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機關或人員違反調閱規定的處理方式依第四十八條送監察院查核已非常清楚,不必再納入蔣委員提案內容,以免限制甚至妨害整體疫苗分配「根據第四十八條,機關或人員違反調閱規定的處理方式,已經非常的清楚,如果是大家違反了,那就是送監察院查核,所以大可不必再放至蔣委員的提案內容裡面,這樣只會限制、甚至是妨害整體疫苗的分配」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法院以考察為由赴機關查訪並無強制要求機關遵守配合,政府機關難以要求遵守、私人醫院也可不配合,因此不適合增訂「得赴相關單位查訪」條文「其實這並沒有強制要求機關一定要遵守或是配合我們,特別是政府機關的單位,我們就很難要求他們遵守這一個條文:「得赴相關單位查訪」。萬一他是私人醫院的話,他也可以不配合,所以本席認為不太適合增訂這一條。」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惠員

    完全按照議程在開會。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主席

    在場出席委員1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主席

    報告本委員會,本次會議我們就將調閱小組討論要點完成審查後,再進行衛福部業務報告。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洪委員申翰

    國民黨為什麼要阻止?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先休息10分鐘。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繼續開會。我們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是不是請本會委員同意,如果提案代表的要點一致者就先通過,不一致者,我們就保留協商。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時間2分鐘。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主席

    針對剛剛陳委員的發言,本席剛剛完全按照議事規則進行,在10點前已經進行宣告,我也沒有變更議程,就這樣。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主席

    我們現在進行逐點討論,以本委員會提供之運作要點草案為準,進行討論。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主席

    吳玉琴委員的版本沒有「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附帶決議第209案」等字,但是後面有「110年9月17日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通過之黨團協商結論辦理」等字。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主席

    好。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主席

    因為檔案重印,先休息5分鐘。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各位委員都拿到新的版本了嗎?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主席

    經過陳委員的提點,議事人員應該不會再貼錯。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第一點照賴香伶委員及蔣萬安委員兩個版本通過,請宣讀。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處理第二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主席

    第二點照各委員提案版本通過,請宣讀。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處理第三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都一樣,按照各委員版本通過,請宣讀。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處理第四點,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蔣萬安委員的提案跟其他兩個版本不一樣。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主席

    不一樣的先保留,好不好?保留協商,我們先往下走。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第五點保留協商。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處理第七點。三個版本都有不同,先保留協商。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在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時,通過209項附帶決議,其中一項的附帶決議是:有鑑於疫苗採購已成為國人關注之事項,為期讓國人更了解疫苗採購相關的過程始末,各黨團同意第10屆第4會期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正式舉行會議後,隨即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專案小組。所以各黨團已經有簽署同意,協商的結果就是定在第4會期,第4會期的法定會期就是到12月31日為止。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我們等下回來再討論。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賴香伶委員第十二點、吳玉琴委員第十三點、蔣萬安委員第十四點相對應,三個版本內容一致,請問各位是否同意照三個版本通過?(好)通過,請宣讀。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賴香伶委員的第十三點、吳玉琴委員第十四點及蔣萬安委員第十五點相對應,內容一致,請問各位,是否照三個版本通過?(好)照三個版本通過,請宣讀。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主席

    蔣萬安委員版本新增的第十六點保留協商,因為其他兩個版本沒有。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主席

    無爭議之要點均已通過,現在休息10分鐘,進行保留要點之協商。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上午開會到此為止,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就保留部分進行協商、討論。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主席

    第一點通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主席

    通過。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主席

    第三點通過。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主席

    對。第六點通過。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主席

    對。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主席

    第七點保留、第八點保留;第九點你們增加的保留。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主席

    對。賴香伶委員版的第九點也保留,第十點保留,第十一點通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主席

    對。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一點,然後是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二點……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三點通過。你們的第九點是保留的。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你們的第十點也是保留。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對。你們的第十一點也是保留。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主席

    你們的第十二點也保留。然後是賴委員版的第十一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二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三點通過。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主席

    對。然後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二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三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四點通過;再來是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三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四點和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五點通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主席

    一樣啦!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主席

    然後是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六點保留;賴香伶委員版的第十四點、吳玉琴委員版的第十五點、蔣萬安委員版的第十七點通過。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洪委員申翰

