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新增刑法條文中「質詢」「聽證」「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質詢」跟「聽證」的定義不明,「重要關係事項」的定義不明,「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批評自己的發言多次被沒收,認為反映出立法程序與品質問題「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程序,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品質」

發言紀錄

  1. 沈委員伯洋

    今天我們通過了刑法的條文,這邊可能很多人知道我本身就是教刑法的,但大家知道這是第一次我針對這一個條文發言,我在中間被沒收了不知道多少次的發言,還包含今天的大體討論,結果身為一個教刑法的,我第一次針對刑法的這一個條文發言,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程序,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品質。「質詢」跟「聽證」的定義不明,「重要關係事項」的定義不明,「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那請問這一條犯罪到底要怎麼審視?我要告訴大家,今天我們之所以會走到這一個地步,就像我之前說的,這是傅崐萁跟黃國昌兩個人開的失速列車,但這個失速列車造成的影響會非常地久遠,看到這樣一個暴力通過的方式、沒收討論的方式,接下來中配的6年變4年、修反滲透法,大家知不知道民眾黨甚至已經提出來了,替服貿開後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家知道嗎?接下來我們會遇到的就跟香港二十三條一樣,就是會有大量的人民、大量的官員被叫過來。我們臺灣人民以為我們挺過了二二八,以為我們挺過了白色恐怖,以為我們挺過了中國的滲透,但是我們沒有。我們今天之所以站在這裡,是站在多少人的屍體上,我們才有辦法在這邊作為代議士發言,有多少臺灣人的血因為這些惡法被壓在下面。我要告訴大家,即使今後的路會越來越艱困,但是作為臺灣人,我們不會害怕!我們身為臺灣人,死為臺灣魂!謝謝。

  2. 主席

    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蘇巧慧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沈伯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