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應如何依風險分級管理?質疑金管會2020年公布的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沒有把人工智慧監理納入,認為金融界已廣泛導入AI,金管會必須正視並面對AI監理的問題。「但是在整個發展路徑圖中並沒有特別把AI人工智慧的監理放進來,這有可能是資料還沒有進來這裡,還是說現在AI的發展突然跨了一大步,不在我們所規範的範圍內?如果這樣的話,主委,我們就必須要正視,甚至於面對這樣的問題。」人工智慧的主管機關應由誰擔任、權責如何劃分?認為因應人工智慧發展,網路部分的主管機關雖非金管會,但涉及金融監理時,金管會可能須與其他部會合作,並考慮請金管會邀集相關部會做專案報告。「就像您說的,網路部分的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但是當它變成金融監理的範圍的時候,是不是必須要跟其他部會來合作?又或者是在現行的法規或者是選擇上面必須要納入?這部分我也考慮是不是要請金管會來做一個專報,把其他相關的部會也找進來」發言紀錄
- 林委員楚茵
(11時31分)你好。最近大家都在關心網路名人被冒用的議題,這很容易造成金融秩序上的混亂,但是有另外一個題目,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觀察過。主委,你平常在家的時候會不會看電視?您有沒有在電視上看過一些財經資訊的相關節目呢?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召委好。很慚愧,我很少看電視,也很少看電視上的財經節目,對不起。
- 林委員楚茵
好。本席來自媒體,本席知道如果要在電視上面的財經頻道進行財經金融分析,其實是有些嚴格規定的,包括像分析師必須要有證照資格,而且他要用真名。我們知道過去在還沒有訂定相關法規的時候,其實是可以用「某某老師」為名,然後不一定是真名,可能是假名,但是現在分析師都必須用真名,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相關的資、經歷都必須揭露,因為現在有一個「製播證券期貨投資交易分析或評論節目自律規範」,您知道這個規範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有,這部分我們跟通傳會都有合作。
- 林委員楚茵
是。但是我們都知道,隨著網路世界的精進,現在變成很多同樣的東西如果換到Facebook或YouTube上的時候,這些規定就不存在了,言下之意在網路上就變成可以大鳴大放。我們都知道,其實過去NCC針對電視臺頻道會做這些規定,就是因為在更早之前,很多的cable會用所謂買斷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然後就沒有辦法可管,所以在2013年的時候,NCC就實施了這個規定。但是我們都知道,金管會對於現在整體的不論是所謂的投資環境又或者是整體金融秩序的維護,你必須面對的是一個新興的、可能存在的另外一個問題,就像我們在講網路打詐的時候,本席也提過希望能夠透過金管會跟數位部一起來合作,現在如果NCC只能管電視臺,同樣的東西挪到網路上是不是就變成無法可管?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注意過這樣的問題?因為每一次立委的質詢,好像不斷不斷地在給金管會加工作,但是事實上這都是一個未來你可能將要面對的事情或是困境。
也就是說當同樣的事情放到影音平臺的時候就會亂象叢生,比如可以匿名,可以無照分析,可以保證獲利等等,這些在公眾的電視臺頻道不能使用的語言或是詞彙,在網路上就自由自在了。當然我不願意說是金管會視若無睹,因為金管會也可能無法可管,但是如果真的是這樣的情況底下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可能把現有的法規做一些延伸又或者說來讓它更健全,否則等到民眾上了這個賊船之後,未來的事情恐怕又要回到金管會,金管會還是得面對。主委,對於這樣的事情,金管會有沒有注意到?金管會有沒有一個想法或方向?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召委,你垂詢之處的確是重點,就是這些社群影音平臺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它上面刊載的這些不實內容,如果金管會去舉發的話,要有人能去處分它,但金管會不能處分它,我們不是它的主管機關。
- 林委員楚茵
沒錯。
- 黃主任委員天牧
但是我們在3月初跟前兩天邀集Google跟Meta商討的合作方案會有一線機會,我們已經研究怎樣透過我們的公會、交易所從媒體上找到這些可能違法的投資廣告,我們會用固定的格式給這二家社群媒體平臺,請他們考量盡快下架,目前大概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 林委員楚茵
