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交通委員會第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網路霸凌等案件(包括深偽)的處理不能全部推給檢警調等法務單位,NCC也應站在第一線處理,並質疑法務部的修法方案多放在刑法而未納入與NCC相關的部分。「因為我們認為這些有關網路霸凌最後的執行機構不能全部推給法務單位,就是檢警調的法務單位,其實NCC也是可以站在第一線的,譬如說發生好多案件,不管是深偽或是未來如果有元宇宙的話,恐怕類似的也會越來越多」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有關5G的部分,其實大家的意見都一樣,首先,現在的動作太慢,使用的覆蓋率也相當少,好像目前為止並沒有講到真正的原因到底為何,是執行上的困難,還是覺得5G基地台不需要建構那麼多?因為我記得以前我們要把5G的預算給NCC時,就有提到偏鄉的人口及覆蓋率等問題,但目前看不出到2025年是不是能夠真正達到85%,甚至會更高,好像也看不出真正執行的方向。所以不管是要提凍結或是刪減預算,我們大概都可以支持,因為NCC必須要講出到底原因出在哪裡。

  2. 當然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5G的建設,未來我們要橫跨到6G或是結合其他目前的物聯網都會有困擾,如果這方面不管是技術上的問題或是執行層面上的問題沒有說清楚、講明白的話,恐怕未來在我們的數位科技的能量上會打折很多。所以我建議不是只有提書面報告,我甚至覺得交通委員會應該排個專案特別來講一下目前發展的狀況,因為其他歐美國家的速度越來越快,如果我們現在連5G的覆蓋率都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程度的話,我們希望數位科技以後會變成另外一個護國神山的可行性就會一直下降,謝謝。

  3. 主席

    謝謝各位委員。請NCC報告。

  4.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關於5G的建設,從5G開台以來,在我們本會的政策及前瞻預算的支持之下,目前全國已經鋪設兩萬七千六百多台的5G基地台,其實以全世界來講,建設速度算是非常快的,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看,不管是上傳或是下載速率,我們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即便不是第一、第二,至少也是前三名。所以剛剛有委員提到歐美的部分,坦白說,在5G建設來講,全世界現在最領先的當然是東亞的南韓和臺灣,這個資料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來參考,所以我們也很全力地在建設5G。至於偏鄉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因為一開始布建時,的確很多是設在都會地區及我們補助的關鍵戰略地區,這個部分我們會全心全力去處理。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主席

    好,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7.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8. 劉委員世芳

    剛剛你沒有提到垂直和非垂直場域裡面現在的執行比例,可不可以特別再補充?就是通訊基礎建設的補助,麻煩說明一下。

  9. 主席

    請說明。

  10. 陳主任秘書崇樹

    跟劉委員報告,這塊基礎建設的部分,在我們前瞻預算第三期、第四期,不管是垂直、非垂直部分都有持續編列,去年第三期是編一百多億元,至於第四期,今年度就有五十多億元,我們都會持續辦理,未來第四期部分,目前正在申請當中。

  11. 劉委員世芳

    不是,我剛剛問的是在垂直和非垂直場域的執行比例,不是你們要了多少錢、現在用了多少錢,我現在是問你們現在分配和處理的比例是多高,不是補助的錢用了多少錢。

  12. 陳主任秘書崇樹

    大概97%是非垂直,垂直部分大概3%,這個在行政院有確認過。

  13. 劉委員世芳

    非垂直場域是97%,垂直場域是3%,那未來呢?照你這樣講,你現在補助的款項也是還沒處理完畢嘛,還是都已經處理完畢了?

  14. 陳主任秘書崇樹

    今年度的執行率是99%,將近100%,未來的比例大概都是固定這種比例。

  15. 劉委員世芳

    會固定用3比97的比例?

  16. 陳主任秘書崇樹

    是。

  17. 劉委員世芳

    OK,也是可以在2025年之前完成嗎?還是會更早?

  18. 陳主任秘書崇樹

    當初我們沒有前瞻補助時,要加速加量,在院長指示之下,委員會提早了將近3年完成,所以這個目標也可以達成。

  19. 劉委員世芳

    不是,提早3年是哪一年?你每次都給我閃,我問你是不是2025年,你跟我講提早3年,從哪裡開始算叫提早3年?