    本來就是召委可以決定要開會,為什麼要多增加一個「參加成員……」?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洪委員申翰

    不是2個召委了嗎?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洪委員申翰

    是不是通過這個部分,然後召委改成1個?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108. 洪委員申翰

    其實我要談的也一樣,我們上個會期通過的版本已經是當時的共識了,後來因為疫情的原因,所以大家覺得可以讓時間延長。我知道國民黨在黨團協商的時候有要求增加1席召集人,坦白說,在2席召集人的狀況下,我認為已經不會有過去國民黨委員懷疑是不是只有執政黨委員才有辦法召開會議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已經很明確的不會存在了。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認為第四點可以按照吳玉琴委員和賴香伶委員的版本通過,這樣就足以讓開會和成會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不會有國民黨所擔心會被少數執政黨委員壟斷的狀況,所以我建議就按照吳委員和賴委員的版本通過。謝謝。

  109.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主席

    請楊委員曜發言。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主席

    好。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主席

    現在委員發言完畢……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主席

    這樣的話,蔣萬安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就進行處理,不再發言、討論。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主席

    好,蔣委員萬安先發言。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洪委員申翰

    隔週開會怎樣?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洪委員申翰

    委員會一週只能開3次啊!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洪委員申翰

    不可能不排。我們可能也會排。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主席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130. 賴委員惠員

    謝謝主席,我想針對第四點,在這個條文上面已經設置兩位召委,就這兩位召委的功能性其實已經非常清楚了,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尊重召委的權力。至於按照輪值表召開,我想這都是共同的,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還是民進黨,我們大家都希望用一個公平公正的方式,讓召委專責處理調閱小組的事務。當然我們希望讓每一場會議都順利進行,所以我也覺得應該要尊重召委的權限,不要再踰越本委員會議事程序的慣例,不需要疊床架屋,這樣子的話反而是增加會議之負擔。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謝謝。

  131. 主席

    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如果無法達成協商,我們就進行表決。表決順序以先提案先表決的方式進行,如已表決通過之提案,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關於第四點,因為賴香伶委員跟吳玉琴委員之提案版本相同,也是他們先送進來,我們就先表決這兩個版本、一起表決。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主席

    賴香伶委員跟吳玉琴委員的版本相同,他們也是先送進來的,那他們的就先表決、這兩個版本一起表決。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主席

    可是剛剛已經宣告,你沒有表達異議。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主席

    我剛剛已經宣告,表決順序以先提案先表決的方式進行,如已表決通過之提案,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主席

    有。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主席

    不是怕,我們就是按照議事規則走。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主席

    我們一切都按照議事規則在進行。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主席

    剛剛有很明確的宣告啦!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主席

    不是這樣搞,剛剛有很明確的宣告,……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主席

    院會也是這樣做嘛!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請問在場委員對蔣萬安委員的提議有沒有問題?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主席

    我必須詢問在場委員的意見,你們已經表達意見了,我請有在聽的委員表達意見。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洪委員申翰

    要,邏輯上是要。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158. 洪委員申翰

    其實邏輯很清楚,因為條文擺在那裡,大家同意這個擺法但是只能通過一個版本。依照賴香伶委員講的狀況,如果你的第五條沒有通過,當然後面的要再表決,如果你的第五條通過了,後面的就不用表決,邏輯就是這樣。因為一條條文只能通過一個版本,所以就看倒的第五條有沒有通過,假如沒通過,後面的當然還是要表決啊!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主席

    這個邏輯有點不通的原因在於如果照你們講的,有可能會通過2個版本耶!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洪委員申翰

    讓在野黨版本先表決,如果通過後就不要重複表決。主席,我融合剛剛蔣萬安委員提的,讓在野黨版本優先表決,如果通過後,後面執政黨的版本就不用表決;如果沒通過,後面執政黨的版本再表決,所以表決的邏輯是不重複,讓在野黨優先,我覺得這是可以的,也沒有違反議事規則。

  163. 主席

    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宣告由賴香伶委員的版本先表決,再來是蔣萬安委員……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陳委員等一下,我們都很尊重,我們非常尊重!我今天還等大家來,你以前是不等的。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洪委員申翰

    好,但是不重複。

  168. 主席

    對,但是如果是已表決通過,後提案者就不再進行處理,有沒有問題?

