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於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大法官出缺造成的憲政僵局不是立法院沒有審查,而是賴清德總統根本沒有提名人選,要求司法院代理院長請總統儘速提名大法官。「現在不是立法院沒有審,而是他根本沒有提名人選,其實造成這樣的憲政僵局,不僅國人看不下去,對於法界也是造成非常非常嚴重的影響」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曉玲

    首先有請高秘書長。

  2. 主席

    好,有請秘書長。

  3. 翁委員曉玲

    謝謝秘書長。我想這次司委會安排有關「法院安全秩序維護與法警職權行使」的專題報告,當然也是因為先前才發生在臺中地院的不幸事件。臺中律師公會的理事長被當事人掌摑,這個影片的畫面大家看了之後都覺得很震驚,怎麼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而且當時法警都在旁邊,有沒有適時地用警棍來制止這樣的行為或是有更積極的作為?可是大家看到的,其實狀況就是法警基本上沒有太多的積極作為。剛剛秘書長也講了,這次可能是法警在面對這樣的狀況時遲疑,所以沒有辦法緊急應變。在這邊本席想要提出的就是,事實上我有去查過一些資料,立法院在第9屆第4會期的時候也曾經辦過一場叫做法庭安全的公聽會,當時為什麼會辦理這個法庭安全公聽會呢?是因為在106年時法院陸陸續續發生了好幾起暴力事件,當時主辦的召委應該是蔡易餘委員,召開了法庭安全公聽會,也邀請了很多的專家學者,以及法警工會的代表都有在現場,都有談到有關法警的一些職權行使問題,包含編制員額不足、職權依據不明、法警升遷制度僵化、法警人力組成老化,還有法警值班報酬過低等等問題。事實上,到現在已經10年了,不知道司法院在這段時間裡面到底有沒有一些更積極的作為?要怎麼樣去改善現在法警職權行使不明的狀況?因為如果法警整個能力沒有辦法提升的話,一定會影響到法院的安全,所以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來告訴我們,這10年來到底司法院做了些什麼?

  4. 高秘書長金枝

    首先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非常關心這個,我們法警都非常高興。其實我們在108年就曾經在法組法明定法警職權行使,可惜那次送進大院因為屆期不連續就退回,當然我們後續就沒有再提出來,這是第一個法制的部分。另外,關於法警的職等,誠如委員剛剛所說的,在公聽會大家也提出來了,其實我們也很努力,可是這會牽涉到整個政府職等的問題,老實說,我們也滿挫折的。同樣地,薪資也是一樣,就像書記官的薪資一樣,要提高又牽涉到全國公務人員的薪資問題,所以我們也很挫折。我們真正最精進的方法……法警確實不夠,各位如果去法院看,只有刑庭有法警,民庭絕對沒有法警,可是我們不能說民庭沒有危險會發生,是因為刑事案件的張力比較大,我們所有的法警還是要投注在這個區塊,所以民庭的部分,老實說,就是見警率,讓法警出出入入,讓民眾看到、知道法院有法警,但老實說民庭沒有警力。我們唯一能夠用的就是保全,因為我們人力真的不足,所以我們就用保全,可是保全只能單純地維護秩序。

  5. 翁委員曉玲

    好,了解了。其實我想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一定要解決,就像剛剛秘書長講的,每個法庭裡面可能都會遇到行為或情緒不穩定的當事人,發生了不管是暴力的行為或是一些緊急應變的狀況時,真的是需要法警來維護秩序。剛剛有講到,一般老百姓對於法警跟警察搞不清楚,大家會以為法警是警察,但其實法警不是警察。如果按照現在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法警是歸屬於司法行政職務,更類似於司法行政性質的公務員。而且法警目前的受訓看起來只有4個月,專業訓練加實務訓練事實上只有四個多月,然後你們平時的訓練實施計畫目前只要求至少要40個小時,但是我有去看了你們所列的訓練計畫項目,目前這樣子的規劃夠嗎?而且對於整個緊急應變,還有法警在面對有暴力或緊急應變狀況時,他的擒拿技能或是反制的技能這個部分平常是由誰來指導?是由警政署的教練去指導嗎?