  20. 陳主任秘書崇樹

    是,沒錯。

  21. 劉委員世芳

    就是2025年會把院裡給你的前瞻基礎建設經費中有關於通訊基礎建設的補助全部執行完畢?

  22. 陳主任秘書崇樹

    對。

  23. 劉委員世芳

    這樣子我們才會聽得懂。

  24. 陳主任秘書崇樹

    是。

  25. 劉委員世芳

    好,謝謝。提早3年是今年嗎?不是?

  26. 陳主任秘書崇樹

    前瞻預算第四期就是到114年。

  27. 主席

    各位委員,凍結10%,我們就不刪減,請NCC提計畫,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都沒有刪耶!這樣沒關係嗎?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李委員昆澤

    這個最主要是他們前年度的決算只有8,110萬元,但現在新編的預算,即111年度是9,528萬元,相差1,000多萬元,基此,相關計畫成效你們必須說明,為什麼要增加1,000萬元?另外,剛才召委也說的非常清楚,你們抽查的件數並沒有增加,但不合格率卻逐年提升,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情形,你們也必須說明清楚。以上。

  30.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31. 劉委員世芳

    雖然我沒有連署,但我的問題面向是現在你們處理電信管制射頻相關器材,雖然都是委外,但針對參與招標或得標的廠商,有沒有限制其中資比例?或者是針對有些比較敏感的器材,是不是也不希望有made in China的部分?剛剛我們第21案提到的是有關基地台部分,以前我們也是大力要求交通部在基地台部分必須注意這個面向,這是從3G、4G開始時就有的要求,5G的部分我們就不再問了,但現在有關射頻相關硬體器材設備,你們有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32. 主席

    請NCC說明。

  33. 陳主任秘書崇樹

    跟各位委員補充報告,這個案子大部分費用是用在專業服務費,就是它其實是收支並列,基本上來講,像手機使用藍芽設備,我們是花錢請代驗機構去審驗,然後民間業者就會付出費用,所以是收支並列。收的部分是放在我們的單位預算裡,至於為什麼109年的量相對比較少,是因為109年疫情有三級警戒,當時的經濟活動比較緩慢,所以那時候的案子比較少,但現在疫情趨緩,從去年開始以來,經濟慢慢復甦,投件量也多了,像iPhone等相關手機申請案件也增加,所以需求是慢慢上來,整體而言,在ICT世代,射頻器材審驗的需求都是緩步在成長。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另外,有關中資議題部分,如果是看認證實驗室,這在經濟部體系是有一些規範,我們都是根據經濟部認證體系配合辦理。至於NCC所主管的部分,大概4G以後電信業者用的系統設備,就都不允許有中資了。

  36.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37. 劉委員世芳

    我有兩個方向,因為你們是委託民間驗證機構,但現在如果按照經濟部的標準,可能過於寬鬆,包括最近調查局也是查出一些在臺灣找人頭、獵人頭的公司,但這部分的民間驗證機構,可能涉及到的是屬於終端設備跟電信管制射頻的審驗。我們也知道臺灣有一些手機製造廠商也是中國大陸的,這部分我們並沒有禁止,譬如OPPO或小米機,我的意思是針對這部分,對於中資的認定或民間驗證機構的認定,建議還是要再做清查。因為臺灣每天有兩萬個新公司登記,每天也有兩萬個舊公司,我們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所以你必須把這個等級弄出來,尤其他們現在是屬於NCC委託的民間驗證機構,我最擔心的就是會有資安的疑慮,所以不管是在支援設備上面,或委託的軟體設備驗證,還包括硬體部分,我剛剛有特別提到射頻的相關器材,有沒有限制一定的比例?就是不能涉及到任何資安問題或一定的關鍵基礎軟、硬體,這些一定要排除在外,這個部分好像沒有聽到主秘做比較詳盡的說明,我是用這樣的角度切入。

  38. 陳主任委員耀祥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回去……

  39. 主席

    稍等一下,我們請許委員智傑先發言,然後再請NCC統一說明。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是審驗的……

  42.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43. 劉委員世芳

    有一些比較瞭解這部分的人跟我陳情,他說我們現在對於機上盒的審驗其實是非常地低度,所謂的低度不是只有檢驗的次數,包括其中相關的部分都很跟不上時代。現在機上盒除了沒有智慧財產權以外,它其實還有盜版、國安問題的狀況,所以NCC並沒有真正深入對這方面把關,請問這部分要如何回答?

