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主張在數位通訊傳播法完成修訂前,NCC就應針對一頁式詐騙、假訊息及Deepfake等惡質影片建立下架機制,並認為NCC現在就可以在下架機制上交出具體成績。「在數位通訊傳播法尚未修訂前,我認為NCC要針對一頁式詐騙、假訊息或Deepfake之類的惡質影片建立下架機制……」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
(10時7分)主委好。今年5月5日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理數發部組織法時,其實已經訂定基本的政策方向,也就是數發部負責網路產業發展政策,NCC則負責網際網路之監理。面對此一重要責任,我希望NCC能有更積極的作為,所以今天先從網路上一頁式詐騙談起。我曾與主委多次討論過這問題,如何防止消費者受騙,嚐到一頁式網路詐騙惡果!根據警政署統計,這類詐騙在2019年有638件,2020年686件,但這僅限於有報案的部分。一般消費者被一頁式消費詐騙後,心中固然希望能尋求正義,但因對NCC及網路的管理沒有信心,所以非常多民眾根本沒有報案,更對一頁式詐騙肆虐頗有怨言,而NCC也絲毫無法提出具體的相對應的政策,甚至推給尚未成立的數發部以及尚未審查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本席與陳委員素月於11月5日召開記者會,共同提出「網際網路平臺受委託播送境外廣告或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草案針對幾項原則,包括溯源機制在內,也就是於網路平臺刊登廣告者必須提供身分證、電話與帳戶作為溯源之用;包括金流流向的管理。我們借鏡DSA歐盟相關法令,希望訂定中介服務者規範,同時揭露資訊、建立網路廣告行為準則,對此,NCC的原則是什麼?
-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謝謝委員一直以來對本議題的關心與督促。就數通法的討論來講,其實我們內部討論時均有納入,最重要的問題是:第一個,數通法的立法我們會加快進行,希望趕快提出草案。其次,目前沒有強制的法律規範網路,只用自律的方式處理。再者,委員提到溯源,這固然是一個好方法,但網路的特性是跨境進行,因此在我國管轄範圍內,或許可以從法律來強制;但現在有很多東西,尤其是犯罪者都會選擇在境外,如此就很難查到資訊流。
- 李委員昆澤
所以要落地管理,同時要建立資金、金流的管理機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一定要建立金流管理,因為犯罪基本上就是一種金流問題,所以這是我們與內政部警政署、金管會必須共同處理的問題。斷金流、資訊流是阻斷犯罪最重要的核心,目前來講,要完全阻斷資訊流是有……
- 李委員昆澤
在數位通訊傳播法尚未修訂前,我認為NCC要針對一頁式詐騙、假訊息或Deepfake之類的惡質影片建立下架機制……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有,我們有在法律上討論這個議題。一般而言,針對網路犯罪或不法行為,第一個就是下架移除,第二個是究責,第三個是事後救濟這個問題!現在我們討論的重點在於:如何處理下架機制?由誰操作?因為所規範的對象是跨境的大型國際平臺,我們目前僅能透過iWIN,請他們啟動機制去處理。未來如果真要在法律上規範,也必須與這些平臺建立合作機制才能處理。
- 李委員昆澤
消費者期待NCC能有更積極的具體作為,而非僅僅討論法律與研究!你們必須提出具體的網路監理作為!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在今年年底前,我們會提出法案,希望在於明年上半年完成。我們是法治國家,完備法制很重要!
- 李委員昆澤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法,我們借鏡的對象是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及英國的網路安全法,不過網路安全法比較嚴格,引起很多爭議,甚至是訴訟!
- 陳主任委員耀祥
德國的網路執行法也是類似概念。
- 李委員昆澤
在比較之下,我們借鏡的對象就是歐盟的DSA!網路與社群平臺的想法跟管理機關或消費者的想法不太一樣。這些網路或社群平臺業者認為自己是科技公司,並非媒體,因為他們不產出新聞,也不編輯相關內容,所以認為自己僅僅是一個提供服務平臺的仲介服務者。這概念有點像Uber,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是計程車隊,而是科技公司,僅僅提供平臺服務而已。這幾年國際間已經針對這種想法進行討論,雖然這些平臺業者自稱是科技公司,但還是應該負起社會責任!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錯!
- 李委員昆澤
基於這樣的社會責任,基於公共利益,還是必須有基本規範,所以歐盟DSA為平臺的責任做了基本規範,譬如平臺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要有用戶申訴機制、要有救濟機制、要具備訴訟外爭端處理機制、要有演算法及廣告來源,不僅如此,透明度報告必須包含申訴數量、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及推翻次數。簡單說,該平臺機制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請問數位通訊傳播法有朝此方向思考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數位通訊傳播法主要以DSA為參考對象,包括委員所提的平臺機制必須公開透明,對非法內容的處理以及避風港條款等,我們在數通法中其實都有討論過,也安排了相關條文。
- 李委員昆澤
在消除非法內容方面,必須建立信任舉報者的合作機制及用戶可溯源性的規範,這也是我剛才跟主委討論到的具體內容,請主委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重要的是網路非法內容該如何處理的問題,除了被害者以外,類似公益舉報者的態度,也就是信任舉報人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平臺並非只存在商業機制,還有很多公共利益存在……
- 李委員昆澤
沒錯!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也就是剛才委員所提的,如何督促業者透過自律或他律的方式來落實其公共責任,這也是法律規範上我們……
- 李委員昆澤
另外就是避風港條款,這也是DSA重要的原則。
-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搭配的一個機制……
- 李委員昆澤
要達成一定的條件,這樣配合規範的業者才得以免於責任增加。
-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所以業者不能只是賺錢,什麼責任都不管,這樣是不可以的!
- 李委員昆澤
最後,本席針對爭議訊息、Deepfake及一頁式詐騙的下架機制請教主委。數位通訊傳播法雖然必須等到年底才能看到草案內容具體呈現,但在下架機制方面,我想NCC現在就可以交出具體成績,這點主委必須全力督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透過iWIN處理了很多與Deepfake有關的議題與案件。基本上,各大業者對於這類極具重大爭議性的訊息都會自律配合處理。
- 李委員昆澤
NCC必須加油。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