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於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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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主張在公平會完成針對演算法訂價的修法之前,可先擴大解釋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其他不正當方法」,把演算法訂價納入規範,避免出現管制空窗期。「也許可以把不正當方法的部分做擴大解釋,針對演算法訂價,在我們還沒修法完成之前,不要出現空窗期,我們可以先把它包裹進來。」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正鈐

    (10時),謝謝主席,我想請一下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志民代理主委。

  2. 主席

    請公平會主委。

  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委員早。

  4. 鄭委員正鈐

    主委好。我們先看一下,最近很多虛擬網紅出現,因為AI的蓬勃發展,很多虛擬網紅出現,這幾位虛擬網紅,我不知道你認不認識?

  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跟委員講,我全部不認識。

  6. 鄭委員正鈐

    沒有問題,這在國外其實很火熱,他們出現的時候,不只是會有一些content的提供,他們也有開始介入直播帶貨的情況,因為介入直播帶貨,其實就會產生跟公平會相關的問題。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看到幾個研究報告,在AI虛擬網紅出現之後,有研究報告指出來,有25%的消費者是願意買單的,而且也實際在買單當中,這樣的情況就會產生一些我們特別關注的問題,對於這樣的虛擬網紅,他們算不算是我們在公平交易當中特別提到的薦證者的角色?可不可以請主委回答一下?

  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因為虛擬是用AI工具產生,基本上AI也是一個工具,我們在乎的是背後操縱這個工具的人,所以假設有符合我們薦證廣告甚至不實廣告的相關規定,這都是不實廣告可以介入的。OK。

  8. 鄭委員正鈐

    對於不實廣告的介入,之前所謂的薦證者,因為是自然人,我們很容易找到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對於這樣的虛擬網紅的情況,到時候如果要追究,如果說這些虛擬網紅在薦證過程中有一些踩紅線的行為時,我們要怎麼去追究他?是針對創造IP的人還是持有IP的人,可不可以請主委做個簡單的回應?

  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這就是在我們公平法裡面所謂廣告主的認定,我們要把責任加諸在誰的身上,這個公平會基本上有一個原則,第一個,我們會看他對於廣告的內容是不是有參與;第二個,他有沒有透過這個廣告獲有利益,如果符合這個條件,基本上就是我們可以追責的對象。

  10. 鄭委員正鈐

    對,因為他是AI嘛,對不對?是。所以你要追責的時候,廣告主沒有問題,但你說這個虛擬網紅本身也要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1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跟委員報告,虛擬網紅本身就是虛擬,但是後面那個操縱的人……

  12. 鄭委員正鈐

    操縱的人,對不對?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操縱的人,對。

  14. 鄭委員正鈐

    所以基本上我們是針對擁有這個IP的人去做……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創造這個AI虛擬人物的人。

  16. 鄭委員正鈐

    創造跟擁有的人不一定是一樣的。是。對,所以我想要理解的是,擁有虛擬網紅的人要去負擔這個連帶責任,如果他是授權出去,是被授權的人用這樣的廣告行為,就是他要去負擔這樣的責任,是不是?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的判斷標準還是一樣,就是即使他是授權的方式,只要他對於廣告內容知悉、有參與,而且透過這個行為獲有利益,都不排除是一個廣告主。

  18. 鄭委員正鈐

    好,理解,因為這個部分現在已經不斷產生,我們也希望公平會能夠特別去關注。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們對於所謂演算法訂價這個部分相關問題的產生,我看到之前公平會曾經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徵詢公眾意見,對於所謂的演算法訂價所產生的問題,感覺目前公平會是採取低度介入的狀態,就是事情發生之後,再去做事後的監管,是不是這樣的情況?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原則上,如果涉及到演算法訂價,以目前來講,不太適合事先就要求業者……理解。所以大概都是如果事後出現議題,我們再介入。剛剛委員談到AI的政策聲明,我們之所以沒有積極地表示要介入,是因為從我們公共徵詢的意見回收來看,業者普遍認為目前臺灣還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OK。

  20. 鄭委員正鈐

    因為還沒有出現,以目前來講,因為公平會之前有提到你們要提出修法,要新設一個法、去修法,所以是不是表示目前是處在一個無法可管的情況?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有它的侷限,因為演算法訂價往往會涉及到不是同業水平的關係,它有可能是一個平臺,跟它不是屬於同一個市場的競爭,以目前的法律來講,我們就很難用聯合行為來管它,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把法律改……理解。

  22. 鄭委員正鈐

    不過坦白說,自動訂價這樣的演算法訂價已經非常地成熟,其實很多訂房系統也都是用這樣的方式,所以如果要等到新修法之後再開始針對這個問題,本席特別要提到,針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第四款都有提到「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也許可以把不正當方法的部分做擴大解釋,針對演算法訂價,在我們還沒修法完成之前,不要出現空窗期,我們可以先把它包裹進來。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是,委員講的完全正確,就是第二十條,特別是第四款的部分,第三款、第四款,因為聯合行為有它的侷限,我們事實上也有案子是根據第二十條第四款來處理,就是那個始作俑者。好。

