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質疑法務部傾向不制定專法、改以修訂刑法的做法,能否處理性私密影像與深度偽造合成影像的下架及被害人保護問題。「看來法務部傾向不制定專法,而是透過修訂刑法,請問若後續不制定專法要怎樣處理下架跟被害人保護這兩個部分?」發言紀錄
- 邱委員臣遠
(13時47分)部長午安。首先針對大家現在非常關心的數位性暴力部分,對受害者來說,性私密影像的下架時間是分秒必爭,在網路上多流傳一天就多一個傷害,但是依照目前的法規,未經同意散布性隱私影響的成年受害者未必符合性侵害、家庭暴力跟兒少性剝削等相關法令的保障,相關案件在警政端都無法被特殊處理,在社政端亦不符合服務資格,造成成年受害者被排除在相關體系之外,不只沒有求助管道,更缺乏相關的資源跟資訊。
另一方面我們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刑法規定未經同意傳輸散播他人性私密影像,目前只有第二百三十五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無故散播偷窺攝錄內容罪可以處罰,同時數位性暴力的被害人並非全部都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被害人,因此在面對刑事偵查跟審判程序的時候只能用一般的偵查或審判程序,所以往往會造成二次傷害,因目前法制上有相對應的缺漏,應該制定專法或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針對法制面漏洞部分就教一下陳部長,現在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等犯罪行為,目前各部會如何分工?主管機關是衛福部還是內政部警政署?請部長就業務權責範圍說明。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邱委員好。我們現在的方向是希望修刑法,刑法修訂後再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此做相關的保護行為。
- 邱委員臣遠
依照我們所調的資料,109年6月22日衛福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動小組第四屆第三次的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5案,當時因為韓國N號房等新型態數位暴力犯罪型態做過充分的討論並有具體的結論。現在一年過去了,除了您剛剛提的幾個法案修正,目前跨部會的聯繫進度如何?有沒有相關的定論或比較具體的修法時程?是這個會期還是下個會期提出?請部長回應一下。
- 陳部長時中
修法部分,行政院希望在3個月的時間……
- 邱委員臣遠
從現在開始算3個月?
- 陳部長時中
約略是現在這個時候。另外,我們有跟iWIN合作,但事實上沒有相關的法源,所以也需要修法。
- 邱委員臣遠
您談到iWIN,下架網站上的兒少性私密影像內容確實是NCC跟iWIN主責,但是下架成年人影像部分是由哪個機關主政?
- 主席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 張司長秀鴛
如果符合家暴或是親密關係的性隱私,可以用家暴法第十四條第十三款聲請保護令,並命他做移除、下架,如果在網際網路po性私密影像還會有罰則,所以有一部分是可以處理的。
- 邱委員臣遠
其實還是有法制跟管理上的漏洞,尤其是即時性。法務部的林司長也在現場,我就教一個問題,根據12月2日羅秉成政委的說明,法務部已經將性私密影像罪跟深度偽造合成影像罪納入刑法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請問法務部的版本除了處理刑責,有沒有修訂、具體納入下架跟保護被害人這兩個部分?看來法務部傾向不制定專法,而是透過修訂刑法,請問若後續不制定專法要怎樣處理下架跟被害人保護這兩個部分?請法務部說明一下。
-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說明。
- 林司長錦村
法務部送到行政院審查的主要是刑法修正草案,針對刑責有做一些處理,至於下架部分,因為我們初步看法認為下架比較像行政管制措施,可能不太適合訂在刑法。至於要訂在哪部法律以及跟其他部會繼續溝通,這部分由行政院政委統籌處理。
- 邱委員臣遠
這個修法是目前社會大眾非常關注的議題,請衛福部、法務部跟各部會應該要積極推動。
- 張司長秀鴛
跟委員補充,如果法務部確定將性私密影像納入刑法,我們接下來就會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嫁接,嫁接後,下架及被害保護就會進到整個保護程序。
- 邱委員臣遠
如果你們有相關的修法進度,再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辦公室。最後關於這次的中研院實驗室一事,我直接就教一個問題,根據P1跟P4實驗室的操作內容,P3、P4實驗室可能接觸到新冠病毒,今天也有非常多委員提到有關高風險場所及人員的管制追蹤,請問衛福部現在造冊列管的狀況如何?有沒有定期做PCR的追蹤?如何確保人員安全跟及時發現確診個案?這部分的SOP如何加強控管?請部長回應一下。
- 陳部長時中
我們這邊就是訂定相關的SOP,也有檢查實驗室是否符合規格,之後就是被動式的接受通報。主動式是指我們有訂定規格、檢查它的設立,另外就是被動式的接受通報,進而管制。
- 邱委員臣遠
這次的事件應該是執行面的問題,包含人員也不是那麼的資深,請問這部分未來要怎麼預防?
- 陳部長時中
我們要先等整體調查報告出來。但現在看起來就是人員訓練部分,以及進出SOP的管制確實度,再來是通報發生的任何情況,在低、中、高風險不同程度的通報等級都要確實做好。
- 邱委員臣遠
這部分還是要落實執行,以確保實驗室的安全,感謝部長的回覆。謝謝主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臣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