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國會改革是希望官員老實說真話「我們認為的國會改革是希望老實說真話」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認為憲法解釋權在憲法法庭,不應以「違憲亂政」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法案「以後請不要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刑法相關條文已使用上百年「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法律概念,我再強調一次,這個法已經用了上百年」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主張官員是否虛偽陳述應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調查、法官判斷「我們說移給地檢署來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法委員更有經驗、法官更有判斷,這是依法行事」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主張行政院若認為條文不好應提出更好的修法版本「如果你有更好的法條,就拿出來」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珊珊

    謝謝主席,我想請卓院長。

  2. 主席

    請卓院長備詢。

  3. 卓院長榮泰

    黃委員好。

  4. 黃委員珊珊

    院長早。這幾天大家已經討論了非常非常久,我還是想回到憲法和法律的層次。是的。我想問一下,行政院現在是在跟大法官搶憲法的解釋權嗎?

  5. 卓院長榮泰

    當然不是。

  6. 黃委員珊珊

    不是嘛!所以行政院不是憲法解釋單位。

  7. 卓院長榮泰

    當然不是。

  8. 黃委員珊珊

    大家說國會改革擴權,但我們認為的國會改革是希望老實說真話。我想問一下院長,在憲法層次裡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我們決議的法律案你認為有窒礙難行的時候,你可以提出覆議案。那什麼是你認為的窒礙難行?還是你們現在的理由是「違憲」,這就等於窒礙難行?

  9. 卓院長榮泰

    違憲是當中的一部分。所謂依法行政,這個「法」當然就指憲法跟一般的法律。

  10. 黃委員珊珊

    好,所以你認為違法就窒礙難行。現在的問題是,剛剛你也承認了嘛,我們憲法的解釋權在誰?是憲法法庭。

  11. 卓院長榮泰

    對,憲法法庭。

  12. 黃委員珊珊

    是憲法法庭在解釋憲法,不是由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總召或者是行政院院長來解釋,你同意嗎?同意。是!所以我在立法院、我也才剛剛來了5個月,但是我常常聽到一句話就是:只要在野黨通過的法案都是毀憲亂政。

  13. 卓院長榮泰

    不一定是這樣子。

  14. 黃委員珊珊

    我聽到啊!我至少在這邊立過幾個法,只要提出法案就被說是毀憲亂政,尤其是最近的財劃法,又聽到毀憲亂政的說法。院長,我本來希望在總質詢的時候跟你討論財劃法,你認為在野黨提出財劃法的修正案是毀憲亂政嗎?嗯……是還是不是?

  15. 卓院長榮泰

    要看內容而言。

  16. 黃委員珊珊

    好,要看內容。同樣的法案、國會改革的法案,民進黨提出非常多次,剛剛院長已經說了,行政院不是違憲審查機關,沒有憲法解釋權,民主進步黨的立法院總召也不是憲法解釋機關,以後請不要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你做得到嗎?

  17. 卓院長榮泰

    但是行政院……

  18. 黃委員珊珊

    你可以約束這些人嗎?至少可以約束行政院嘛!

  19. 卓院長榮泰

    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是!我們對於在憲法的權力被剝奪了、被侵害了,或是被破壞了……

  20. 黃委員珊珊

    我同意,但是我要說的是……

  21. 卓院長榮泰

    我們都有義務提出來救濟……

  22. 黃委員珊珊

    你不是違憲審查機關,你同意嘛!對不對?

  23. 卓院長榮泰

    我們都有義務提出憲法上的救濟跟一般法律的救濟。

  24. 黃委員珊珊

    我們希望行政院不要自詡為違憲審查機關。

  25. 卓院長榮泰

    不是,行政院不是。

  26. 黃委員珊珊

    好,接下來我想問的是,這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蔡英文總統2015年12月8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要落實建立聽證調查制度,強化監督能量。這是民進黨長期主張。我想請問院長,這也是您的信仰嗎?你認同嗎?

  27. 卓院長榮泰

    對,讓國會更有效率,讓行政院跟立法院一同來努力,這是國家、國人共同的希望。是。

  28. 黃委員珊珊

    這次的覆議案裡面,你們覆議了全部,所以你知道裡面有幾條是民進黨的版本嗎?

  29. 卓院長榮泰

    就我所知道的,都是一些程序上的規定。

  30. 黃委員珊珊

    所以這一篇你也要覆議嗎?