  44. 因為這不是只有刪預算、凍結預算的部分,你們都委託民間,民間給你們的報告都說

    好,這樣沒問題。但你看現在委員提到委託民間次數也沒有增加,結果不合格率就逐年攀升,到底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你不能只把這個報告丟給委員參考就好了。

  45. 主席

    請NCC說明。

  46. 陳主任秘書崇樹

    跟委員報告,機上盒的部分確實因為我們涉及審驗的職能上,只在檢測它的射頻功能而已,那很多侵犯智慧財產的情況是透過教學然後下載的,我們跟智慧局及相關檢調機關都持續在精進。

  47. 劉委員世芳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不是NCC管。

  48. 陳主任秘書崇樹

    這不在檢測範圍。

  49. 劉委員世芳

    這是由經濟部的智財局權管,或者是由法院的制裁法庭來管,這樣不對吧!你前端的行政把關如果沒做好的話,後面才會有這種屬於司法的訴訟案件發生。

  50.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我們跟文化部、智財局及檢調單位有一個共同平臺就在處理這個議題,因為以一個機上盒來講,我們負責射頻的部分,那有一些東西會涉及到所謂的下載,然後有一些軟體可能會涉及到侵權的問題,所以這需要整體去處理,我們都有定期開會去處理這個議題。

  51. 以我們NCC目前來講,權限上我們的確只能做射頻,但是因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剛剛同仁有報告為什麼要提升抽測的比例?就是為了因應類似安博盒子這個議題,它不只是打擊內容產業、也打擊到很多有線電視的收入,所以我們會增加抽測、經費支出也是跟這個原因相關。

  52. 劉委員世芳

    這個跨部會的聯席委員會叫什麼名字?

  5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是一個平臺,我們沒有一個……

  54. 劉委員世芳

    有一個平臺?

  55.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NCC跟文化部輪流召集。

  56. 劉委員世芳

    經濟部應該也有吧?

  5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經濟部智財局,還有檢調單位。

  58. 劉委員世芳

    還有法務部。

  59.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比如說法務部高檢署有一個智財分署。

  60. 劉委員世芳

    因為我覺得委員恐怕還……

  61.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還有刑事警察局。

  62. 劉委員世芳

    沒關係,這都是跟司法單位有關的。我很不滿意的就是這邊107年19%、108年24%、109年44%,到目前為止就只有提供數字,並沒有提供如何有效降低不合格率的方式,我們只能說這些民間驗證機構很厲害,把不合格率越弄越高,但這個要幹嘛?這個表示我們的行政機關並沒有好的作為可以降低不合格率,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所以我才會越問越多,現在越問越多才知道你們就強調說:不是,你們只有處理射頻而已,其他不是你們管的。

  63. 陳主任秘書崇樹

    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這是資安熱點的概念,我們加強抽驗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機上盒,所以那一部分、那個區塊、那個類型的機上盒的不合格率會提高,等同於我們協力保護智慧財產,讓那一塊的盒子退出市場,是這個用意;另外我們主委剛剛說明的那個平臺,其實在兩年前也促使智慧局修正智財保護法第八十幾條後面那些細項,也讓這個構成要件更容易來懲治這些智財侵犯者,這些都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成果。

  64. 劉委員世芳

    那這樣好不好,可不可以把你們那個平臺裡面曾經如何共同促成降低業者正常權益受損的相關書面資料,包括一些數據提供給我們參考一下。

  65. 對不起,我同時再問一下,有關這方面的智財權問題處理,當然NCC只有一部分的責任,未來有沒有跟我們要申請參加CPTPP有相關的會納進去?還是沒相關?還是CPTPP全部都是處理製造業而已,有沒有通訊傳播相關的?

  66. 陳主任委員耀祥

    智財的議題本來在國際談判裡面都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67. 劉委員世芳

    都是一個重要的部分嘛!

