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做這樣的決議,你沒有任何權限可以管,內政委員會叫她來,她就要來,這是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規定的,非常清楚嘛!」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沒有任何職掌或法律依據可以干涉內政委員會邀請官員到會備詢的決議,無權決定官員是否到立法院備詢或議程是否相關。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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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均質疑秘書長干涉委員會決議的權限,內容涉及官員到會備詢義務,歸類與用語均恰當且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