  169. 洪委員申翰

    沒有。

  170. 主席

    第四點就按照賴香伶委員及吳玉琴委員的版本通過,請宣讀。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主席

    現在處理第五點。各委員要不要發言?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洪委員申翰

    你不要管我們。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針對賴香伶委員的提案進行表決。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主席

    你沒有提出修正動議。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主席

    現在針對蔣萬安委員的版本進行表決。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主席

    再來處理第七點。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主席

    不是,這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主席

    黨團協商的結果是定到這個會期。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主席

    那就再去院會的黨團協商吧!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主席

    這是一貫的邏輯,剛剛陳委員也是說要尊重小組決議,而且延長院會的召開也都經過各黨團協商決議的,所以用決議是沒有問題的。憲法的法定會期是到12月31日,如果有問題的話,再到院會協商時間。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主席

    所以經過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其實是否延長院會的召開,或者臨時會都是一樣,都必須經過黨團協商決議是否要開……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主席

    這是憲法法定的第4會期結束時間。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主席

    當然。現在就這樣,自民國110年9月27日至第4會期結束,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主席

    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所以要尊重小組意見……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主席

    沒有重重關卡……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賴委員惠員

    你誤會了!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主席

    陳委員講的完全是自己的預設立場,從沒發生過這件事……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主席

    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主席

    如果無法達成協商的話,我們就表決處理。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主席

    你們都寫12月31日啊!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219. 洪委員申翰

    剛才國民黨的版本提到兩個日期,一個是至本會期結束的日期,得延長之,沒有「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幾個字,就是「得延長之」。坦白說,這個敘述在邏輯上是不清楚的。所謂「得延長之」,雖然可以延長,問題是如何決定延長?這點並沒有講清楚,到底是誰決定延長?所以這在邏輯上非常不清楚,因此,我反對國民黨的提案與作法,這是邏輯問題。

  220. 主席

    我們現在來進行表決……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主席

    本席知道,等一下。本席再講一個邏輯,第4會期就是在12月31日結束,這是憲法法定的會期,如果院會有延長會期,當然就會自動延長。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主席

    但經本小組決議……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主席

    如果在會期結束後,還要再開會就要經本小組決議,這個邏輯是這樣啊!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主席

    第10屆第4會期結束。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主席

    本席重新講一次,如果對於文字沒有問題,我們就要進行表決了。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主席

    修改的文字如下:「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27日起至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結束止,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有修改的是這一段。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主席

    我們就停止討論,進入表決。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主席

    如果你每天開會,可以開5次啊!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主席

    蔣委員,如果是輪到你擔任召委,一個禮拜的一、三、四就可以開3次,然一個禮拜3次,那麼一個月就已經超過2次了。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241. 洪委員申翰

    本席認為,這是開會的門檻或開會的條件,其實它是從幾個邏輯來看。我們在這次的修改中就是把2位召委這件事情放進去,意思是即便有不同黨的人覺得有適合開會的時間都有機會可以召開。但是,大家知道衛環委員會並不是只有疫苗採購這件事情,如果到時候發生比疫苗採購更重要的事情,難道我們都要針對那些議程去設定每個月開幾次會嗎?今天我們討論疫情、討論紓困,是否也要設定每個月一定要召開幾次紓困會議,因為大家覺得很重要?紓困當然是很重要,但是,難道每件大家認為重要的事都一定要設定每個月開幾次會?如果最後只剩下1個禮拜,但是還有其他很重要的會議要開,那麼我們還要受限於這一條每個月一定要開2次會議的規定,就必須把其他的事情予以排除嗎?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主席

    陳玉珍委員,你不要去解讀他的邏輯。他的邏輯是如果每次的會議都要訂次數的話,那要怎麼開?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洪委員申翰

    陳委員,你完完全全沒有聽懂本席在說什麼。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洪委員申翰

    你完完全全誤解了本席的邏輯,本席的邏輯講得很清楚……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洪委員申翰

    最重要的事情有很多,這件事情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洪委員申翰

    本席也認為在衛環委員會裡有很多重要的工作,但是我們都沒有要求……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洪委員申翰

