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們帶回去,並參考政黨法、財團法人法及社會團體法的規定,改成「歧視性或仇恨性之言論」。」
q_election-referendum-rules
主張「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二條有關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制止播出事由,應參考政黨法、財團法人法及社會團體法的規定改成「歧視性或仇恨性之言論」,認為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會使挺同方發言動輒被認定違規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與原句前後文相符,且意見發表會規範屬於公投規則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