  31. 卓院長榮泰

    全部覆議!因為我只能……

  32. 黃委員珊珊

    全部覆議?所以民進黨的版本你也覆議?

  33. 卓院長榮泰

    因為公法學者專家跟我們的討論認為,我們必須就全部來做覆議,而不是部分條文。錯!

  34. 黃委員珊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規定可以就一部分來覆議。

  35. 卓院長榮泰

    但是我們決定全部來覆議。

  36. 黃委員珊珊

    所以也就是說,行政院打臉民進黨的版本。民進黨的版本是針對書面回復從20天降為10天,你認為窒礙難行,是嗎?

  37. 卓院長榮泰

    這個如果有機會討論的話,是要維持這個案子……

  38. 黃委員珊珊

    所以民進黨版本你也覺得窒礙難行?

  39. 卓院長榮泰

    我們尊重!

  40. 黃委員珊珊

    好,窒礙難行,都是窒礙難行!我剛剛聽到您跟前面幾位委員的詢答,說行政院版本的這些圖卡是你的心情,我很詫異,院長,你已經不能有心情,你就是院長,你是最高行政首長,你要對全民負責,所以相關的法案……

  41. 卓院長榮泰

    昨天晚上……

  42. 黃委員珊珊

    相關的理由都必須要非常謹慎。

  43. 卓院長榮泰

    昨天晚上我有一個影片,那也是我的心情。

  44. 黃委員珊珊

    好,那是你個人的部分,但是你現在可能是一個行政首長。我想問一下,民進黨已經執政2次,從陳水扁總統8年到蔡英文總統8年,請問這2個8年民進黨有提出任何國會改革的版本嗎?

  45. 卓院長榮泰

    應該是有提出。

  46. 黃委員珊珊

    如果你覺得不好,那又是你的信念,民進黨提過嗎?在他們2次的執政,尤其是蔡英文總統8年完全執政的情況下,有沒有提過相關的版本?

  47. 卓院長榮泰

    應該是有討論到相關的版本或提出相關的版本。

  48. 黃委員珊珊

    你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你要不要提出更好的版本?為什麼這次民進黨也提出國會改革的版本,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也沒有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版本呢?

  49. 卓院長榮泰

    如果是一個……

  50. 黃委員珊珊

    那時候你還沒有到行政院,我可以理解。

  51. 卓院長榮泰

    如果是國會改革的版本,應該不宜由行政院來提出。

  52. 黃委員珊珊

    是,不能由行政院提出,但是可以由行政院覆議嗎?

  53. 卓院長榮泰

    因為它牽扯到機關、法人、團體、人民……

  54. 黃委員珊珊

    所以就是矛盾嘛!如果院長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覆議案沒有通過,總統公布,就可以修法,你們要不要提修法版本?

  55. 卓院長榮泰

    應該還是從大院裡面自己來……

  56. 黃委員珊珊

    還是你只想……覆議!

  57. 卓院長榮泰

    覆議裡面來做文字上的調整、法條上的調整……

  58. 黃委員珊珊

    覆議只有Yes or No,覆議沒有辦法修正條文,修正條文要另外提修法案,我想這個相關的程序……

  59. 卓院長榮泰

    可以再……

  60. 黃委員珊珊

    你們可以提啊,不需要浪費國家資源!

  61. 卓院長榮泰

    委員認為是行政院來提嗎?這個不宜吧!

  62. 黃委員珊珊

    我希望院長,如果你有更好的法條,就拿出來,大家可以繼續往下走,我想人民都在看,但是用一些情緒性的字眼或者是說用一些故意去抹黑的字眼,我覺得不宜啦!

  63. 卓院長榮泰

    並沒有。

  64. 黃委員珊珊

    我現在就要問你,到底有沒有抹黑?院長,我們都是為人父母,你認為說謊是正確的嗎?

  65. 卓院長榮泰

    我再說一次,說謊對所有人來講是人格自殺。

  66. 黃委員珊珊

    從小到大,我們都被爸爸、媽媽、老師教不能說謊,對吧?是。在學校不能說謊、在職場不能說謊、在法院作證不能說謊,因為有偽證罪,接下來我要跟你說,你們說這個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來!部長,你要上來請上來,時間暫停。我現在跟你講的就是,您是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我今天只跟你談公務員,官員不說謊,對行政院來說是窒礙難行嗎?你說很困難,因為這個是不明確的法律條文,這是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只要證人在法庭上對案情有關的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這個法律已經從民國23年到現在。部長,請問這裡面的虛偽陳述有哪一點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

  67.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有一個待證的事實存在,我想我們都是唸法律的,第一百六十八條是處罰證人的規定。

  68. 黃委員珊珊

    這一條有沒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嘛?虛偽陳述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嗎?是嗎?