    今天本席有要求氣候變遷的法案,氣候變遷的法案很重要,但是本席有要求氣候變遷法案一定要每個月召開2次會議嗎?本席有這樣要求嗎?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洪委員申翰

    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也可以有你的誤解,但是你誤解本席的意思,很清楚,本席清清楚楚的告訴你,你誤解本席的意思。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主席

    哪一個會議是不重要的?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主席

    哪一個會議是不重要的?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主席

    現在停止討論,因為議題開花了,我們現在就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2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5. 主席

    現在是就版本進行表決,不是就這個進行表決。

  2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7. 主席

    等一下!這樣表決的次序又亂了,我們現在照版本進行表決,不是剛剛的提議嗎?

  2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9. 主席

    不是按照原始的版本表決,剛剛已經講了「110年12月31日」改成「自9月27日起至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結束止」,這個部分在3個版本都改成這樣子。

  2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1. 主席

    我們就來表決版本嘛!每個版本不是都照這樣改的嗎?

  2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3. 主席

    我們就開始按照版本表決了嘛!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主席

    所以我們就按照版本來表決。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主席

    沒有共識就是表決啊!

  2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9. 主席

    你們也願意修正12月31日的這部分,對不對?

  2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1. 洪委員申翰

    主席,本席提議這一條保留。

  2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3. 主席

    對啊!剛才本席就是宣布3個版本都改成如此,接下來後面不同的部分,我們就是要來表決版本。

  2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5. 主席

    不是,我們是表決版本,總共有3個版本,剛剛有決議,從賴委員版本先表決,接下來是蔣委員萬安的版本,最後是吳委員玉琴的版本。

  2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7. 主席

    那個已經有共識了,都一樣。

  2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9. 主席

    按照蘇巧慧委員提出的……

  2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1. 主席

    賴委員支持嗎?

  2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3. 主席

    不是,你不要誤解這個。

  2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5. 主席

    當然一定會超過二次,但是設定這個次數就會如同洪申翰委員所講的那個邏輯,沒有每個會議都要設定召開幾次。

  2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7. 主席

    請洪委員。

  298. 洪委員申翰

    希望不要誤會,本席的意思並不是輪到民進黨的時候就不開會,而是過去衛環委員會經歷過很多每個人自認為非常、非常重要的議題,但是我們也從來沒有一個提案要求這個議題每個月一定要排幾次,我們並不曾有過這樣的議案。本席的意思是如果今天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要安排每個月一定要開幾次,重點是在開會時間有限的狀況下,本席認為是不用的,這是本席認為不用的原因。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主席

    按照蘇委員巧慧提案之協商版本通過,請宣讀。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主席

    現在進行第八點,有沒有委員要發言?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主席

    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主席

    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317. 賴委員惠員

    玉珍委員,你不要一直誤導我們。

  3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9. 賴委員惠員

    其實大家在下午的精神都不太好,本席認為,針對秘密會議已經非常明確的講到,根據第四十八條,機關或人員違反調閱規定的處理方式,已經非常的清楚,如果是大家違反了,那就是送監察院查核,所以大可不必再放至蔣委員的提案內容裡面,這樣只會限制、甚至是妨害整體疫苗的分配,這個應該請蔣委員再三思一下。大家都很願意盡快協助衛福部把疫苗採購……

  3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1. 賴委員惠員

    玉珍,這是本席的時間,牌子請放下,尊重本席一下!我們大家要衝這個覆蓋率,所以疫苗非常的重要,我們要全力支持衛福部,謝謝。

  3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3. 主席

    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3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5.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326. 洪委員申翰

    第一個,本席認為我們現在討論這件事情並不是誰站在行政權的角度護航,並不是如此,我們所想的事情是整體的國家利益如何把關與把守的問題,不是去護航誰的利益,這是第一個必須釐清的部分。第二個,坦白說,本席認為,不能提供機密的理由是什麼,像這樣的敘述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本席必須說現在寫的是機密之種類、性質、範圍、解密時間等等,這些要項其實已經是在某個程度描述這個object。我們去描述它的種類、它的範圍,其實在語言上、在敘述上都已經是某個程度在描述這個東西是什麼,也許最後它的內容是怎樣並不是直接明講,但是已經透過各種方式去描述它、去描繪它,這已經進到要描繪它、要描述它的狀況,本席擔心的是這些描述會不會對整體國家利益產生不利益的狀況?本席擔心的是這件事情,並不是擔心要怎麼去講為什麼,因為講為什麼與描述這件事情是不太一樣的語言邏輯,why,講為什麼它是機密與描述它的範圍、它的性質、它的種類,這是不太一樣的事情,我覺得沒有辦法混為一談。

