括國民黨謝衣鳯委員、高虹安委員都有提案,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現在我就把我自己提案的部分跟大家做個說明。第一、業務職掌的部分,我的提案包括了相當多的部門,跟目前的行政院提案重疊的相當多,從數位治理開始,基礎設施、資安、資料治理、數位經濟產業、人才培育、數位法制都是,但是我加了一個消費者保護,因為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我認為數位發展雖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戰略產業產業,但是對於消費者的保護也應該放在數位發展部裡面,讓全民在使用數位設備、資料時有可及性跟友善性。第二、在次級單位上,我們原先的版本也有提到,希望可以在資安署以外,另外再成立一個數位產業署,而不是放在數位發展部下的一個司,而我的重點還是一樣,我認為數位發展部如果只有一個資安署的話,三、五年過後,很多人會覺得數位發展部好像只是一個資安部,會使數位產業的推展失去衡平性,因為如果沒有成立署的話,要把資源放在這個地方來鼓動全民來參與數位產業,其實是有欠缺的。第三、我同意人員聘用的彈性範圍,因為目前不管是數位人才或資安人才,在現有的公務體系裡面確實都付之闕如。昨天國發會也公布了一份資料,我們在資安方面欠缺人才達50%以上,所以必須要有更大的彈性,延攬業界或學界對資安或數位產業有相當多實務經驗的人,以及熟悉公務體系的人,擔任重要職位,這樣未來才會讓數位發展部有一個成熟的發展方向。以上我簡述我的草案重點,提供給各位參考,謝謝。

  3. 主席

    現在請提案人吳委員怡玎說明。

  4. 吳委員怡玎

    謝謝主席還給我一絲希望,因為你現在是先排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的審查,可是你還沒有排行政院組織法的審查,所以似乎行政院組織法還沒有確定數位發展部,就先來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此外,行政院組織法以及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確實也都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由於院會交付審查的時候,與數位發展部組織改造相關的修法有4案,包含我們今天與交通委員會聯席,還要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繫審科技部相關的組織改造案、與經濟委員會聯席審國發會組織法相關的部分,以及剛剛鄭委員所提到的那兩個,總共要排4次會議才能夠完整地處理數位發展部相關的修法。我是認為這4次會議沒有先後順序的關係,我們委員會會儘快進行4次會議。討論的內容其實很簡單,就是到底要不要成立、應不應該成立、用什麼形式成立,以及這個組織未來的任務編組、各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只涉及會議程序之進行而已,我不認為這裡面有母法跟子法的關係,因為組織改造一定是各個組織之間相互牽連的,但是由於立法院自己內部分工的關係,所以有這樣議程上的安排。在委員會的層級,其實我不認為有先後,在這邊跟你做個報告。

  7.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程序發言時間2分鐘。

  8. 劉委員世芳

    剛剛召委已經提過了,相關審議的過程在委員會裡面並沒有先後次序,只是因為部會層級的關係,所以要跟不同的委員會一起來併案審查,而今天併案的部分是跟交通委員會,所以法制委員會在主審的過程當中,會做適切的安排,針對這一點,我贊成召委的建議。剛剛鄭委員有特別提到,今天請政務委員以這個籌備小組召集人的身分過來,以往在馬英九總統的時代,是請蔡清彥政委來提這些跟科技相關的法案,所以它是有先例可循,更何況因為數位發展部有其先進性,不是只有在行政程序上,他能夠代表行政院做任何的回答,且一起來接受委員詢答的,還有人事行政總長及NCC主委陳耀祥,我相信他們會用專業的部分來回答委員的質詢,謝謝。

  9.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1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第一個,政務委員願意來,我們當然非常歡迎,但今天他是以召集人的身分,他如果要用政務委員的身分來,名稱就寫政務委員,那我們非常歡迎。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何況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所明定的,你們就是不做,對不對?這個有那麼急嗎?

