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

因擔心AI技術進展太快來不及規範,更不能遲疑停留,覺得儘速建立框架才是對AI發展負責任的態度

民主進步黨陳秀寳・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支持應儘速建立框架的主張,但內容談的是立法時程而非生成內容標示,故應歸為立法方式與時程。

  1. 原始版本因擔心AI技術進展太快來不及規範,更不能遲疑停留,覺得儘速建立框架才是對AI發展負責任的態度(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
  2. AI 審核・發布因擔心AI技術進展太快來不及規範,更不能遲疑停留,覺得儘速建立框架才是對AI發展負責任的態度理由:原句確實支持應儘速建立框架的主張,但內容談的是立法時程而非生成內容標示,故應歸為立法方式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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