  6. 高秘書長金枝

    跟委員報告,當然,最主要是法院自己要去指導,我們也會請警政署的人員來協助,就是擒拿的專技部分,可是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其實各法院都會要求法警一定要維持體力,就像我講的,要常常運動、要維持他的體力。

  7. 翁委員曉玲

    不好意思,我先打斷一下,待會是不是可以請林副局長幫我們說明一下?剛剛秘書長講說你們現在只有要求法警要常常運動……

  8. 高秘書長金枝

    沒有,還有請他們來協助。好。

  9. 林副局長故廷

    跟委員報告,我在警大服務的時候,我們法警班都會到警大安排正常的課程來訓練,訓練的話,像擒拿、柔道、警技,這些都會加以訓練。

  10. 翁委員曉玲

    是,但是他們訓練的程度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呢?如果今天有一個身體強壯的當事人,或是他本身可能也學一些功夫的話,法警有可能制服嗎?

  11. 林副局長故廷

    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警大四年全部都要上柔道課,而且每個禮拜4小時,那個程度當然是不一樣,所以為什麼司法警察跟我們的法警……在111年的時候,因為這種問題,司法機關跟我們警政署也簽訂一個受理進入司法機關的程序,通常大概是我們跟法警室,還有我們線上巡邏跟我們勤務中心通報,通報110接受報案了以後,我們勤務中心會馬上跟法警室聯繫線上巡邏……

  12. 翁委員曉玲

    是啦,不過你們這樣的聯繫中間還是會有一段時間耽擱啦!是。其實現在也有另外一種想法,有沒有可能未來法警全部都是改由像警政署編制專門的警察,然後直接擔任在法院駐守的法警?就像是立法院,我們有駐衛警隊,也是由警政署派保六,有這個編制來執行職務。

  13. 林副局長故廷

    我們尊重司法機關最後的決定,我們全力配合。

  14. 翁委員曉玲

    好,我認為其實可以去思考一下有沒有這個可能性。另外,對於法警職權行使法的立法,看起來我覺得還是有這個必要性,現在因為蠻多專家學者有提到,對於法警的職權目前是不清楚的,因為他職權不明,以至於法警在什麼時機必須要去制止,他也覺得很惶恐,萬一他做不好,可能又會被懲戒等等的,所以這部分可能也請司法院再思考,是不是應該儘速地提出法警的職權行使法?還有,本席也希望能夠了解近10年來,從106年之後到現在,到底在法院有發生多少起這樣的暴力事件?事後可能請司法院再提供給我一份相關的資料,好嗎?好。好、OK,林副局長可以先回座。接下來本席還有一個事情,我們知道其實大法官在上禮拜五又做了一個新的憲法判決,即115年憲判字3號判決,這次的憲法判決是針對少事法第十五條的後段違憲。我想這5人大法官到現在已經做成了4項憲法判決,另外3位沒有參與的大法官,基本上他們歷次都有提出不同意憲法判決的意見書,而且一再主張這5人大法官的憲法法庭組成是違法的、有缺陷的。面臨到這樣的狀況,我想請問司法院院長到底有沒有請總統儘速提名大法官?因為現在司法院院長是大法官兼任,現在司法院代理院長是謝銘洋大法官,他有沒有曾經請求賴清德總統要儘速提名大法官?

  15. 高秘書長金枝

    因為代院長有沒有請求是他個人的事情,我也不便回答,可是整體上我可以回答委員,因為提名權是在總統,而且這是憲法保留的。以我們代院長的職務、職位來講,對於總統是不是要行使憲法賦予的提名權,以及何時行使,本院是應該要尊重的。

  16. 翁委員曉玲

    是,可是這已經是構成憲法的危機了嘛,它是一個憲政的危機,更何況現在是大法官兼任司法院的院長,在院長一直出缺的情況之下,又是由大法官來代理司法院院長,事實上會影響到整個司法院院務的運作,包含人事的安排、調動等等。所以事實上,我覺得憲法法庭乃至於司法院都應該要正式行文或是正式發表公開的聲明,請求賴清德總統要儘速提名大法官。依照我們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本來就要求在兩個月之內必須要提名新任的大法官。大法官現在接二連三、連四、連五陸陸續續做出了看起來明顯違憲、違法、瑕疵的憲法判決,這也會影響到未來基層的法院是不是應該要遵守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這真的是一個嚴重的憲政僵局。我希望秘書長可以把本席的期許或要求帶回給謝銘洋代理院長,請他一定要儘速請賴清德總統提名大法官。現在不是立法院沒有審,而是他根本沒有提名人選,其實造成這樣的憲政僵局,不僅國人看不下去,對於法界也是造成非常非常嚴重的影響,觀感非常不好。請秘書長把本席的意見帶回去,好不好?好的、OK,謝謝,麻煩司法院一個禮拜內提供資料給本席,謝謝。

  17. 高秘書長金枝

    好,謝謝。

  18. 主席

    謝謝翁曉玲委員。

  19.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請林沛祥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