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幾乎難以運作與執行「這部法律其實是一個幾乎完全難以運作跟執行的法律」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三讀通過的職權行使法修正未經實質討論與正常黨團協商,以致條文出現多處疏漏「就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實質的討論,也沒有經過一個正常的黨團協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批評法條規定拒絕證言卻未訂定告知義務「但是在法條裡面忘了訂告知義務」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批評院會須利益迴避、委員會卻不用的設計「變成院會要利益迴避,委員會不用利益迴避,哪有這種法律的設計?」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批評期中報告的提出時程與審查對象未規定清楚「那請問期中報告的提出、提出的時程、審查的對象到底是誰,我們也都不知道」

發言紀錄

  1. 沈委員伯洋

    各位場外的朋友們,很想告訴大家,我們現在已經三讀通過了這部法律,我要讓大家知道,這部法律其實是一個幾乎完全難以運作跟執行的法律,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呢?就是因為它完全沒有經過實質的討論,也沒有經過一個正常的黨團協商,它的問題有多大呢?第一個,它有規定來的當事人他有一些拒絕證言的義務,也就是跟國防、外交有關的事務等等之類的,他可以不要講,但是在法條裡面忘了訂告知義務,也就是說沒有人會跟他講,沒有人會跟他說:你這個不能講喔!那請問他的權利保護在哪裡?這種是連大學二年級法律系都不會犯的錯誤;第二個,你說可是有律師啊!但很抱歉,律師必須要是主席同意。再來,為了要假裝通過民進黨的版本,結果通過了一個利益迴避的條款,民進黨所訂的調查委員會只有在院會,沒有在委員會,但他們這一個藍白擴權的版本是院會、委員會都有耶!結果通過了我們的利益迴避之後,變成什麼樣子?變成院會要利益迴避,委員會不用利益迴避,哪有這種法律的設計?更不要講第五十條之三到第五十條之六,原本民眾黨訂的比較好的程序保障,在表決的時候完全給它否決。還有今天一整天進行的賴士葆委員、羅智強委員、楊瓊瓔委員的版本,有幾個更好的程序保障也沒有訂進去。更不要講再把民進黨的期中報告納進去,結果整部法律沒有寫期中報告,就那一條寫期中報告,那請問期中報告的提出、提出的時程、審查的對象到底是誰,我們也都不知道。最後,我要告訴大家,在外面的各位,這一個通過之後,他們就可以講說我們把人拿過來調查,是不是你們這些人在破壞兩國之間的關係、是不是在破壞臺灣的和諧?到時候檢察官如果不肯用藐視國會去起訴,再把檢察官拿過來問話,這就是我們現在通過的擴權版!

  2. 主席

    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15號張宏陸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沈伯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