  13.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14. 劉委員世芳

    主席,我有權宜問題,因為現在開始要答詢的部分,我們正在這邊等,如果這有些是召委的職權,剛剛召委已經講述過了,是不是可以不要重複,謝謝。

  15. 主席

    我想依照法令來開會,今天的議程在程序上面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第一個,行政院組織法並不是這個相關法令的母法;第二個,也不是……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數位發展部……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吳委員怡玎

    你剛剛說我們這樣做到底有沒有犯法,我剛剛查了,行政院有頒布過「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法案整體控管要點」,其中提到組織法修正草案及暫行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之前,各機關組織法規一律不得訂修,所以……

  19. 主席

    那是規範行政院內部法制作業,這裡是立法院。

  20. 劉委員世芳

    立法院請按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四條之一。

  21. 主席

    那個不是規範立法院的。

  22. 劉委員世芳

    我們所有的議程是由召委決定的。

  23. 吳委員怡玎

    你的意思是我們過了之後,行政院可以先……

  24. 劉委員世芳

    我們不用按照行政院的規範,我們是按照立法院的規範,我們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

  25. 吳委員怡玎

    如果立法院這邊過了之後,行政院可以先不頒布,是不是?

  26. 主席

    不是,我們後面還有協商及三讀程序。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的會議是與交通委員會聯席,登記發言的委員人數較多,因此本聯席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非本聯席會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另外也要拜託各位委員儘量控制在發言時間截止後即停止發言,如果機關無法及時答復,請機關於會後向質詢委員詳細說明或補充書面答復,以免影響後續委員的詢答,感謝大家配合。

  29. 現在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30. 劉委員世芳

    (9時54分)謝謝主席,在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之後,剛剛本席已經表達過我的立場與想法,當中可能有80%都與行政院原來的提案很類似,只有20%不太一樣,在此想先就教未來數位發展部所要進用的人員及人力資源到底是怎麼樣的補充法?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及郭政委,未來數位發展部有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及行政法人,在二級機關當中,數位發展部的部長和政務次長應該是屬於政治任命,其他是否全部都是公務人員?

  31. 其次是有關資通安全署的部分,針對資通安全署署長,如果我們考量的是專業需求,可能他並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未來到底要如何進用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的這些人?如果按照本席所提議的數位產業署也可以通過的話,未來恐怕有兩位署長都會有這樣的現象。針對這部分,先就教於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等一下我再就教郭政委有關未來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研究人員或職掌該如何分工比較好?

  32. 主席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施人事長說明。

  33. 施人事長能傑

    謝謝委員的詢問,誠如郭政委方才的報告,任何一個新部會的成立都會有原來部會的業務移撥,所以就會有人進來,事實上我們已經盤點過了,目前全部加起來大概是將近兩百人相關,但是……

  34. 劉委員世芳

    所謂其他部會就是包括從交通部、經濟部或NCC過來的現有公務人力嗎?總共有兩百多人是嗎?

  35. 施人事長能傑

    對,但應該不到兩百人,他們是隨業務移撥。因為這個部一定會有原有的業務擴充或新增業務,到底需要多少人,這方面我們一定會配合未來新成立的部會務實盤點該如何增加人力。至於增加人力的部分,到底是要完全用多元的人力還是純粹用考試進用的人力,因為數位發展部與之下的資安署有許多非常專業的技術,所以可能會搭配聘用人員的運用,我想未來的人力規劃應該是比較偏向這樣的方式。

  36. 劉委員世芳

    是不是可以請郭政委說明一下?

  37. 主席

    請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郭召集人說明。

  38. 郭召集人耀煌

    有關資通安全研究院用人的規劃,資通安全研究院將來有兩項主要任務,一是技術服務,也就是技服中心,這是協助政府、公營事業及民營企業加強資安防護的能力,這是屬於技術服務的部分。因為資安科技變化很快,我們必須掌握一些自主的資安科技,所以我們會同時成立卓越研究中心,這個卓越研究中心是一個任務導向的計畫,希望能夠基於國家資安防護的需求開發一些自主科技,將來這些都要進用專業人力。

  39. 劉委員世芳

    關於這些專業人力,目前在我們國家的公法人或行政法人機構當中,比如工研院、資策會、中研院也會具備資安高端人才,未來有沒有可能變成你們進用的對象?

