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書彬於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憲法法庭判決後,相關爭議應如何處理?援引憲法法庭見解,認為憲政機關院長可不接受備詢,但所屬行政性質職務人員原則上不得拒絕「憲政機關的院長是可基於互相尊重的原則不接受備詢,但是所屬行政性質的職務人員,原則上應該不得拒絕」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監察院秘書長拒絕到委員會備詢,恐被解讀為實質藐視國會調查與監督權限「恐使社會輿論解讀為他是實質藐視國會調查跟監督權限,會破壞到五院相互尊重的憲政慣例」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書彬

    謝謝主席。我今天質詢有兩個主題,對象一個是監察院;第二個是食安的部分,會請衛福部次長及食藥署副署長,請先準備一下。今天監察院秘書長不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詢答,我有意見要表示,立法院跟監察院雖然是五院平行的機構,但司法院在憲法法庭上已經有指出,憲政機關的院長是可基於互相尊重的原則不接受備詢,但是所屬行政性質的職務人員,原則上應該不得拒絕。這次監察院秘書長拒絕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備詢,恐使社會輿論解讀為他是實質藐視國會調查跟監督權限,會破壞到五院相互尊重的憲政慣例,監察院有責任要向國人說明他的決策過程跟責任歸屬。透過這一次的質詢,要請監察院提出書面回應,關於拒絕出席備詢他的決策過程跟他的政治責任,還有要了解監察院是否訂有內部準則規範,在立法院各個委員會邀請他備詢時出席與否的標準是什麼?如果有的話,要請他們提供完整的準則跟過去適用案例的情形;如果監察院沒有出席與否的標準的話,要請監察院說明這次拒絕出席到底是由哪一個層級、透過哪一種程序來決定,也請揭示相關會議紀錄跟書面決策文件,讓大眾知曉。第二個議題,我要來質詢關於食安的問題,有請衛福部林次長跟食藥署遲副署長。

  2. 主席

    請林次長及遲副署長。

  3. 林次長靜儀

    委員好。

  4. 劉委員書彬

    次長好。食安法有規定三級食安管理機制,分別是自主檢驗、第三方獨立檢測,第三個是政府監測。政府監測這部分涉及到中央跟地方,我們一直到現在都還看到中央跟地方在互推責任,不管是發現到什麼樣的問題,都可以知道,中央對於地方22縣市的監督,如果真的地方有錯的話,監督責任是不可迴避的,是吧?

  5. 林次長靜儀

    我們現在就在承擔這些責任啊!對。

  6. 劉委員書彬

    我就想說,因為前幾天食藥署副署長來做預算說明的時候,我就問到這個事情,關於中央食藥署這邊,他本身有設置食品組,也有所謂的監管中心,是不是可以就現在食品的檢測、稽核跟監督這部分做說明?因為發現到這個部分各自有做事情,可是到底地方有沒有好好去做,都看不到。請回答檢測、稽核跟監督機制,在食藥署是怎麼進行的?

  7. 林次長靜儀

    委員,你講的是每一種還是特殊專案?

  8. 劉委員書彬

    現在是因為我們想要補這個漏洞,特別像這次我聽到食藥署有提到,他們有所謂食品稽查專案對不對?

  9. 林次長靜儀

    所以我剛剛問就是……我先簡單講,本來在食安法,地方政府就有例行的查核,然後固定針對某些時間或某些食品,我們會再有專案請地方政府再去做查核,所以委員要詢問的是?

  10. 劉委員書彬

    我是說這個部分他查核之後,所謂區管中心對於地方政府核實、有沒有做到,特別像這次食用油,還有包括很多項的部分,我希望透過這樣的一個機制,透過這個機會請食藥署跟大家說明,食藥署本身都有稽核計畫,可是這個稽核計畫當中,到底有沒有比較廣泛的再去針對地方稽核的狀況……他有做報告,但是這部分我們可以透過像視覺化的食安地圖檢測機制,讓大家知道中央的部分也負責做該做的事情,地方如果沒有做到,或是做得怎樣,甚至各個地方縣市政府,他們對食安檢測項目上面,或是結果到底抽檢怎樣等等的,是不是能有更多的知曉?我想說透過這個機制,總是要補破網啦!

  11. 林次長靜儀

    委員,等一下細節我讓副署長補充,不過我先說明一下,臺灣的食品業者大中小型非常多,再來,有一些食品,比方像油脂廠,像這一次大型的油脂廠,他有在臺中、高雄、臺南,所以如果用每個縣市分別做了多少次檢驗,很多縣市做的是後市場檢驗,如果是原來的油廠,我們這邊對於每個油廠,本來在食安法裡面,這些油廠自己要有自主檢驗,另外地方政府就要去做相關查驗。在這些例行自己應該要做的檢驗之外,過去在111到114年,甚至到今年,食藥署另外還有針對油脂業的專案,專案就會把這些相關必須去做的調查內容細節交給地方主管機關去做採樣,送上來做檢查,或者是請他們去做檢查之後告訴我們他們的結果,我先補充這個部分。

  12. 劉委員書彬

    好,那再請食藥署說明。

  13. 遲副署長蘭慧

    委員好。跟您補充一下,誠如剛剛次長報告的,除了地方本來就有自行應該要去規劃相關稽查項目之外;食藥署的部分,我們會依據高風險的食品,還有像是過去輿情比較關注的,我們會針對製造業、餐飲業還有販售業,規劃一個整體性的稽查專案,因為這是涉及到跨縣市的部分,所以我們在這個稽查專案裡頭,就會規劃各個縣市應該在什麼時候去執行抽驗,什麼時候要去把檢驗結果回報。同時,因為這個不見得只有抽驗、檢驗的部分,因為還有可能還要看GHP或者是標示等等部分,所以後續如果有違反食安法相關情況的話,也會要求衛生局要依食安法的規定依限處理,也要依限來回報給食藥署,所以我們都有掌握相關的情況。

  14. 劉委員書彬

    聽到次長剛剛有說到,到去年年底之前,在過去的年度計畫當中,這些都沒有問題,這次的情況,是因為今年才特別爆發出來?