  24. 鄭委員正鈐

    因為這兩年AI開始非常蓬勃發展,接下來速度肯定只會更快,不會更慢,所以我們也希望公平會能夠跟上這樣的腳步,好不好?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是,謝謝委員。

  26. 鄭委員正鈐

    另外,我想特別關注一下,因為現在跟公平會有關的聯合行為,不只是價格,剛剛楊瓊瓔委員有特別提到一個例子,他從供需的角度達到聯合行為的樣態,這邊想請教一個部分,從109年到113年,針對聯合行為的行政處分統計,我們看到了一個情況,主動調查的部分大概只有2件,110年那7件是因為有類似的案件,基本上是這樣的情況,大部分都是檢舉案件,檢舉案件的占比到113年已經將近87.5%、將近九成,我想請教一下114年的占比大概是多少,檢舉的占比大概是占多少?主委這邊有沒有數字?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現在手邊沒有。

  28. 鄭委員正鈐

    OK,沒關係。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可以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好。

  30. 鄭委員正鈐

    因為我們看到這個數據,檢舉案件的占比顯然是非常重,這可能代表一個狀態就是我們公平會能夠主動去調查、偵辦的能量也許有限,因為我看幾乎每年都是只有2件,其他的部分都是檢舉案件。我們也看到了一件事情,就是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們看到公平會這邊有針對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做了調整,就是針對依據網路、電視、廣播、報章或其他一般民眾可取得的公開資訊提出檢舉的部分,基本上現在就不發放獎金,而且要追回,對不對?我看新修法出來,結果是這樣子。是。我想請教一下,之前我們所收到的檢舉當中,是依照公開訊息,民眾來檢舉的,占比大概是多少?

  3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沒有具體的數字,但是占比很高。很高?對,就是因為這樣的情況,我們發現民眾的檢舉往往就是網路上看到一個,然後就一頁載下來,直接丟給公平會。

  32. 鄭委員正鈐

    OK,我要講的是,我們剛剛看到上一頁,將近有九成都是民眾檢舉的情況,可是公平會本身的主動偵查能量其實是有限的,所以我們現在修改這個獎金辦法,讓用這樣方式檢舉的基本上都沒有辦法得到獎金,我們只支持深喉嚨、內部檢舉的情況,對不對?

  3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對,但我們還是會積極地鼓勵民眾能夠檢舉,希望民眾提供給我們的事證是一般人所看不到的,才可以來……理解。

  34. 鄭委員正鈐

    但我們擔心的狀態是,因為我們現在看到上一頁的數字,有將近九成都是靠民眾檢舉,我們現在調整獎金發放辦法,可能會導致民眾檢舉的意願大幅地下降,我們要用什麼方法去做平衡?我想這是公平會這邊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3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了解委員關切的點,你怕到時候檢舉案子會比較沒有誘因來檢舉,這點我們會考慮,我們在網路上監測或是所謂民生物品的聯合行為監測,事實上我們都持續有在做,都主動地透過網路來監測。好。

  36. 鄭委員正鈐

    最後,針對反托拉斯基金,從110年到115年對於網路不實廣告的統計數字,我們大概看到了一個情況,就是110年的預算大概290萬,其實坦白說金額不大,因為公平會本身的預算金額就不大,但到了113年增加到450萬,金額不大,可是比例非常的高,我們主動調查的案件基本上都一樣,沒有什麼很大的改變,所以針對不實廣告這個部分,我們的預算大幅提高,因為今年提高到500萬的狀態,金額不大,可是比例很高,我們也希望它能夠真正產生一個好的結果……

  3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跟委員說明一下金額之所以提高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發現不實廣告的態樣快速的變化,再加上一些AI技術的生成,就像委員剛剛談到的,所以事實上在我們今年的計畫裡面,有把AI不實廣告的部分列入……我們會委託外面的政策機構來幫我們協助判斷是不是有AI,這個部分會導致我們的預算數必須要增加,才有辦法應對案件數增加還有困難度增加的部分。

  38. 鄭委員正鈐

    可以理解,所以本席今天提到這幾個點,公平會的預算雖然不高,可是我們希望你們能夠確實發揮主動調查的能量,能夠保障消費者,好不好?

  3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是,謝謝委員。

  40. 鄭委員正鈐

    好,謝謝主委。

  41. 主席

    謝謝鄭正鈐委員。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正鈐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正鈐

    操縱的人,對不對?所以基本上我們是針對擁有這個IP的人去做……

  2. 鄭正鈐

    因為這兩年AI開始非常蓬勃發展,接下來速度肯定只會更快,不會更慢,所以我們也希望公平會能夠跟上這樣的腳步,好不好?另外,我想特別關注一下,因為現在跟公平會有關的聯合行為,不只是價格,剛剛楊瓊瓔委員有特別提到一個例子,他從供需的角度達到聯合行為的樣態,這邊想請教一個部分,從109年到113年,針對聯合行為的行政處分統計,我們看到了一個情況,主動調查的部分大概只有2件,110年那7件是因為有類似的案件,基本上是這樣的情況,大部分都是檢舉案件,檢舉案件的占比到113年已經將近87.5%、將近九成,我想請教一下114年的占比大概是多少,檢舉的占比大概是占多少?主委這邊有沒有數字?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