  68.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過因為智財議題是經濟部的議題,因為智財是經濟部在主管。

  69. 劉委員世芳

    我知道。

  70.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這部分可能要請經濟部來說明。

  71. 劉委員世芳

    好,那就麻煩你把那個平臺裡面曾經處理過的相關情形提供一份報告。

  72.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謝謝。

  73. 主席

    那我們回來處理預算,主委,這有要刪除嗎?不用嗎?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黃處長文哲

    是,了解。

  76.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77. 劉委員世芳

    我的部分是第39-1案,跟伍麗華委員以及幾位委員都非常相近,就是有關數位內容的部分,看起來107年度好像還有非常積極地處理網路申訴的案件,到110年的時候,它的下降的比例非常高,只剩下不到一半,最主要大概是因為大家覺得功能不彰,就算去申訴的話也是沒有用的,我覺得這個對NCC的公信力打擊非常大。

  78. 請教陳主委,你在院會裡面大概都知道,不管是兒少的霸凌或是性騷擾等等,法務部是不是已經有提供部分修正的法條方案?比較多是放在刑法裡面,為什麼沒有放在跟NCC相關的部分?因為我們認為這些有關網路霸凌最後的執行機構不能全部推給法務單位,就是檢警調的法務單位,其實NCC也是可以站在第一線的,譬如說發生好多案件,不管是深偽或是未來如果有元宇宙的話,恐怕類似的也會越來越多,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剛剛我們的同仁提到iWIN,看不出來iWIN到底有沒有站在第一線幫忙人民處理有關自己在網路受到霸凌、色情或是有危害兒少的部分,這些一定是越來越多的,不可能越來越少,所以我覺得NCC提供傳播監理的部分是不夠的,不是只用凍結預算就可以好好處理。

  79. 對不起,我再加一個,剛剛我有講到機上盒,NCC其實做了一件不錯的事,就是小米機,你們查到小米機可能會有資安的問題,也會把若干特殊的文字,譬如蔡英文或者是獨立傳回去中國,所以未來的機上盒要不要比照這個方式做管理,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謝謝。

  80. 主席

    待會再一起回答,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81. 洪委員孟楷

    感謝主席。本席提的第37案凍結10%,等一下請NCC再做說明。其實最主要是因為本席注意到在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的大項內,109年的預算是5,700萬元,但是這一個大項的決算數只有4,600萬元,換言之,109年的預算數跟最後決算數其實沒有完全的執行,現在111年的計畫又有再增加預算的部分,所以我們也要問了,給你那麼多錢,到底有沒有確實的執行?有沒有辦法執行?如果沒有辦法執行的話,還是要先說明我們要執行項目的部分,我們先予以凍結,有說明之後再適時的放寬,不然給那麼多錢到最後都沒有辦法執行,也沒有辦法幫人民把關。以上,謝謝。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陳委員素月

    我提第40案,本來主張刪減200萬元,但主委剛才已說明廣告監測與新聞播送觀測的必要性,本席可以接受,所以這部分我就改提凍結案,希望通傳會提出書面報告,因為你們也有觀測統計報告,也希望NCC讓本委員會委員知道你們的執行成效到底在哪裡。

  84.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85. 劉委員世芳

    我補充一下。剛才陳主委提到第39-1案的部分,我還不是很清楚。主委提到,在網路申訴案件的處理分析表中,去年的統計時間只有一半。但是你看網路申訴內容統計表,數字雖然是逐年降低,但你有沒有看到,不實訊息是從109年度才開始處理,包括兒少私密照在內,問題是這些東西如果流出,其實都相當嚴重。這裡只列出案件,並未把案件的嚴重程度呈現出來,加上現在網路通訊傳播不管是什麼樣的社群網路或社群媒體,其實都愈來愈多元,NCC到底能不能全面掌握住這些內容?而且不是只發生在國內社群網路,國外也非常多,像是TikTok或Instagram,純粹只要眼睛看到就知道是怎麼回事,是色情、暴力、血腥或恐怖,所以問題不只內容。

  86. 你們雖然與臺北市電腦公會一起合作,但在合作效度上是否可以再加強一點?因為他們只是純粹從電腦專業技術上協助,但在內容部分,無論未來有沒有數位發展部,主要方向還是由NCC主導嘛!雖然有一些法律案尚未經過立法院同意,還被批評為東廠等等,可是網路霸凌愈來愈嚴重,而且我要提醒一下,現在使用手機或社群網路的年齡層一直在下降當中,這是我們沒辦法處理的,也不是只要看件數降低與否,恐怕要拜託NCC,才能發揮更強的效果。

  87. 我剛才也特別提到小米機,這部分可以一起說明嗎?