  40. 郭召集人耀煌

    資策會和工研院是財團法人,國家資安研究院是行政法人,兩者的定位不同,行政法人是要執行較具機敏性的公共事務。其實將來應該要形成臺灣資安防護的equal system,包括大學、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民間企業都有資安人才,這樣聯串起來才能完整臺灣資安防護的產業生態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所扮演的是比較機敏性的任務與科技研發。

  41. 劉委員世芳

    它的人才來源在哪裡?行政院是不是已經有口袋名單了?還是說目前還茫茫渺渺、必須在大海撈針,我想應該不致於吧!在籌備的過程當中,應該知道我們國家的優秀人才到底在哪裡,究竟是在學界還是在產業界?這部分不應該因人設事,我現在只是特別強調未來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職掌既然那麼清楚,也就是要處理我們國家的重大資安事務的話,那就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忠誠度,不能有雙重國籍,這就是我要跟大家談論的問題。

  42. 另外,現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或相關預算當中,有一部分若是與資安相關的話,未來是不是會全數移撥到數位發展部來一起執行?

  43. 郭召集人耀煌

    對,將來資安工作及相關計畫會由數位發展部與資通安全署統籌運用,但並不是所有計畫都是送到數位發展部,因為各個部會也要執行資安相關計畫,但統籌規劃及協調是……

  44. 劉委員世芳

    那是部會內部的資安,我現在講的是以國家事務為主的部分,因為簡處長也在現場,所以我想詢問一下簡處長,請問目前與前瞻相關的資安計畫預算總額大概是多少?

  45. 主席

    請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簡處長說明。

  46. 簡處長宏偉

    在資安卓越中心的部分大概是4億元左右。

  47. 劉委員世芳

    未來至少有90%會移到數位發展部是嗎?

  48. 簡處長宏偉

    是的。

  49. 劉委員世芳

    這部分一定要這樣做,否則未來你們會變成空有殼,根本沒有辦法執行相關業務,謝謝。

  50.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51. 洪委員孟楷

    (10時)在此想先請教郭召集人,今天的書面報告當中特別提及數位發展部負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整體規劃,就目前的情況看起來,數位發展部的業務還是包山包海,而且大多是現行部會的業務和人力調撥,包括NCC、經濟部、交通部、國發會、行政院資安處等五個單位部分業務移撥到數位發展部。就目前的規劃內容來講,只要是和數位相關的政策都由數位發展部負責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施人事長能傑

    就組織法草案而言,根據現在的法律架構不會明定有多少編制員額,也不會規範有什麼內部組織。

  54. 洪委員孟楷

    本席再請教郭召集人,你剛剛說可以提升,也就是up grade的概念,那我們不禁要問難道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數位發展部就沒有辦法做到位嗎?恐怕不是吧!既然不是的話,我們有必要多成立一個部會、多成立一個人事組織架構全部都統整之後疊床架屋,只為了做現在就已經在做的事情,只是讓它更smooth嗎?國人當然會好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納稅人的錢要不要把關?多成立這個部會,可能一年要多花幾十億的預算,結果只是為了讓現在已經在做的事情更提升,我想國人應該沒有辦法接受吧!更重要的是,國人普遍都很擔心現在的執政黨養網軍,我們也怕數位發展部到最後變成數位東廠……

  55. 劉委員世芳

    跟這個沒有關係啦!

  56. 洪委員孟楷

    怎麼會沒有關係?根據現在的媒體報導,大家就是很怕數位發展部會變成數位東廠,因此我們才要強調如果是像召集人方才所講的,只是開宗明義說現在各部會所做的事情統合之後讓數位能量更提升一點,究竟提升的成效是什麼?現在根本看不出來,組織架構也還沒有訂出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到底要不要為了數位發展部去更改現有組織架構、疊床架屋,只為了做現在各部會都已經在做的事情,這是本席特別要在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來的重點,我也希望全國人民都看到執政黨及在野黨共同來討論,要幫人民的納稅錢把關、要幫人民的荷包把關,絕對不要疊床架屋,做政府現在已經在做的事情。

  57. 郭召集人耀煌

    報告委員,數位發展部主要的業務是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促成國家的轉型,而且要保護民眾安心使用服務,所以……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因為條文剛剛都已宣讀過,現在進行名稱「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行政院提案之名稱通過。

  60.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有無意見?請大家看一下第一條,第一條有兩個修正動議,就是修正動議1跟修正動議4。

  61. 劉委員世芳

    可否先請教一下行政部門對於修正動議1跟修正動議4有何不同意見?

  62. 主席

    給他們找一下。都有拿到嗎?

  63. 劉委員世芳

    行政院的同仁是不是幫郭政委找一下,好嗎?