  15. 林次長靜儀

    謝謝委員詢問,我這邊調的資料裡面,至少在去年9月24日,食藥署有一個專案,要做食用油管理會議的稽查專案,我們交給各縣市衛生局去查,臺中市衛生局後來查核結果是GHP合格。

  16. 劉委員書彬

    因為現在的問題是,可能看起來每次都行禮如儀啦!包括這次巴西黃豆進口這部分,可能提前到去年都有一些問題出現,我的意思是,你是不是也有做檢測,而且可以做出食安地圖視覺化的部分,就是各項或各類這幾大類的食品檢測部分能夠做得更讓民眾知道各個責任到底在哪裡?不過現在看起來是,到目前為止,食藥署在食用油這部分到去年之前都沒有問題,但是包括像今年該做的部分還有所謂高風險的食品,是不是每年的檢測專案可能會不一樣?是不是也有把它變成例行的,包括這次該檢測的項目上面或是特殊的部分?因為看到有漏洞且全民關心,不要再出現互推皮球的狀況,而且事實上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到底是什麼樣的問題。我是覺得監督的問題,透過這次立法院大家監督當中,把這個機制補起來,尤其要讓民眾可以更清楚地去了解,我想這樣子的話,至少責任歸屬的問題,食藥署要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因為我們現在要求的是中央衛福部,我是希望把這樣的意見呈現出來,透過食安檢測地圖能夠更清楚地說明到底做了哪些部分,然後整體讓大家知道,這有沒有機會?

  17. 林次長靜儀

    謝謝委員,我謝謝委員講到,其實在食安這件事情上,中央跟地方各自有責任,也各自要合作。至於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食安地圖或者是地方的檢驗,我還是要再補充一下,就是不同的縣市,像這次講的油脂,可能某些縣市有比較大型的油脂廠,有些縣市是小型的油脂廠,這個東西你要把它放在同一個天平,我想大概是不太一樣,批次等等會不太一樣……

  18. 劉委員書彬

    是不太一樣,但是我覺得你要呈現出它的重點性……

  19. 林次長靜儀

    對,所以我們在食安上,其實應該是說地方主管機關基於他縣市的一些食品,不論是前面的食品廠或者是後市場,其實他本來就要有例行的查驗。當然我們也知道種類非常多,所以我們尊重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所轄縣市的各種食品種類,他認為比較高風險的、他認為民眾比較關切的、他認為比較需要在這段時間,比方某些季節有某些特定的食品他去做相關的檢驗。中央這邊第一個,我們尊重地方對於他的食品還有食品廠的相關查驗的專業跟評估,我們這邊就是我剛剛跟您補充的,對於一些高風險或特定的食品,我們會有一些專案,請地方政府再把這些我們全臺灣的專案跑一輪,把這些資訊呈現。在我們食藥署這邊,其實每一次要做專案的時候,我們都會先有記者會公布,我們會先有新聞稿說我們接下來要啟動一個什麼樣的專案,再來在專案完成之後,也都會公布所有的檢驗結果。但我想就像委員所提到的,中央跟地方一層一層,他針對地方的需求……我再補充一下,過去其實地方會因為特殊的狀況,或因為他的廠,他們自己編列預算自己去驗,然後他自己也會有登錄系統,中央這邊事實上我們能夠跟地方取得的資料,就是我們專案請他們做,或者是比較特定的一些檢查,請他們把檢驗結果報上來。

  20. 劉委員書彬

    我想如果當你現在看起來變成是,地方看起來好像做了這個檢測的工作,你們因為稽核的項目等等的,特殊專案的需求都是讓他們做,可是我在想如果都還是靠地方去做,這邊我要強調的是,應該強調食藥署在監督這部分的時候要把它再繼續落實。尤其涉及到校園食安的部分,因為涉及到更多的學生,這部分我希望能夠再去強調,這次的食安事件過去之後,反正都一定會過去,但是我希望能夠就哪些項目上你們好好的去做監測,然後去強調的是要把這幾個機制強化到,不是還是把責任……就是那個責任還是他回報出來,但是我想可以再去強調說,各個重要的事件以校園的食品安全來去做規劃,然後提出應該要在哪些項目特別的規劃去做檢測,好嗎?

  21. 林次長靜儀

    校園的部分,這一次我們也很謝謝教育部,他們很快就從我們相關的資料裡面去做勾稽,很快的採取行動去處理。也再跟委員說明……

  22. 劉委員書彬

    因為他們有三章一Q啊!

  23. 林次長靜儀

    對,也再跟委員說明,所以其實我們這一次食安法修法的草案裡面,我們也明定了,包含地方上應有一定的頻率,特定的一些食品或者特定的食品業者,我們會明定他的檢驗頻率跟檢驗的項目,我想讓相關的職責能夠更清楚。

  24. 劉委員書彬

    好,最重要的就是希望監督機制能夠再加強,我想這是最大的目的,謝謝。

  25. 林次長靜儀

    謝謝委員。

  26. 主席

    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是陳清龍委員、陳清龍委員,陳清龍委員不在。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就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今天因為我們有請法務部還有衛福部都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所以就麻煩請一個禮拜之內儘速提供給本委員會。委員林沛祥、沈發惠、蔡其昌、洪毓祥、蔡春綢、傅崐萁、徐欣瑩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劉書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