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請不要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
認為憲法解釋權在憲法法庭,不應以「違憲亂政」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法案
黃珊珊・台灣民眾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談的是憲法解釋權屬於憲法法庭,不應由政黨或行政院認定違憲,與藐視國會無關,改歸憲法法庭相關問題。
- 原始版本認為憲法解釋權在憲法法庭,不應以「違憲亂政」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法案(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 AI 審核・發布認為憲法解釋權在憲法法庭,不應以「違憲亂政」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法案理由:原句談的是憲法解釋權屬於憲法法庭,不應由政黨或行政院認定違憲,與藐視國會無關,改歸憲法法庭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