  64. 郭召集人耀煌

    我們希望維持原來的版本,因為委員所提出的修正大部分都涵蓋在我們原有的條文,尤其是保障個人隱私權這部分應該不是數位發展部的職權,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維持原有的條文。

  65. 主席

    請問各位還有意見嗎?如果沒有,第一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郭召集人耀煌

    這沒有問題,我們會主動。我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現在討論條款的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不單純是要從經濟部移過來,其實當初是希望涵蓋所有可能新興發展的服務模式,因為金融科技是用在這個地方,我剛才講FinTech的金融沙盒實證條例主管機關是金管會,有沒有可能先不直接用金融科技,而以「或其他數位科技創新跨越領域」來涵蓋,不曉得是不是可以先這樣處理?

  68.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69. 劉委員世芳

    針對第二條,剛才郭政委聽到很多人的意見之後,我是建議在行政院推出來以後,裡面有一個不管是科技應用創新發展,或者是經濟相關的部分,我們可不可以從修正動議1到4裡面再把它整理一下,放在說明欄裡面,告訴我們說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可能涵蓋的範圍是指哪一些?比較是一個概略性的角色,否則你如果把它寫死了,那其他部會就可以全部推給你,我想這是你們碰到的困難。但是我的問題也是一樣,這就是我一直跟郭政委討論的,如果現在的數位發展部真的只有一個資安署,沒有數位產業署,所有這些東西沒有人可以幫你再額外去負責,我要特別提出這一點。所以我建議裡面不管是提到人工智慧、大數據、平臺、金融科技、沙盒等等一大堆,還包括個人資料保護等等,其實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推給數位發展部,但是你們的能量真的沒有那麼大,但是就概括性的,如果是屬於產業創新環境裡面可以協助的話,其實在平臺或是數位治理、資料治理上面是可以幫忙的,因為不可能一個部會涵蓋所有,只要講到數位就是你們的,沒有這件事,像數位電影也不可能是你管。所以我是建議針對第三項有關數位科技應用、創新發展環境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說清楚、講明白,這樣可能就可以涵蓋剛剛所說修正動議的部分,可以嗎?

  70. 郭召集人耀煌

    在說明欄加強說明。

  71.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郭召集人耀煌

    讓他們整理文字。

  74. 主席

    讓他們整理文字,這一條就先保留好了。

  75. 劉委員世芳

    對不起,程序上,這一條保留的意思是什麼?

  76. 主席

    就是等他們把文字……

  77. 劉委員世芳

    現在只有請他們把說明欄裡的文字弄清楚,但是文字上並沒有要修正啊!應該是等這一條的說明文字過來之後,大家沒意見就照案通過。

  78. 主席

    對。

  79. 劉委員世芳

    如果是保留的話,等於是全案都要重新再討論。

  80. 主席

    沒有,只有這一條,我們今天討論先保留,再往下討論。

  81. 江委員永昌

    這樣就越說越嚴重了,現在連人工智慧及大數位平台經濟都要拿掉,對不對?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江委員永昌

    你的意思是要將本席的建議文字全部放在說明欄?或是金融科技的部分放在說明欄?

  84. 郭召集人耀煌

    全部。

  85. 劉委員世芳

    4個修正動議?

  86. 郭召集人耀煌

    對,就是維持原條文,但是我們將委員建議第三款及第四款一些比較完整的說明放到說明欄裡面,這樣就會包含金融科技等等。

  87. 主席

    好啦!你們就先準備文字給江委員看一下,好不好?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關於第二條,還有沒有委員有補充的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請數位發展部及郭政委這邊先準備說明欄的修正以及2個附帶決議的文字,並提供給委員參考。

  90. 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對於第三條的條文及修正動議有沒有意見?

  91. 劉委員世芳

    都一樣。

  92. 主席

    沒有意見,第三條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93. 處理第四條,這一條應該也很單純,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四條就按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94. 處理第五條,這一條有一些不一樣,請大家看一下。另外還有修正動議1與修正動議3,也請大家對照一下。

  95.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96. 劉委員世芳

    還是一樣,本席認為次級機關不要只有一個資通安全署,希望能夠增加數位產業署。這個部分恐怕已經在答詢當中都講得很清楚了,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的意見,說不定這一條可能需要保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