  88.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請主秘說明。

  89. 劉委員世芳

    如果因為時間關係,會後再跟我講沒關係。

  90. 主席

    各位委員還要不要發言?沒有,處理預算。

  91. 綜合剛才各位委員的意見,第37案至第44案,含第39-1案與第63案,凍結10%,請NCC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行動支。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詹處長文旭

    我們是分年,每年大概需要六十萬、七十萬元維護費,三百多萬元也不完全是查詢系統費用。純粹法令查詢系統的維護費大概六十萬、七十萬元,這是每年,也就是建置完成之後,每年的維護費大概六十萬、七十萬元。

  94.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95. 劉委員世芳

    關於洪孟楷委員的提案,請問一下,這樣的查詢系統是免費的嗎?

  96. 詹處長文旭

    免費。

  97. 劉委員世芳

    免費的?那我建議洪委員考慮一下,現在若要從網路上下載任何法規,因為涉及智財權問題,其實是要付費的。站在NCC的立場,除了相關法律以外,如同主委剛才提到的,甚至還有很多非常細的行政規範、辦法或命令,該資料庫可以提供查詢的範圍愈來愈多、愈來愈大,我倒覺得應特別加強。尤其對於已在尾端的使用者,比如說電腦、手機使用者、各地電腦公會,希望他們可以多多查詢,因為這些行政命令與法規辦法其實常常改變,雖然不會大量調整,但微調會常常出現,所以我倒覺得應予支持,所以洪委員是否考慮一下?總共也只有三百多萬元,能不能不凍結?這樣比較好。

  98. 李委員昆澤

    經濟部也有類似的法令查詢系統,其實各部會都有類似這樣的查詢法令系統。

  99. 主委,我另有一個問題,請你督促。關於亞太之星與臺灣之星被合併,其員工以及相關加盟商、小加盟商的權益必須在整個合併過程中獲得基本的保障,這點請主委督促。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陳委員椒華

    以微波爐來講,其功率當然比基地臺小,而我們在家使用微波爐時會有警語,如有洩漏也要檢查。但基地臺是沒有防護的,因為訊號要傳播出去,基地臺的功率又比微波爐高,為什麼我們對於微波爐就要小心、就有安全問題,對基地臺為什麼不需要小心?當然,我希望NCC在宣傳時能把正確的電磁波資訊傳播出去,但我們看到的訊息常常會誤導,或者不正確、或者部分不正確等等。這是邱委員之前的提案,而我現在進入本委員會之後協助發言,我也希望NCC把你們要做的、如同剛才所說明的,除了安全是務必要做的重要部分之外,大家也會覺得如果只是誤導,那就根本不需要。所以本案要求凍結、減列,還是希望大家支持。

  102. 主席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103. 劉委員世芳

    如果凍結,我不會反對,但刪減部分是否可以考慮?因為剛才NCC已經報告了。我覺得預算項目寫得不是太好,是「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而陳椒華委員平常又非常注重環保業務或工業安全等,才會讓她覺得NCC好像是在為電磁波安全做嫁。事實上,看得出NCC的主要方式就是針對手機持有者提出相關作法,包括是在內建資料裡就112強力宣導,這當然對緊急狀況或人身安全有很大的幫忙。所以是否可以請業務單位再說清楚,而委員儘量採凍結方式,不要用刪減方式處理?現在手機持有比例愈來愈高,而且就如同我剛才所說的,愈來愈多元化,在多元化之下,如果沒有人從事基本的把關業務或盡到告知責任,到時社會大眾也會質疑我們自己的NCC沒有做好保護民眾使用手機或電腦的相關知識安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