  3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8. 主席

    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內有關於文件調閱的處理已經寫得很完整,而且第八點也已經充分的討論,現在我們進行表決。

  3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0. 主席

    在場出席委員1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為少數,本案不通過。

  3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2. 主席

    現在處理吳委員玉琴及蔣委員萬安新增的第九點,有沒有委員要發表意見?這一條是有共識嘛!

  3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4. 主席

    請賴委員惠員。

  335. 賴委員惠員

    我來對於第九點做補充,其實立法院議事程序的架構是採取委員的共識決,我們的權責行使法是稱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不是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因此,如果是以立法委員為中心主義的話,我們認為國民黨這個版本會侵害到立法院運作的慣例,所以本席是支持吳玉琴委員的提案,謝謝。

  336.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3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8. 主席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339. 洪委員申翰

    非召集人得不得對外發言?也不是代表小組啊?剛剛萬安委員的意思是把「代表本小組」拿掉,對不對?現在就是召集人得對外發言,那麼非召集人能不能對外發言?應該也是可以?

  3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1. 洪委員申翰

    本席還沒講完,剛才萬安委員表示召集人得對外發言,而且把代表本小組拿掉了,那麼非召集人能不能對外發言?如果沒有限制的話,看起來也是「得」,對不對?邏輯上是這樣子。

  3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3. 洪委員申翰

    但對外發言是什麼內容?就這個敘述來看,如果召集人得對外發言,那麼非召集人也得對外發言啊!

  3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5. 洪委員申翰

    其實吳委員的版本與蔣委員剛才修正的版本是等價的。

  3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7. 洪委員申翰

    是等價的。

  3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9. 洪委員申翰

    本席建議,按照這個而言,誰都沒辦法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至於各自要如何發言就是代表自己,就是這樣的邏輯。

  3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1. 洪委員申翰

    每個人都可以對外發言,但是代表的是自己,並不是代表本小組,所以大家都不能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就是這樣子。

  3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3. 洪委員申翰

    我沒有限制你……

  3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5. 洪委員申翰

    你可以代表你自己啊!

  3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7. 洪委員申翰

    不是!本席再把事情講清楚,現在我們只是想要做一個確認,即便是參與這個小組,無論是召集人或非召集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代表這個小組對外發言,希望不要有這件事情,但是參與小組的成員要以個人的名義對外發言,那是沒有限制的事情。

  3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9. 主席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3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1.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

  3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3. 洪委員申翰

    召委,本席聽懂你的意思,但是,這裡有一個狀況是可以好好討論的。因為他…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賴惠員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賴惠員

    怎麼會徒具形式?我們都聽進去了啊!

  2. 賴惠員

    怎麼會是陪我們開會呢?

  3. 賴惠員

    不會,陳玉珍,我們很喜歡你,你繼續留下來。

  4. 賴惠員

    我再補充一下,因為我們有很多會議是秘密會議,所以查閱秘密文件可能也不太適合把學者列在裡面,這是本席的建議。

  5. 賴惠員

    你為什麼那麼喜歡他呢?

  6. 賴惠員

    我針對申翰委員的提議再做一個補充,我們立法院到每一個機關,其實我們都是用考察的理由,其實這並沒有強制要求機關一定要遵守或是配合我們,特別是政府機關的單位,我們就很難要求他們遵守這一個條文:「得赴相關單位查訪」。萬一他是私人醫院的話,他也可以不配合,所以本席認為不太適合增訂這一條。

  7. 賴惠員

    是,沒有錯。

  8. 賴惠員

    玉珍委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常去考察,都是用考察的名義。

  9. 賴惠員

    玉珍委員,我在發言,你怎麼可以插隊呢?申翰,你也一樣,你要尊重我。好,謝謝主席。

  10. 賴惠員

    什麼叫貓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惠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