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absentee-voting主張應從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開始先實施不在籍投票「希望能夠從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開始實施不在籍投票」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好,我們有請林部長。
- 林部長右昌
Nga'ay ho,委員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好,Nga'ay ho,辛苦了。部長,我要跟你談不在籍投票,希望能夠從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開始實施不在籍投票。今年印尼在臺灣實施不在籍投票,在今年的2月14日,印尼的移工在臺灣實施不在籍投票,你看這個地址是花蓮瑞穗鄉,我的媽媽89歲,照顧我媽媽的外勞是印尼人,他在臺灣已經投票兩次了,今年2月14日,印尼的總統大選和國會議員選舉,我家外勞的老公8個月前來到臺灣,因為缺工,所以他進來了,他8個月前來,就有投票權,他不用申請,印尼政府直接就給他寄投票通知單,他不是到臺北投票,在花蓮就可以投票。我請外交部提供印尼在臺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資料,從103年就開始實施了,經過103年、108年、113年,已經3次了,我們自稱為民主法治國家,連在臺灣都沒有辦法實施不在籍投票,而印尼幅員遼闊,他們的移工到臺灣都可以直接實施不在籍投票,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改進,我們就從最簡單的做起,臺灣很小,跟印尼比,我們真的很小,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做到,尤其是原住民立委的選區是臺澎金馬,每個地方都有投票所,是最容易實施的,對不對?是最容易實施的,我就不曉得為什麼我們要跑到這麼遠的地方去投票,所以你看看我們的投票率,原住民立法委員跟非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率差距這麼大,所以這個就是一個非常容易做的卻不做。本席提出公職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先實施。我也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也是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先實施不在籍投票,卻是沒辦法做到。本席第1次提案是在105年,106年12月7日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108年3月11日完成朝野協商,很遺憾的,沒有完成三讀,我上一屆也提了,這一次又提了。部長,可不可以先實施?這是最容易的。
- 林部長右昌
非常謝謝委員,這些都研議過,因為國情的狀況真的還是不太一樣,第一個,比如說中央選舉,如果要這樣子做的話,大概會有76種選票,也就是區域立委分3種,然後有分政黨,有分山地跟平地原住民,所以加起來會有76種選票,在實際的選務上面會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在政策上面還是希望從有一致性的選舉做起,比如說從公投案來先行,至於選舉的部分,可能還要再看後續推動的狀況。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你被同仁誤導了,我強調的是原住民立法委員先實施不在籍投票,跟你剛才講的完全無關。好,我們就講總統選舉,選區是臺澎金馬,對不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選區也是臺澎金馬,有什麼困難?從上一屆我質詢中選會,他們都說完全沒有問題,在作業上完全沒有問題,在作業上完全沒有問題,所以這個是可以做的,我剛剛講的,人家從國外來到臺灣,都可以實施,我們只不過是在臺灣,而且範圍限縮再限縮,到原住民立法委員的選舉,中選會都說完全沒有困難,但是他們每次都說,因為這個法律不是他們主管的,是內政部主管的。部長,可以嗎?我們都有提案,請召委安排。
- 主席
好,希望部長能夠也樂觀其成。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談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這個法律當初審查的時候是我主持的,但是很多都沒有辦法被接受,所以現在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了,請內政部把目前這個條例實施的結果,提個書面資料給我,可以嗎?
- 林部長右昌
沒問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多久可以?
- 林部長右昌
一個月內。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一個月。好,謝謝。謝謝。
- 主席
好,非常謝謝部長的回應。也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一個月之內送達,除了鄭委員辦公室之外,也給我們其他的原住民立法委員。好,謝謝。繼續我們請王鴻薇、王鴻薇、王鴻薇委員質詢。王鴻薇委員不在。請張雅琳、張雅琳、張雅琳委員質詢。張雅琳委員不在。繼續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