好。本席提出的這部分,事實上也跟之前所講的社群平臺上面的詐騙有其關聯性,都是因為進入網路時代之後,在網路世界中可以自由自在,而現行的法規又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如果我們要去管好像就變成是去管言論自由;然後再來如果今天金管會不是它的主管機關,那麼接下來是不是要要求數發部來管呢?這些問題其實都要回歸到我們到底要如何來因應網路時代。
就像剛剛前面也有委員特別提到的AI人工智慧,從網路精進到人工智慧之後,對於金融科技的發展,比如人工智慧的使用,到底金管會是要做為後盾加以管理,還是要有效地做一些必要的監理,都是一體多面的事情。比如像現在金融界運用AI的現況,本席做了一些整理,包括有流程的部分,有風控的部分,最常見的應該就是客服的部分。現在金融界已經廣泛地導入人工智慧,我們看到連韓國的三星也因為導入ChatGPT而發生資料外洩的事情。
我特別找出金管會在2020年8月公布的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發展路徑是2020年開放銀行;2021年推動金融行動身分識別;2022年推動資訊共享;而2023年則研訂數位金融服務的管理規範,但是在整個發展路徑圖中並沒有特別把AI人工智慧的監理放進來,這有可能是資料還沒有進來這裡,還是說現在AI的發展突然跨了一大步,不在我們所規範的範圍內?如果這樣的話,主委,我們就必須要正視,甚至於面對這樣的問題。
就像您說的,網路部分的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但是當它變成金融監理的範圍的時候,是不是必須要跟其他部會來合作?又或者是在現行的法規或者是選擇上面必須要納入?這部分我也考慮是不是要請金管會來做一個專報,把其他相關的部會也找進來,不知道主委你怎麼看?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以人工智慧為主的監理規劃,可是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資安、個資隱私還有排斥性的問題,比方說在機器人理財上,它的軟體程式有沒有特定排除一定地區的人、一定年齡的人,這部分我們都有特別去處理,所以關切的重點應該都是差不多的,但是當然現在看到人工智慧的發展,就我的了解,我們最近瞭解各國監理機關的看法,也認為國際銀行監理委員會可能在這方面要去做一些共同的規範。
- 林委員楚茵
本席要提醒的就是,進入網路時代之後,網路上常常一個所謂的數位平臺,它所牽涉的問題就會非常的廣泛,如果是金融面的話,那金管會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或是金融機構必須要有一定的準則,但是進入網路時代之後,因為網路的主管機關又是數發部,如果在網路上有金融詐騙的時候,可能也必須要把法務部納入,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好像很容易就會變成出事之後大家踢皮球,所以本席要特別在此提醒,對於金管會來說,不論是相關的金融監理或是金融秩序的維護,又或者是投資者的權益的部分,都必須要再往前多思考幾步。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行政院對這個打詐的部分有一個平台是跨部會在進行處理。
- 林委員楚茵
好。剛剛也有滿多的委員提到關於虛擬貨幣自律規範的部分,其實要業者自律並不是那麼的容易,原因就在於我們現在到底是怎麼去定位虛擬貨幣!我們之前也曾經問過央行,對央行來講,央行並不認為虛擬貨幣是一個法幣,又或者這其實只是一個衍生性的金融商品,還是說它可以成為貨幣或是成為所謂的證券等等,因為它還在定位當中,所以就會變成因為模糊而不知道到底要用哪一個法令來管它。剛剛有許多委員都提到關於平台要怎麼樣訂定自律規範,但是如果它不是特許行業的話,那到底要怎麼樣做金融監理?而它又適用哪一個法條?我覺得這對金管會來講是一個挑戰,雖然已經宣示了,而且行政院也把這個重要的任務交給金管會,但是本席其實比較想要就法論法,我們現有的法律真的有辦法來加以規範嗎?其實自律通常都沒有用,還是必須要靠法律或是他律。
因為時間有限,我們來看下一張,我所關注的都是重要的問題,也希望金管會能夠帶回去進一步的了解,比如說,剛剛有委員提到在我們境內大概有二十幾家業者,可是現在全球民眾或投資人所使用十大虛擬貨幣的交易所都不在我們境內,都是在境外,以全球十大虛擬貨幣而言,而且是一般投資人比較常用的,交易所都是在境外。如果我們只管境內,結果多數人使用的是在境外的十大交易所,因為都沒有落地,這樣我們在推動境內管理的時候會不會變成只抓小的但是漏了大的?而在整體法規方面是不是也必須要求這些境外平台能夠落地並納管,主委,請問你的看法怎麼樣?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我剛剛在前面已經有報告過,如果境外的業者要來臺灣做生意,我們當然希望它在臺灣落地,這樣我們才能夠監管,至於投資人直接去海外投資,他必須要知道他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是很高的。
- 林委員楚茵
好,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楚茵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