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延長會期至114年7月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10秒鐘,這是我第一次上臺發言,發現3分鐘不知道怎麼使用!這樣一個提案,10秒鐘念完了,「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王鴻薇」,說明呢?下面呢?下面沒有了!今天在場發言的民進黨委員,絞盡腦汁、挖空心思,邱志偉委員說,要談延長會期,那就回到憲法第六十八條,立法院的定期會是每年2月到5月、9月到12月。好歹你們提案說明講一下吧!今天是5月20號,為什麼5月30號前事情談不完?好吧!那至少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條,必須有二十人以上附議,才能提出要延長會議。延長會議要做什麼?沒有!今天我們要討論,還記得去年的時候,青鳥們說沒有討論,不是民主,但今天明明白白擺著一個只有提案沒有說明的案子,這是什麼?我們來看一下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首先要有三個事情:要說明提案意旨。請問提案人有說明提案意旨嗎?好吧!不然要來報告審查的意旨。今天這個提案連說明都沒有,不知如何審查。最後,討論的時候容許表達質疑或答辯。今天我們在場委員提出的質疑,沒有看到提案的黨團有答辯,所以我第一次發言到現在2分鐘了,還不曉得我們這個提案能進行什麼樣的討論。有說要撐起保護傘的、有說因為罷免前需要回去經營選區、有說因為接下來不曉得還有沒有明天乾脆垃圾時間拿來消耗一下,都是這些光怪陸離的情況。現在國民黨的委員在這裡剩不到10位,剛剛還要求延後表決時間,明明現在就可以進行表決,討論完了就要表決,為什麼要下午2點半?總而言之,經過整個上午再次的空轉,我們看到提案的黨團要當薪水小偷,看到我們努力爭取發言討論機會的民進黨成員,絞盡腦汁要求了解延會的動機、延會的目的、延會的意旨是什麼?沒有答案!所以我們要重複一句: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沒有提案,無須延會。
- 主席
好,謝謝鍾委員。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上午會議進行到此,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本案之處理。現在休息,謝謝。休息(12時3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