  69.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

  70. 黃委員珊珊

    檢察官已經用這條用了多久了,法官用這條用了多久了。

  71. 鄭部長銘謙

    第一百六十八條是一個實行很久的法律……沒錯。而且這是證人他陳述他親身經驗的一個事實。是的。所以有一個客觀真實的存在。

  72. 黃委員珊珊

    你認為公務員陳述他經歷的真實事實,是可以說謊嗎?

  73. 鄭部長銘謙

    所以這有一個虛偽,但是我們在國會的改革法案裡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裡面的虛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而且是言人人殊。

  74. 黃委員珊珊

    怎麼樣不確定?

  75. 鄭部長銘謙

    他沒有一個客觀的、待證的事實存在,我想我講待證事實存在,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都是唸法律的。

  76. 黃委員珊珊

    好,我希望你不要搶我的時間。第二個,院長,很簡單,這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是已經用了快百年的一條法條。

  77. 卓院長榮泰

    部長已經說明了。

  78. 黃委員珊珊

    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你是最高行政所長,不說謊在立法院是窒礙難行的嗎?你告訴我這句話,是還是不是?

  79. 卓院長榮泰

    不說謊是每一個人自我內心、自我的要求。

  80. 黃委員珊珊

    是,所以官員不說謊是最基本的要求,不是嗎?

  81. 卓院長榮泰

    官員更應該不說謊,但是誰來判斷,要有一個待證事項的判斷。

  82. 黃委員珊珊

    所以這個案子在刑法上面,調查者是檢察官,是你法務部所轄的檢察署,判斷者是法官,不是立法委員,請不要再以訛傳訛。

  83. 卓院長榮泰

    但新的修法裡面是有這樣的行為的。

  84. 黃委員珊珊

    對,但是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法律概念,我再強調一次,這個法已經用了上百年。

  85. 鄭部長銘謙

    不過虛偽陳述的前提,必須有一個客觀待證的事實存在。

  86. 黃委員珊珊

    我再講,所以你檢察官要去查啊!立法委員移送給你,就不查了嗎?你不查,那交給你,刑法要做什麼呢?

  87. 鄭部長銘謙

    這是屬於司法權的範圍,但不是國會立委行使調查權的範圍。

  88. 黃委員珊珊

    我們說移給地檢署來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法委員更有經驗、法官更有判斷,這是依法行事。下一條,官員出席質詢,提供……

  89. 卓院長榮泰

    但是立法院的決定不能用表決的方式啊!

  90. 黃委員珊珊

    我們沒有要表決,我們把它移送,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不是嗎?如果今天這是條公訴罪……

  91. 卓院長榮泰

    我會連署經過表決嗎?

  92. 黃委員珊珊

    一般百姓知道那個人在說謊,他就可以拿去法院做偽證罪的告發不是嗎?同樣的,有人拿出資料證明這個人在國會說謊,他也可以拿去告發,不是嗎?

  93. 卓院長榮泰

    為什麼要透過表決的方式?

  94. 黃委員珊珊

    沒有要透過表決的方式。

  95. 卓院長榮泰

    院會決定。

  96. 黃委員珊珊

    因為這是刑法,這條是公訴罪。

  97. 卓院長榮泰

    院會決定把它送……

  98. 黃委員珊珊

    院會移送,就像所有調查委員會移送某某給廉政署一樣的道理。院長,不要再說跟院會有關,誰都可以移送。

  99. 卓院長榮泰

    這個就是對於不確定的行為,把不確定行為用來表決啊!

  100. 黃委員珊珊

    最後,院長,我再請教,最近我常常聽到說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你認為嗎?立法委員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你同意嗎?

  101. 卓院長榮泰

    憲法上對國會的權責是有類似規定的。

  102. 黃委員珊珊

    你同意就對了?

  103. 主席

    謝謝黃委員,謝謝卓院長。下一位請賴委員惠員質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珊珊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